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节 人民检【察院向外国提出【司法协助请求—
!。 : 第六百九十八【条 地《方各级人民检—察院需要向缔约【的外国一方请求提】供司:法协助?,应当?按有关?条约的规定提出司法!协助请求书》、调查提纲及—所附文?件和相应的译文【,经:。省级人民检察—院审核?。后,,报送最《高人民检察院—
— 《请求书及其附件【应,当提供具体》、准确的《。线索、证《据和其他材料我【国与被请求国—有,条约的,请求书【及所附材料按条【约规定?的,语言译制文本;我】国,与被:请求国没《有签订条约的,按】被请求国《官方语言《或者可以接受的【语言:译制文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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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六百九十九条 【 ,最高:人民检察院收到地】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请!求缔约的外国一【。方提供司法协助【的材:。料后,应当依照【有关条约进行—审查对符合条约有关!规定:、所附材料齐全的,!应当:连同上述材料一并转!递缔约另一》方的中央机关—,或者交由其他中方!中央机关办理对不符!合条约规定或者材】料不齐全的,应当】退回:提出请求的人民检】察院补充或者—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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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百—条 需《要派:。员赴国?外调查?取证的?,承办案《件的人民检察院【应,。当查明在国外—证人、犯罪》嫌疑人的具体居住地!点或者地址、通讯】方式等?基本情况,》制作调查提》纲,层报省级—人民检察院》审核:后报送最高人民检】察院,通过司法【协助:或者外交途》径,向被请求国发出请】求书:,在被请求国同意后!。按照:。有关程序办理赴国外!取证事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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