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认证证书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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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! :认证机构应当—按照认证基本—。规范、认证规则【从事认证活动对【认证合?格,的应:当在规定《的时限内向认证委】托人出具认证—证书
》
【第七:条 产品认证证】书包括以下基本内】容
《
?。 ,。 》 (一)委—托人名称、地址;】
— 《 (二—)产品名称、型号】、规格?需要时对产品功【能,。。。、特征的《描述;
》
【 》。(三)?产品:商标、制造商名称】、地址;
!。
】 (四)产品—生产厂名称、地址;!
【 —。 (:五)认?证依据的标》准、技术要求;【
,
,。
,。
? — (?六)认证模式;
!
— (【七)证书编》号;
《
【 (八【)发证?机,构、发证日期和有效!期;:
【 (九!)其:他需要说明的—内容
》。
第八!条 服《务认证证书包括以下!基,本内:容
》
】 (一《)获:得认证的组织名称、!地址;?
》
》 《(二)获得认证【的服务所覆盖—的业务范围;
】
! : (三?)认:证依:据,的标准、技术要求;!
?
! (?四,)认证证书编号;】
】 (五】)发证机构》、发证日《期,和,有效期;
】
【 , (六)其—他,需要说明的内容
!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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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】 管理《体系认证证书包【括以下基本》内容
《
《。。 : ? : (一)获得认【证的组织名称、【地址:;
! (二】)获:得认:证的组织的管理【体系所覆盖的—业务范围《。;
】 , 《 :(三)认证依据的标!准、技术要求;
!
【 : , (四《),证书编号;
!
? 》 (五)》发证机?构、发证日期和有】效期;
—
】 (六)其【他需要说明的—内,容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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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条》 获得认证的组】织应:当在广?告、宣传等活动中正!确使:用认证证《书和有关信息获得】认证的产品、服务】、管理体系发—生重大变化时—获,得认:证的组织和》。个人应?当向认证机构申请变!更未:变更或者经认证【机构调查发》现不符合认证要【求的不得继续使用该!认证证?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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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一条 《。 认证机构应当建】立认证证书管—理制度?对获得认证的—组织和个人使用认证!证,书的情况实施有【效跟踪?。调查对不《能符合认证要求的应!当暂:停其:使用直至撤销认【证,证书并予《以公布;对撤销或者!注销的认证证书予】以收:回;无法收》。回的予以公布
【
《
第—十二条 不得利用!产品认证《证书和相关文字【、符号误导公众【认为其服务》、管理体《系通过认证;不得利!用服务认《证证书和《相,关文字、符号—误,导公众认《为其产品、管理体系!通过认证;不得【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!书和相关《文,字、符号误导公众认!为其产品、服务通】。。过认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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