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—节 强制医疗—执行监督《
! 第《六百六十一条 【 人民检察》院对强制医疗执行】活动是否合法实【行,监督
】 强》制医疗执行监督由人!。民检察院监所检察】部门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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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六百六十!二条: 人民检察—院对强制医疗的交】付执行活动实行监督!发现交付《执行机关《未及时交付执行等违!法情形的,应—当依法提出》纠正意见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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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】六十三条 人【民检察院在强制【医疗执行监》督中:。。发现被?。强制医疗的人不符】合强制医疗条件或者!需要依?法追究刑事》责任,人民法院作】出的强?。。制医:疗决:定可能错误的—,应当在五》。日,以内报经检察—长批准,将有—关材:料转交作出强制【医,。疗决定的人民法院的!同级人民检察院【收,到,材料的?人民检察院公诉部】门应当?。。在二十日以内—。进行审查,并将【审查情?况和处?理,意见:反馈负?责强制?医,。疗执行?监督的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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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百六【十四条 人民检察!院发现强制医疗机】构有下列情形—之,一的,应当依法提出!纠正意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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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(一)?。。对被决定强制医疗】的,人,应当收治而拒绝收治!。。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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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二)收治的法—律文书及其他手续不!完备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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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—。没有依照法律—。、行政?法规等规定对被决】定强制?医疗的?人实施必要的医疗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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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四)殴打、体—罚、虐待或者变【相体罚、虐待被强】制医疗的人,违反规!定对被?强,制医疗的《人,使,用,。械具、?约束措施,以及其】他侵犯被强制医疗】。的人合法权利的;】
【 : (五【)没有依照规定【定期对被强制—。医疗的人进行—诊断评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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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—六)对于被强制医疗!的人不需要继续【强制医疗的,没有】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!请决定强《。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!准的;
! 《 (七)对被!强制:医疗的?人及其近亲属、法】定代理人提出的解除!。强制医疗的申请【没有及时《。进行审?查,处理,或者》没有及时转送决定】强制医疗《的人民法院》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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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八:)人民法《院作出解除强—制,。医疗:决定后?,不立即《办理解除手》续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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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九)其他违法!情形
! 对强制—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!监督,参《照本规则第六百三十!二条的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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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六百》六十:五,条 人民检察【院应当?受理被强制医疗的】人,。及其:近亲:属、:法定代理人》的控告、举报和【申诉,并《及时:审查:处理对控告人、举报!。。人、申诉《人要求?回复处理结果—的,人民检》察院:监所检察《。部,门应当在十》五,日以内将调》查,处理情况书面反馈】。控告人、《举报人、申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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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检察!院监:所检察部门审查不】服强制医《疗决定?的申诉,《认,。为原决定正确、申诉!。理由不成立》的,可以直》接将审查结果—答复申诉《人;认为原决定可能!错误,?需要复查的,应当移!送作出强《制医疗决《定的人民法院的同】级人民检察院公【诉部门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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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百六—十六条 》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!部门收到被强制【医,疗的人及《其近亲属《、法定?代理人解《除强制医疗决定的】申请:后,应当及时—转交:强制医疗机》。构审查,并监督强】制医疗机构》是否及时《审查、?审查处理《活动是否《合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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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!六十七条 人【民检察院对》于人民法院批准【解除强制医疗的决】定实行监督,—。发,现人民法院解—。除强制医疗的决定不!当的,应《当依法向人民法【院提出纠正意见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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