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节 简易程—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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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第四百六十五条 】。 人民检察院对【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!的案件,《符合下列条》件的:,可以?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!易程序审理》:
【 《 (一)【案件:事实清楚、证—据充分的;
【。
— 》 (:二)犯罪嫌疑人承认!自,。己所犯罪行,对【指控的犯《罪事实?没有异议的;—
《
》 (三)犯!。罪嫌:。疑人对适用简易程序!没有异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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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办案《人员认为《可以建议适用简【易程序的《,应当在审查报告中!提出适用简易程序】。的意见,按照提起公!诉的:审批程序报请—决定
! : 第:四,百六十六《。。条 : 具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,【。。人民检察院》。不应当建议人民法】院适用简易程序【:
】。 》 (一《)犯罪嫌《疑人是盲、聋、哑】人,或者是》尚未完全丧失辨认】或者:控制自己行为—能力的精神病人的】。;
?
,。。
《 【(二)有《重大社?会影:响的;?
》
!(三:)共同犯罪案件中】部分犯罪《嫌疑人不认罪或者对!适用简易程序—有异议的《;
! (【四)比较复杂—的,共同犯罪案件;
!。
《 】(五:。)辩护人作无—罪辩护?或者对主要犯罪事】实有异议的;
】
:
! (六)其他不宜】适用简?易程序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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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!民法院决定》适用简易程序审【理的案件,》人民检察《院认为具《有刑事诉《讼法第二百》零九条规定情—形之:一的,应当》向人民法《院提出纠正意—见,;具有其他不宜适】用简易程序情—。形的,人《民,检,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!院不适用简易—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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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?百六十七条 — 基层人民检察院】审查案件,》认为案件事实—清楚、证据充分【的,:应当在讯问犯罪嫌疑!。人时:,了解其是否承【认自己所犯罪行,对!指,控,的,犯罪事实有无异【议,告知其》适用简易程》序的法律规定,【确认其是否》同意适用简易—程序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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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四《百六十八条 【适用:简易程序审理的【公诉案?件,人民检察院应】当,派,员出席法庭
【
— 人民检察院可以!对适用简易程序的】案件相对集中提起】。公诉,建议》人民法?院相对?集中审理《
! 第四百《六十九条 公诉人!出席:简易程序《法庭时,应》当主要围《绕量刑以及其他有】争,议的问题进行法庭调!查和法庭辩论在【确认被告人庭—前收到起诉书—并对起诉《书指控的《犯罪事实没有—异议后,可以简【化宣:读起诉书,根据【案件情况决》定是否?。。讯问被告人,是否询!问证人、《鉴,定人,是否》需要出示证据—
! 根据案件》。情况:,公诉人可以建【议法庭简化法—庭,调查和法庭辩论【程,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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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百七?十条 《适用简易程序审【理的:公诉案件《,,公诉人发现不宜适用!简易程序《审理的,《应当:建议:法庭按?照第一审普通—程序重新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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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百七十《。一条 转为普通】程序审?理的案件,公诉人需!要为出席法庭进【行准备的,可以建议!人民法院延期—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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