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人身保险》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!。法 — 各—保监局?各人寿保险公司、健!康保险公司、养老】。保险公司 ! 为—进一步规《范人身保险电—话销售业务切—实维护保险消费【者权益我会制—定了人?身保:险电:话销售?业务管理办法现予】以,印发并将有》。关事项?通,。知如下请遵照执行】。 :。 ? 《 一、本办法实施】前已经?开展电话销售业【务的人寿保险公司】、健康保《险公:司和养?老保险公司(以下简!称“保险公司”)】应按照本办法—相,关要求?在6个月内完成改建! : 【 (一)改建申请 ! !已经设立电话—销,售中:心的保险公司—应根据本办》法有关?规定对?电话销售中心进行改!建并:向电话销售》中心所?在,地保监局提出改【建申请向呼入地【保监局报告改建申请!材料:应包括 ! 1.改建】申请书?应明确机构名称、专!用号码、所在地【、销售区域等; ! 2!.改建报告应说明】改建机?构是否符合本办法第!十一条各《项标准?; — 《 3.改建机构负】责人的?简历及有关证明等 ! , 》 通过与其他】机,构合作开展人身保】险电话?销售业务的保险公司!应根据?本办法相关规定对合!作,机构资质进行—。审核并向合作机构】呼,出地保监局备案向呼!入地:保,监局报告备案材料参!见本办法《第十七?条 ! , (二)改建审【批,和备案? : 》 关于电话销售!。中心:改建的保监局自收】到完整申请材料【之日起20个工作日!以内:作出批准或者—不予:。批,准,的书面决《定批准?改建的颁发专—属机构经营保险业】务许可证;不予【批准改?建的应当书面通知】申请人并说》明理由 】 》关,于保险公司》委托保险代》理机构?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备!案的保监局收到备案!材料后可视情况对备!案项目进行检查【对不符合有关—条件的及时提出【整改意见 》 【。 二?、为统一监管—标准、?提升监管效率各保监!。局应根据本办—法修订完《善现有关于人—身,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的!规范性文件 【 中!。国保:监会 ?。 】 2013》年4月25日 【 【 人?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!管理办法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