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三章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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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】诉讼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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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百八十四条! 人民检察院应】当,指,定熟悉未成年人身】心特点的检察人员办!理未成年《人刑事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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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百八十【五条 人民检察】院受理案件》后,应当向未成【年犯罪嫌疑人及【。其法定?代,理人了解其委托【辩护人的情况—,并告知其有权【委托辩护《人
【 未》成年犯罪《嫌疑人没有委托【辩护人的,人民检】察院应当《。书面:通知:法律援助机构—指派律?师为其提供辩—护
《
— ,第四百八十六条 !人民:检察院?根据情况《。可以对未《成年犯罪嫌》疑人:的成长?经历、犯罪》。原因、监护》教,育等情况进行调查,!并制作社会调—查,报告:,作为办案》和教育的参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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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人民检察【院开展社《。会调查,《可以委托《有关组织《和机构进行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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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检!察院:应,当对公安机关移送的!社会调查《报告进行审查,必】要时可?以进:行补充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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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!民,检察院?制,作,的社会调查报告【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法!院
! :第四百八十》七条 《人,民,检察院办《理未成?年犯罪嫌疑人审查】逮捕:案件,应当根据【未成年?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!的事实、主》。。观,恶性、有无监护与】社会帮教条》件等,综合衡量【其社会危《险性:,严格限制》适用逮捕措施
【
】。 第四百八十八【条 对于罪行较轻!,,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!者社会帮教措—施,:没有:社会危险性》或者社会危》险性:。较小,不逮》捕不:致妨害诉讼正常进】行的未成年犯罪嫌】疑人,应当不批【。准逮:。。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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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对,于,罪行:比较严重,》。但主观恶《性不大,有悔—罪表现,具备—有效监护条件或【者社会帮教措—施,,具有?下列情形《之一:,不逮捕不致妨害】诉讼正常进》行的未成年》。犯罪嫌疑《。人,可以不批准逮】捕:
! — (一)初次—犯罪、过失犯罪【的;
! — ,(二)?犯罪预备、中—止、未遂的;
【
【 》 ,(三)有自首或者立!功表现的;
】
《 — (:。四)犯罪后如实交】代罪行,真》诚悔罪?,积极退赃,尽力】减,少和赔偿《损失,?被害人谅解》的;:
— 》 (五)不属于!共同犯罪的主犯【或,。者,集团犯罪《中的首要分子—的;
】。 】(六)属《于已:。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!周岁的?未成年人或者系【在校学?生的:;
! , (七)】其他可以不批准逮】捕的情形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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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百八十九条【 审查《逮捕:未成年犯罪嫌—。疑人,应当重点查清!其是否已满十四【、,十六、十八周岁
】
!对犯罪嫌《。疑人实际年龄难以】判断,?影响对该犯罪嫌疑】人是否应当负刑事】责任:认定:的,应?当不:批准:逮捕需要补充侦查的!,同时通知公安【机关
【
第四百九!十条 ? 在审?查逮捕、《审查起诉中,人【。民检察?院应当讯问未成年犯!罪嫌疑人,听取【辩护人的意》见,并制作笔录【附,卷
》
? 讯问未成【年犯罪嫌疑》人,应当通》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!,,告知法?定代:理人:依法享有《的诉讼权利》和应当?履行的义务无法通知!、法定代理人—不,能到场或者法定【。代理人?是共犯的,也可以】通知未成年犯罪【嫌疑人的其》他成年亲属,所【在学校、单位或【者居住地的》村民:委员会?、居民委员会、【未成年人保护—组织的代表》到场,?并将有?关情况记录在—案到场的法定—代理人?可以代为行使未成】年犯罪嫌疑》人的诉讼权利,行】使时不得侵犯未【成年犯?罪嫌疑人的合法权】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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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到场—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!他人员认为办案【人,员在讯问中侵犯【未成年犯《罪,嫌,疑人合法权益—的,,可以提出意见讯问!笔录应当《。交由到场的法—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!员阅读或者向其宣读!,并由?其在笔录上》签字、?盖章或者捺指印【确认
【
讯问女性!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】,应当有女性—检察人员参加—
】 询问未成—年被害人、证人,适!用本条?。。第二款?。。至第四款的规定
】
【。 第四百九—十一条? 讯问未》成年犯?罪嫌疑人一般—不得:使用械具对于确【有人:身危险?性,,必须使用》械具的,在现实危】险消除?后,应当立即停【止使用
《
— 第四百九【十二条 对于【符合刑事诉讼法第】二百七十一条第一】款规定条《。件的未成年》人刑事案《件,,人民?。检察院可以作出附】。条件不起诉的决定
!
