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编码、设计】及印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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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,三条 商》品条码的《编码、?设计及印《刷应当符合商—品,条码(GB1—2904)等相关国!家标准的规定编码】中心: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!准编制厂《商识别代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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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十四条 》。。系统成员《应当按照《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!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!码分支机《构通报编《码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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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五条 企业【在设计商品》条码时应当根据【应用需?要采用商《品条码(GB129!0,4)、储运单元条码!(GB/T168】3,0)、EAN·UC!C系统 《128条《码(GB/T15】4,。25)?等,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!码标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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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六》条,。 从事《商品条码印刷的企】业可以向《条码工作《机构:提出申请取得—印刷资质获得印刷资!质的印刷企业可优先!承接商品条码的印】刷业务具体管理【办法由?。国,家质检总《局另行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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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七条: 印刷企业应当】按照有关国家—标,准印刷商品条—码保证商品》条码印刷质量—
— ? 印刷企业接受商】品条码印刷》业务:时应当查《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!证书:或,境外同等《效力的证明文件【并进行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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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》条 条码工作【机构鼓励系统成【员和:相关:。单位委托具有—商品条码印刷—资格的企业》。印刷商品条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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