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【 ,监督检查《  ! ,  第二十》。二条  国》家认监?委组织地方认证监督!管理:部门对认《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!使用情况《实施监督《检查对伪《造、冒用、转让和非!法买卖认证》证书和认证》标志的违法行—为依法予以查处 】 》   ? 第二十三条 【 国家认《监委对认证机构的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】志管理情况实施监督!检查  !   认证》机构应当对其认【证证书和认证—标志的管理情况向】国家认监委提—供年度报告年—度报告中《应当包括其》对,获证组织使》用,认证证书和》认证标?志的:跟踪调?查,情况:   】  第二十》四条 ? 境外认证标志所】有人或者其》授权:的委托人《可以向国家认监委】办理境外认证标志备!案备:案内容包括认证标】志的式样(包括【使用的符号》)、文?字、名称、应—用,范围、识别方—法认证标志持有【人,以及使用变更—等情况 》 :     在中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!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!的认证标志应当按】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!规定办理《备,案 《 :     第二十五!条  认证》机,。构应:当公布本机》。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!志使用等《相,。关信息以便于公【众进行查《询和社会监督—  【   第二》十六:条  任《何单位?和个人对伪造、【冒用、转让》和,非法买卖《认证证书和认证【标志等违法》、违规行为可以【向国家?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!监督管理部门举【报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