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十六章【 , : : 第一节】 ,一般规定 》 《 ,  ?  : 第六百七十六条 ! 人:民检察院进行司法协!助,有我国参加【或者缔?结的国际条约规定】的,适用该条约规定!,但是我国声明保】留的条款除外;【无相应条约规—定的,按照互惠原则!。通过外交途》径办理 【    》 第:。六百七十七条 【 人民?。检察院应《。当在相互尊重国【家,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!础上:,与有关国家的【。主,管机关相《互提供司法协助 !     】第六百七十八—条  享有外—交特权和豁免权的】。外国人的刑事责【任问题,通过—外交途径《解决 《。 ,   》  第六百》七十九条  人民】。检察院司法协助【的范围主要》包括: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!,送达刑事》诉讼文书,通—报刑事诉讼结果【,移交?物证、书证和视【听资料,扣押、移交!赃款、赃《物以及法律和国【际条约规定的其他】。司,法协助事宜 !     —第六百?八十条  办—。理引渡案《件,按照国家关于】引渡的法律和规定】执行 》  《   第《六百:八十一条  人民检!察院对外进行司法协!助,应?当根据我《国有:关法律?规定的程序向外国】提供司法协》助,和办理司法协助【事务:依照国际条约规定】,在不?违,背我:国法律规定的前提】下,也可以按照请求!方的要求适》用请求书中所示的程!序 【   ? 第六?百,八十二条《  :外国有关机关请求的!事项有损中华人【民共和国的主—权、安全或者社会】公共利益以及—违反中国法律的【,应当不《。予协助?;不属于人民检察】院职权?范围的,《应当予以《退回:或者移送《有关机关,并说明理!由 》     第六百!八,十三条 《 最高人《民检:察院是检察机关办理!司,法协助事务的最高主!管机关,依照国际条!约规定是人民检察院!司法协助的》中方中央机关—    ! 地方各级》人民检察院是执行】司法协助的主管机】关,:依照职?责分工办理司—法,协助事务 —  》。   第六百八【十四条  人民检】察院与有关国家相互!提供:司法协助,应当按照!我国与有《关国家缔《结的司?法协助条约》规定的联系途径或】者外交途径进行【 《。。     第【六百八十五条—  有关司法协【助条约规定》最高人民检察院为】司法协助的中—方中央机关的,由】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!与有关国《家对应的《中央:机关联系和》转递司法协助—文,件及其他材料 !     有】关司法协助条约规】定其他机关为中方】中央机关《的,,地方各级人—民检察院通过—最高人?民检察院与中—方中:央机关联系》和转递司《法协助文件》    ! 第六百八十六条】 , ,其他机关需要通过】最高人民检察院【对外办理司》法协助的,应当【通过其最高主管机】关与最高人民—检察院联系 】     第】六,百八十七条  对】尚未与我《国缔结司法》。协助条约《的国家,相互之间】需要提?供司法协《助的,应当根据【互惠原则,通过外交!途径办理,也可以按!。照惯例进行 !  ? ,  :。具体程?序参:照,本章:规定  !   第六》百八十?。八条  人民—检察院需要通过国】际刑事警察组—织,缉捕人犯、查询资料!的,:。由有关人民》检察院提出申请,层!报最高人民检察院】审,查后与有关部门联】系办理 —     第】六百八十九条 【 ,我,国边:境地区人民检察院】与,相,邻国家的司法机关相!互进行司《法合作?,在不违《背有关条约、协【议和我?国法律的前提—下,可以按惯—例或者遵照有关规定!进行,但应当报最】高人民检察院备案】 ,。   【  第六百九十条 ! 我国边境地—区人:民检察院与相邻【国家的司法机关【相互进行司法合作】,可以视《情况就双方之间办案!过程中的具》体事务作出安排,开!展友好往《来活动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