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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:节 死刑复核—法律监督 》 ? :  ?   第六百—零二条  》最高人民检》察院依法对最高【人民法院《的死刑复核活动【。实行法律监督 【 》   ? 第:六百零三条  最】高人民检察院死刑】复核检察部》门,负责承办死》刑复核法律监—督工作 】   ?  第?六百零四条  最】高人民检察院发现】在死:刑复:核期间的《案件具有下列情【形之一,经审查认】为确有必要的,应】当向最?高人民法《院提出意见: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(一)认为死刑【二审裁判确》有,错误,依法不应【当核准死《刑的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二【。)发现新情况—、,新,证据,?可能影?响被告人定罪量【刑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严重违反!法律规定的诉讼程】序,可能影》响公正审判的; 】 ?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(四【)司法工作人员在办!理案:件时,有《贪,污受贿,徇私舞【弊,枉法裁判等【行为:的; 】  :    《。  (五)》其,他需要提出意见的】 》  :。 ,  第六百零—五条 ? 最高人民》检察院对《于最高人民》法院通报的死—刑复核案《件,认为确有必要的!,应当在最》高人民法院裁判【文书下发《前提出意《见 ? ,     第】。六百零六条》  省级人》民,检察院对于进—入最高?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!序的下列案件,应】当制作?提,请监督报告并连同案!件有关材料及时【报送最高《人民检察院》:, :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一)案件事实【不清、证据不足,依!法,应当发回《重新审判,高—级人民法院二审裁】定维持死刑立—即执行确有错误的】;, 》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二)被告人具有从】轻、减轻处罚—情,节,: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!。,高级人《民法院二审裁定维】持死刑立即执—行确有错《误的: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三)严重《违反法律《规定的诉《讼程:序,可能影》响,公正审判《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,)最高人民法院受理!案件后?一年以内未能审结的!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?(五)最高人民法院!不核准死《刑发回重审不当的;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六【)其他?需要监督的情形 】 ? ,    《 第六百《。零七条 《 省级人民检察院】发,。现死刑复核案件被告!人自首、立功—、达成?赔偿协议取得—。被,害,方谅解等新的证据】材料和?有关情况,可能【影响:死,。刑适用的,应当【及时向最《高人:民检察院报告 ! ,  ?   第六百零八条!  死刑复核—期间当事人及其近亲!属或:。者受委托的》律,。师,向最高人民检察【院提出?的不服死《。。刑裁判的申诉,由】最高人民《检察:院,。死刑:复核检察部门审查】 : ,   》。 , 第六百零九条【  :最高人民《检察院死刑复核检察!部,门,对死刑?复核监督案》件的:审查可以《采取下列方式进行:! 《 :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一!),。。书面审查最高人民法!院移:送的:。材料:、省:级人:民,检察院报送的相关】案件材料、当事人】及其近亲《属或者受委托—的律师提交》的申诉材《料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二)】听取原承办案件的】省级人民检》察,院的意见,也—可以:要,求省级人民》检察院报送相关案】件材料;《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必要时】可以审阅案卷、讯问!被告人?、复核主要证据【 :。  》   第六百一【十条  最高人民检!察院对于受理—。的,死刑复核监督案【。件,:应当在一《。个月以内作》出决定;因案件重】大、疑难《、复:杂,需?要延:。长审查期限》的,应当报请检察】长批准,《适当延长办理期【限, —  :  第六百一十一】条  最高人民【检察院?死刑:复核检察部门拟就】死刑复核《案件提出检察意【见的,应《当报请检察》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!定 《。 ,     检察】委员会?讨论死刑《复核案件,可—。以通知原承办—案件的省《级人:民检察院有》。关检察人员列—席 》     第【六百一?十,二条 ? 最高人民检—察院对于死刑复核】监督案件,经—审查:认为确?有,必要向?最高人?民法院提出意见【的,应当《以死刑复核案件意见!书的:。形式提?出死刑复核》案件意见书应当【提出:。明,确,的意见?或者建议,并说明】理由和法律依据【 《 ,     第六百一!十三:条  对于最高【人民检察院提出【应当核准死刑—意,。见的案件,最—。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仍!拟,不核准死刑,决定】将案件提交审判委】员会会议讨论并通】知最高人民检—察院派员列席的,最!。高人民检察院检察】长或者受检》察长委托的副—检察:长,应当:列席审判《委员会会议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