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
第一章 —总则
】
》 第一条 为【规范人身保险电话销!售业务保护消—费者合?。法权益维护良—。好的市?。场秩序鼓励新兴渠道!专业化发展依据中华!人民共和国保—险法、保《险公司管理规定【、人:身保险?。业务:基本:服务规定等法律、法!规制:定本办法
—
:
: 第二—条 人身》保险公司(以下【。简称“保险》公司”)直接或委托!具有保险代》理资格的机构(以下!简称“保《险代理机构”)在】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境内》开展:电话销售《业务适用本办—法,
,
!第,三条 本》办法所指《的电话销售业务是指!保险公司主动呼【出或:接受客户呼入—通过电话销售中【心或委托保险代【。理机构销《售保险产品的业务
!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