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 第三章 编【码、设计及印刷【 ? 《     第十三】条  商品》条码的编码、设【计及印刷应当符合】商品条码(》G,B12904)等相!关国家标准的规【定编码中心应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】准编制厂商识别代】。码 【    第十四条 ! 系统成员应当【按照有关国家—标准编制商》品代:码向所在地》的编码分支》机构通报编码信【息 ?  》   第《十五条?  企业在设计【商,品条码时《应当根据《应用需要采用商品】条码(GB12【904)、储运单】元条码(GB/T1!6830)、E【AN·UCC—系统 128条码(!G,B/T?15425)—等国:家标:准,中规定?。。的,。条码标识 — ,。    — 第十六条》  :从事商品条码印刷】的企业可以向—条码工作机》。构提出?申请取得印》刷资质获得印刷资】质的印刷企业可优先!承接商品《条码:的印刷业务具体【。管理办法由国家质检!总,局另行规定 !  ?   第十七条【  印刷《企业:应当按照有关—国家:标准印?刷商品条码保—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! 》    《 ,印刷企业接受—商品条码《印刷业?务时应当《查,验委:托人的系统成—员,证,书,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!明文件并进行备案】  【   第十八条【  条?码工作机构鼓励【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!委托具有商》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!。。业,印刷商?品条码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