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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【简易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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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百六十五】条 人民检—察,院对于基层》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!,符合下列条—件的,可以》建议人民法院—适用简易程》序审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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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: (一)案件事实清!楚、证据充分—的;
】 , ? (二)【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!所犯罪?行,对指控的—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!;
! , ? :。(三)犯罪嫌疑人】对适用简易程序没】有异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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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案人员!认为可以建议适用】简易程序的,应当】在审查报告中提【出适用简易程—。序的:意见,按照提起公诉!的审批程《序报请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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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四百六十《六条 具》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—,人民检《察院不应当》建议人民法院—适用:简易程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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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。 , (一)犯罪—嫌疑:人是盲?、聋、哑人》,或者是《尚未完全丧》失辨认或者控制自】己行为能力的精【神病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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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(二)?有,。重大社会影响的【;
】 ? ? (三)共同犯罪案!件中部分犯》罪嫌:疑人不?认罪或者对适—用简易程序》有异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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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四)比较—复,杂的共同犯》罪,案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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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》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或!者对主要犯罪事实】有异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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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六!)其他不《宜适用简易程序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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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人民法院—决定适用简易程序】审理的案件,人民】。检察院?认为具有刑》事诉讼法《第二百零九条规【定情形之一的,应当!向人民法《院,提出纠正意》见;具有其他不宜适!用简易?程序情形的,—人民检察院可以建】议人民法院不适【用简易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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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?百六:。十七条 》基层人民检察—院,审查案件,认为案件!。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!的,应?当在讯问犯》罪嫌疑人时》,了解其是》否承认自己所—犯罪行,对指控【的犯罪事实有—无异议,告知其适】用简:易程序的法律规定】,,确认其是《否同意适用简—易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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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?百六十八条 — 适用简易》程,。序审理的公诉—案件:,人:民检察院应当派【员,出席:法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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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】检察院可以》对适用简易程序【的案件相《对集中提起》公诉,建议人民【。。法院相对集》中审理
! ? 第四百六十—九条 公诉人出】席简:易程序法庭时,应当!主要围绕《量刑以?。及,其他有争议的问【题进行法《庭调查和《法,。庭辩论在确》认被告人庭前收【到起诉书并对起诉书!指控:。的犯罪?事实没有异议后【,可以?简化宣读《起,诉书,根据案件情】况决:定是否讯问》被告人?,是否询问》证人、鉴定人—,是否需要》出示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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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!据案件?情况:,公诉人可以建议】法庭简?化法庭调查和法庭】辩论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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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四百七十条 适用!简易程序审理的【。公诉案件,》公,诉人发?现不宜适《用简易程序审—理的,应当建议法】庭按照第一审普【通程序重新审理【
】 第四百七十一条! :转为:。普通:程序审理的案件【,公诉?人需要为出席—法庭进行准备的,可!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!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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