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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。三,章 生鲜乳收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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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九条】 :。省、自治《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!畜牧兽医主》管部门应当根据当】地奶源?分布情况按照方便】奶畜养殖者、促【进规模化养殖的原则!对生鲜乳收购—站的:。建设进?行科学规划和合【理布局必要时可以】实行生鲜乳集—中定点收《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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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国家鼓励【乳制品生产企业按】照规划布局自行建设!生鲜:乳收购?站或者收购原—有生鲜乳收购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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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二十条 生】鲜乳:收购站应当由取得】工商登记的》乳,制品生产企业—、,奶畜养殖《场,、奶农专业生产合作!社,开办并具《备,下列条件取》得所在地县》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!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!乳收购许可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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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一)符合】生,鲜乳收购站建设【规划布局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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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— : (:二)有符合》环保和卫生要求的】收购:场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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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有与!收,奶量相适应的冷【却、冷藏、》保鲜:设施和低温》。运输:设备;
》
! : (四)有与—检测项目《相适应的化验、【计量、?检测仪器设备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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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有!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!。。。。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!员,;
《
,
! (六?)有卫?生,管理和质量安—全保障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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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生鲜乳收购】许,。可证有效期2年;生!鲜乳收购站不再办理!工商登记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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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—止其他单位或者个】人开:办生鲜乳收》。购站禁止其他单位】或者个人收购生鲜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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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国家对生鲜乳!收购:站给予扶持》和补贴提高其机械】化挤奶和生鲜乳冷藏!。运输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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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第二十一条 】 生鲜?乳,收购站应当》。及时对挤奶设施、生!鲜乳贮存运输设【施等:进行清洗、》消毒避免对》。生鲜乳造成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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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生鲜乳收《购,站应当按照乳品【质量安?。全国家标准》对收:购的生鲜《。乳进行?常规检测检测费用】。不得向奶畜养殖者收!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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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鲜【乳收购?站应当保持》生鲜乳的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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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二条 》 生:鲜乳收购《站应:当,建立生鲜乳》收购、?销售和检测记—录生鲜乳《收购、销售和检测】记录:。应当:。包括畜?主姓名、《单次收购量、生鲜乳!检测结果、销售去向!等,。内容并保《存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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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,十三:条, 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价格主管部】门应当加强》对生鲜乳价格的【监控:和通报及时》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和!价,。格,。信息必要时县级以】上地方人民政—府建立由价格、畜】牧兽医等部门以【及行业协会、乳制品!生产企业、生鲜乳】收购者、奶》畜养殖者代表组【成的生?鲜乳价格协调—。委员会确定》生,鲜乳交易参考价格】供购销双《方签订?合同时参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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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生鲜乳购】销双方应《当签:。订书面合同生鲜乳购!销合同示范文—本由国务院》。畜牧兽医主管—部门会同国务—院工商行政管—。理,部门制定并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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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?第二十?四条: 禁止收》购下列生鲜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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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】)经检测不》符合健康标准或者】未经:检疫合格《的奶畜产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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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。 (二)奶畜产【犊,7日内的初乳但【以初乳为原料从【事乳制品生产的除】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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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】三,)在规定用药期和】。休药:期内的奶《。畜产的?;
【 【。 (四)其他不符合!乳品质量安全—国家标准的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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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前】款,规定的生《鲜乳经检测无误【后应:当予以销毁或—者采取其他无—害化处理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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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五条 】 贮存生《鲜乳的容器应当【符合:国家有关卫生—标,。准在挤奶后2—小时内应当降—温至0?-4℃?
—。 生鲜乳运】输车辆应当取得所】在地县级人民—政府:畜牧兽医主管部【门核发?的生鲜乳《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!。生鲜乳交接》单交接单应当载明】生鲜乳收购站—的名:称、生鲜《乳数量、交接时间并!由生:鲜乳收购站》。经手人、押运员【、司:。机,、收奶员签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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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生鲜《乳交接单一式两【份分别由生》鲜,乳收购站《和乳品生产者保存】保存时间2》年准运证明》和交接?单式样由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《。市人民政《府,。畜牧兽医主》管部门制《定
【 第二十六】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当加强—生鲜乳质《量安全监测体系【。建设配备《。相应的?人员和设备确—保监测?能力与监测任务相适!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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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七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—畜牧:兽医主管部》门应当加强生鲜乳】质量安全监测工【作制定并组织—实施生鲜乳质量【安全:。监测计划对生鲜乳】进行监督抽》查并按照法》定权:。限及时公布监督抽】查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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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监测抽查不—得向被抽《查,人,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!。。用由同级《财政列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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