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》二章 资质审—批 】     》第七条  》。取得认证机构—资质应当经》。国家认监委批准未经!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!。不得从事《认证活?动 :   【  第八条》  取得《认证机构《资质应当符合下【列,条件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取得—法人资格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—),有固定的《办公场所和》必,要的设施;》 ?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三)有符合》认证:认可要求的管—。理制度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四)注册资本!不得少于人民币30!0万元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,。 (五)有》10名以上相—应领域的专》。职认证人《员,  【   从事产品认】证活:动的认证机构还应】当具备与从事—相关产?品认证活动》。相适应的《检测、检查等技【术能力 《  — ,  外商投》。资企:业在中?华人民共和国境【内取得?认证机构资质除符合!上,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!认证认可条例规定】。的其:他条件? 》。     第九条】  认证机构资质审!批程序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,。)认证?机构资?质的申?。请人(以下简—称申:请人)应当向国家】认监委提《出,申,请提交符合本办法】第八条?规定条件的》相关证明文件并对其!真实性?、有效?性、合法性负责【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二)国!家认监委应当对申】。请人:提交的证明文—件进行?初审并自收到之日】起5日内《作,出受理或者》不,。予受理的书面决【。定对申请《材料不齐全或者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】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!人需要补正的全【部内容; 【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(三)《国家认监委应—当自受理认证机构】资质申?请之日起45日内作!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!定,批准的向申》请人出具认》证机构批准书决定】不予批准的应当【书面通知《申,请人:并说明?理,由 【    需要—对申请人的认证、】检测、检查等技术】能力进行专家—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!。不,。得超过?3,0日:评审时间《不计算在《。审批期限内 !     第【十条  国家—认监委?制定、?调整和?公布:认证领?域目录认证机构应】当在批?准的认证领域—内按照认证基本规范!、认:证规:则从事?认证活动 】 ,    《 国家认监委尚【未,。制定认证规则的认】证机构可以自行制】定认证规则并—在认证规《则发布后30—日内将认证规—则相关?信息报国家》认监委备案 【     】第,十,一条  认证机【构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应当自变更—之日起30》日内向国家认监委】申请办理认证机构批!准书变更手续 【 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一)!缩小批准认》。。证领域的; 【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变【更法人性质》、股东、注册资本的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。三,)合并或者分立的】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变更名称、住所【、法定代表人的【    ! 扩大认证领域的】。由国家认《监委按照《本办法第九条的规】定予以办《理 ?   —  :第十二?条  认《。证机构批准书—有效期为6年 【    】 认证?机构需要延续—认证机构《批准书有效期的应】当在认证机构—批准书有效》。期届满30日前向】。国家认监委》提出申请 】     国【家认监委应当—对提出延续申请【的认证机构依—照本办法规定的资质!条,件和审批程序进行书!面复查并在》认证机构《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前!。作出是否准》予延:续的:决定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