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【 奶畜养殖 】。。     !第十条  国家【采取有?。效措施?鼓,励、引?导、:扶持奶畜养》殖者:提高生鲜乳质量【安全水平省级以上人!民政府应《当在本级财政预算】内,。安排:支持奶业发展资金】并鼓:励对奶畜养殖者、奶!农,专,业生产合作社—等给予信贷支持【 ?    — 国家建立奶—畜政策性保险制度对!。参保奶畜《。养殖者给予》。保费:补,助 : 》 ,   第十一条  !畜牧兽医技术推广】机构:应当向奶《畜养殖者提》供养殖技术培训【、良种?推,。广、疫病《防治等服务 】     【国家鼓励乳制品生】产企业和其他相关】生产经营者》。为奶畜养殖者提供】所需的服务 】。   》  第十二条 【 设立奶畜养—殖场、养《殖小区应《当,具,备下:列条:件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—一)符合所在地人民!政府确定《的,本行政区域奶畜养殖!规模;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有》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!的场所和《配,套设施; — :。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三)有为其服务!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!; ? ? ,。   ?   ?  (四《)具备法律、行政】法规和?国务院畜《牧兽医主管》部,门规:定的防疫条件; 】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五)!有对:奶畜粪便、废水【和其他固体废物进行!综,合利用的《沼气:池等:设,施,或者其他无》害化处理设施; ! :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六)有生鲜》。乳生产?、销售、运输管理制!度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 (七)【法律、行《政法规规定的其【他条件 —     奶畜!养殖场、养殖小区】开办者?应,当将养殖《场、养?殖小区的名称、养殖!地址、奶畜品种和】养殖规模《向,。养殖场、养殖小区】所在:地县级人民政府【畜牧兽医《。。主管部门备案 !     第十!三条  奶畜养殖】场应当?建,立养殖档案》载明以下《内容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【奶畜:的品种、数量、繁】殖记录?、,标识情况、来源和】进出场日期; ! :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饲料、饲!。料添加剂、兽药【等投入品的来源、】名称、使用对—象,、时间和用量;【 ,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检疫、免【疫、消毒情》况; 《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四)奶畜【发病、死亡》和无害化处理情况;! ?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(五)生鲜乳生】产、:检测、销售情况;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六)国务院畜!。。牧兽:医主管部门规定的】。其他内容 》    】 ,。奶畜:。养,殖,小区开?办者应?当逐步建立养殖【档案: —  :  第十四条 【。 ,从事奶?畜养殖?。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!饲料、?饲料添?。加剂、兽药以及其】他对动物和人体【具有: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!物质:  【。   禁止》销售在规定用药【期和休药期内的【奶畜产的生鲜乳 !   —  第十五条—  :奶畜养殖者》应当确保《奶畜符合国务院【畜,牧兽医主《管部门规定的健康】标,。准并确?保奶:畜接受强制免疫 】    】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!机构应当对奶畜【的健康情况进行定】期检测;经检测不】。符合:健康标准《。的应:当立即隔离》、治疗或者做无害】化处:理   !  第十六条—  奶?畜,养殖者应《当做好奶畜和养殖】场所:的,动物防?疫工作发现奶畜染】疫或者疑似染疫的】应当立即报告停止】生鲜:乳生产并采取隔【离等控制措施防止】疫病扩散《    ! 奶畜养殖者对【奶畜养殖《。过,程中的?排泄物、废弃物应】当及时?清运、处理 —     !第十七条  —奶畜养殖者应当【遵,守国务院畜牧—。。兽医主管部门—制定的生鲜》乳生:产技术规程直接从】事挤奶工作》的人员应当持有有效!的健康证明》 《     奶畜养!殖者对挤奶设施【、生鲜乳贮》。存设施等应当及时清!。洗、消毒避免—对生鲜?乳造成污《染   ! , 第十八《。条  生鲜乳应当】冷,藏超过2小时—未冷藏的生鲜乳不】得销售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