— , :人民: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!。不起:诉的决?定以:前,应当听取公安】机,关、被害《人、未?成年犯罪嫌疑—人,的,法定代理人、辩护人!的意:见,并制作》笔录附卷
【
? : 第四百九十三条! 人民检察院作出!附条件不起》诉的决定后》,应当制作附条【。件不:起诉决?定,书,并在三日以内】送,达公安?机关、被害》人或者其《近亲属及其诉—讼,代理人、未成年犯】罪嫌疑?人及其?法定代?理人、辩护》人
! 人民检察院【。应当当面向未成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!定代理?。人宣布?附条件不起诉决【定,:告知考?验期限、在》考验期?内,应当:遵守的规定以—及违反规《定应:负,的,法律责任,并制作】笔录附卷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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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百九十四!。条 对附条—件不起诉的》决定,公安机关要】求复议、《提请:复核或?。者被害人申诉的【。,,具体程序《参照本规则第四百】一十五条至第四百】二十条的规定—办,理
! 上述《复议、复核》、申诉的审查由公】诉部门或者未成年】人犯:罪检察?工作机?构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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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未成年犯—罪嫌:疑人及其《法定代理人对人民】检察院决定附条【件不起诉有异议的】,人民检察院应【当作出起诉》的决定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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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!九十五条 》 人民检察》。院,作,出附条件不起—诉决定的《,应当确《定考验期考验期为六!个月以上一年以下】,从人?民检察院作出附【条件不?起,诉的决定之日起计】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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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 , 第四百九十六】。条 在附条件【不起诉的考验期【内,由人民检—察,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!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!进行监督考察—未成年犯《罪,嫌疑人的《监护人,应当对未】成年:犯罪嫌疑人加—强管:教,,配:合人民检察院做【好监督考察工—作
【 : 人民检察院【可以会同未成年犯罪!嫌疑人的监护人【、所在学《校、单位、》。居住地的《村民委?。员,会、居民委员会、未!成年人保护组织等】的有关人员,—定期对未《成年犯?罪嫌疑人《进行考察、》教育,实《施跟踪帮《教
》
: 《第,四百:九十七条 》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!未,。成年犯罪嫌疑人,应!当,遵守下?列规定:《
《
— ? (一)遵守法【。律法:规,服从监督—;
! 》 (二?)按照?。考察机关《。的规定报告》自,己的活动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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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【)离开?所居:住,的市、县或者迁居,!应当报?经考察机关批准【;
《
! (四)》按照考察机关的要】求接受矫《治和教?育
! 第四百九十【八条 人》民检察?。院,可以要求被》附条件?不起诉?的未成年犯罪嫌疑】人接受下《列矫治和教育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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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, (一)完成戒】瘾治疗、《心理辅?导或者其他适当的处!。遇,措施;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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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)向社!。区或者公益》团体:。提,。。供公益劳《动;:
】 (【三)不得进》入特定场所,与特定!的人员?会见或者《通信,从《事特定的《活动;
【
,。
: — (四)向被—害人赔偿损》失、:赔礼道歉等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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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 (五)【接受相?关,教育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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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。(六)遵守其他保】护被害?人安全以及预防再犯!的禁止性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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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百九十九条! 考验期届满,办!案人员应当制作【附条件不起诉考察】意见书,提出起诉或!者不起诉的意见【,经部门负责人【。审核,报请》检察长决《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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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百条? 被附条件不起诉!的未成年犯罪嫌【疑人,在考验期内】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,【人民检察院应当撤】。销附条件《不起诉的决》定,提起公诉—:,
【 (】一)实施新的—犯罪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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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 (二)发—现决定附条件不【起诉以前还有其【他犯罪需要追诉【的;
《
! (三)—违反治?安管理?规,定,造成严重后果,!。或者多次违反治【安管理规定》的,;
】 :。。 ,。 (》四)违反《考察机?关,有关附条件不起【诉的:监督管理规定,造】成,严重后果,或者【多次违反考察机关有!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!督管理规定的
【
《
第五百零!一条 被附—条件: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!嫌疑人?,在考?验,期内没有《本规则第五百—条规定?的情形,考》验期满的,》人民检?察院:应当作出不起—诉的决定
【。
— 第五?百,。零,二条: 人?民检察院办理—未成年人刑事—案件过程中,—应当对涉案未成【年人:的资料予以保—密,,不得公开或者传播!涉案:未成:年人的姓名》、住所、照》片、图像及》可能推?断出该未成年—人的其他资料
【。
》 第五百零】三,条 犯罪的时【候不满十八》周岁,?。被判:处五年?有期徒刑以下—刑罚的?,人民检察院—应当在收到人—民法院生《效判决后,对犯罪】记录予以《封存
! : 第五百零四条【 人民检察—院应当将《拟封:。存,的未成年人犯—罪记录?。、卷宗等相关—材,料装:订成册,加密保【。存,不予公》开,,并建立专》门的:。未成年人犯》罪,档案库?,执行严格的—保管制度《
】。 第五百零五条】 :除司法机关为—办案需要或者有关】单位根据国家—。规定进行查询—。的以外,人民检察院!不,得向任何单》位和:个人提供封存的犯】。罪,记录:,并:不得提?供,未,成年人有犯罪记录】的证明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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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机】关或者有关单—位需要?查询犯罪《记,录的,?应当向封存犯罪记录!的人民检察院提出书!面申请,《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!日以内?作出是?否许可的决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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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。五百零六条 — 被封存犯罪记【。录的未成《年人,如果》发现:漏罪,?。且漏罪?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!。并罚后?被决定?执行五年有期—徒刑:以上刑罚《的,:应,。。当对其犯罪记录【解除:封存
! 第五》百,零七条 人—民检察院对未成年】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!诉决定后,应—当对相关记录予以】封存具体程》。序参照本《。规则第五百》零,四条:至第五百零》六条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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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:百零:。八,条 : 本节所称未—成年人刑事》案件,是指犯罪【嫌疑人实施涉嫌【犯罪行为时已满十】四,周岁、未满》十八:周岁的刑事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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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节第四百八】十五条、第》四百九?十条、第四百九十】一条所称《的未成年《犯罪嫌?疑人,是指》在诉讼过《。程中未满十八周岁的!人犯罪?嫌,。疑人:实施涉嫌犯罪—行,为时未?满十八周岁,在【诉讼过程《中,已满十八周岁的【,人:民检察院《可,。以,根据案件的具体情】况适用上述规—定
! 第五百零九条】 办理未》成年人刑事案件【,,除本节?已有规定的以外【,按:。照,刑事诉讼法和其他】有关规定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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