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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》灾后处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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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条【 按照受害森林】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!。火灾:分为一般森》林火灾?、较大?森林火灾、重大森】。。林火灾和特别重大】森林:火灾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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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一般森【林火灾受《。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!以下或者《其他林地起火的或】者死亡1《人以上3人以下的】或者重伤1人以上1!。0人:以下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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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较《大森林火《灾受害森林面积【在1公顷以》上10?0公顷以下的—或者:死亡3人以》上10人以下—的或者重伤1—0人以上50人以】下的;
】
《 (三)】重大森林火灾受【害森林面积在10】0公顷以上10【00公顷以下的【。或者死亡10—人,以上30人以—下的或者《。重伤50人以上10!0人以下《。的,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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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)特别重大!森林火灾受害—。森林面积在1—000公《顷以上的或》者死亡30人—以,上的:或者重伤1》00人以上的
】
《 : 本条第》一款所称“以上”包!括本数“以下”不包!括本数
! : , 第四十一》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政《府林业主管》部门应当会同有关】部门及时对森林【火灾发生原因、肇事!者、受害森林面【积和蓄积、人—员伤亡、其他经济】损失等情况进—。行调查?和评估?向当地人民政府【提出调查报告;当地!人民:政府应当《根据:调查:报告确?。定森林火灾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】并,依法:处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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森林火灾!损失评估标》。准由国务院林业主管!。部门会同有关部门】制定: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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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二条 《县级以上地方人【。民政府?林业主管部门—应当按照《有关要求对》。森林火灾情》况进行统计报—上级人民政府林【业主管部门》和本级人民政府【统计机构并及时通报!本级人民政府有关】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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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森林火《灾统计报告表—由国务院林》业主管部门制定【报国:家统计局备案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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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四?十三条 》森林火灾《信息由县《级,以上:人民政府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】或者林业主管—部门向社会发布重大!、特:别重:大森林火灾信—息由国务院林业【主,管部门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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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第四十四条 对因!扑救:。森林:火灾:负,伤、致残或者死亡的!人员按照国》家有关规定》给予:医疗、抚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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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五条 !。参加森?林,火灾扑救的》人,员,的误工补贴和—生活补?助以及?。扑,救森林火灾》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按!照省、?自治区、直辖市人】民政府规定的标准】由火灾肇《事,单位或者《个人支付;》起火原?因不:清,的,由起:火单位?支付;火灾》肇事单位、》个人或者起火—单,位确:实,无力支付的》部分:由当:地人民?政府支付误》工补贴和生活—补助以及《扑救森林火灾—所发生的其》他费用可以由—当地人民政府先行支!付
!。 第四十六条【 :森林火灾发生—后森林、林木、【林地的经营单—位和个人应当及【时采取更《。新造林措施恢复火】烧迹地森林》植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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