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第二章》 注 册
【
【 , 第:六条 依》。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!关合法经营》资质证明的生产【者、:销售者和服务—提供者可《以申请注册》厂,商识别代码
!。
,
《 集团公司中具【有独:立法人资格的子【公司需?要使:用商品条码时应【当按规定单独—申请注册《厂商识别代码—
】 第七条》 :厂商识别代码注【册申请人(》以下简?称申:请人)可以》。到所在地的编码中】心地方分支机构(以!。下简称编码分支【机构)申《。请注册厂商》识别代码
》
【 申请人》应当填写《中国商品条码系统】成员注?册登:记表出示营》业执照或《相关合?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!供复印件
】
《 第八条》 对申《请人提供的申—。请资料编《。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!个工作日《内完成初《审,。对初审?合格的编码》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!报送:编,码中心审《。批;对初审不合【格的编码分支机【构应当将申请资【料退给申请人并【。。。说明理由
】
《 第?九条 对初审【合格的?申,请资料?编码中心《应,当自收到申》请人交纳《的有关?。费用之?日起5?。。个,工作日内完》成审核程序》对,符合:本办法第《六、七条规定要求的!编码中?。心向申?请人:核,准注册厂商识—别代码;对不符合】规定要求《的编码中心》应当将申请资料退回!编码分支机》构并说明理由—
》
第十【。条 申请人获准注!册厂商识别代码【的由编码中心发给】中国商品《条码系?统成员证书(以【下简称系统成员【证书)?取得中国商品—条码系?统成员(以下—简称系统成员—)资格
—
《 第十》一条 具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,》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!码
?
?
? (一】),不能出?示营业执《照或相关合法—经营资质证明文件的!
【。 (】二)社会组织、【行业协会、》中介机?。构等组织或》单位非本单位使用】厂商:识别代码的
】。
,
》 (—三)违反法律—法规或者国际物品】编码协会《章程的其他情形
!
:
第十二!。。条 编码中心应当!定期公告系统—成,员及其?注册的厂商识别【。代码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