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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八节 刑事】判决、裁《定执行监督 !     】第六百三十三—。条  人民》。检察院依《法,对执行刑事判决、裁!定的活动实行—监督 《。  》   ?对刑事判《决、裁定《执行活动《的监督由《人民检察院》监所检察部门—负责  !   第六百—三十四条《  人民法院判决被!告人无罪,免予【刑事处?。罚,判处管制,宣告!缓刑,单处罚金或者!剥夺政治权》利,被告人被羁【。押的:,人民检察》。院应当监督被告人是!。否被立即释放—发,现被告?人没有被立即释放】的,,应当立即向人民】法院或?者看守所《提出纠正意见— :   —。  第六《。百三十五条  【被判处死刑》的,罪犯在被执》行死刑?时,人民《检察院应当派员【临场:监,。督 《 ,   《  死刑执行临场监!督由人?民检察院监所检【察部门负责;必要时!,监所?检察部门《应当在?执行前向公诉部门】了解:案件:有关情况,公诉部】门应当提供有关【情况 【 ,    《执,行,死刑临场《监督,由检察人员】担任,并配》备书记员《。担任记录《 ,。  —   第六》百三十?六条 ? 人民检察院收到同!级人:民法院?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!知后,?应当查明《同,级人民法院是否收】到最:高人:民法院核准死—。刑的:裁定或者《作出的?死刑:判决、裁定和执【行死刑的命》令 ? : ,     第六百三!十七条  临—场监督执行死—刑的检察人员—。应当依法监督执行】死刑的场所、方法】和执行死刑的—活动是否合法在执行!死刑前,发现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!。应当建议《人民法?院立即停止执行: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?被执行人并非—应当执?行死:刑的罪犯的; ! , :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 (二)罪—犯,犯罪时不满十八周】岁,或?者,审,。判,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!岁,依法不应—当适用死刑的;【 : ?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: (三?)判决可能有—错误的; —。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?  (四)在执【行前罪犯有检举揭发!他,人重大犯罪行—为等重大立功表现,!可能需要改判的; !。 》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五)罪【犯正:在怀孕的 —    【 第六百三》十八条  》在执行死刑过程【。中,:人民检?察院临?场监督人员根据需】要可以进行》。拍,照,。、录像;执》行死刑后,》人民检察院》临场监督《人员应当《检查罪犯是》否确已死亡,并填】写,死刑执?行临场监督笔录,签!名后入卷归》档, :     人!民,检察院?。发现人民法》院在:执行死刑活》动中有侵《犯被执行死刑罪【。犯的人身权、财产权!。或者其近亲》属、继承人合法【权利等违法情形的,!应当依法向人民法】院提出?纠,正意见 《    】 第六百三十九条】  判处《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!执行的判决、裁【定在执行过程中【,人民?检察院监督的内【容主要包括: 】 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(》一,)死刑缓期执行期】满,符合法律规定应!当减为无《期,徒刑、有《期徒刑条《件的,监《狱是否及时提出减刑!建议提请人》民法院裁定》,人民法院是否依】法裁定;《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二)罪犯!在缓期执行期间故】意犯罪,监狱是否】依法:。侦查和移送起诉;】罪,犯确:系故意?犯罪的,《人,民法院是否》依法:核准:或者裁定执》行死刑 —     被】判处死刑缓》期二年执行》的罪犯在死刑缓【期,执行期间故》意犯:罪,执行机关移【送人民?检察院受理的,由罪!犯服刑所在地—的分、州、》市人:民检察?院审查决定是—否提起公诉》 , ?  ?   人民检察院发!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!死刑缓?期二:年执行的罪犯减【。刑不当的,》应当依照本》。。规则第六百五十三条!、第:六百:五十四条《的规定,向人民法】院提出纠正意—见罪: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!间又故意犯罪,经人!民检察?院起诉后《,人民法院》。仍然予以减刑的,】。人,民检察院应》。。当依照本规则第【十四章第四》节的规定《,向人民法院提出抗!诉  】   第六》百四十条  人【民检察院发》现人民?法院、公安机关【、看守所的交—付执行活动》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!的,:应当依法提出纠【正意见:《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一《)交付执行的第【一审人?民法院没有在—判,。决、裁定生效十日以!内将判决《书、裁定书、人民检!察院的起《诉,书副本、自诉—状复印件《、执行通知》书、结案登》记表:等法律文《书送达公《安机关?、监狱或《者其他执行机关的】;, ,     ! ,  : (二)对被判处】死刑缓期二》年执行?、无期?徒刑或者《有期徒?刑余刑在三个月【以上的罪《犯,公安机关—、看守?所自接?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!书等:法律文书后三十日】以内,没有将成年】罪,犯送交监狱执行【。刑罚:,,或,者没有将未成年罪犯!送交未?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!