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节 期限和费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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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七百零一!条 人民检察院提!供司法协《助,请求书中附有办!理期限?的,应当《按期完成未附办理】期限的,调查取【。证一般应当在三【个月:。以内:完成;送达》刑事诉讼《。文书:一般应当在三十【日以内完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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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能按】期完成的,应当【说明情况和理—。。由,层报最》高人民检察院—,以便转告请—求方
】 : 第七百零二条】 人?民检察院提供刑【事司法?协助,根据有关条】约规定?需要向请求方收取费!。用的,应《当将费用和账单连】同执行司法协—助的结果《一,并报送最高人—民检:察院转递《请求方最高人民检】察院收到上述费【用,后应:当立:即,转交有关人民—检察院
! , : 第七百零三条【 人民检察院请求!外国提?供司法协助,根据】条约:。规,定应当支付》费用的?,最高人民检—察院收到被》请求:方开具的收费—账单后,应当立【即转交?有关人民检察—院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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