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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节 死!刑复核法律监督 】 —。  :   第六百—零二条  最高人民!检,察院:。依法对最高》人民法院的死刑复】核活动实行法律监】督   !  第六百零—三条  最高—人民检?察院死刑复》核检察?部门:负责:承办死刑复》核法律监督工作【 ?     【第六百零四条  】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!。在死刑复核期间的】案,件具有?下列情形之一,经审!查认:为确有必要的,应】当向最高人》民法:院提出意见: 【    】。   ?  (一)认—为死:刑二审裁判确—有错误,依法不应】当核准死刑》的;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发现【新,情况、新证据,【可能:影响被告人》定罪:量刑的; !   ?。   ?  : (三)《严重违反法律—规定的诉讼程序,】可能:。影响公正审判的【; —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(四)?司法工作人员在办】理案件时,》有贪污受贿》,徇私舞弊,枉法裁!判等行为的》。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五)!其他需要提出意见】的 :  —。   ?第六百零五条 【 最高人《。民检察?。院对于最高人民法】院通:报的:死刑复核《案件,认为》确有必要的,—应当在最高人—民法院裁判文书【下发前提出意见 !   —。  第六百零六条 ! 省级人民检察院】对,于进入最高》人民法院《死刑:复核:程序的下列案件【,应当制作提—请监督报告并—连同案件有关材料及!时报送最《高,人民检察《院: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)案件事—实不清、证》据不足,依》法应当发回重—新审判,高级—人民:法院二审裁定—维,持,死,刑立即执《行确有错误的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(二)被告人】。具有:从轻、减轻处罚情】节,依法不应当判处!死刑,高《级人民法院》二审裁定《维持死刑立即执行确!有错误的;》 , ?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三)严重违反法律规!定的诉讼程序,【。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!;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:四)最高《。人民法院《受理案件后一—年,。以内未能《审结的?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五】)最高?人民法院不核准死】刑发回重审不当的】;, :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,(六)其他需—。要监督的《情形: 》  : ,  第?。六百零七《条  ?省级人民检察院发现!死,刑复核案件》被告人自首、—立功:、达成赔《偿协:议取:得被害方谅》解等新的证据材料和!有关情况,可—能影响死刑适用【的,应当及时向最】高人民检察》院报告? 》 ,    第》六百零八条  死】刑复核期《。间当事人及其近【亲属或者受委托的律!师向最高人民—检察院?提出的不服》死,刑,裁判的申诉,由最高!人民检察院死刑复】核,检察:部门审?查   !  第六百零九条 ! 最:高人:民,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!部门对死刑复核监】督案:件的:审查可以采取—下,。列方:式进行: — 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(一—。)书面审查最高【人民:。法院移?送的:材料:、省级人民检察院报!送的:相关案件材料—、当:事,人及其?近亲属或者受—委托的律师提交的】申诉材?料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二)—听,取原承?。办案件的省级—人民检察院的意见,!也,可以要求省级人【。民检察院报送相【关案件材料;— ,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三)必要时可以审!阅案:卷、讯问被告人、】复核主要《。证据: —    第六—百一十条  最高人!民检察?院对于受理的死刑】复核监?督案件,应当—在,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!;因案件重大、疑难!、复杂?,需要延长审—查期限的,应当报】请检察长批准—,,。适当延?。长,办理:期限  !   第六》百,一十一条 》 最:高,人民检察院死—刑复核检察部门【拟就:。死刑复核案件提出】检察意?见的:,,应当报?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!员,会决定 ! ,  : 检:察委员会讨论死刑复!核案件,可以通知】原,承办案?件的省级人民检察院!有关:检察人?员列席?   】  第六百一十二条!  最高人民检【察院对?于死刑复核监督【案件,?。经审查认为》确有必要《向,最高人民法院—提出意见的,—应当以死刑复核案件!意见书的形式提出死!刑复核案件意见书应!。当提出明确的意见或!者建议,《并说明理由和—法律依?据,    ! 第六?百一十三条  对】于最高人民检察院】。提出应当核准死刑意!见的案件,最高【。人,民法:院经审查仍拟不核准!死刑,?决定将案《件提交?。审,。判委员会《会议讨论并通知最】高人:民检察?院派员列席的,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】察长或者《受检察长委》托的副?。检察长应当列席审】。判委员?会会议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