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 罚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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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第》。。二,。十七条 《 违反本办》。法第十二条规定对】混淆使用认证证书】和认证标志的地方认!证监督管理部门应】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!期不:改的处以2万—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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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!通过认证但在其【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!、广告等其他—宣传中使《用虚假文《字表明其通过认证的!地方认证监督—管理部门应当按伪造!、冒用认证标志、违!法行为进《行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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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?十八条 违反本办!法规定伪造、—冒用认?证证书的《地方认?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!责令其改《正处以3万元—罚,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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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九条 —违反本办法规定非】法,买卖或者转让—认,证,。证书的地方认证【监督管理部》门责令其改正处以3!万元罚款;认证【机构向?未通过认证的—认,。证委托?人,出,卖或转让认证证书的!。依照条例第六十【二条规?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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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三十条 》认证机构自行制定】的认:证标志违反本办【法第十五条》。规定的依照条例第】六十一条规定处罚;!违反其他法律、行】政法规规定的依照】其,他法律、行》政法规?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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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》十一条 》认证机构发现其认证!的产品?、,服务、?管理体系不能持【续符合?认证:要求不及时》暂停:其使用认证》证,书和认证标志—或者不及时撤销认】证证:书或者?停,止其使用《认证标志的依—照条例?第六十条规定处【罚
! 第三十二条 !认证机构未按照规定!向社会公布本机构认!证证书?和认证标志使用等】相关:信息责令限期改正逾!期不改的予以警告】
】 第?三十三条 —伪造、冒《用、:非法买卖《认,证标志的依照中【华人民共和国产品】质量法和中华人【民共和国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!有关:法律、?行政法规《的规定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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