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】销售:行为:
,
,
【 第二十四【条 保险公司【开展电话销售业务】应建立?严格的?客户信?息管理制度遵守个人!信,息保护?相关法律法规通【过合法途径获取客户!信息有序开发、【规范使用现有客【户资源确保客户资料!和信息采《集、处理、使用的安!全性和合《法,性
—
?。 第二十五—条 保险》公司及保《险代理机构应建立健!全电话销《售禁:拨管理制度
!。
? (】一)应通《过,电话:销售系统对销—。。售时间进行》。管理根据不同地区】、,不同人群的生活习】惯设置禁《止拨打时《间除客户主动要【求外每日21时【至次日?9,时不得呼出销售
】
】 (二【。)应通过电》话销售系统建立禁】止拨打名单对—于,明确:拒绝再?次接受?电话销售的客户应】。录入禁止拨打名单并!。。设定不少于6个月】的禁止拨《打时限
》
《 ? 《 (三)应建立因】禁拨管理不当对客户!造,成骚扰的责任追【究,机制:
,
,
【 第:。二,。十六:条 保险》公司应加强对电话】销售人员的培训
】
:
— 《 (一)应对电【话销售人员统一【进,行,岗前和岗中的培训】教,育培训内容应至【少包括业《务知识、法》律知:识,及职业道德等;
!
【 《 (二)应按照有关!规定对销售分红型】人身保险产品的电】话销售人员进行【专门培训;
【
《。 , — ,(三)应由保险【公司总公司统一设计!制作电话销售人员培!训材料保险代理【机构、电话》。销售中心不得—擅自修?改培训材料内容;】
】 —(,四)应建立健全电】话销售人员销售资质!认证体系、销售品质!。考核制度《和培训档案管—理制度
》
《 , , 第?二十七条 —保险:公司应加强对—电话销售人员的销售!行,为管理不得》允许:电话销售《人员规避电话—。。销售系统《向客户销售保险产】品
:。
!第二十八《条 保险公—司应针对不同电话】销,售模式和保险产品制!定规范的销售用语】电话销售人员销【。售保险产品须正确使!用电话销售用语禁】止不当阐述
—
!电话销?售用语由保》险,公司总公司统一制定!并存档备查》保险代理机》构、电?话销售中心》未经总公司同意不】得,更改
《
【 第二十九条— 保险《公司制定电话销售用!语,应至少包括以下【内容
《。
【 《 (一)电话销【售,人员工号、所属保】险公:司或代理机构名称;!
《
】 (二《)产品名称、—。承保:公司名称、产品信】息披:。露,方式、保险责任、】。责任免除、保险金】额、保?险期间、缴费期间、!退保损失《。、新型?产,。品保单利益》不确定性《等;
】 — :(三)缴《费方式、保单生【效时间、投保意愿确!认方式、保》单形式、保单—送达方?式等;?
— — , (四)《。犹豫:期,、,客户服务电话、保】单查询?方式等?
】 :保险公司委托代【理机构开展》电话销售业务电【话销售用语除包括】以上内容外还应明确!告知保险代理—性质
】 第三—十条: 保险《公司可以通过签署投!保单和电话录音两种!方式确认投保人的】投保意?愿
》
》 保险公司通过电话!录音确认投保人【投保意愿《的须同时满足以【下条件
《
?
: , 《 (《一)投保人与被保】险人:为同一人年届18周!岁至:6,0,。周岁间;《
《
】 (二)所售产品!。应为普通型》人身保险产品且免于!体检;
》
【 《 ,(,三)销售用》语应:包含“您是否同意】通过电话录》音确认投保”—的内容并取得投保人!肯定答复
—
】。第三十一条 【保险公司《可以在?风险可控的前—提下使?用移动支《付设备、网上银行】、支付平台》等新技术提升—。收付:费效率保险公司通】过银行转账方式或其!他电子?支付方式收取保险】费的应通过书—面或电话录音—的方式取得客户授】权,
》
, 保险公【司以电话录音方式】。确认客户转账授权的!应符合以下条件
!
:
! (一)客户—明确表?示同:意通过其《名下:账户支付保险费用;!
—。 》 ?(二)销售用—。语,。。明确告知《首期保费支付时间及!续期:保费支付时》间、频率等内容;】
! (三)】。。保费扣划成》功后通?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!。通知投保人》
:
— 第三《十二:条 保险公司通】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!可以向?投保人提供纸质【保单或电子保单【
—。 保险公【司向投保人提供【电,子保:单,。的应符合《以,下条件
—
? , — (一?)通过?。有效途径确认投【保人收?到保:单;
! (二!。)在官方网站—上设置保单》查询:功能;
—
,
】 :(,三)在保险期—间内根据投保人【要,求及时提供纸—质保单
》
,
,
第【三十三条 保【险公司应建立健全】电话销售质》量检测体系符合以】下基本要求
【
?
