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乳:制品生?产
! 第二十八】条 从事乳制品生!产活动应当具备【下列条?件,取得所在《地,质量监督部门颁【发的:食品生产许可证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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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?一)符合国》家奶业产业政策;】
! , (二)厂房!的选址?和设:计符合国家有—关,规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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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, (《三,)有与所《生产的?乳制品品种和数量相!。适应的生产、包【装和检测《。。设备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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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【有,相应:的,专业:技术人员和》质量检验人员—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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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:。(五)有符合环【保,要求的废水、废气】、,垃圾等污染物的处】理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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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【六)有经培训—合格并持有有效【健康证明《的从业人员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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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七】)法律、行》政法规规定的其【他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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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质量《监督部门对乳—制,品生产?。企业颁发《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!征求所在地》工业行业管理部门的!意见:
! ,未取得食品生产【许可证的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乳!。制品:生产:
! 第二十九》条 乳制品—生,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!管理制度《采取质量《安全管理措施对【乳制品生产实施【从原:料进厂到成品出厂】的全:过程质量控制—保证产品质》量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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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条 乳制品生【产企业?应当符合良》好生产规范要求【国家鼓励乳制品生】产企业实施危害【分析与关键控制点】体系提?高乳制?品安全管理》水平生产婴幼儿【奶粉的企业应—当实施危害分—析与关键控制点【体系:
【 对通过—良好生?产规范、危害分【。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!认证的?乳制品生产企—业认证机构应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!;对:不再符合认证—要求的企业应—当依法撤销认—证并及时向有关【主管部门报》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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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【一条 乳制品生产!企业应当建立—生鲜乳进《货查验制《度逐批?检测:收购的生鲜乳—如实记?录质量检测情况、】供货者的《名称以及联系方【式、进货日期等内】。容并查验运输车辆生!。。鲜乳交接单》查验记?录和生鲜乳交接【单应当保存2—。年乳制品《生产企业不得—向未取得生鲜乳收】购许可证的单位和】个人购进生》。鲜,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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乳—。制品生?产,企业不得购进兽药等!化学物质残留超标】或者含有重金—属等有?毒,有害物质、致病性的!寄生虫和《微生物、《生物毒素以》及其他不符》合乳: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!。的生:鲜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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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二条 》 ,生,产乳制品使用—的生鲜乳、辅料、】添加剂等应当—符合法律《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和!乳品质量安》全国家标准》
】 :生产的乳《制品应当经过—巴,氏杀菌?、高温杀《菌、超高温杀—菌,或,者其他?有效方式杀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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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生?产,发酵乳制《品的菌种应当纯良、!无害定期《鉴定防止杂菌污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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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生:产婴:幼儿奶粉应》。当保证婴《幼儿生长发育所需】的营养成分不得【添加任?何可:能危害?婴幼儿身体健康【和生长发育的物质】
—。 , 第三十三条 ! 乳制品的包装应】当有标?签标签应当如实标明!产品名称、》规格、?净,含量、生产日—期成分?或者配料表生产企】业的名称、地址【、联系方式保质【期产:品标准代号贮—存,条件所使用》的食品添加》剂的化学通》用名称食品生产【许可证编号》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!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!准规定必须标—明的其他事项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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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—用奶粉?、黄油、乳清粉等】原料加工的液态奶】应当在包装》上注明;使用复原乳!作为原料生产液【态奶的?应,当,标明“复原乳—”字样并在产—品配料中如》实标明复《原乳所含《原,料及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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婴幼【儿,奶粉标签《还应当标明主要【。营养成分及其含量】详细:说明:使用方法和注意事】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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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—四条 ? 出厂的乳制品应】。当符:合乳品质量安全国】家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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乳制品!生产企业应当对出厂!的乳制?。品逐批检《验并保存检》验报告留取样品检】验内容应当包括乳制!。品的感?官指标、《理化指?标、卫生指标和【乳制品中《使用的添加剂、稳定!剂以及酸《奶,中使用的菌种—等;婴幼儿奶粉【在出厂前还应当检测!营养成?分对检验合格—的乳制品应当标识检!验合格证号;检验】。不,合格的?不得出厂检验报告应!当,保存2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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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五条 乳制品生】产企业?应当:如实记录销售的【乳制品名称、数【量、生产《日期:、生产批《号、检验合格证号、!购货:者,名称及其《联,系方式、销售日期】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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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六条 【 乳制品生产企业发!现其生产的乳—制品不符《合乳品质《量安全国家标准、】存在危害《人体:。健康和生命》。安全:危险: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!身体健康或者生长】发育的应《。当立即停止》生产报告《有关主管《部,门,告知销售者、—消费者召回已经【出厂、?上市销?。。售的乳制品》并记录召《回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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乳制品生!产企业对召》回的:乳,。制品应当采取销毁】、无害?。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!。再次流入市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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