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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节 刑事【判决:。、裁定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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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百八十二】条 人民》检察院依法对人【民法:院,的判决、裁定是否】正,确实行监督,对人】民法院确有错误的】判,决、裁定,应当依】法提出抗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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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百八十三】条 ?对刑事判决、—裁定的监督由公【诉部门?和刑事申诉检察【部门承办《当事人及其法—定代理人、近亲属】认,为,人民法院已经—发生法律效》力的判决、裁定确有!错误,向人民检察】院,申诉的,由刑事申诉!检察部?门依法办理
】
》 人民检察院通】过受理申诉、—审查人民法院—的判决、裁定等活】动,,监督人民法院的判!决、裁定是否正确】
— 第》五百八十四条 】人民检?察院认为同》级人民法《院第一审判决—、裁:。定有下列《。情形之一的,应当提!出抗: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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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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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一)认定事实—不清、证据不足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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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】)有确实、充分【。。证据证明有罪而判】无罪:,或者无罪判—有罪的;
【
》 ? (三)重罪轻!判,轻罪重判,适】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;!
】 —(,四)认定罪名不正】确,一罪判数罪【、数罪判一罪,影】响量刑或者造—成严重社会影响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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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【五)免除刑事—处罚或?者适用?缓刑、禁止》令、:限制减刑错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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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六)人—民法院在《审理过?程中严重违反法律】。规定的?诉讼程序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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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百?八十五条 》。。 人民检察》院在收到人民法院第!一审判决《书或者裁定书后【,,应当及时《。审查,承办人员应当!填写刑?事判决、《裁定审查表,提出】。处理意见,》报公诉?部门负责《。人,审核对于需要提出抗!诉的案件《,公:诉部门应当报请检察!长,决,定;案情重大、疑】。难、复杂的案件【,由检察《。长提交检《察委员会讨论决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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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百八十【六条 人》民检察院对同级【人民法?院,第一审判决》的抗诉,应当在接】到判决书的第二日】起十日以内提出【。;对:。裁定的抗《诉,应当在接到【裁定书后《。的第:二日起五《日以内提《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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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五百?八十七条 人【民检察院对》同级人民法院—第一审?。。判决、裁定》的抗诉,应》当,制作:抗诉书?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!上一级人民》。法院提出,并将抗诉!书副本连同》。案件材料报送—上一级人《民检察院
】
第五百!八,十八条? 被?害人及?其法定?代理人不服地方【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!的判决?,在收到判决书后五!日以内请求》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!的,人民《检察院?应当立即进》行审查,在》收到被害人及其法】定代理人的》请求后五日以内作】出是否抗诉的决【定,并且《答复请求人经审【查认为应当抗诉的】,适:用本规?则第五百《八十四条《至,第五百八《十七条的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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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被?害人:及其法定《代理人在收到—判决:书五日?。以后请求人民—检察:院提出抗诉》的,:由人:民检察院决定—是否受理《
》
: 第五》百八十?九条 上一—级人民检《察院对下级人民【检察院按照第—二审程?序,提出:抗,。诉的案件,认为抗】诉正确的,应当支持!抗诉;认为》抗诉不当《的,应?当向同级人》民,法院撤回抗诉—,,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!察院下级人民检察】院如果?认为上一级》人民检察院》撤回:抗诉不当的》,可以提请复议上一!级人民检《察院应当复议—,并将复议》结果通知下级人民】检察院
】
: 上一级—。人民:检察院在上诉、抗】诉期限内,发现【下级人民检察—院应当提出抗诉而没!有提:出抗诉的《。案件,?可,以指令下级人—民检察院依法—。提出抗诉
】
第【五百九十条》 第二审人民法】院发回原《审人:民法院重新按—。照,第一审程序审判的案!件,如果《人,民检察院《认为重新审判的【判决、裁定确—有错误的,》可,以按照第二审程序提!出抗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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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百九十《一,条 人民检—察院认为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!律效:力的判决、裁—定确有错《误,:具有:下列情?形之一的,》应当按照审判监督】程序向人民法院提】出抗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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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 《(一)有新的证据证!。。。明原判决、裁定认】定的:事实确有《错误,可《能影响定罪》量刑的;
】
《 , , (二)据以!定罪量刑的证据【不确实、不充—分的;
【。
,
】 ,(三)据以定—罪量:刑的证据依法应当】予以排除的;
!
— (四)据!以定:罪量刑的主要—。证据之间存在矛【盾的;
》。
》 【(五)原判决、裁】定的主?。要事实依据被依法】变,更或者撤销》的;
【。
— (六)【。认,定罪名错误》。且,明显影响量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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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七)】违,反法律?关于:追诉时效期限的规】定的: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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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】 (八)《。量刑明显不当的;
!。
— : (九)违!反法:律规定的诉讼—程,序,可能影响公正审!判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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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。 (十)审判人员】在审理案《件的时?候有:贪污受贿《,,徇私舞弊,枉法裁】判行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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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!已经:发生法律《效力的判决、裁定的!审,查,参照本规则第五!百八十五条的—规定办理
!
