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 】刑事判决、裁定监督!
! : ,第五百八十二条 !人民检察院依—法对人民《法院的?判决、裁定是否正确!实,行监督,对人民法】院确有?错误的判决、裁定,!应当依?法提出抗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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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】。八十:三条 对刑—。事,判决、裁定的—监督由公诉部—门和刑事申》诉,检察部门《承,办当事人及其法定】。代理人、近亲—。属,认为人?民法:。院已经?发生:法律效?力的判?决、裁定《确,有错误,向人民检】察院申诉的》。,由刑事申诉检察部!门依法办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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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民检察《院通过受理申—诉、审?查人民法《院的判决、裁定等活!动,监督人民法院】的判决、裁定是否】正确:
— 第五—百八十四条 【人民:检察:院认为同《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!决、裁定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,】应当:提出抗诉:
—。
【 (一)!认定事实不》清、证据不足的【;
! , (二)】有确:。实、充分证据—证明有罪而判—无罪,或者无—。罪判有罪《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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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, (三)》重罪轻判《,轻罪重判,适【用刑罚明显不当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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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 (四)—认定罪名不正确,一!。罪判:数罪、数罪判一【罪,影响量刑或者】造成严?重社会影响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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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—(五)免除》刑事处罚或者适用】缓刑、禁止令、限制!减刑错误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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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人民!法,院,在审理过程中严重】。违反法律规定—的诉:讼程:序,的,
》。
, 第五百八】十,五条 人民检察】院在收到人民法院第!一审:判决书?。或者裁定《书后,应当及时审查!,承办人员应当填】写刑事判决、—裁定审查《表,提出处理意见】,报:公诉部门负》。责人:审核对于需》要提出抗诉的案件】,公诉部门》应当报请检察长【决定;案情重—大、疑难《、复杂的案件,由】检察长提《交检察委员》会讨:论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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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!八十六条 》 人民检察院对【同级人民法院第【一审判决的抗诉,应!当在接?到判:决书的第二》日起十日以内—提出;对裁定的抗】诉,应当在接到【裁定书?后,的第二日起》。五日以?内提出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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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五百八十七条— :人民检察院对同级】人民法院第》一审判决、裁定【的抗诉,《应当制?作抗:诉书通过原审—。人民法院《向上一级人民—。法院:提出,并将》抗诉书?。副本连同案件材料报!送上一级《人民检察院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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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百八十】八条 《被害人及《其法:定代理人不服—地,方各级?人,民法院?第一审的判决,在】收,到判决书后五—日以内请求人民【检,。察院提出抗》诉的,人民检察院应!当立即进行审查,在!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!代理人的请求—后五日?。以内:作出是否抗诉的决】。定,并且答复请【求人:经审查认为》应当抗诉的,适用】本规则第五百八【十四条?至第五百八十—七条的规定办理
】
《
被害【人及:其法定代理人在收到!判,决书五日以后—请求人民《检察院提出抗—诉的,?由人:民,检,察院决定是否受理】
— 第五百八】十九条 上一级】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!民检察院按》。。照第二审程序提【。出抗诉的案件,【认,为抗诉正确》的,:应当支持抗诉;认为!抗诉不当的,应当向!同级人民法院撤【回抗:诉,并且通知—下级人民《检察院下《级人民检察院如【果认为?上一级人《民检察院撤回抗【诉不当的,》可以提请复议上一】级人民?检察院应《当复议,并将复议结!。果通知下级人民检】察,院
—
, , ?上一级人民检察【院在上诉、抗诉期】限内:,发现?下级人民检》察,院应当?提出抗诉而没有提出!抗,诉的案?件,可以指令下级人!民检察院依法—提出抗诉
》
】 ,第五百九十条— 第二审人—民法院发回原审【人,民法:院重新按《照,第一审?程序审判的案—件,如果人民—检察院认为重—新审判的判决、裁】。定确有错误的,可以!。按照第二审程序提】。出抗诉
】
》。第五百?九十一条《 ,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!民法院已经发—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!裁定确有《错误,具有下—列情:形之一的,应当按照!审判监督程序—向人民法院提出抗】。诉:
】 , 《 (一)有新的!。证据证明原判决、】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!错误,可能》影响定罪量》刑的;
》
【 (二)】据以:定罪量?。。刑的证据《不确实、不充分的】;
】。 (】三)据以定罪量【刑,的证据依法》应当予以排除的【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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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据以》定,罪量刑的主要证【据之间存在矛盾的;!
【 【(,五)原判决、裁【定的主要事实—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!撤销的;
!
