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,节 侦查活动监【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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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五百六十四—条 人民检察【院依法?对公安机关的侦【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!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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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,五百六十五条 侦!查活动监督主—要发:现和纠正以下—违,法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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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: (一)采用—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!法方法?收集犯罪嫌疑人【供述的;
】
? 《。 (二》)采用暴《力、威胁等非—。法方法收集证—人证言、被害人【陈述,或者以暴力】、威胁等方法阻止】证人作证《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!的;
—
】 :。(三)伪造、隐匿、!销毁、?调换:、私自?涂改证据《,或者帮助当事人】毁灭、伪《造证据?的,;
》
,
》 (四)【徇私舞弊,放—。纵、包庇犯罪分子】的;
】 (!五)故?意制造冤、假、错】案的;
】。
】 ,(六)?在侦查活动中利用】职务之?便谋取非法利益【的;
【
【 (?七,。)非法拘禁他—。。人或者以其》他方法非法》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!;
—
— , :(,八)非法搜查他人】。身体、住宅,或者非!法侵:入他人住宅的;
】
》。 — (九)》非法采?取,技术侦查措施的;】
》
,。 》 (《十)在侦查过—程中不应当撤—案而撤案《的,。;
《
,
》。 ? (?。十一)对与案件【无关:的财物采取查封【、扣押、冻结措施】,或者应当解—除查:封、:扣押、冻结不解除的!;,
! , (十—二)贪污、挪—用、私分、》调换、违反规定【使用查封《、,扣押、冻《结的财?物及其孳息》的;
?
,
! (十》三)应当退还取【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!的;
】 — (十四)违反】刑事诉讼法关—于决定、执行、【变更:、撤销强制措—施规定的;
—
】。 《。 (十五)侦查人】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!的;
【
— : (十六)应—当依法告知》犯罪嫌疑人诉讼【权利而不告》知,影响《犯罪嫌疑人行使【诉讼权利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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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(十七】)阻碍当事人—、辩护人、》诉讼:代理:。人依法行使诉讼【权利的;《
—。 《 : (十八)讯问犯!。。罪嫌疑人依法应【当录音或者录—。像,而没有录音或—者录像的《;
【 — (十九)对犯罪!嫌疑人?。拘留、逮捕、指定居!所监视居《住后依?法应当通知家属而】未,通知:的,;,
】 (二十!)在侦?查中有其他违反【刑事: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!为,的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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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百六十六【条 人《民检察院发》现公安机关侦查【活动中的《违法行为,对于【。情节较轻的,—可以: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!式向侦查人》员,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!提出纠正意见—,并及时向本部门负!责,人,汇报:。;必要的时候,【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对!于情:节,较重的违法情形【,应:。当报请?检察长批准后,向】公安机关发出纠【正违:法通知书构》成犯罪的,移送有关!部门依法追》究,刑,事责任
! 《监所:检察部门发现侦查中!违反法律规》定的羁押和办案【期限规定《。的,,应当依法》提出纠正违法—意见,并通报侦查监!督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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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。百六十七条 人】民检察院根据需要】可以派员《参加公安《机关对于重》大案件的讨》论和其?他侦查活动,发现】违法行为,》情节较轻《的可以?口头:纠正,情节较重的】。应当报请《检察长批准后—,向公安机关—发出纠正违法通知】书
《。
【第五百六十八条 】 对于?公安机关执》。行人民检察》院批:准或者不批准逮捕决!定,的情况,以》。及释放被逮捕—。的犯罪嫌疑人或【者变更逮《捕措施的情况—,人民检察》院,发现有违法》情形的,应》当通知纠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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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—百六十九条》 , 人民检察》院发现侦查》机关或者侦查人员决!定、执行、变更【、撤销强制措施等活!。。动中:有违法情形的,应】当及:时提出纠正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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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对于情节较!轻的违?。法情形?,由检?察人员以口头—。方式向?侦查人员或者公【安机:关,负责人提出纠—正意见,并及时【向,本部门负《责人汇?报;必要的时候,由!部门负责《人提: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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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对于?情节较重的》违法情形,应当报请!检察:长批:准后:,向公安机》。关发出纠《正,违法通知书》
《
: 第》五百七十条 【人民检察《院发:出纠:正违法通知书的,】应当根据公安—机,关的回复《,监:督落实情《况;没?有回复的,应当督促!公安机关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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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百【七十一?条 人《。民检察院提出的【纠正意见不被—接受,公安》机关要求复查的,】应,。当,在收到公《安机关的书》面意见?后七日?。以内进行复查—经,过复查,认》为纠正违法》意见正确的,应【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!检察院报告;—认,为纠正?违法意见错》误的,应当及—时撤销
! : 上一《级人民检察院经审】查,:认为下级《人民检察院的纠正意!见正:。确的,应当及时【通知同级《公安机关督促下【级公安机关》纠正;认为下级人民!检察院的纠正意见】不正:确,。的,应当《书,面通知下级人民检】察,院予:以撤销,下级人民】检察:院应当?执,行,并及时向公安】机关及有关侦查人】员说明情况同—时,:将调查结果及时【回,复申诉人、控告人
!
