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奶畜养》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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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第十条?。。 国?家采取有《效措施鼓励、—。引导:。、扶持奶畜养殖【者提高生鲜乳质【量安全水《平省级以上人—民政府?应当在?本级财政《预算内安排支—持奶业发展资金【并,鼓励对奶畜养殖者、!奶,农专业生产合作社】等给予信《贷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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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!建立奶畜政策性保险!制,度对参保奶畜养殖者!给予保费《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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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一条 畜牧兽】。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!向奶畜养殖》者提供养殖技术培训!、良种推广、疫【病防治等服务
【
!。国家鼓励乳》制,品生产企业和—其他相关生》产经营者为奶—畜养殖者提供所需】的服务
! : 第十二条 设!立奶畜养殖》场、养殖《小,区应:当具备下《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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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: (一)符合所【在,地,人,民政:府,确定的本行》政区域奶畜养殖【规模;?
《
】 (二)有—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!的场所和《。配,套设施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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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—(三)有为》。。其服务的畜牧兽医】技术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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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四)具备—法律、行政法—规和国务院》畜牧兽?医主管部门规定的防!疫条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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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】五)有对奶畜粪便、!废水和其《他固体废物进行综合!利用的沼《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!无害化处理设施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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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:六)有生鲜》乳生产、销售、运输!管,理,制,度;
?
】 (—七)法律、行—政法规规定的—。其他:条,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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奶!畜,养殖场、养殖小【区,开办者应当将养殖场!、养殖小区的名称、!养殖地?址、奶畜《品种:和养:殖规模向养殖场、养!殖小区?所在地?县级人民政府畜【牧兽医主管部门【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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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》三条 奶畜养【殖场应当《建,立养殖档案》载明以下《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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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。 (一)奶畜】的品种?、数量、繁殖记【录、标识情况—、来:源和进出场日—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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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—)饲料、饲料添【加剂、?兽药等?投入:品,的来源、名》称、使用对象、时】间和用量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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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检《疫、免疫、消毒情况!;
! , 》(四)奶畜发病【、死亡和《无害化处理情况;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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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,(五)生鲜乳生产】、检测、销售情况;!
》。
《 》(六)国务院—畜牧兽医主管—。部门规定的其他【。内容
【
, , 奶《畜养:殖小区开办》者应当逐步建—立养殖档案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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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十四条 】从,事,奶畜养殖不得使用】国家禁用的饲料【、饲料添加剂、兽】药以及?其他对动《。物和人?体具:有直接或《者潜:在危害的物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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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禁止销售在》规定:用药期和《休,药期内的奶畜产的生!鲜乳
《
《 第》十五条 奶畜养殖!者应当确保奶—畜符合国《务院畜牧兽医主管】。部,门,规定:的健康标准并确保】奶畜接受强制—免疫
】 ? 动物疫病预防【控制机构应当对奶】畜的健康情况进行】定期检测;经—检测:不符合健康标准的应!当立即?隔离、治疗或者做】无害化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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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 第:十六条 奶—畜养殖者应当做【好,奶畜和养殖场所的动!物防疫工作发现奶畜!染疫或者疑似染【疫的应当立即报【告停止?生鲜乳生产并采取】隔离:等控制措施防止疫】病扩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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奶畜!养殖:。者对:奶畜养?殖过程中的排泄物、!废弃物应当》。及时清运、处—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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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七条 】奶畜养殖者应当遵守!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!。部门制定的》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!直接从事挤奶工【。作的人员《应当持有有》效的健康证明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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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奶畜养殖者对挤奶!设施、生鲜乳贮【存,设施等应当》及时清?。洗、消毒避免—对生鲜乳造成污【染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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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八条 《生鲜乳应当冷藏【超过2小时》未冷藏的《生,鲜乳不得销售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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