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十三: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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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!未成年?。人刑事案件》诉讼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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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百八十四条 】人民检察院应—当指定熟悉未成年】人身:心特点的检察人员】。办理未成年人—刑事: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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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百八十五条【 人民检察院受】理案件后,应当【向未成年《犯罪嫌疑人及—其法定代理人了解】其委托辩护人的情】况,:并,告知其有权委托【辩护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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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未成年犯—罪嫌疑人没有委托】辩护人的,人民检察!院应当书面通知法律!援助机构指派—。律师为其提》供辩:护,
! 第四百八十六【条 人民检—察院根据情况可以】对未成年《犯罪嫌?疑人:的成长?经历:、犯罪原因、监【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!查,并制作社会调查!报,告,作为办案—和教育的参》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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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》 ,人民:检察院开《展社会调查,—可,以委托?有关组织《和,机构进?行
】 ,。 :。人民检?察院应当对公—安机关移送的社会】。调查报告进行审【查,必要时可以进】行补充?调查
》。
人】民检察院制》作的社会调查报告】应当随案移送—人民:法院
》
,
《 第四百八—十七条? 人民检》察院办理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!查逮捕案件,—应当:根据未成年》犯罪嫌?疑人涉?嫌犯罪?的事实、主观恶性、!有无监护《与社:会帮:教条件等,》综合衡量其社会危】险性,严格》限制适用逮》捕措施
【
》 第四百《八十八条《 , 对于罪行较—轻,:具备有效监护—条,件或者?社会帮教措施—,没:有社会危险性—或者:社会危?险性较小《,不逮捕不致—妨害诉讼正常—进行的未成年—犯罪嫌疑《人,应当不批准逮捕!
— 《对于罪?行比较严《。重,但主观》恶性不大,》有悔罪表现》,具:备有:效监护条件或者【社会帮教措施,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!不逮捕?不致妨害诉讼正常进!行,的未成年犯罪嫌疑】人,可?以不批准逮捕:
】
—。。 : (一【),初次犯罪、过—失犯罪的;
【。
】 (二—)犯罪预备、中止】、,。未遂的;
》
,。
,。。。
—。 (三)有!。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!;
》
— (四)犯】罪后如?实交:代罪行,真诚悔【罪,积?极退赃,尽力减少】和赔偿损失,被【害人谅解的;
】
》 : (—五)不?属于共?同犯罪的主犯或者】集团犯罪中》的首要分子的;【
— ? 》(六)属于已—满十四周《岁,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!。年人或者系在校学】生的:;
【 (!。七,),其他可以不批准逮】捕的情形
—。
】第四百八十九条【 审查逮》捕未成年犯罪嫌疑】人,应当重》点查:清其是?否已满十四、—十六、十八周—岁
】 对犯》罪嫌疑人实际年【龄难以判断,影【响,对,该犯罪?嫌疑:人是否应当负—刑事责?任认定的,应当不】批准:逮捕需要补充—侦查的,《同时:通知公安机关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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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百九十条 在】审查逮?。捕、审查起诉中,】人民检察院应—当讯问?未成年犯罪嫌疑人,!听取辩护人的意见】,,并制作笔录附卷
】
】 讯问?未成:年犯罪嫌疑人,【应当通知其》。法定代理《人,到场,告知》法定代理人依—法享有的诉讼权【利和应当履行的【义务无法通知、法】定代理人《不能到场或》者法定代理人是【共犯的,也可以【通知:未成:年犯罪?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!属,所在学》校,、单位或者》居住地的村民委员】会、:居民委员会、未【成年人保护组织【。的代表?到,场,并?将,有关情况《记录在案到场的法】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!使未成年犯》罪嫌疑人的》。诉讼权?利,行使时不得【侵犯未成年犯罪【嫌疑人的《合法权益《
! ,到场的法《定代理人或者—其他: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!讯问中侵犯未—成年犯罪嫌疑人【合法权益的》,可以提出意见【讯问笔录应当交由】到场的?法,定代理人或者其【他人员阅读或者向其!宣读:,并由?其在笔录上签—。字、:盖章或者《捺指印确《认
》
《 讯问女性—未成年犯罪》嫌,疑人:,,应当有女性检察人】员参加
—
,。
询【问未成年被》害人、证人,—适用本条第二款【至,第四款的《规,定
【 《第四百九十一条 】 讯问未《成年犯罪嫌》疑人一般不》得使用械具对于确】有人身危险性,必】须使用械具的—,在现实危险消除】。。后,应当立即停【止使:用
! 第四百》九十二条 》。。 对于符合刑事【诉讼法第二百七【十一条?第一款规定条—件的未成年人—刑,事案件,人民检【察院可?以作出附《条,件不:起诉的决《定,
:
】人民检察院》。在作出附条》件,不起诉的决定以前】。,应当听取公—安机:关、被害人、—未成年?犯罪嫌疑人的法定】代理人、辩》护人的?意见,并制作笔【录附卷
【。
,
第四【百,九十三条 —人民检察《院作出?附条件不起诉的【决,定后:,应当制作附条件】不起:诉决定书《,并在三日以内【送达公?安机关?、被害人或者其近亲!属及其诉讼代理人】、未成年犯罪嫌疑】人及其法定代理【人、辩护人
】
人民!检察院应《当当:面向未成年犯罪嫌疑!人,及其法定《代理人宣布附条【件不起?诉决定,告知考验】期限、在考》验期内?应当遵守的》规定以及违反—规,定,应负的法律责任【。,并制作笔》录附卷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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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百九十四条】。 对附条件不起】诉的:决定,公安》机关:要求复议、提请复核!或者被害人申诉的,!具体程序参照本【规则第四《。百一十五条至第四】。百二十条的规—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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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上述复议、复核!、申诉的审》查由公诉《部门或?者未成年人犯罪【检察工作《机构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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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未成年犯罪—嫌疑:人及其法定》代理人对人民检察】院决:定附条件《不起诉有异》议的,人民》检察院应当》作出起诉的》决定:。
】 第四百九十五条! 人民检》察院作?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!的,应当确定考【验期考验期为六个】月以上一《年以下,从人民检】。察院作出《附条件?不起诉的决定之日】起计算
! 第》四百九十六条— 在附条件不起】诉,。的考验期内》,由:人民检察《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!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!进行监督《。考察未成年》。犯罪嫌疑《人的:监护人,应》。当对:未,成年犯罪嫌疑—。人加强管教,配合人!民,检察院?。做好监督考察—工,作
! 人民检》察院可以会同未成】年犯:。罪嫌:疑人的监护人、所在!学校、单位、居住地!的村民委员会、【居民委?员会、未《成年人保护组—织等的有关人员【,定期对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!行考察、教育—,实施跟踪帮教
!