罚的:。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三:)对需要收》押执行刑《罚而判决、》裁定生效前未被羁押!的罪:犯,第一《。审人民法院》。没有及时将罪犯【收押送交公安机关】。,并将判决书、裁定!书、:执行通知书等法律】文书送达公》安,机关的;《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(,四)公安机关对【。。需要收押执行刑罚】但,下落不?。明的罪?犯,在收到人民法院!的判决书、裁定【书,、执行?通知书等法律文【书后,没有及时抓捕!、通缉?的; ?  —   ?。 ,   (五)对被判!处管制、《宣告缓?刑,或者人民法院决定暂!予,。监外执行的罪—犯,在判决、裁定】生效后或者收到人民!法院暂予《监外执行决》定后,未依法交付】罪犯居住《地社区矫正机—构执行,或》者对被单处剥夺政】治权利?的罪犯?,在判决、裁定【生效后,未》依法交付罪犯—居住地公安机关【。执行的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(六)其他违法情形! ,   【  第六百四十一】条,  人民检察—院发:现,监狱:在收押罪犯活动【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,应当依法提出纠正!。意见:? ? 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  (一》)对公安机》关、看?守所依?照刑事诉讼法第二】百五十三条》的规:。定送交?监狱执行刑罚—的罪犯?,应当收押而拒【绝收:押的:; ?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》。(,二):没有已经发生法律效!力的刑事判决—书或:者裁定?书、执行通知书【等有关法律文书而收!押的; 《 :  《 , ,     (三【)收押罪犯与收【押凭证?。不,符的; 》 : :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(四)收押》依法不应当关押【的罪犯的;》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五》)其他违《反,收押规定的情形 】 《     对监狱】依,法应当收监执—行而拒绝收押罪犯】。的,送交执行的公安!。机关、看守所—所在地的人民检察】院应当及时建议【承担监督该监狱职责!的人民检《察院:。向监狱提出》书面纠正意见 】 :    》 第六百四》十二:条  人民检察院】发现监狱、看—守,所等执行机关—。在管理、《教育改造罪犯等活】动中有?违,法行为的,应当依】法提出纠正意见 】 : ?    第六—百四十三条  人】民检察院发现—监狱、看守所、【公安:。机关暂予监外—执,行的执法活动—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,?应当依?。法提出纠正》意见: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将不】符合:法定条件的罪犯提请!暂予监外执行—的; 》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(二)提!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程!序违反法律规定【或者没有完》备,的合法手续,或【者对于需《要保外就医的罪犯没!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!医院的诊断证—明,和开具的证》明,文件的; ! ,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三)监】。狱、: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!执行书面意见,没】有同:时将书面意见副本抄!送人民检察院的; ! : ?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四)罪犯被决定或者!批准暂予监外—执行后,未依法【交,付罪犯居住地—社区矫正机构—实行社区矫正的【;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五《),对符合暂予监—外执行?条件的罪犯没有【依法提请暂予监外执!。行的; 《。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 (六)发现罪【犯不符合暂》予监外?执行:。条件,或者在暂【予监外执行期间严】重违反暂予监—外执行监督管理规】定,或者《暂,予监外?执行的条件消失且刑!。期未满,《应当收监《执行而未《及时:收监执?行或者未提出—。收监执?行建议的; —。 ?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。 (七)人民法院】决定将暂予监外执】行的罪?犯收监执行》,并将有《关法律文书》送达公安机关、监】狱、:看守所后,监狱【、看守所《未及时收监》。执行的; 》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。八)对?不符合暂《予监外执行条—件的罪犯通》过贿赂等非法—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!以及在暂予监外【执行期间《脱逃的罪犯》,监狱?、看守?所未建议人民法院】将其:监外执行期间、脱逃!期间不计入执—行,刑期或者对罪犯【执行刑期计算的建】议违法、不当的; !。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九)暂予《监,外,执行的罪犯刑—期届满,未及时办理!释放手续的;— :。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十—。)其他违法情形 !。     】第六百四《十四:条  人民检察院】收到监狱、》看,守所抄送的暂予监外!执,行书面意见》副本后?,应当逐案》进行审查,》发现罪犯不符合暂予!监外执行法定条件】或者提请暂予监外】执行违反法定程序的!,应当在十日以【内向决定或者批准机!