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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节 审判活动监督! :    ! 第五百七》十六:条  人民检察院依!法对人民法院的审】判活动?是否合法实行监【督 ?    【 第五?百七十?七,条  审判活—。动监:督主要?发现和纠正以下违】法行为: 【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一)人?民法院对刑事—案件的受理违反【管辖:规,定的; 《  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—),人民法院《审理案件违》反法定审理和送达】。期限的; 【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:三)法庭组》成人员不符》合法律规定,或者】违反规定应当回【避而:不回避的;》 , , 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法庭审理】案件:违反法?定程序的;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五)!侵犯当事《人和其他诉讼—参与人的诉讼—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!。的;  !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(六)】法庭审理时对—有关程序问题所作】。的决定违反》法律规定的; ! ,    》 ,。    (七)二】审法院违《反法律规定裁定发回!重审的;《  【。  :  :   ?(八)故意毁弃、篡!改、隐?匿、:伪造:、偷换证据或者其他!诉讼材料《,或者依据未经【法定程序调查、质】。证的证据定》案的: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九)】依法应当调》查收集相《关证据而不收集的】; :。     !。    (》十):徇,私枉:。法,,故意违背事实和法!。律作枉法裁判的;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十一)收【受、索取当事—人,及其近亲属或者其】委托的律师等—人财物或《者其他利益的; 】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十,。二)违反法律规定】采取强制措》施或:者采取强制措—施法定?。期限届满,不予释放!、解除或者变更【的,; ? :  ?。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十!三)应当退还取保候!审保证?金不退还的; 】     】 ,。   (十四—)对与案件无关【的财物采取查封、】扣押、冻结措—施,或者应当—解除查封、扣押【、冻结不《解除的;《 《 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十五)《贪污:、挪用?、私分、调换—、违反规定使用【查封、扣《押、冻结的》财物及其孳息的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十六【)其他违《反法律规《定的审理《程序的行为 】     第】五百七十八》条  审《判活动监督由公诉】部门和?刑事申诉检察部门】承办:,对于人民法院审理!。案,件违反法定期限的】,由监所《。检察部门承办 【 :   》  人?民检察院可以—通,过调:查、审阅案卷、受】理申诉、控告等【活动,监督审判【活动是?否,合法 】  :  第五百七十九】条,  :人,民检:察院检?察长可以列席人民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】议,,对审判委员会讨论!的案件等议》题,发表:意见,依法履行【法律监督《职责: ,   【  第?五百八十《条  人民检察院】在审判活动监督【中,如果《发现人民《法院或者审判人员】审理:案件: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!。程序,应当向人【。民法院提出纠—正意见 《  —   ?出席法庭的检察人】员发现法庭审判【。违反法律规》。定,的诉讼程序,应当在!。休庭后及时》向检察长报告 【 》    人民检察】院对违反《程序的?庭审活动提》出纠正意见,—应当由人民》检察院在庭审后提】出 ? ? ,    第五—百八十一条  【人民检?。察,院对人民法院审判】活动中违法行为【的监督?,可以参照本规则】有关人民检察院对】公安机关侦查—活动中违法行—为监督的《规定办理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