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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三节 出席第二审法!庭
! 第四百七】十,二条 对提—出抗诉的《案件或者《公诉案件中》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!理的上?诉案:件,同级人》民检察?院,应当派员出席—第,二审法?庭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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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百七十三条— :检,察人员出席》第二:审法庭的任》务是:
】
【 (一)》支,持抗诉或者》听取上?诉意见,对》。原审:人民法院作出的【错误判决或》者,裁定提?出纠正意《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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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】(二)?维护原审《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!或者裁定,建议法】。庭维持原判;
【
— , —(三)维《护诉讼参《与人的合法权—利;
】 : (四】),对法庭审理》案件有无违反法【。律规定的诉讼程序】的情况制作笔录【;
】 (!五):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!动
】 第四百—七十:四条 对抗诉【和上诉案件,与第二!。审人民?法,院同:级的:人民检察院可以【调取下级人》民检察院与案件有关!的材料
—
人】民检察院《在接到?第二审人民法院【决,定开庭、查阅—案卷通知后,—可以查阅或者调阅案!卷材:料,:查,阅或者调阅案卷材】料应当在接到人民法!院的:通知:。之日起一个》月以内完成》在一个月以内无【法完成的,可以商请!人民:。法院延期《审理?
— 《。第四百七《十五条 》。检,察人员应当客—观全面地审查—。原,审案卷材《料,不?受,上诉或者抗诉范围】的限制,审》查原:审判决认定案件事】实、适?用法律是否正确,证!据是否确实》、,。。充分,量刑是否适当!,,审判活动是否合【法,:并应当审查下级人】民检察院的抗诉书或!者上诉?人的上诉书,了【解抗诉或者上诉的理!。由,是否正确、充—分,重点审查—有,争议的?案件:事,实、证据和》法律:适用问题,有针对性!。地做好庭审准备工】作
【 ? 第四百七十—六,条 检察人员【在审查?第一审案卷材料【时,应当《复核主要证据,可】以讯问原《审被告?人,必要时可以补充!收集证据、》重新鉴?定或者?补充鉴定需要原侦】查机关补充收集证】据的,可以要—求原侦查机关—补充收集《被告人、《辩护人?提出被告人自首、立!功等: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!材,料和线索的》,,人民检察院可以【。依照管辖规定交侦查!机,关调查核实,也可以!自,行调查核《实发现?遗漏罪行或者—同案犯罪嫌疑—人的:。,应当建议侦查机关!侦查
《
,
— 对于?下列原审被告—人,应当进行—讯问:
! 】(一)?提出上诉的;
【
》 : —(二)?人民检?察院提出《抗诉的;《
:
》 (】三)被判处无—期徒刑以上刑—罚的
【
》第,。四百七?十七条 人民检察!。院办:理,死刑上?诉、抗诉案件—,应当进《行下列工作: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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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!)讯:问原审被告》人,听取原》审被:告人的上《诉理由?或者辩?解;
! ? (二)【必,要时听取辩护人的意!见;:
《
— , ?(三)复核主要【证据,?。必,要时询问证人—;
:。
】 , (》四):必要时补充》收,集证据?;,。
《
!。 (五?)对鉴?定意:见有疑问《的,:可以:重新鉴定或者—补充鉴定;》
【 , (六)!根据案件情况,【可以听取被害人【的意见
《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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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百:七十八条 检【察人员出席第—二审:法庭前,《应当制?作讯问?被告人,询问被【害,人、证?人,、鉴定人《和出示、宣读、播放!证据计划,拟写答】辩提纲,并制作【出庭意见《
》
第四百】七十九条 在法庭!审理中,检》察人员应当针对原】审判决或者裁定【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!。、量刑等方面—的问:题,围绕抗诉或【者,上诉理由以及辩【护人的辩《护,。意见:,讯问?被告人,询问被【害人、证人、鉴【定人,?出示和宣读证据,】并提出意见和进行】辩论
! 第四百八十】条 需要出示【、,宣读、播放第一审】期间已移《交,人民法院的证据的】,出:庭的:检察人?员,可以申请法庭—出,示、宣读、》播放
! 在《第二审法庭中需要】移送证据材》料的,参照本—规,则第四百六十—三,。条的规定办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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