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五章 】罚则 【 ?    第二十七条! , 违:反本:办法:第十二?条规定对混淆使用认!证,证书和认证标志的】地方认证《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!令其限期《改正:。逾期不改的处以【2万元以《下,罚款  !。   未通过认证】但在其产品》或者产品《包,装上、广告等其他】宣传中使用虚—。假文:字表明?其通过认证的地方认!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!按伪造、冒》用认证标志、违法行!。。为,进行处罚 【 , ,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八条  —。违反本办法规定【伪造、冒用》认证证书的》地方认证监督管【理部:门应当责《令其改正处以—3万元罚《款 ? ,。     【第二十九条  违反!本办法规定非法买】卖或者转让》。认证证?书的地方认证—监,督,管理部门责》令其:改正处以3万元罚】款;认证机构向未通!过认证的认证委托人!出卖或转《让认:证证书的依照条例】。第六十?二条规定处罚 ! ?   ? 第三十条  【认证机构自行制【定的认证标志违反】本办法第十》。五条规定《的依照条例》第六十一条》规定处罚;违反其他!法律、行政》法规规定的依照【其他法律《、行:政,法,规处罚 —    — 第三十一条 【 认证机构》发现其认《证的产品、》服务、管理》体系不能持》续符合认证要求【不及时暂停其—使用认证证书和【认证标志或者不及】时撤:销认证证书或者停】止其使?。用,认证标志的依照【条例第六《十,条,规定处罚 — 《  :  :第三十二条 — 认证机构》未按照规定》向社会公布本—。机构认证《证书和认证标志【使用:。等,相关信?息责令限期》改正逾期《不改的予以警告 】    】 ,第,三,十三条  伪造、】冒用、?非法买卖认》证标志?的依照中华人民【共和国产品质—量法和中华》人民共和国进—出口商品检验法【等有关法律、行政】法规的规定处罚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