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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【附 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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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第四十二—条, 本办法下列用语!的含义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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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商品条码是!由一组规《则排列的条、—空及其对应代码【组,成是表?示商:品特定信息的—标识:。
【 , 零售商品代码】与条码是指以满【足零售扫描结算【为主:要目的而为商品单元!编制的?代码和条《码标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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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【零售商品《代码与条码是—指以满足非零售结】算为目的而为商【品单:元所编制《的代码和条码标【识,在,。流通环节中》可以对该商品—。单元:进行定价、》。订购:或开:据发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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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【流单:元代码与条码—是指对物流》中临:时性商品包装单元所!编制的代码和条码】标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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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置代】码与条码是指—对厂商的物理位置】、职能部门》等,所编制?的代码与条》码标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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厂商【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!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!表示厂商的惟一代码!是商品条《码的重要《。组成部分
!
: 商《品代码是指包含【厂商识别代》码在:内,的对零售商品—、,非零售商品、—。物流单元、》位置、资产及服【。务进行全球惟—一标识的一组数【字代码?
【 店内条—码是:指商店为便》于商: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!品自行编制》的临时性代码及【条码标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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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?三条 ? 商品?条码收费按照国家】有关规?定执行
【
》 第四十四条— 本办法由国家质!检总局负《。责,解释
! 第四十五【。条 本办法—自2005年10】月,1日起施行199】8年7月3日原【国家质量技术监【。督,局颁布的商品—条,码管理办法同时废】止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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