】第四:百九十七条 被】。附条件不起》诉的未成《年犯罪?。嫌疑人,应当—遵守:下列规定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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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遵守【。法律法规,服从监督!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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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(二)!按照:考,察机关的规》定报告自己》的活:动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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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:。 (?三):离开所居《住的市、县或者【迁居,应当报经考】察,机关批准《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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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(四)按照!考察机关《的要:求接受矫治和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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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四百九十八条【 人民检察院【可以要求被附条件不!起诉的未成年—犯罪嫌疑人》接受下列矫治—和教育:
!。
— (《。一):完成戒瘾治疗、【心理辅导或》者其:。他适当的《处遇:措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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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(二】。)向:社区或者公》。益团体提供》公益:劳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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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—),不得进入特定场【所,与特定的—人员:会见或者《通信,从事特定的】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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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(,四)向被害人赔【偿损失、《赔礼道歉等;
】
【 (—五,)接受相关教育;
!。。
《
: , —(六)遵守其他保护!被害人安全以及预防!再犯的禁《止性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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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百九?十九条 考验【期届满,办案人员应!当,制作附条《件不起诉考察—意见书,提》出起诉或者不起【诉的意见,经—部门负责人审核,】。报请检?察长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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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百条 被》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!年,犯罪嫌疑人,—在考验?期内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,人《民检察?院应当?撤销附条件不—起诉:。的决定?。,,提起公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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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实施新的!犯罪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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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二,)发现决定》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!有其:他犯:罪需要追诉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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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— (三)《违反治安管》理规定,造》成严重后果,—或者多次违反治【安管理?规,定,的,。;
《
? (!四)违?反考:察机关有《关附条件不起—诉的监督管理规定,!造成严重后》。果,或者《。多次违反考》察机关有关》附条件不起诉的监】督管理规定的—
—。 第》五百零一条》 被附条件不【起诉:的未成年犯罪—嫌疑人,在》考验期内没》有本规则第五百条】规定的情形》,考验期《满的,人民检察院应!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!
】 第五百零二条】 人民检察院【办,理未成年《人刑事案件过程中】,应当对涉》案未成年人》。的资料予以保密,】不得:公开或者传播—涉案未成《年人的姓名、住所、!照片:、图像?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!年人的其他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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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,五百零三条 【。犯罪的时候》不满十八周岁—,被:判处:五年有期徒刑以【下刑罚?的,人民检察院【应当在收《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!后,: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!
— : 第五百》零四条? 人?民,。。。。检察院应当将拟【封存:。的未成年人犯罪【记录、卷宗等—相关材?料,装订成册,加密保】存,不予公》开,并建立》专门的未成年人【犯,罪档案库,执行【严格:的,保管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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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, 第五百零五【条 除司》法机关为办案需要】。或者有关单位—根据国家规定进行】查询的以外,人【民检察院不得—。向任何单位和—个人提供封存的犯】罪记录,并不得提】。供未成年人有—。犯罪记录的证明【
?
,
《。 司法机关或者有!关单位需要》查询犯罪记》录的,?应当向封存犯—罪记:录的人民《检察院提《出书:面申:请,人民《检察院应当在七日】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!决定
】 ? 第五百《零六条 被封存】犯,罪记录的《未成年人,如果发现!漏罪,且漏罪与封存!记录之罪数罪并【罚,后被:决定执行五年—有期徒刑以上—刑罚的,应当—对其犯罪记》录解除封存
【
》 第五百零【七条 人民检【察院对未成年犯【。罪嫌:疑,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!,应当对相》关记录?予以封存《具体程?序参照?本规则?第五百零四条至第】五,百零六条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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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,百零八?条 本节所—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!,,是指犯罪嫌疑人【实施涉嫌犯》罪,行为:时已满十《四周岁?、未满十八周岁【。的刑事案件》
! 本节第四百八【十五条、第四百【九十条、《第四百九十一—条,所称的未成年犯罪】嫌疑人,是指—在,诉讼过程《中未满?十八周岁的人犯罪】嫌疑人实施涉嫌犯罪!行为时未满十—八周岁,在》诉讼过?程中:。已满十八周岁的【,人民检察院—可以根据《案,。件的具体情况—适用上述规》。定,
! 第五百零九条 !办理未成年人—刑事案件,除—本节已有规定的【以外,?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其!他有关?规定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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