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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节【 看守所执法活动监!。。。督 《   【  第六百二十【九条  人民—检察:院依法对看》守所收押《、监管、释》放犯罪嫌疑人、被告!人以及?对留所服《刑罪犯执行》。。刑罚等执《法活:动实行监督 —  —  :。 对看守所执—法活动?的,监,。督由人?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!。门负责 ! ,   第六百三十条!  人民检察院发现!看,守所有下列违—法情形之一的,应】当,提出纠?正意见: 【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  (《一,)监管?。。人员殴打《、体罚、虐》待或者变相体罚、虐!待在押人《。。员的:;  】。    《 ,  (二)》监管人员为在—押人员通风》报信,私自传递信件!、物品,帮》助伪造、《毁灭、隐匿证—据或者干扰证人作】证、串供《的; 》 ?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?(三)违法对在押人!员使用械具或者禁闭!的; 】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《。),。没有将未成》年人与成年人分别】。关押、分别》管理、分别教育的;! ,  —。 ,  :    (五)【违反规定同》意侦查人员将—犯,罪嫌疑人提出看守所!讯问的; 》。 》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六)—收到在押《犯,罪,嫌疑人、被告—人,及,。其法定代《理人、近亲属—或者辩护《人的变更强制措施申!。请或者其《他申请、申诉—。。、控告、举》报,不及时转交、转!告人民检察院或【者有关办案机—关的; 【    》 , ,   (七》)应当安排辩护【律师:依法会见在押的犯】罪嫌疑人、被告人】而没有安排的—; 《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八)》违法安排辩》护律师或者》其他人员《会见在押的犯罪【嫌疑人?、被告?人的; 【 ,  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九)—辩护:律师会见犯罪—。嫌疑人、被告人时予!以,监听的; !。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十)其他违法情】形  】   第六百三十一!。条  人民检察院发!现,看守所代《为执行刑罚的活动】有下:列情形之一》的,应当依法提出纠!。。正意见: 》     ! ,   (一》)将:被,判处有期徒》刑剩余刑期在三个月!以上的罪犯》留所服刑《。的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将未】成年罪犯留所—执行:刑罚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三)将—留所服?刑,罪犯与犯罪嫌疑【人、被告人混—押、混管、》混教的?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四)!其他违法情形 !     第】六百三十二条 【 对于看《守所违法行为—情,节,轻,微的,检察人员可】以口头提出》纠正意见;发—现严重违法行为,】或者提出口》头纠正意见后看守所!在七:日以内?未予以纠正的,应】当报经检察》。长批:准,向看守所发【出纠正违法通—知书,同《时将纠正违》法通知?书副本抄报上一【级人民检察院并抄送!看守所所属公安【机关的?上一级公安》机关: 《     人民】检察院发出纠—正违法通知书十五日!后,看守所仍—未纠正或者回复【意见的,应当—及时向上一级人民】检察院报告上一【级人民检察院应【当通报同级》公安机?关并:建议:其督促看守所予【以纠正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