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—。章, 监督检查》 : , ,     第!二,十二条  国家认】监委组?织地方认证监督【管,理部:门对认证证书和认证!。标志的使用情况实】施监督?检查对伪《造,、冒用?、转: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!。书和:认证标志的违法【。行,为依法予《以查处 —   》  第二十三条【  国家认监—委对认证机构—的认证证《书和认证标》志管理情况实施【监督:检查 《 ,   》 , 认证机构应—。当,对其认证证书和【认证标志的管理情】况,。向,国,家认监委提供年度】。报告年度报》告中应当包括其对获!证组织使《。用,认证:证书和认证》。标志的跟踪调查情况! 《    》 第:二十四条 》 ,境外认证《标志所有人或者【其授权?的委:托人可以向国—家认监委办理境外】认证:标志备案备案—内,容包括认证》标志的式样(包括使!用的符号)、文字】、名称、《应用范围、识别方法!认证标志持有人以及!使,用变:更等情况《  【   在中国境【。内设立的外商投【。资认证机构》自行制定的认—证标志应当按照本办!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办!。理备案 —    — ,第二十五条  【认证机构应当—公布本机构认—证证书和《认证标?志使用等相关信【息以便于公众进行查!询和社会《监督  !   第二十六【条  任何单位和】个人对伪造、冒【用、转让和非法买】。卖认证?证书和认证标志【等违法、违》规,行为可以向国家【认监:。委或者地方》认证监督管理部门】。举报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