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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:章, 生鲜乳收购—。 :   】  第十《九条 ? 省、?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!政府畜?牧兽医主《管部门应《当根据当地奶源分布!情况按照方便—奶畜养殖者、促进】规模化养殖的原则】对生鲜?乳收购站的》建,设进:行科学规划和合理】布局必要时可以实】行生鲜乳集中定【点收购? 》 ,    国家鼓【励乳制品生》产企业按照规划【布,局自:行建设?生鲜乳收《购站或者收购—原有生鲜乳收购站 !    】 第二十条  【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!取得:工商登记的》乳制品生《产企业、奶畜养殖】场、奶农《专业生产合作社【开办并具备下—。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!级,人民政府畜》牧兽医主管部门【颁发的生鲜乳—收购许可证 ! :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?(一)符合生鲜乳收!购站建设规划布【局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有【符合环保和卫生要】求的收购场所—;  】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(三)!有与收?奶量相适应的冷【。。却、冷藏《、保鲜?设施和低温》运输设备; 【。 ?。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《四):有与检测项》目相适应的化验、计!。量、检测《仪器设?。备;: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五)】。有经:培训合格并》持有有效健康证明】的从业人员;— :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六)有卫—生,管理和质量》安全保障《制度 》     【生鲜:乳收购许可证—有效期2年;生【鲜乳收购《站不:再办理工商登记 !     】禁,止其他?单位或者《个人:开办生鲜乳收购站】禁止其他单位—或者个?人收购生鲜乳 】。   —  国家对生鲜乳收!购,站,。给,予扶持和补贴提【高其机械化挤奶【和,生鲜乳冷藏运输【能力 【    《。 第:二十一条  —生,鲜乳收购《站应:当,及时对挤奶设—施、生?鲜乳贮存运输设施】。等进行清洗、—。消毒避免对生鲜乳造!成污染 ! ,   生鲜乳—收购站应当按照【乳品质量安全—国家:标准对收购的生【鲜乳进行常》规检测检《测费用不得》向奶:畜养殖?者收取 — ,     生鲜】。乳收购?站应当保持》生鲜:乳的质?。。量 【。    《第二十?二条: , 生鲜乳收购站【应当建立生鲜乳收】购、销售和检测记录!生鲜乳收《。。购、:销售和检测记—录,应当包?括,畜主姓名《、单次收购量—、生鲜乳《检测结果、销售【。去向等内容并保存】。2年 》。     【第二:十三条  》县级以上地》方人民政《府价格主管部—门应当加强对生鲜】乳价格的监控和通】报及时?发布市场供》求信息?和价:。格信息必要时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府建立由价—格、畜牧兽医—等部门以及行业【协会:、乳制品生产—企业、生鲜乳收购】者,、奶畜养殖者代表组!成的生鲜乳价格协调!委员会?确定生鲜乳交易【参考价格供购销【双方签订合》同时:参考 — :   ? 生鲜乳购销双【方,应当签订《书面合同《生鲜乳?购销合同《。示范文本《由国:务院畜?牧兽医?主管部门会》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!理部门制定并公布】 ?。    — ,第二十四《。条  禁止收购【下列生鲜乳 ! ,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一)经》检,测不符合健康标【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!的奶:畜产的; —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(二)奶畜产!犊7日内的》初乳但以初乳为原料!从,事乳制?品生产?的除:外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?)在规定用》药期和休药期内的】奶畜产?。的;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四)其他不符!合,乳,品,质量安全国家—标准的 【     对前款!规定的生鲜乳经检】。测无误后应当予【以销毁?或者采?取其他无《害化处理措施 !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五》条 :。 贮:存生鲜乳《的容器应当符合国】家有:关卫生标准在挤【奶后:2小时?内应当降温至0-】4℃ —     —生鲜乳运输车—。辆应当取得》所在地县级》人民政?府畜牧?兽医:主管部门核》发的生鲜乳》准,运证明?并随车携带生鲜【乳交接单交接单应当!载明生?鲜乳收?购站的名称》、生鲜乳数量、交】接时间?并由生鲜《乳收购?站经手人、押运员】、司机?。。、收:奶员签字 】     生【鲜乳交接单一式【两份分?别由生鲜乳收购站和!乳品生产者保存保】存时间2年准运【证,明和:交,。接单:式样由省、自治【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!畜,牧兽医主管部门【制,。定, —    第》二十六条 》 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!鲜,乳质量?安全监测体系建设配!备相应的《人员:和设备确保监测能】力与监?。测任务相《适应 ? 《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七条》  :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畜?牧兽医主管》部门应当加强—生鲜乳质量安—全,监测工?作制定?并,组织实施《生鲜:乳质量安全监—测计划对生鲜—乳进:行监督抽查并按照】法定权?限及时公布监督【抽查结?果 :    】 ,监测抽查不》得向被抽查人收取】任何费?用所需费用由同级】财政列支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