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。节 侦查活动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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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》五百六十四》条 ?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!安机:关的侦查活动是【否合法实行监—督
【 第五百【。六十五条 侦【查活动监督主要【发现和纠正以下【违法:行为: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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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】)采用刑讯逼供以及!其他非法方法收集】犯罪嫌疑人供述的;!
】。。 》 (二)《。采用暴力、威胁【等非:法方法收集证人证】言、被害人》。陈述,或者以暴【力,、,威胁等方法》阻止证?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!作伪证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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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伪造、隐匿!、销毁、调换—。、私自?涂改证据,或—者帮助当事人毁灭】、,伪造证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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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(四)徇私舞弊,】放纵、包庇犯罪分】子,的,;
】 — (五)故》意制:造冤、?假、错案的;
【
【 (六)!在侦查活动》中利用职务之便谋】取非法利《益的;
—。
—。 (七)非!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!他方法非法》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!。;
】 : (八)】非法搜查他人—身体、住《宅,或者非法侵【入他人?住,宅的:;
》。
— (九)非法!采取技术侦》查措施?的;
》。。
》 , ,。 , , (十)在侦查】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!撤案的;
】
》 (十一】)对与案《件无关的财物采取】查封:、扣押、冻结措施,!。或者:应当解除查》封、扣押、冻结【不解除的;
】
】 (十二—)贪污?、挪用、私》分、调换、违—反规定使用查封、扣!押、冻结的财物及】其孳息的;
】
【 《(十三?)应当退还》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!还的;
】
!(十四)违反刑【事诉讼法关于决定】、执行、变更、撤】销,强制措施规定的【;
】 《 (十五)侦查!人员应当回避而不】回避:的;
【
【 (十六)应当】依法告知犯罪—嫌疑人诉讼权利而】不告:知,影响犯罪嫌【疑人行使诉讼权【利,的;:
! (十【七)阻碍当事—人、辩?护,人、: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!诉讼:权利的?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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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十八!)讯:问犯:罪,嫌疑人?依法应当《。录音或者录像而没有!录音或者《录像的;
【
》 ? (十九)对】犯罪:。嫌,疑人拘留、逮捕、】指,定居所监视》居住后依法应当【通知家属而未通【知的;
》。
! : (二十《)在侦查中有其他违!反刑事诉《讼法有关规定的行】为,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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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百六十六条 】人民:检察院发现公安【机关侦查活》动中的违《法行为,对于情【节较轻的,可以由检!察人员?以口头方式向—侦查:人员或者公安机关】负,责人:提出:纠正意见,》并及时向本部门负】责人:汇报;必要的时候】,由部?门,负责人提出对—于情节较重的—违法情形,应当【报请检察《长,批准:后,向公安机关发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】构成犯罪《的,移送有关—部,门依:法,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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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监所检—察部门发现》侦查中违《反法律规定的羁【押,和办:案期:。限规定的,》应当依法提出纠【正违法意见,并通】报侦查监督部门【
! 第五百六十七条 !。 人:。民检察院根据需要】可以派员《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!大案:件的讨论《和其他?侦查活?动,,发现违法行为,情!。节较轻的可以口头】。。纠正,情节》。较重:的应当报请检察长】批准后,向公安机关!发出纠?正违法通知书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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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百六十《八条 对》于,公安机关执行—人民检?察院批准或》者不批准逮捕决定】的情况,以及释放被!逮捕的犯《罪嫌疑人《。或者变更《逮捕措施的情—况,人民检察院发现!有违:法,情形:的,,应当通知纠—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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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《五,百六十九条 【人民检察《院,。发现侦查机关或【者侦查人《。员决定、执行—、变更、撤销—强制措施等》活动中有违法情【形的:,应当及时提—。出纠正意见》。。
