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二章
!
】
第:。一节 出席第一审】法庭
》
:。
第四!百二十六条 — 提起公诉的案件,!人民:检察院应当》派员以国家公诉【人的身份出席第一】审法庭,支持公诉
!
:
,
—公诉人应《当,由检察长、检察【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!代行检察员职务的】助理检察《员一人至数人担【任,并?配备书记员担—任记录
—
:
, 适用简【易程序审理》的公诉案件,可【。以不配?备书记员担》任记录
【
? : 第四百二》十七条 对于提】起公诉后改变管辖的!案件,原提起—公诉的人《民检察院参》照本规则第三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将!案件移送与》审判管?辖相对应《的人民检《察院
! 接《受移送的人民检察院!重新:对案件进行审查的,!根据刑?事诉讼法第》。一,百六十九条第—二款的?规定自收到案件【之日起计《算审:查起诉期限
—
】 第四百二十八【条 公诉》人在人?民法院决《定开庭审判后,【应当做?好如下准备工作:】
?
【 ? (一)《进一步熟悉案情,掌!。握证据情《况,;
:
【 (【二)深入研究与【本,案有关的法律政策】问题;
】
? , : ?。(三)充实审判中可!能涉及的《专业:知,识;:
! (四)】拟,定讯问被告人、询问!。证人、鉴定人、有专!门知识的人和宣【读、出示、》播放证据的》计划并制定》质证方案《;
—
!(五)对可》能出现证据合法性争!议的,拟定证明【证据合法《。性的提纲并准备相关!材料;
【
《 《。 (六)拟定公诉!意,见,,准:备辩论提《纲;:
】 (七】)需要对出》庭,证,。人等:的保:护,向人:民法院提出建议【。或,者配合做好工—作的:,做好?相关准备
【
,
—第四百?二十九?条 人《民检察院《在开庭?审理前收《到人民法院或者【被告人及《其辩护人、被害人】、证:人等送交的反映证】据系非法取得的书】面材料的,应当【进行:审查对?于审查逮捕、—审查起诉期间已【经提出并经查证不存!在非法取《证行为的,应当【通知人民法》院、有关当事人【和辩护人,》并按:照查证的情况做【好,庭审准备对于新【的材:料或者线索,可以】要求侦查机关对证】据收集的合》法性进行《。说明或者提》供,相关证明材料,必要!时可以自《行调查核《实,
【 第《四百三十条》 人?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!院派员?参加庭前《。会议的,由出席【法庭的公诉人参加】,必要时配备书记员!担任记录《
《
: 《第,四百三十一》条 在庭前会【议,中,公诉人可—以,对案件管辖、—回避、出《庭证人、鉴》。定人、有专门—知识的人《的名单、辩护人提】供的:无,罪证据?、非:法证:据排除、不公开【审理、延期审—理、适?用简易程序、庭审方!案等与?审判相关的》问题提出和交换意见!,了:解,辩护人收集的证据等!情况
《
对!辩护人?。收,集的证据有异—议的,应《当提出
》
:
: 公诉人【通过参加庭前会议,!。了解案件事实、证据!。和法律?适用:的争议和不同意见,!解决有关程序—问题,为参加法【庭审理做好》准备
》
— ,第四百三十二—条 当事人—。、,辩,护人:、诉:讼代理?。人在庭前会议中【。提出证据系非—法取得,人民法【院认为可能》存在:以非:法方法收集证据情】形的,人民检—察,。院可以对证》据收集的合法性【进行证明需要—调查核实《的,在开庭审理前进!。行
:。
— ?第四百三《十三条 人民检】察院:提,起公诉向《人民法院移》送全部案卷》材料:、证据?。后,在法庭审理过程!中,公诉《人需要出示、宣读、!播放有?关证据的,可以申】请法庭出《示、宣读、播—放
—
人—民检察院《基于出庭准备和庭审!举证工作的需要,可!以至迟在《人民法院送达—出庭通知书时—取回有关案卷材料和!证据
! 取回案—卷材:。料和证据后,辩护律!师要:求查阅案卷材料【的,应当允许—辩护律?师在:人民检?察院查阅、》摘,抄、复制案卷材【料
—
》第四:。。百,三十四条 公诉】人在:法庭上应当》依法进行下》列活动:《
》
? , ? (一《)宣读起《诉书,代表国—家指控犯《罪,提请《人民法院对》被告人依法审判;
!。
:。
【 (二—)讯:。问被告人;
—。。
《
】 (三)询问证【人、被害《人、鉴定人;
【
?
