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三章【 认证标志 — —     第—十三条  认证标】志,分为强制性认证【。标,。志,和自愿性认证标志】 《    》。。 自愿性认证标志包!括,国家:统一的自愿》。性认证标志和认证】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!标,志 》     —强制性认证标—志和国家统》一的:自愿性认证标志属于!国家专有认证标【志   !  认证机构自【行制定的认证—标志是?指认证机构专有【的认证标志 】 :     第十四条!  强制性认证【。标志和国《家统一的《自愿性认证标志的制!定和使用由》国家认监委依法规定!并予:以公布 《    】 第十五条 — 认证机构自行制定!的认证标志的—式样(包括使用的符!号)、文字和名称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【)不得与强》。制性:认证标志《、国:家统一的自愿性认】证标:志或者?已,经,国家认监委备案的】认,证机:构,自行制定的认—证标:志相同或《者近似;《 —   ?。     (—二)不得妨碍—社会管?理秩:序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不得!。。将公众熟知的社会】公共资源或者具【有特定含《。义的:认证:名称的文字、—符号、?图案作为认证标志】的组成部分(—如使:用表明安全》、健康?、环保、绿色、无】污染等?的文字?、符号、图》案); 《 :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《)不:得将容易误》导公众或者造成【社会歧视、有损社会!道德风尚《以及其他不良影响】的文:字、符号、》图案:作为:认证:标,志的组?。成部分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五)其《他法律、行》政,法规或者国家—。。制定的相《关技:术规范、标准的规】定   !  第十六条  】。认证:机构自行制定—的认证标志应—当自发布之》日起30《日内报国家》认监委备案 】 ?   ? 第十七条  【认证机构备案时应】。当提:交认证?标志的式样(包括使!用的符?号,)、文字《、名称?、应用范围、—识别方?法、使用《方法等其他情况的】书面材料 】  ?   国家认监【委应:当自收到《备案材?料之日起30—日内依照本办—法有关规定对认证机!构提交?的材料进《。行核查对于》符合本办法第—十五条规定的—予以备案并公布;不!符合的告知》其改正 】     第十八条!  认证机》构应当建立认—证标志管理制度【明,确认证?标志使用者的—权,。。利和义?务对获得认证—的组:织使用认证标—志的情况实施有【效跟踪调查发现其】认证的产品、服【务,、管理体系不—能符:合认证?。要求的应当及—时,作出暂停或者停止其!使用认证标志—的决定并予以公【布 ? 《    第十九【条  获得》产品认证的》组织应当在广告【、产品介绍等宣【传材料中《正确使用产品认证】标,志,可以:在通过?认证的产品及—其包装?上标:注产品认证标—志但:不得:利,用产品认证标志误】导公:众认为其服务、【管理体系通过认证】 《 :   ? 第二十《条  获得服务认】证的组织应当在广告!等有关宣《传中正确使用服务】认证标志《可以将服务认—证标:志悬挂在获得服【务认证?的区域内但》不得利用服务认证】标志误导公众认为其!产品、管理》体系:通过认证 】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一条》  获得管理体系认!证的组?织应当在广告—。等有关宣传中正【。确使用管理体系认证!标志不得在产—品上标注管》理体系认证标志只有!在,注明获证组织—通过相关管理体系】。认证:的情况?下方可?在产品的包》装上标注管理体系认!证标志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