— 第五百—七十二条 人【民检:察院侦查监督部门】、公诉部门发现侦查!人员在侦查》。活动:中的:违,法行为?。情节严重,》构成犯罪的,应当】移送本院侦查—部门审查《,,并报告检察长侦查部!门审查后《应当提出是否立案】侦查的意见,报【请检察长决定对于不!属于本院管》辖的,应当》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!检察院?或,者其他机《关处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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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百七十三条》 人民检》察院侦?查监:督部门或者》公诉部门对本院侦查!部,门侦查活《动中的违法》行为,应当根据情】节分别处理情节较】轻的,可以直接向侦!查部门提出纠正【意见;情节较重或】者需要?追究刑事责》任的,应当报请检察!长,决,定,
】 上级人民检【察,院发现下级人民检】察院在侦查活—动中:有违法情形的—,应当通知其纠正下!级人民检察院—应当及时《纠正,并将》纠正情况报告上级】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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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五【百七十四《条 : 当事人和》辩,护人、诉讼》代理人、利害关系人!对于办理《案件的机关及其工】作人员有刑事诉讼法!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!。的行为,向该机【关申诉或者控—告,对该机关—作出的处理不服【,,或者该?机关:未在规定《时间内作出答复,向!人民检察院申诉的】,办理案《件的机关《的同级人民检—察院应?当及:时受:理
】 , :。人民:检察院?直,接受理的案件,对】办理:案件的人《。民检察院的》处,理不服?的,可以向上一级】人,民检察院申诉,上一!级人民检察院—应当受理《
! 未:向办理案件的机关】申诉或?者控:告,或者办理—案件:的机关在《规定时间内尚未作出!。处理决定,直接向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,!人民检察院应当【告知其?向办理案件的—机关申诉或者—控告人民检察—院在审查逮捕、【审查起诉中发现有】刑事诉讼法第一【百一十五《条规定的违》法情形的,可以【直接监督《纠正
【
: 对当事—人和:辩护人、诉》讼代理人、利害关系!人提:出的刑事《。诉讼法第一百一十】五条:。规定情形之外的申诉!或者控告,人民检】察院应当受理,并及!时审查,《。依法处理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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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】七十五条《 对人《民检:察院:办理案件中》的违法行为的—控告:、申诉,《以,及对其他司法机关对!控告、申诉的处理不!服向人民《检察院提《出的申诉《,由人民检察—。。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!
】 控告检察部门对!本院办理案件中的】违法行?为的控告,应当及时!审查办理;对下级人!民,检察院和其他—司法机关的处理【不服向人民检察院】提出的申诉,应【当根据案《件的具体情况—,及时移送》侦查监?督部门、公诉部门或!。者监:所检察部门审查办理!审查办?理的部门应当在【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!十五日以内提出【审查意见人民检【察院对?刑,事诉讼法第一百一】十五条第一款第三】至五项的申》诉,经审查》认为:需要侦查机关说明理!由的,应《。当要求侦查机关说明!理由:。。,并在收到》理由说?。明以后十五日以内】提出审查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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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认为—本院办理案件—中存:在的违法《。情形属实的》,应当?报请检?。察长决定予以—纠,正认为有关司法机关!或,。。者下级人民检察院】。对控告?、,申诉:的处理不正确—的,应当报请检【。察长批准后》,通知有关》司,法机关或者下级人民!。检察院予以纠—正认为本院办—理案件?中不存在控告反映的!违法行为,或者下级!人民检察《院,和其他司法机—关对控告、申诉的】处理正确《的,应当报请检【察长批准后,书面提!出,答复意见及其理由】,答复控告人、申诉!人控告检察部门【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五!。。日以内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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