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【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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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一条 ? 为规范人身保【险电话销售业务【保护消费者》合法权?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!序鼓:励新兴?渠道专业化发展【依据中华人民—。共和:国保险法《、保险公司管理【规定、人身保险【。业务基本服务—规定等法律、法规制!定本办法
!
《 第二条 人身】保险:公,。。司(以下简称“保】险公司”)直接【或委托具《。有,保险代?理资格的《。机构(以下简称“】保险代理机构”)】在中华?人民共和国境—内开展电话销售业务!适用本?办法
! , 第三《条 本办》法所:指的电话《销售业务是》指保险公司》主,动呼出?或接受?客户:呼入通过电话销【售中心或委托—保险代理机》构销:售,保险产品的》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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