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【。 注 册 】     】。第六条  依法【取得营业执照—和相关合法》经营资质《证明:的生产者、销—。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!以申请注册厂商识】别代码 》 ? ,    集团公司中!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】的子公司需要—。使用商品条》码时应当按规—定单独申《请注册厂商识别【。代码  !   第七条  厂!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!人(以?下简称申请人—。)可以到所在—地的编码《中,心地方分《支机构(以下—简称编?码分支机《构,)申:请注册厂《商识别代《码 —。     申请【人应:当填写中国商品条】码系统成员》注册登记表》出,示营:业执照或相关合【法经营资质》证明:并提供复《印件 《 ,。     【第八条  对申【请人提供《的申请资料》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!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!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!分支机?构签署?意见并?报送编码中心审批;!对初审不《合格的编码分—支机构应《当将申请《资料退给申请人【。并说:明理由 【     —第九条?  对初审合格【。的申请资《料编码中《心,应当自收《到申请?。人交:纳的有关费用之【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!成审核程序》对符合?本办法第六、—七条规定《要求的编码中心【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!商识别代《码;对不符合规【。定要求?的编码中心应当将】申请资料《退回编码分支—。机构并说明》理由 】   ? 第十条  申【请,人,获准注册厂商—识别代码《的由编码中心—。发给中国商品—。。条码系统成员证【书(以下简》称系统成员证—书):取,得中国商品》条码系统成员(以下!简称系统成员)资格! ?     第】十一条  具有下列!。。情形之一的,不【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不能出示营业执!照或相关合法—经营资质证明文件】的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:。二)社会组》织、行?。业协会、中介—机构等组织或—单位非本单位使【用厂商识别代码【的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三)违《反,法律法规或者—国际物品编码协会】章程的其他情—形, ,。 ?     第【十,二条  《编码中心应当—定期公告系统成员】及其注册的厂—。。商,识别代码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