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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十—六章 — —第一节 《一般规定《。 《     第!六百七十六条—  人民检察院进行!司,法协助,有我国【参,加或者?缔结的国际》条约规定的,适用】该条约规定,—但是我国声》明保留的条》款,。除外;无相应条约】规定的,按照互【惠原则通《过外交途径办—理 》 :。    第六百【七十七?条  人《民检察院应当—在相互尊《重国家主权和平等】互利的基《础上,与有关国【家的主管机关相互】提供司法《协助  !。   第《六百七十八条  享!有外交特权和豁【免权的外国》人的:刑,事,责,任问题,《通过:外交途?径解决 《 》    第》六百七十九条  人!民检察院司法协助】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!方面:的调查取证,送【达刑事诉讼文书,】通报刑事诉讼结果】,移交物《证,、书:证和视听资》料,扣押《、移交?赃款:、赃物以及法律和国!际条约规定的其他】司法协助事宜 ! :     》第六百八《十条  办理引【渡,。案,件,,按照国《家关于?引,渡的法律和规—定执行 《。     !第,六百八十一条  】人民检察院对外进行!司法协助,应—当根据我国有关法】律规定的程序—向外国提供司—。法协:助和办理司法协助事!务依照国际条约规】定,在不违》。背我国法律规定的】前提下,也可以按】照请求方的要求适】用请:求书中所示》的程序? ,     !。第六百八十二条 】 外国有关机关请】求的事项有损中【华人民共和国的【。主权、?安全或者《社会公共利益—以及违反中国法【律的,应当不—予协:助;不属于》人民:检察院职《权范围?的,应?当予以退回或者移送!有关机?关,并说明》理由 《 :     第【六百:八十三条《。  最?高人民检察院—是检察机关》办理司法协助事务的!。最,高主管机关,依照国!。际,。条,约规定是人民检察】。院司法协助》的中方?中央机关 —  》 , , 地方?各级人民《检察院是执》行司法?协助的主管》机关,依照职责分】工办理司法》协助事务 !     》第六百八《十四条  人民【。检察院与有》关国:家相互提供司—法协助,应当按【照我国与有关—国家缔结的司法协助!条约规定的联系【途径或者外交途【径进行 《 :   》 , 第六百《八,十五条  》有关司法协助条约规!定最高人民检察【院为:司法协助的中方中】央机关的,由—最高人民检》察,院,直接与有关》国家对应的中央【机关:联系和转递司法协助!。文件及其《他材:料 《   》  有?关司法协助条约规定!其他机关为中—方中央机关》的,地方《各级人民检察院【通过最高人民—检察院与中方—中央机关联系和【转递司法《协助文件 —。     第!六百八十《六条  其他机关】需要通?过最高?人民检察院对—外,办理司?法协助的,应—。当通过其《最高主?管,。。机关与?。最高人民检察院【联系: :     】第六百八十七条  !对尚未与我国缔【结司法协助》条约的国家》,相互之间需要提供!司法协助《。的,应当根据—互惠:原则,通过外交途】径,办理,也《。可以按照惯例—进行 ? ?    》 具体程序参照【本章规定 】。 ,     第六百八!十八条?  人民《检察:院需要通《过国际?刑事警察组织缉【捕人:犯、查询资》。料的:,由有关《人民:检察院提出申请,层!报最高人民检—察院审?查后与有关部门联】系办理? , ,   —  第?六,百八十?九条  我国边境】。地区人民《检察院与相邻—国家的司法机关相互!进行司法《。合作,?在不:违背有关条约、【。协议和我《。国法:律的前提下》,,可以:按惯例?或者遵照有关—规定进行,但应当】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!。案  】   第六百—九十条  我—。国边境地区人民【检察院?与相邻国家的—司法机关相互进行】司法合作《,可以视情》况,。就双方?之间办案《过程中的具体事务作!出,安排:,,。开展友好往来活动】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