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节【。 死刑?复,核法律监《督
:。
】 第六》百零二条《 最高人民检察院!依法对最高人—民法院的《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!律监督?
》
《 第六百零三条【 最高人民检察院!死刑复核检察—部门负责承办—死刑复核《法律监督工作—
— 第六—百零:四条 ?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!现在:死刑复核期间—的案件具有下列情】形之:一,经审《查认为确有必要的】,应当向最高人【民法院提出意见【:,
》
《 (一【)认为死刑》。二审裁判确》有错误,依法不应】当核准死刑的;
】
— ? (》二)发现新情况、】新证据?,,可能影?响被告人定罪量【刑的;
》
:
? 【(三)严重》违反:法律规定的诉讼程】。序,可能影响公正】审判:的;
【
, 《 (四)司法!工,作人员在办理—案件时,有贪污受】贿,徇?私舞:弊,枉法裁》判等行为的;
!
,
《。 (五】)其他需要提出【意见的
》。
《 , 第六百零五条! 最高《人民检察《院对于最《高人民法院通报的】死刑复核案》件,认为《确有必要的,应当在!最高人民法》院裁:判文书下发》前提出意见
【
— 第六百零六【条 省级人民【检察院对于进—入最高人《民法院死刑复核【程,序的下列案件,应当!制作提请监督报告并!连同案件有关材料及!时报送最高人民检】察院:
】
】 (一)《案件事实不清、证】据不足?,依法应当发回重新!审判,高级人民【法院二审裁定—维持死刑立即执行】确有错误的》;
【 : : (二—。。)被告人具有—从,轻、减轻处罚情节】,依法不应当判处】死刑,高级人民法院!。二,审裁定维《持死刑立即执—行确有?错,误的;?
】 (三】)严重违《反,。法律规定的诉—讼程序,可能—影响公正审》判的;
《
—。。 【(四)最高》人民法院受理—案,件后一年以内未能审!结的;
》
《 (!五)最高《人民法院不核—准死刑发回》重审不当的;
【
,
,
! (六)其他需】要监督的情形—
! ,第六百零七条 省!级人民检察院发【现死刑复《核案件被告人自首】。、,立功、达成》赔偿:协议取得被害—。方谅解等《新的证据材料—和有关情况,可能影!响,死刑适用的,应当】。及时向?最高人?。民检察院报》告,
! ,第六百零八条 死!刑,复核:期间当事人及其【。近亲属或者受委托的!律师向最高人—民检察院提出的不】服死刑裁判的申诉,!由最高人民》检察院死刑》复,核检:察部门?审查
【
》。第六百?零九:条 最高人民【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!部门对死刑复核监督!。案件的审查可—以采取下列方—式进行?。:
》
《 —(一)书《。面审查最高人民法院!移送的材料》、省级人《民检察院报送—的相关案件材料【、当事?人及其近亲》属或:。者受:委托的律师》提,交的申诉《材料;
! 》 (二)听【取原承办案件—的省级人民检察院】的意见,也可以要求!省,级人民检察院报送】相关:案件:材料;
! , —。 (三)必要—时可以审阅案卷、】讯,问被告?人、:。复核主要《证,据
—
第六百】。一十条 最高【人民检察院对—于受理的死刑复核】。监督案件,应当【在一个月以内—作出决定《;因案件重大、疑难!、复:杂,需要延长审【查期限的,应当【报请检?察长批准,适当延长!办理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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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六百:一十一条 最【高人:民检察院死》刑复核检察》部,门拟就?死刑复核案件提出】检察意?见的,应当报请检察!长或者检察委员会】决定:。
! 检察委员会讨【论死刑复核案件,】可以通知原承办案】件的省级人》。民检察?院有:关检察人员列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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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六百一十二》条 : 最高人《民检察?院对于死刑复核监督!案件,经审》查,认为确有必要向【最高人民法》院提出意见的,【应当:以死刑?复核案件《意见书?的形式提出》死刑复核案件—意见:书应当提出明确的意!见或者建议,—并说明理由和法律】依据
】 : 第六百一十三】条 : 对于最高人民检察!院提出应当核准死刑!意见的案《件,最高《人民法院经审—查仍拟?。不核准?死刑:,决定将案件提【。交审:判委员会会议—。讨论并通知最高人民!检察院派员列席的】,最高人民检察【院,检察长或者受—检察:长委托的副检察【长应当列《席审判委《员会会议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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