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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 森林火《灾的扑救《。 ? ?  ?   第三十一【条  县级以上地方!人民政府应》当,公布:森林火警《电话建立森林—防,火值班制度》 《。     —任何单位和个—人发现森《林火灾应当立即报】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!民政:府或者森林防—火指挥机构应当立即!派人赶赴《现场调查核》。实采取相应的扑救】措,施并按照有关规定】逐,级报:上级人民《政府和森林防—火指挥机构》。 —  :  第三《十二条  发生下列!森林火灾《省、自治区、—直辖市人民政—府森林防火指挥【机构应当《立即报告国家森林防!火指挥?。机构由国家森林【防,火指挥机构》按,照规定报告国—务院并及时通报国】务院有关部》门,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国界附近的森】林火灾; 【 ,   《   ? ,  :(二:)重大、特》。别重大?森林火?灾; ? ,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三)造》成3人以上死亡或】者10人以》上重伤的《森,林火灾; !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?。威胁居民区》或者重要设》。施的森?林火灾; — ?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五:)24?小时:尚未扑?灭明火的森林—火,灾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六《)未开发原始林区】的,森林火灾; ! :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七)省—、自治区、》直辖市交界地区危】险性大的《森林火灾; —   【。    《。 , (八)需要国【家支援扑救的—森林火灾 》   【  本条第一款【。。所称“以上》”包:。。括,本数: ?     【第三十三《条  发生森林火灾!县级以上地方—人,民,。政府森?。林防火指挥机构应】当按照规定立—。即启动森《林火灾应急预案;】发生重大、特别重大!森林火灾《国家森?林防火指挥机构【应当立?即启动重大》、特别重《。大森:林火灾?应急预案 —    【。 森林火《灾应急预案启动后有!关森林防《火,指挥机构《应当:在核实火灾》准确位置、范—围以:及风力、风向、火】势的基础《上根据?火灾现场天气、地】理,条件合理《确定扑救方案—划分扑救地段—。确定扑救责任—人并指定负》责,人及时到达》森林火灾现场具体】指挥森林火灾—的扑救?  【   第三十四【条  森林防火指】挥机构应当按—照,森林火灾应急—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!森林火?。灾的扑救 》 ?     —扑救森林火灾—应,当坚持以人为本、】科学扑救及时疏散、!撤离:受火灾威胁的群【众并做好火灾—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!尽最大?可能避免《人员伤亡《。 《    》 第:三十五条  扑救森!林火: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!救队伍为主要力量】;,组织群众扑救队【伍扑救森林火灾【的不得动员残—疾人、孕妇》和未成年人以—。及,其,他不适宜《。参加森林火灾扑救】的人员参加》。    !。 第三十六条  】武装警察森林部队】负责执行国家—赋予的森林防火任务!武装警察森林部队】执行:森林火灾扑救任【。务应当?接受火?灾发生地县级以【上,地方人民政》府森林?。防,火,指挥机构的统—一指:挥;执行跨省、自】治区、直辖市森林火!灾扑救任《务的应?当接受?国,家森林防火指—挥机构的《统一指挥《 ?   》  中国人民解放】。军执行森林》火灾扑救任》务的依?照,军队参加抢险—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!。执行  !   第三十七条 ! 发生森林火灾【有关部?门应:当按照森林火灾应】急预案和森林防火指!挥机构的统》一指挥做好扑救森】林火灾的《有关工作 !     气象【主管机构应当及时】提供火灾地区天【。气,预报和?相关信息《并根据?天气条件适时开展】人工:增雨作业 【 :     交通【运输主管部门应【当优先组《织运送森林火灾【扑救人员和》扑救物资 !。     通信主】管部门应当》组,织提供应急通—信保障?    ! ,民,政,部门应当《及,。时设置避难场—。所和救灾《物资供应点紧急转】。移并:妥善安置《灾民开展《。受灾群众救助—工作 ?。    】 ,公安机关应当—。维护治安秩序—加强治安管理 【 , ?     商—务、卫生等主管部】门应当做好》物资供应《、医疗救护》和卫:生防疫等《工,作   !  :第三十?八条  因扑救森】林火灾的需要—县,级,以上:人民政?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!可以决定《采取开设防》火,隔离带、《清除障碍物、应急取!水、:局,。部交通管制等应急】措施: : ,   》  因?扑救森?林火灾需要征用物】资、设备《、交通运输工具【的由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决定扑火!工作:结束后应当及时返】还被征用的物资、】设备和?交通工具并》依照有关法律规【定给:予补偿 《 《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九条  森林火!灾扑灭后《火灾扑救队伍应【当对火灾现场—进行全?面检查清理余—火并:留,有足够人员看守火】场经当?地人:民政府森《林防火?指,挥机构检查验收合】格方可撤出看守【人员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