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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节 】强制医?疗执行监督》 —。     第六百!六十一条《  人?民检察院对强—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!合法:实行监督 】。     强【制,医,疗执行监督》由人民检察院—监所检察《。。部门负责 !     第六百六!十二条?  人民检察院对强!制,医疗的交付执行活】动实行监督发现【交付执行机关未【。及时交付执》行等违法情形—的,应当《依法提出纠》正意:见 ?  》   ?。第六百六《十三条  人—民检察院在》强制医疗《。执,行监督中《。发现被强《制医疗的人不符【合强制?医,疗,条件:。或者: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,人民《法,院作出的强制—医疗决定可能错误】。的,应当在五日【以内报经检察—长批准,将》有关材料《转交作出强制—医疗决定《的人民法院》的同级人民》检察院收到材料【的人民检察院—公诉:部门应当在》。二十日?以内进行《审查,并将》审查情况和处理意】见反:馈负责强制》医,疗执行监《。督的人?民检察院 !    《 第六百《六十四?条  ?人民:检察院发现强制医疗!机构有?下列情形之一—的,,应当?依法提出纠正意见: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一)】对被决定强制—医疗的人应》当收治而拒绝收治的!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收治的法!律文书及其他—手续不完备的; !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没有依照【法律、行《政法规等规》定对被决定强制医疗!的,人实施必要的医【疗的; 》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四—)殴打、体罚、虐待!或,。者,变相:体罚、虐待被强【制医:疗的人,违》反规定对《被强制医疗的—人使用械《具、约束措》施,以及其他—侵,犯被强制医疗—的人合法权》利的; 》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五)没有依照规定】定期:对被强制医疗的【人进行诊断评—估的;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 (六)对》于被强?制医疗的人不需【要继:续强制医疗的—,没:有及时提出解—除意见?报请决定强制医疗的!人民法?院批准的;》 , ?  ?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,(七:)对被强制医疗【的人及?其近:亲属、法定》代,理人提出的解除强制!医疗的申请没—有及时进行》审查处理,或—者,没有及时转送决定强!制医:疗的人民法》院的;? ?      】。。   (八)人民法!院作:出解除强制医疗决】定后,?不立即办《理解除?手续的; — :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九)其他违法—情形 【     对强【制医疗机构》违法行?。。为的:监督,参照本规则第!六,百三十二条的规【定办理 — ,     —第六百六十》五条  《人民检察院应—当受理被强制医【疗,的人及其近亲属、】法定代理人》的控告?、,举报和申诉》,并及时审查处理对!控告人?、举报人《、申诉人要求回复】处理结果的,人民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】门应当在十五日以内!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!反馈控告人、举【报,人、申诉人 !  ?  : 人民检察院监【所检:察部:门审:查不服强制》。医疗决定的申诉,】认,为原决定正》确、申诉理由—不成立的,可以【直接将审查结果答】复申诉人;认为原决!。定可能错误》,需要复查的,应】。当移送作出强制【医疗决?定的人民法》院,的同级人民检—。察院公诉部门—办,理 ? , :     第六百】六十六条  人民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!收到被强制医—疗的:人,及其近亲属、法定代!理人解除强》制医疗决定的申请】后,应当及》时转交强制医疗机构!审查:,并监?督强制?医疗机?构是否及时审—查、审查处理活【动是否合法 !     第六百!六十七条  人民】检察院对《。于人民法院批准【解除强制《医疗的决定实—行监督,发现人【。。民,法院解除强制—。医疗:的决定不当的,应当!依法向人民》法院提?出纠正意见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