! (六)认定—罪名错误且》明显影响量刑的;】
】 《。 (?七)违反法律—关于追?诉时效期限》的规定的;
【。
【 (八)】量刑:明,。显不当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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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》九)违反法律规定的!诉讼程序,可能影响!公正审?判的;
】
【 , (十)《审判:人员在?审理案件《的时候有贪》污受贿,徇私舞弊,!枉法裁判行为的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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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对已经发生法!律效:力,的判决、裁定的【。审查,参照本—规则第五百》。八十五条《的规定办理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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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百九十二条》 对于高级人民法!院判处死刑缓期【二年执行的案件【,省级人民检—察院认为《确有错?误提请抗诉的—,一般应当》在收到生《。效判决、裁定—后三个月以内提出,!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!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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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五百九十】三条 《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!人、:近亲属认为人民【法院已经发生法【律效力的《刑事判决、》裁定确有错误,向人!民检察?院申诉的,由作出生!效判决、裁定的人民!。法院的同级》人,民检察院刑事申诉】检察:部门依法办理—
— 当事人及】其法定代《理人、近亲》属直接向上级人【民检察院申诉的【,上级人《民检:察院可以《交由作出生效判决】、,裁,定的人民法》院的同级人民检察】院受理?;案情重大、—疑难、?复杂的,《上级人民检察—院可以直接受理【。
! 当:事人及其法定代理】人、近亲《属对:人民法院已经—发生法律效》力的判决、裁定提出!申,诉,经人民检察【。院,复查决?定不予抗《诉后:继续提出申诉—的,:上一级人民检察【院应:当受理
】
》不服人?民法院死刑》终审判?决、裁定尚未执【行的申诉,由监所】。检察部门办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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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百【九十:四条 对》不服人民法院—已经发生法律效【力的刑事判决—、裁定的申诉—,,经两级人《民,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!民检:察院已?经,。。复,查的,如《。。。果没有新的事—实和理由《,人民检察院不再立!案复查,《但原审被告人—可能被宣告无—罪或者判《决、裁定有其—他重大错《误可能的除》外
! 第五百》九十五条 人民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!部门对已经发生【法律效力的刑—事判决、裁定的【申诉复查后,认【为需要提出抗—诉的,报请检察长或!者,检察委?。员会讨论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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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地方?各级人民检察院【刑事申诉检察—部门对不服同—级人民法院》已经发生《法,律,效力的刑事判决、】裁定的申诉复—查,。后,认为需要提出抗!诉,的,报请检》。察长或者检察—。委员会讨论决定【认为需要《提,出抗诉?的,应?当提请上《一级人民检察院【抗诉
?。
!上级:人民检?。察院:刑事申诉检察—部门:对,下一级人民检察院】提请抗诉的申诉【案件审查后,认为】需要提?。出抗诉的,报—请检察长或者检察】委员会决定
!。
—人民法院开庭—审理时,由同级【人民检察院刑事申】诉检察部门》派员出?席法庭
《
!第五百九十》六条 人民—检察: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!对不服人《民法: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!的,刑事判决《、裁:定的申诉案件复查】终结后,《应当制作刑事—申诉复查通知书,并!在十日以《内通知申诉人—
! 经复查向上—一级:人民检察院提请【抗诉的,应当—在上一级人民—检察院作出是否【抗诉的?决定后?制作:刑事申诉复查通【知,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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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五百九十七条 !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!现,各级人民法院—。。已,经发生法《律效力的《判决或者裁定,上级!人,民检察院发》现下级人《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!效力的判决》或者裁定《确有错误时,—可,。以直接向同级人民】法院提出抗诉,或者!。指令作出生效判【决、: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!级人民检察院向同】级人民法院提出抗】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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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》五百九十八条 】人民检察院》按照审?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!院提出抗诉的,应当!将抗诉书副》本报送上一》级人民?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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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百九【十九:条 对按照审判】监督程序提出抗【诉的案件,》。人民:检察院认《为人民法院作出的】判决、裁定仍然确】有,错误的,如果案件是!依照第一审》程序:审判的,《同级人民检察院应】当,向上一级人民法院】提出抗诉;如果【案,件,是依照第二》审程序?审判的,上一级人民!检,察院应当按》照审:判监督程《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!出抗诉
! 对按照审判!监督程?序提出抗诉的申【诉案件,《人,民检察院认为—人民:法院作出的判决、裁!定仍然确有错—误的,由派员出席】法庭的人民》检察院刑《事申诉检察部门【适用:本条第?一款的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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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第六百条 》 ,人民检?察院公诉部门—、刑事申诉检—察部门?办理按照《审判:监督程序抗诉案件,!认为需要对被告人】采取逮捕措施—的,应当提出意见,!参照本规则第十章】的规定移送侦查监】督部门办《理;认为需要对被】告人采取取保候审、!监视居住措施的【,由:办,案,人员提出意见,【部门负责人》审核:后,:报检察长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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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六百—零一条 人民【。检察院对自》诉案:件的判决、裁—定的:监督,适用本节的规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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