, , (一!),具备完善的质检制】度应包括质检流【程,。、质检标准》、对质检发现问题】件的整改处理以【。及,人员:责任追究等内容;
!
》 (!二):配,。备专职质检人员质检!人员应与销售—。。人员岗位分离;【
:
】。 (》三)应?通过信息《。系统:进行:质检并通《。过权限划分、模【。块划分、系统分离等!方式实现《质检系统与销售系统!分离;
—
:
: (四!)质检记录》。应通过质监系统生成!保存期限不少于保】险,期间
! : 鼓励保险公司【通过技术手段实【现系统?信息化质《检,如语音识别、关键字!、音调?时长等新技术—进行系统化质检
】。
《
: 第《三十四条 —保险公司通过不同】销售模式开展电话】销售业务的应按照】统一标准进行质检】质检比例不得低于】以下标准
!
: —。 (一?)对保险《期间在1年以上【。的成:交件:录音按不低于30%!的比:例在犹豫《期内全?程,质检;?
《
! (二)对保险期间!在1年期以内的成交!件录音按不低于2】0%的比例在—保单期?限内全程质》检
】 : 第三十五条 保!险公司开展电话销】售业:务应将电话通话【过,。程全程录音并对成交!件录音?备份存档电话录音及!。。其它投保文件—。。的保存?时限自保险合同终】止,之日起?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!以下的不得少于五】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!的不得少于十年
】
:
? ? 保险公司对客户】信息和电话录音内】容负有保密义务不】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!
?
第三!十,六,。条 保《险公司应加强电话销!售信息数据管理【工作确保信》。息数据的安全性、】完整:性,、准确性《和,时效:性并做好数据备份】
! 保险公司设立电话!销售中心开》展电话销售业务的应!实现电话《销售系统与保险公司!核心业务系统—。无缝:对,接保险公司》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!展电话销《售业务?的应:强,化数据?传输管理确保—。主要业务数据、销售!录音、客《户信息等数据传送的!及时性和安》全性
《
,
— 第:。三十七条 》 保险公司直接或】委托保险《代,理,机构通过《电话赠送保险的参照!电话销售业务进行规!范和:。管理
】 电话赠险人!员属于电《话,销售人员电话赠【险号:码应与?电话销售号码一致】保,险公司不得委托【没有取得经营—保,险代理业务许可【证的机构开展电【。话赠险?业务保?险公司应对电话赠险!业务进行《。抽样质检抽检比例】不低于1%
】
【第三十八条 — 保险公《司电话销《售业务涉及投保【单、保?险合同、转账授【权书等纸质文件递送!的应在?投保人?同意投保之日起7】个工作?日内送达如遇客观】原,因无法按《时送达?的,应通:过,电话:、短信等方》式通知投保》人
?
《。 第三—。十九条 保险【公,司电话销售业务犹豫!期起算日期》应,以,确认投保人收悉保单!之日:或保单生效之日中】较晚者为准
【
?
》第四十条 保险公!。司,至少应?为客户?提供电?话和柜面《两个渠道受理保全及!理赔申请鼓励保险公!司探索高效便捷的】。服务渠道保险公司】通,过电话接受客户保全!及理赔申请》的应全?程,录音:并在保单期限内存档!备查
《
,
?。 第四十一】条 ?保险公司应建立【健全投诉受理—和,处理制度至少为客】户提供电话和柜面】两个投诉渠道—并配备必要》的人员和设备
】
【 ,保,险公司?委,。托,代理机构开》展电话销售业务【应,制定统一规范的投】。诉,处理程?序,明确职责、》分工合作确保—。妥善处理投》诉纠纷事件
【
第!四十二?条 保险公—。司接到?客户投诉后应于2个!工作日内向》投诉人说明办—理流程?。于, 1:0个工作《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!理结果投《诉处理过程应通过】书面记?录、录音等方式详细!。记录:并存档备查
】
投】诉事项?涉,及,电话销售行为的【保险:公司应在《投诉处理《过程中调听》电话:销售录音因自身【原,因不能提供有效【电话销售录音的保险!公司应?按照有利《于,。投,保人的原《则处理客户》诉求:
—。 第四—十三条 》保,险公司应根据电话销!售业务?流,程和特点改造—。和完:善现有服务支持体系!。确保投保人享有不低!于其他渠《道的服务水平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