》 》。(四)申请法庭【出,示物证,宣读—书证、未到庭—证人的?证言笔录、鉴定人】的鉴定意见》、勘验?、检查、辨认、侦】查实验等笔录和【其他作为证据的【。文书,播放作为【证据:的视听资料、电【子数据等《;
!。 ? (《五)对证据采—信,、法律适用和案件情!况发表意《见,提出《。量刑建议及》理由,针《对被告人、辩护人的!辩护意见进行答【。。辩,全面阐述公诉意!见;
《
】 (六)维】护诉讼?参与人的合法—权利;
【
!。 (七)对法庭审理!案,件有无违反法律规】定的诉?讼程序的情况记明笔!录;
【
—。 (八)依法从!事其他诉讼活动【
?
:。
《 第四百三》十五:条 : ,在法:庭审理?中,,公诉?人,应当客观、全—面、公正地向—法,庭出示?与定罪?、量刑有关的证明被!告,人有罪?、罪:重或者?罪轻的?证据
【。。
, 《定罪证?据与量刑证据需要】分开的?。,应当分别出示
!
【 第四百三十六条】 公诉人讯问被】告人,询问证人、被!害人:、鉴定人,出—示,物证,宣《读书证、《未出庭证人的—证言笔录等应当围绕!下列事实进》。行,:
—
【 (一《)被:。告人的身份;
】
《。 】(二)指控的犯【罪事实是否存在【,是否为被》告,。人所实施;
【
! (《三)实施犯罪行【为的:时,间、地点、方法、手!段、结果,被告人】犯罪后?的表现?等,;
?
! (四)犯罪】集团或者其他共同】犯罪案件中参与【犯罪人员《的,。各自地位和应负的】责任;
》
— (五】)被告人有》无刑:事责:任能力,有》无故意或者过失【,行为的动机、目的!;,
:
【 《。 (六)有无依【法不应当《追,究,刑事:责任的情况,有无】法定:的从重或者从轻【、减轻以《及,免,除处罚的情节;【
】 》 ,(,七):犯罪对象、》作案工具的》主要:特征,与犯》。罪,有关的财物的来源、!数量以及《。去向;
—
,
】 :。(八)?被告人全部或者部】分否认起诉书指控】的,犯罪事实《的,否认的根—据和理?由能否成立;
】
,
— (九【)与:定罪、量刑有—关的其?他事实
》
?
第四百三!十七条 》在法庭审理中,下】列事实不必提出证】据进行证明:
【
:
,
》 (一【)为一?般,人共同知晓的—常识:性,。事实;
! : , (二)】人民法院生效裁判】。所确认的《并且未依审判监【督程序重《新审理的事实;
!
【 ? (三)法—律、法规的内容以】及适用等属于审【判人员履《行职务所应》当知晓的事实;
!
【 (—四)在法庭》。审理中?不存在?异,议的程序事实;【
?
《 , 《 (五)法—律规定的推定—。事实;
》
】。 (》六)自然规》律或者定律
【
?
》第四百三十八条 】 讯问?被告人、询问证人应!当避免可能影响陈述!或者证言客观真实的!诱导性讯问》、询问以及其他【不当讯问、询问
!
】辩护人对被告—人或者证人进行【诱导性询《问以及其他》不当询问《可能影响陈述或者】证言的客观真实的】,公诉人可以要【求审判长制止—或,者要求对该项—。陈述或者证言—。不予:。采纳:
,。
【 讯问共同犯罪案!件的被告人、询问证!人,应当个?。别进行
【
—被告人、《证人对?同,一,事实的陈述存—在矛盾需《要对:质的,公诉人可以】建议法庭传唤有关被!告,人、证人同》。时到庭对质
!