《
—。对,于情节较《轻的违?法情形,由检—察人员以口头方式】。向侦查人员或—者公安机《。关负责人提》出纠正意见,并及时!向本部门负》责人汇报;必要【的时候,由》部门负责人》提,出
【 对于情节】较重的违法情—形,应当报请检察长!。批准后,向公安【。机关发出《纠正违法《通知书
】
》第,。五,百,。七十条? 人民《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!通知书?的,,应当根据》公安:机关的回复,监【督落实情况;没有】回复的,应当—督促公安机》。关回复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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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五百《七十一条《 :人民:检察院提出的纠【正意见不被接—受,公安机关要求复!查的,?应当在收《到公安机关的书面意!见,后七日以内进行复查!经过复查《,认为纠《正违法?意见正确的,应当】及时向?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!告,;认:为纠正违法》意见:错误的,应当及时撤!销,
— 上一级人民!检,察院经审《查,: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!的纠正意见正确的】,应:当及:时通知同《级公安机关督促【下级公安机关—纠正;认为下级人民!检察院的纠正意见不!正确:的,应当书面—通知下级人》民检察院予》以撤销,下级人民检!察,院应当执《行,:并及:时向公?安机:关及有关侦查人【员说明情况同—时,将调查》。结果:及时回复申》诉,人、控告《。人
》
第五】百七十二条》 人民《检,察院侦查监》。督部门、公诉部门】发现侦查人员在【。侦查活动中的违【法行为情节严—重,构成犯罪的,应!当移送本《院侦查部门审查【,并报告检》察长侦查部门审【查后应当提出是否立!案侦查?的意见,报请检察】长决定对于不属【于本院?管辖的,应当—移送有管辖权的【人,民检察院《或者:其他:机关:处理
! 第五百七十】三条 人》民,检察院侦查监督部】门或者?公诉部?。。门对本?院侦查部《门,侦查活动中》的违法行为》,应:当根据情节》分别处理情》节较轻的,可以直】接向:侦查部门提出纠正】意见;情《节较重或者》需要追究刑事—责任的,应当报请】检察长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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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上级人民检察】院发:现下级人民检察【院在:侦查活动中有违法】情形的,应》当通知其纠正下【级,人民:检察院应当》及,。时纠正,《并将纠正《情况报告上级—人民检察院》
! 第五百七十—四条: 当事人和辩护】人、诉讼《代,理人、利害关—系人对于办理—案件的机关及其工作!人员有刑《事诉讼法第一百一】十五条规《定的:行为,向该机—关申诉或者》控告,对《该,机,关作:出的处理不服,或】者该机关未在—规,定时:间内作出答复,向人!民检察院申诉的【。,办理?。案件的机关的同【级人:民检察?。院应当及时受理
】。
!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!。的案件?,对办理案件的【人民检察院的—处理不服的,—。可以向?上一级?人民检察院申诉【,上一?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!理
》
未向办!理案件的机关—申诉或者控告,或】者办理?案件:的机关在规定时间】内尚未作出处理决定!,直接向人民检察】院申诉?的,:人,民检察?院应当告知其向办】理案件的机》关申诉或者控告人民!检察院在审查—。逮捕、审查起诉中】发现有刑事》诉讼:法第一百一十五【条规定的违》法情形的《,可以直接监督纠】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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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对当事人—和辩护人、诉讼【代理人、利害关系人!提出:的刑事?诉,讼法第一百一十【五,。条规定?。情形之外的申诉【。或,者,控告,人民》检察院应当受理,】并及:时审查?,依法处理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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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百:七十五条 对人民!检察院办理案件中】的违法行为的—控告、申诉,以及】对其他?司法:。机关对控告、申诉的!处理不服向人民【检察院提出的申【诉,:。由人民检《。察院控告检察部【门受: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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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控告检?。。察部门对《本,院办理案件中—。的违法行为的—控告,应当》及时审查办理;对下!级人民检察院—。和其他司法》机,关的处理不服—向人:民检察院提》出的申诉《,应当根据案件的具!体情况,及时移【送侦查监督部门、】公诉部?。。门或:者监所检察部门审】。查,办理审查办理的【部门应当《在,收到案件材料之日】起十五日以内提【出审:查意见?人民: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法!第一百?一十五条第》一款:第三至?五项的申诉》,经审查认》为需要侦查机关说明!。理由的,应当要【求侦查机关说明【理由,并在收到理】由说明以后十五【日以内提出审查【意见:
【 , 认为本院—办理案件中存在的违!。法情形属实的,应当!报请检察长决定予以!纠正:认为:有关司法机》关或者下级人民检察!院对控告、申诉的】。处理不正确的,应】当报请检察长批准】后,:通知:有关司法机关或者】下级人民《检察院?予,以纠正认为本院办理!案件中不存在控【告反映的《违法:行为,或者下级【。。人民检察院》。和其:他司法?机关对控告、申诉的!处理:正确的?,应当报请检察【长,批准:后,书?面提:出答复意见及其理由!,,答复:控告人、申诉—人控告检《察部门应当在收【到通知后《五,日以:内答复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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