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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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一条 为加强对】产品、服务、管理体!系,。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!证标:志(以下简称认证证!书,。和认证标志》)的管理、监督【规范认证证》书,和认证?。标志的使用维护获】证组:织和公众《的合法权益促进【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!发,展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认证认可条例【(以下简《称条例?)等有关法》律、行政《法规的规定制—定本办法《
! 第二条 》 本办?法所:称的认证证书—是指:产品、服务、管理】体系:通过认证所获得【的证:明性文件认证证书】包括产品认证—证书、服务认证证书!和,管理体系《认证证书《
】。 本办《法,所称的认证标志【是指证明产品、服】务、管理体系通过】认,证的专有《符号、图案》或,者符号、《图案以及文字—的组合认证》标志包括产品认【证标志、《服务认证《标志和管理》体系认证标志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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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条 本办—法适用于认证证书】。和认证标志的制定、!发布、备案、使【用和监督《检,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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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条— :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!理委员会《(以下简称》。国家认监委》)依法负责认证【。证书和认证标—志的:管理、监督和综合】协,。调工作?
— , 地方》质量技?术,监督部?门和各地《出入:境检:。验检疫?机构(以下统—称,地方认证监督管【理,部门)?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】依,法负责所辖》区域:内的认证证书—和,认,证标志的《监督检查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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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条 禁》止伪造、冒》用、转让和非法买卖!。认证证书和》认证标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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