关提出书《面检察?。意见,同时》也可以?。。。向,监狱、看《。守所提出书面纠【正意:见 :     !第六百四十》五条 ? 人:民检察院接》到,决定或者批》准机关抄《。送的:暂予监外执行—决定书后,应当进】行,审查审?查的内容包括:【 ? :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一)!是否属于被判—处有期徒刑》或者拘役的罪—。犯;? , :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二)是否属于有严重!疾病需要保》。外就医的罪犯; 】。 :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三)是》否属于怀孕》或者正?在哺乳自己婴—儿的妇女《。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四)】是否属于《生活不能自理,适】用暂予监外执—行不致?危害社会的罪犯【;,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)是否属》于适用保外就—医可:能有社会《危险性的罪犯,或者!自,伤自残?的罪:。犯; 《 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)决定或者批准机】关是否符合刑事诉】讼法第二百五十【四条第?五款的规定; 】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七)办!理暂:予监:外执行是《否符合?法定:程序 《   —  检?察人:员,审,查暂予?监外执?行决定,可以向罪犯!所在单位《和有关人员》调查、?向有关机关调阅有关!材料 —  ?   第六百四十六!条  ?人民检?察院经审查》认为暂予监外执行】不当的,应当—。自接到通知之—。日起一个月以内,】。报经检察长批准,向!决定或?者批准暂予监外【执行的机关》提出书?面,纠正意见下级人民检!察院:认为暂予《监外执行《。。不当的,应当立即层!报决定?或,者批准暂予监外【执行的机关的同级】人民检?察院:,由其?决定是?否,向决定?。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!行的机关提出书面】纠正意见 !     》第六百四十七—条  人《。民检:察院向?。决,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!执行的机关》提出不同《意,暂予监外《执行的书《面意见后,应当【监,督其对决定或者批准!暂予监外执行的结果!进行重?新核查,《并监:督重新核查的—结果是否符合法律】规定:对核查?不符合法律规定的】,应当依法》提出纠正意见—,并向上一级人民】。检察院报告 【   —  第六《百四:十八条 《 对于暂予》。监外执行《的罪犯,人民检【察院发现罪犯—不符合暂予监外执】行,条,件,、严重?违,反有关暂予监外执】行的监督管理规定或!者暂予监外执—。行的情形《消,失而罪犯刑》期未满?的,应当通知—执行机关收监执行】,或者建议决定【或者:批准暂予监外—执行的机《关作出收监执行决】定 《 ?    第六百四十!九条  人民检察】院收到执行机关抄】送的减刑、假释【建,议书副本后,应当逐!案,进,行审查,《发,现减刑、假释建【议不当或者提—请,减刑、假释》违反法定程序—的,应当在十日以】内向:审理减刑、假释案件!的人民法院》提出书面检察意见,!同时也可以向执行】机关提出书面—纠正意见 —。。   —  第六百五—十条  人民检察】院发现监狱等执行】机关提请人民法【院裁:定减刑、假释的活】动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,应【当依:法提出?纠正意见《: 《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)将!不符合减刑》、假释法定条件的】罪犯,提请人民法院!裁定减刑、假释的;!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对依》法应当?。减刑、?假释的罪《犯,不提请》人民:法院裁定《减刑、假释》的; ?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三—)提请对罪》犯减刑?、假:释违反?法定程序,或—者没有完备的合法】手续的; 】 ,   ?  :   ? (四)《提请对罪犯减刑的】减刑:幅度、起始时—间、间?隔时间或者减刑后又!假释的间隔时—间不符合有关—规定的?; ? ,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)《被提请?减刑、假释的罪【犯被减刑后实—际执行的刑期或者假!释考:验期不符合有关法】律,规定的; 【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六)—其他违?法情形 》 ?。     第六百五!十一条  》人,。民法院开庭审—理减刑、假释案件,!人民检察院应—当指:派检察人员出—。席法庭,发》表意见 —   》  第六《百五:十二条?。  人民《检察院收到人民法】院减刑?、,假释:的裁:。定书副?本后:,应当及时进行【。。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!。: 《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《)被减刑、假释【的罪犯是否符合法定!条件:,,对罪犯减刑》的减刑幅度、起【始时间、间》。隔时间或者减刑后】又假释的间隔时【间、:罪犯被减刑后—实际:执行的刑《期或者假释考验期】是否符合有关—规定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执行机关!提请减刑、假释的程!序是否合法;— ?。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:三)人民法院—审,理、裁定减刑—。。、假释?的程序是否合法; !。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四【)按:照有关?