? 第五百九十二条! 对于高》级人民法院》判处死刑缓期二年】执行的案件,省级人!民检察院认》为确有?错,误提请抗诉的,一】般应:当在收到生效判【决、裁定后三个月以!内提出,至迟不得】超过六个月
!
第【五百:九,十三:条 当事人及【其法定代理人、近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!经发生法《律效力?的刑:事判:决,、裁定确《有错误,向人民检】察院申诉的,由作出!生,效判决、裁定的【人民法院的》。。同级人民《。。检,察院刑事申诉检察】部门依法办理
!。。
》 当事人及其法定!代,理人、近亲属直【。接向:上级人民检察院【申诉的,上级人【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!出生效判决、—裁定的人民法院的】。同级人?民检察院受》理;:案情重?大、疑难、复—杂的,上级人民检】。察院可以《直,接受理
【
《 ,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!理人、近亲属对人】民法院已经》发生法律效力—的判:。决、裁定《提出申诉,经人【民检察院复查决定】不予抗诉后继续提】出申诉的,上一级】人民检察《。院应当受理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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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服【。人民法院死刑—终审判决、裁定尚】未执行的申诉,【由监所检察部门【办理
》。
第】五百九十四》条 对不服人民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】效力的刑《。事判决、裁定的申】诉,:经两级人民检察【。院办理且省》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!查的:。,,如果没有《新的事实和理—由,人民检察院不】再立:。案复查,但原审【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!罪或者判《决、裁定有其他重大!错误可能的》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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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】九,十五条 人—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!察部门对已》经发生法《律效力?的刑事判决、裁定的!申诉:。。复查后,认为需要提!。出抗诉的,报请【检察长或者检察委】员会讨?。论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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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各!级人民检察院—刑事申诉检察部门】对,不,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!发生法律《效力的刑《事判决?、裁定的申诉复查后!,,认为需要提出抗诉】的,:。报请检察长或—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!。定,认,。为需要提出》抗诉的,应当提请】上,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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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上级人民检察院刑】事申:诉检察?部门对下一级人民】检察院提请》抗诉的?申诉案?件审查后《,认为需《要提出抗诉的,【。。报请检察《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!。。定
!。。 , 人民法院开庭审】理时,由同级人民】检察院刑《事申诉检察部门【派员出席法庭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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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!九十六条 —人民检察院刑—。事申诉检察》部门对不服人民法】院已经发生法—律效力的刑》。事判:。决、裁定《的申诉?案件复查终结后,】应当制作刑》事申诉复查通知书】,并在十日以—内通知申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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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!复查向上一级人民检!察院提请抗诉的【,,应当在上一级人民检!察院作出是》否抗诉的决定后制】作,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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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百九十七条 最!高人民检察院发现】各级人民法院—。已经发?生法律效《力的判决或者—裁定,上级人民【检察院?发现:下,级人民法《院已经发生法律效】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!有错误时,可以直】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!出抗诉,《或者指令作出生【效判:决、裁定人》。民,法院的上一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】级人民法院提出抗】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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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百九十八条 【人,民,检察院?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!人民:法院提出抗诉的【。,应当将《抗诉书副《本报送上《一级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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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九!。十九条? 对按照审—判监督程序提出【抗诉的案件》,人民检察院认为】人民:法,院作出的判》决、裁定《仍然确有《错误的,如果案【件是依照第一审程】序审判的,同级人】民检察院应当向【上一:级人民法院提出【抗诉:;如果案件是依照】第二审程序审—判的,上一级人民检!察院应当按》照审:判监督程序向同级】人,民,法,院提出抗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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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对按》。照审判监督程序【提出抗诉的申诉案】件,人民检》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!出的判决、裁定仍】然确有错误的,由派!。员出:席法庭的人民检【察院刑事申诉—检察部门适》用本条第一款—的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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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六百:条 人《民检察院公诉部门】、刑:事,申诉检察部门—办理:按,照审判监督程序【。抗诉案件,》。认为需要对被告【人采取逮捕》措施的,《应当提出意见—,参照?本规则第十章—。的规定?移送侦查监督—部门办理;认为需】要对:被告人采取取保候】审、监视居住措施的!,由办?案人员提出意—。见,。,部门?负责人审核后,报检!察长决定《
】 第六百零一条 ! 人民检察院对【自诉:案件的判决》、裁:定的监督,适用本】节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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