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,乳制品生《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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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十八条【 从?事,乳制:。品生产活《动应当具《备下列条件取得【所在地质量监督【部门颁发的》食品生产许》可证
】 , , 《 (一)符合国】家,奶,业,产业政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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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 (二)厂】房的: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!有关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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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三)有与《所生产的乳制品品】种和数量相》。适应的生产、包装】和检:测设备;《
:。
! : (四)《有相应的专》业技术人员和质【量,。检验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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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五)有符合!环保要求的废水、废!气、垃?圾等污?染物的处理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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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:。。 (六)《有经培?训合格并持有有【效健康证明的—从,业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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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, 《 (七)法律、行政!。法规:规定的?其他: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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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质量监督部【门,对,乳制品生产企业【颁发食品《。生,产,许可证应当》征求所在地》工业行业管理—部门:的意:见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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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!取得食品生》产许可证的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得从—事乳制品生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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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二十九条 乳【制品生产企业—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!度采取质量》安全管理措》。施对乳?。制品生产实施—从,。原料进厂到》成品出厂《的全过程质量控制】保证产品质量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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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条 !乳制品生产企—业应当符《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!国家:鼓励乳制品生产【企业实施危》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!体系提高乳制品安全!管理:水平生产婴幼儿【。奶粉的企业应当【实施危害《分析与关键》控制点体系
【
】对通过?良好生?产规范、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】制点体系认证的乳】制品生产企》业,认证机构应当依法】实施跟踪《调查;对不再符合认!证要求的《企业:应当依法撤销—认证并及时向—有关主?管部门报告
!
第三】十一条 乳制品生!产企业应当建立生鲜!乳进货查《验制度逐批检—测,。收,购的生鲜乳如实记录!质量检测情况—、供:货者:的名:称以及?联,系方式、进》货日期?等内容并查验—。运输车辆生》鲜乳交接单》查验记录和生鲜乳】。交,接单:应,当保存2年乳制【品生产企业不得【向,未取得生鲜乳收【购许:可证的单位》和个人购《。进生鲜乳
】
《 乳制品生—产企:业不:得购:进兽:药等化?学物质残留超标或】者含:有重金?属等有毒有害物质】、致病性的》。寄生虫和微生物、】生物毒素以及其他】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!国家标准的生鲜乳
!
》 第三十【二条 《。生产乳制品使用的生!鲜乳、辅料、添加】剂,等应当符合》法律、?行政法?。规的:规定和?乳品质量安全—国家标准
】
: 生》产的乳制品应—当经过巴氏杀菌、高!。温杀菌、《超高温杀菌或者其】他有:效方:式杀菌
! 生产发酵】乳制品的菌种应当】纯良、无《害定期鉴定防—止杂菌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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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!产婴:幼儿奶粉应当保证】婴幼: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!养成分不得添—加任何可能危—害婴幼儿身体健【康和生长发》育的物质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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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三条 乳】制品的包装应当有】标签标?签应当如实标—明产品名称、规格、!净含量、生产—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!生产企?业的名称《、,地址、联系方式保质!期产品标准代号贮】存条件所使》用的食品添加剂【的化学通用》名称:食,品,。生产许可证编号【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!乳品质量安全—国家标准《规定必须标明的【其他事?。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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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使用奶—粉、黄油、乳清粉】等,原料:加工的液态奶应当在!包装上注明;使【。用复原?乳作为原料生产液态!奶的:应当标明“复原乳】”,字样并在《产品配?料中:如实标明复原乳【所含原?。料及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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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婴幼儿奶粉—标签还应《当标明主要营养【成分及?其含量详细说明【使,用方法和《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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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四条 出厂的!乳制品应当符合【乳品质量安全国【家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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乳制!品生产企业应—当对出厂的乳制品】逐批检验并保存【检验报告留取—样,品检:验内容应当包括乳】制品:的感官指标、理化】指标、?卫生指标和乳—制品中?使用的添加剂—、稳定剂《以及酸?奶中:使用的菌《种等:;,婴幼:儿奶粉在出厂—前还应当《检测营养成分—。对检验合格的乳制】品应当标识检验合格!证号;?。。检验:不合格的不得出【厂检验报告》应当保存2年—
【 第三十—五,。条 乳制品—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!录,销售的乳制品名【称、:数量、生产日期、】。生,产批号、检验合格】证号、购货者名【。称及其联系方式、销!售日期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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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三十六条 》 乳制品《生产:企业:发现:其生产的乳制—品不符合乳品质【量安:全国家标准、存在】危害人体健康和生】命,安全危险或者—可能危害婴幼—。儿身体健康或者【生长发育的应当立即!停止生产报告有关】主管:部门:告知销售者、消【费者:。召回已经《出厂、上《市销售的乳制—品并记录召》回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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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。 乳制品《生产企业对召—回的:。乳制:品应当采《取销毁?、无害化处理等措】施防止?其再次流入市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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