规定应当开》庭审理的减刑—、假:释案件?,人民?法,院是否开庭》审理 《  》  : 检:察,人员审查人民法院】减刑、?假释裁定,可—以向罪犯所在单【位和有?关人员进行调查,】可以向有关》机关调阅有关—材料 ?。 ?  ?   第六百五十】三条  人民—检察院经审查认为】人民法院减刑、【假,释的裁定不当,应当!在收到裁《定书副本后二十日】以内,报经检—察长批?准,向作《出减刑?、假释?。裁定的人民法院【提出书面《纠正意见 】     第【六,百五十四条  对】人民法院《减刑、假释裁定的】纠正:意见,由作出减刑、!假释:裁定的?人民:法院的同级》人,民检察院书》。面提出 》 :     下级人!民检察院《发现人民法院减【刑、:假释裁定不当的,】应当向?作出减刑、》假释裁定的人民法】院的同?级人民检《察院报告《    ! 第:六百五?十五:条, , 人民检察院对【人民法院减》刑、假释的裁定提出!纠正意见《后,应当监督人民】法院是否在收到纠正!意见后?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!合议庭进《行审理,并监督重】新作出的裁定是【否符合法律规定对】最终裁定不符—。合法律?规定的,应当向同】级,人民法院《提出纠正意》见   ! ,。 第六百《五十六条 》。。 人民检《察院发现监狱、看】。守所对服刑期满或者!依法应当予以释放的!人员没有按期释放,!对被裁?。定假释的罪犯依【法应当交《付罪犯居住》地社区矫正机构【。实行社区矫》正而不交《付,对?主刑执行《完毕仍然《需要执行附加剥夺】政治权利的罪犯依法!应当交付罪犯—居住地公《安,。机,关执行而不交付,或!者对服刑期未满【又,无合法释放根据的罪!犯予以释放等违【。法行为的《,应当依《法提出纠正意见【 》    《 第六百五十七条 ! 人民检《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!执行剥夺政治权【利的活动实》行监督,发现—公安:机关未依法执行或】者剥夺?政治权?利执行?。期满未书面》通知本人及其所在】单位、居住》地基层组织等违法情!形的,应当依—。法提出纠《正意见 !    第六—百五十八条  人民!检察院依法对人【民法院执行罚金刑、!没收:财产:刑,。以及执?行,生效判?决、裁?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!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!实行监督《,发现人民法院有依!法应当执行》。而不执行《。,,执行不?当,罚没的财物【未及时上缴国库,】或者执行活动—中其他违法情—形的,应当》依,法,提,出纠正意见 【 ?   ?  第六百》五十九条  人民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!正执法活动进行【监督,发现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,》应当:依法向社《区矫:正机构提《出纠:。。正,意见: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《)没有依法》接收交付执行—的社区?矫正人员的; 】 ?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违:反法律规定》批准社区矫正—。人员离开所居住的】市、:县,或?者违反人民法院禁止!令的内容批准社区矫!正人员?。进入特定区》域或:者场所的;》 》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没有依】法监督管理而导致】社区矫正《人员脱管的;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社区矫】正人员违反监督【管理规定或》者人民法院的—禁,止令,依法应予【。治安管理处罚,【没有及时《提请公安机关依【法给予处罚的;【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缓刑、假释—罪犯在?考验期内《违反:法律、行政法规或】。。者有关缓刑、假【释的监督管》理规定,或者违反】人民法院《的禁止令,依法应当!。撤销缓刑、》假释,没有及时【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!缓刑、假释》建议的; 【 ,  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(六)对【具有刑?事诉:讼法第二百》五十:七条: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!的暂予监外》执行的罪犯,—没有及时向决定【或者批准《暂予监外执行的机】关提出收监》执行建议的》; : 《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七)—对符合法定减刑【条件的社区矫—正人员,没有—依法及?时向人民法院提出】。减刑建议的; 【。 :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八)对社区矫正!人员有殴打、体罚、!虐待、侮辱人—。格、强迫其参加超】时间或者超体力社】。区,服务等侵犯其—合法权利行》为的; 】。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九!。。。)其他违法》情形  !   人民》检察院发《现人民法院对依法应!。当撤销?。缓刑、假《释的罪犯《没有依法《、,及时作出撤销缓【刑,。、假释裁定,对【不符合暂予监外【执行条件的罪—犯通过贿赂等非法】手段被暂予监外【执行以及在暂予【监外执行期间—脱逃的罪犯的—执,行刑:期计算错误,或者有!。权决定、批准暂予监!外执行的机》关对依法《应当收?监执行的罪犯没有】。及时依法作出收【监执行决定》的,:应当依法提出纠【正意见?。   】  第?。六百六十《条  ?对人民法院、—。公安机关、看守所】、监狱、《社区矫正机构等的】交付执?行活动、《刑罚执?行活:动以:及其:他有关执行刑事判】决、:裁定活动《中违:法行为的监督,参照!。本规则第《六百三十二》条的规定办理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