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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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未!成年人?刑事案件诉讼程【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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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四百八十四】条, 人民检察院【应当指定熟悉未成年!人身心特点的检【察人员?。办理未成年人刑【事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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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百八十五】条 人民检察院】受理:案件后,应》当向:未成年犯《罪嫌疑人及》其法定代理人了解其!。。委托辩护人》的,情,况,并告知其—有权委托《辩护: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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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未《成年犯罪嫌疑—人没有?委托:辩护人的,》人民检察院应—当,书面通知法律援【助机构指派》律,师为其提供》。辩护
】 , 第四》百八十六条 人民!检,察,院根据情况可以对】未成年犯《罪嫌:疑人的成长》经历、犯罪原因【、监护教育等情况】进行调?查,并制作社—会调查报告》,作为办案和—。。教育的参考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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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【民检察院开展—社会:调查,可以委托有】关组:织和机构进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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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人?民检察院《应当对公安机关移】送的社会《调查报告《。进行:审查,?必要时可以进—行,补充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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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人民检察院制作!的社会调查报告应当!随案移送人》民法院
! 第四百八】。十七条 》人民检察院办理【未成年犯《罪嫌疑人审》。查逮:捕,案件,应当根据未】成年犯罪嫌疑—人涉嫌犯罪的—事实、主观恶—性、有无监护与【社,会,帮教条件等,综合】衡量其社会危—险性:,严格限《制适:用逮捕措《施,
! 第四百八十八条】 对于罪》行较:。轻,具备有效—监护条件或》者社会?帮教措施,没有社会!危险性或者社会【危险性较小》,不逮捕《不致妨害诉》讼正常进行的未成】年犯罪嫌疑人—,应当不《批准逮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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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于罪行比【。较严重,《但主观恶性不大,有!悔罪表现,》具备有效监护条件】或者社会帮》教措:施,具有下列情形之!一,:不逮:捕不致妨害诉—讼,正常进行的未—成年犯罪《嫌疑人,可以不批】准逮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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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】初次犯?罪、过失犯罪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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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(二》)犯罪预备、中【止、未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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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: ,(三:)有自?。首或者立《功表现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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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(四)犯罪后—如实交代罪行,【真诚悔罪,积—极退赃?。,尽:力减少和赔》偿损失,被害人谅解!的;
! — (:五)不属于共同【犯罪的主犯》或者集团犯》罪中的?首要:分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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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六》)属于已满十四【周岁:不满十六周岁的【未成年人或者系【。。在校:学,生,的,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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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七)—其他:可以不批准逮捕的情!形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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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百《八,十九条? 审查逮捕未成】年犯罪嫌疑人,应当!重点查?清其是否已满十【四、十六、十八【周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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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对犯罪嫌】疑人实际年龄难【以判断,影响对该】犯罪嫌疑人是否【应当负刑事责任认定!的,应当《。不批准逮捕需要补充!侦查的?。,同时通知公安机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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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百九十条 在】审查逮捕《、审查起诉中,【人民:检察院应《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!疑,人,:听取辩?护人的意见》,并制作笔录—附,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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讯问未】成年犯罪嫌疑人,】应当通知其法定【代理人到场,—告知:法定代理人》依法享有《的诉讼权利和应当】履行的?义务无法《通知、法定代—理人不能到场或【者,法,定代:理人是共犯的,也可!以通知未成年犯罪】嫌疑人?的其他成年》。亲属,?所在学校《、单位?或者:居,住地:的村民委员会、居】民委员会、》。未成年人《保护:组织:的代表到场,—并将:有关情况记》录在:案到:场的法定代理—人可以代为行使未】成年犯罪《嫌疑人的诉讼权利,!行使时不得侵犯未成!年犯罪嫌疑》。。人的合法《权益:
】 到场的法定代理!人或者?其他人员认》为,。办,案人员?在讯问中《侵犯未成《年犯罪嫌疑》人合法权益》。的,可以提出意【见讯问笔录应当交由!到场的法定代理人】或者其他人员阅读】或者:向其宣读《,,并由其在笔录上签字!、盖章或者》捺指印确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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讯【问女:性未成年犯》罪,。嫌疑人?,应当有女性检察】人员参?加,
—。 询问未成年!被害人、证人—,适用本条第—二款至第四款的规定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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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百九十!一,条 讯问未成年】犯罪嫌疑人一般【。不得使用械具对于】确有人身危险性【。。,必须使用械具【的,在现实危险消】除后,应当》立即停?止使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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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百九十二条— :对于符合刑事—诉讼法第二百七十】。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!的未成年人刑—。事案件?,人民检察院可以作!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!定
【 : , 人民检察院在作出!附,条件:不起诉的决定—以前,应当听取公安!机关、被《害,人、未成年犯罪嫌疑!人,的法定代理人、【辩护人的《。意见:,,并制作笔录》附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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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百九十三条 — 人民检察院作【。出附条件不起—诉的决定《后,:应当制作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!,并在三日》以内送达公安机【关、被?。害人或者其近亲属】及其诉讼代理人、未!成年犯罪嫌疑人【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辩!护人
】 人民—检察:院应当当面向未【成年犯?罪嫌疑人及其法定】代理人宣布附条【件不起诉决定—,,告知考验期限、在考!验期内应《。当遵守的规定—以及违反《规定应负的》法律责任,并制【作笔录附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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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:四百九十四条 【。 ,。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!定,公安《机关要求复议—。、提请复核或者被】害人申诉《的,:具体程?序参照?本规则第四百一十】五条:至第四百二》十条的?规定办理
】。
? 上述》复议、复核》、申诉的审查由公】诉部门?或者:。未,成年人犯罪》检察工作《机构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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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!成年:犯罪嫌疑人及其【法定代理人》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!条件:不起诉有异》议的:,人民检察院应当作!出起:。。。诉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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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百九十?五,条 人民检察【院作出附条》件,不起诉决定的,应】当确:定考验期考》验期为六个月以【上一年以下,从【人民:检,察院作出附条件【不起诉的决定之日】起计算
】
:。 第四百—九十:六条 在》。附条件不起诉—的考验期内,由【人民检察院对被附】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!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!。考察未成年犯罪嫌】疑人的监护人,【应当对?未成年犯罪》嫌疑人加《强管教,配合人民】检察院做好监—督考察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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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】检察院可《。以会:同未成年犯罪嫌【疑人的监护人、【所在学校、单位【、居住地的村民委员!会、居民委员会、】未成年人保护组【织,等的有关人员,【定期对未《。。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!考察、?教育,实施跟踪【帮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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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四百九十—七条 《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!成年犯罪嫌》疑人:,应当遵守下列【规定:?
