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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 】出席第二审》法庭 》 :。 ?    第四百七十!二条:  对提出抗诉【的案件或《。者公诉案《件中人民法院决【定开庭审理的上诉】案件,同级人民检察!院应当派《员出席第二审—法庭 《    【 第:。四百七十三条  检!察人员出《席第二?审法庭的任务是: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—(,一)支持《抗,诉或者听取上诉意见!,,对原审人民法院作】出的错?误判决或者裁定提出!纠正意见;》 — ,  :   ?   ?(二)维护原审人】民法院正确的判决】或者裁定,建议【法庭维持原》判; ?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三)维护诉讼参】与人的合《法权利;《 : ,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对法庭审】理,案,件有无?违,反法律规定的—诉讼程序的情况制】作笔录; 】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(五)依法从】事其他诉讼活—动 ?     第!四百七?十四条  对抗【诉和上诉《案件:,与第?二审人民法院同级的!人,。民检察院可以调【取下级人民检察【院与案件有》关的材料 !。  :   人民检察院在!接到第二审人—民法院决定开庭【。、查:阅案卷通知后,可】。以查阅或《者调阅案《卷材料,查阅或【者,调阅案卷材料—应当在接《。到人民?法院:的通知之日起—一个月以内完成【在一个月《以内无法完成—的,可以《商请人民法院延【。。期审理 【    — 第四?百七十五条  检】察人员?应当客观《全面地审查原审案】卷,材料,不受》上诉或者抗诉—范围的限制,审查】原审判决认定案件】事实、适用法律【是否正确,证据是】否确实?、充分,量》刑是否适当,审判】活动是否合法,并应!当审查?下级人民检察院【的,抗诉书或者上诉【人的上诉《。书,了解抗诉或【者上诉的《。理由是否正确、【充分,重《点审查有《争议的案件事实【、证:据和法律适用—问题,有针对—性地做?好庭审准备工—作 《 :。。     第四百】七十六条  检察人!员,在审查第一审案卷】材,料时,应《当复核主要》证据,可以讯问原】审被告?人,必要时可以补充!收集证据、重新鉴】定或者补充》鉴定需?要原:侦查机关补充收集证!据的,可以要求原侦!查,机关补?。充收集被告人、辩护!人提出?。被告人自首、—立,功等可能影响定罪】量刑的材料和—线,索,的,人民《检察院可以依照【。管辖规定交侦—查机关调查核实,】也可以?自行调查核实发现】遗,漏罪行或者》同案犯罪嫌疑—人的,应当建议侦】查机:关侦查 !  :  对于《下列原审被》告人,应当》进,行讯问: 】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?提出上诉《的,;,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:。。)人民检《察院提?出抗诉的《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三)!被判:处无期徒刑以上【。刑罚的 《    】 第四百《七十七条 》 人民检《察院办理死刑上诉】。、,抗诉案件,应—当,进行下列工》作: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讯问【原审被告《人,,听:取原审被告人的上诉!理由或者《辩解; 【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(二)必要!时听取辩《护人的意见;—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《复核主要证据,必】要时询问证人;【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四)必要时【补充收集证据; !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五)对】鉴定意见有疑问的,!可以重新鉴定或【者补充?。鉴定; 《 ,。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(六—)根据案件》情况,可以听取被害!人的:意见 ?     !第四百七十八条【。  检?察人员?出席第二审法庭前】,应当制作讯问被告!人,询问被害人、证!。人、鉴定人和出示】、宣读、播》放证据?计划,拟写答辩提】纲,并制作》出,庭意:见,  【   第四百—七十:九条: , ,在法庭审理中—,检:察人员应当针对原审!判决或者裁定认定】事实或适用法律、量!刑等:方面的问题,围绕】抗诉或?者上诉理由》以及辩护人》的辩护意《见,讯问被告—人,询问被》害人、证《人、鉴?定人,出示》和宣读证据,并提出!意见和进行辩论 !。    【 第四百《八十条 《 ,需要:出示、宣读》、播放?第,一审期间已》移交人民法院的【证据的?。。,出庭的检察人员】可以申请法庭—出示、?宣,读、播放《。    ! 在第二审法—庭中:需要移送证》。据材料的,参照【本规则第《四百六十三条的规定!办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