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【 ,警衔的晋级 】 , ?     第十四条!  :二级警?督以下?的人民警察在其职】务等级编《制警衔?幅度内根据本—条规定的期限和【条,件晋级 !    晋级的期限!:二级警员》至一级警司每晋【升一:级为三年;一级【警司至一级》警督每晋升一级为四!年在职的人民警察在!院校培训的》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!的期限内 !     》晋级的条件》:(一)执行国家】的法律、法规和政】策遵:纪守法?;(二)胜任本职工!作;(三)联系群众!廉洁奉?公作风正派》 《   《  晋级期限届满】经考核具备晋—级,条件的应当》逐,。级晋:。升;不具备晋—级条件?的应当延期晋—升在工作《中,有突出功《绩的可以提前晋升】 : , ,     第十】五条  一》级警督?。以上的人民警—察的警衔晋级在职】务等级编《制警衔幅度内根据其!德,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!行选升 —     【第十六条  人民】警察由?于职务提升》。其警衔低于新任职】务等级编制警—衔的最低警》。衔的应当晋升至【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!衔的最?低警衔 !  :  :第十七条  警司晋!升警督?警督晋升警监经【相应的人民警察【院校培训合》格后方可晋升 【    】 ,第十八条  人【民警察警衔晋级的】批,准权限适用第十【。三条批?。准,权限的规定警司、】警员:提前晋?升的由公安部政治】部主任批准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