【 ? : (一)遵守【法律法?规,,服从监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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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《二)按照考》察机关的规定报告】自己的?活动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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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三)离开】所,居住的市、县—或者迁居,应当报】经考察机关批准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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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四)按照考察机关!的要:求接受矫《治和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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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百九十!八条 人民检察院!可以要求《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!成年犯罪嫌》疑人接受下列—矫治和教育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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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》)完成戒瘾》。治,疗、心理辅导或者其!他适当的处遇措施】;,
— 《。 《(二)向社区或【者公益团体提—。供,公益劳动《。;
!。 (三)!不得进入特定场所,!与特:定的人员会见—或者通信,》从事特?定的活动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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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四?),向被害?人,。赔偿损失、》。赔礼道歉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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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 : (五)接》受相关教育;
【
》 : (六)!遵守其他保护被【害人安全以及预防】再犯的禁止性规定】
【 第四百九十九!条 考验期届满】,办案人员应—当制作附条》。件不起诉考察意见】书,提?出起诉或者不起诉】的意见,经》部门负责人审核,】报请检察《长决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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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五百条 !被,附条件不起诉—的未成年犯罪—嫌疑人,《。在考验期内有下【列情形之一》的,人民《检察院应当撤销【附条件不《起诉:的决定,提起公【诉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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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一)实施—新的犯罪的;—
】 《 (二《)发现决《定附条件不起诉【以,前,还有:其他:犯罪:需要追诉的;—。
】。 《 (三《)违反?治安管理规定,造】。成,严重后?果,或者多次违【反,治安管?理,规定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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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(四)违反》考察机关《有关附条件不起诉】的监督?管理规定,造成【严重后果,或者【多次违反考察机【关有关附条件不【起诉的监督》管理规定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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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五百:零一条 被附条】件不起诉的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】,在考?验期内没有本规则】第五百?条规定的情形,【考验:期,满的,人民检察院】应当作出《不起诉的《决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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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五》百零二条 》 人民检察院—办理未成年人刑【事案件?过程中?,应当?对,涉案:未成年人的资—料予以保密,不得公!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!年人的姓《名、住所、》照片、图像及可【能,推断出该未成年人】的其他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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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】零三条 犯罪的】时,候不满十八周岁,被!判处五?年有期?。徒刑以下刑罚的,】人民:检察院应当》在收到人民法—院生效判《决后,?对,犯罪记?。录予以封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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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,五百零四条》。 人民检察院【应,。当将拟?封存:的未成?年人犯罪记录、卷宗!等相关材料装订【。成册:,加密保存,—不予公开,并—建立专门《的,未成年?人犯罪档案库—,执行?严格的保《管制: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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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百零—五条: 除司法》机关为办案需要【。或者有关《单位根据国家规定】进行查询的》以外,人民检察【院不得向《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!封存的犯罪记录,】并,。不得提供未成年人】。有,犯罪记录的证—明
】 司法》机关或者《有关单?位需要查询犯罪【记录的,应当向【封存犯罪记录—的人:民检察院提出书【面申:请,:人民检察院应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是!。否许可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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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百零六条】 被封存犯罪【记录的未《成年人?,如果发《现漏罪,且漏罪与】封存记录之》罪数罪并《罚后:被决定执行五年【有期徒刑以上—。刑罚:的,应当对其犯【罪记录?解除封?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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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五百零《七,条 ?人民检察《院对未成年犯罪嫌】疑,人作出不起诉决定】后,应当对相关【记录予以封》存具:体,程序参照《本规则第五百零四】条至第五百零六条】的规定
! 第五—百零八条 本节所!称未:成年人刑事案件【,是指?犯罪嫌?疑人实施涉嫌—犯罪行为时已满十】四周岁、未满十八】周岁的刑事》。。案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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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本节第四百八十!五条、?第四百?九十条、《第四百九十》。一,条所称的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,!是指在?诉讼过程中》未满十八周岁的【人犯罪?嫌疑人?实施涉?嫌犯罪行为时未【满十八周岁,在诉】讼过程中已满十八】。周岁的,人》民检察院可以根【。据案件的具体—情况:适用:上述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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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第五百零九条 办!理未成年人刑事案】。件,除本节》已有规?。定的:以外,按照刑事诉】讼,法和其他《有关:规定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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