,
第四【百三十九条 被】告人在庭审中—的陈述与在侦—查、审查起》诉,中的供?述一致或者不—一致的内容不影响】定罪量刑的,—可以不宣《读被告人供述—笔,录
! 被告人在—庭审中的陈》。述与在侦《查、审查起诉中【的供:述不一?致,足以《影响定罪量》刑的,可以宣读被告!。人供述笔录》,并针?对笔:录中: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!被告人进行讯问【。,,或者提出其他—证,据,进行证明
》
【 第四百》四十条 公—诉人对?证人证言有异议,】且该证人《证言对案件》定罪量刑有重大【影响的,可以申请人!民法院?通知证?人,出庭作证《。
,
?
人【民警察就其执行【职务时?目击的?犯罪情况作为证【人出庭作证》,适用前款规定
!
【。 公诉?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!的,可以申请人民】法院通?知鉴定人出》庭作证经人》民法院通知,鉴【定人拒不出》。庭作证?的,公诉人可以建】。议法庭不得采纳该】鉴定意见作》为定案的根据,也可!以申请法庭重新通知!鉴,定,人出:。。庭作证或者申请重】新鉴定
】
必—要时公诉人可以【申请法庭《通知有专门知识的】人出庭,就鉴定人】作出的鉴定意见【提出意见
】
,
》当事人或者辩护人】、诉:讼代理人《对证人证言》、鉴定意见有—异议的,《公诉人?认为必要时,可【以申请人民》法院通知证人—、鉴定?人出庭作证
【
:
: 第四百四】十一:条 ?证人应当《由人民法院》通知并?负责安排出庭作【证
【。 《对,于经:人民法院通知—而,未到庭的证人—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!的证人的证言笔【录,:公,诉人应?当当:庭宣读
》。
《 ? 对于经人民法【院通知而未到庭【的证人的《证言笔录《存在疑?问、确实《。需要证人《出庭作证《,且可以强》制其到庭的,—公诉人应《当建议?人民:法院强制证人到庭】作证和接受质证【
,
:。
? 《第四百四十二条 】 证:人,在法庭上提供—证言,公诉人应当】按,照审判长确定—的顺序向证人发问】。公诉:人,可以要求证人就其】所,了解的与案件有关】的事实进行陈—述,也?可以:直接发问
—
证!人,不能连贯陈述的【,,公诉人也可以—。直接发问《
《
对证人!发问,?应当针对证》言,中有:。遗,漏、矛盾、模糊不】清和有争议的内容,!并着重围绕》与定:罪量刑紧密相关的】事实进行《
:
?
发—问应当采《取一:问一答形《式,提问应当—简洁:、清楚?
,
《
证人进】行虚假陈述的—。,应:当通过发问澄—清事实,必要—时还应当宣读—证,人,在侦查?、审:查起诉?阶段:提供的证言笔录或者!出示、宣读其他证据!对,证人进行询问
【
:
当事!。。人和辩护《人,、诉讼代理人—对证人发问后,【公,诉人可以根据证【人回答?的情况,经》审判长许可,再次】对证:人发问
—
,
,
: 询问鉴—定人、有专门知识的!人参照上述规定进】行,
:
第!四,百四十三条 —。。。 必要?时公诉人可》以建:议法:庭采取不暴露证人】、鉴定人、被害人外!貌、真?实,声音等出《庭作证?措施,或《者建议?法庭根据刑》事诉讼法第》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!在庭:外对证据进》行核实?
,
》 , , 第四百四—十四条? , 对于鉴定意见、勘!。验、检查、辨认【、,侦查实验等笔录和】其他作为证据的【。文书以及经法—院通知未到庭—的被害人的陈述笔】录,。,公诉?。人应当?当庭:。宣读
—
第四】百四:十五条 公—诉人向?法庭出示物证—,应当?对该物证所要—证明的内容、—获取情?况作概括的说明,并!向当事人、》证人等问明物证的】主要:特征,让其辨认
】
!。宣读书证应当对书证!所要证明的内容、获!取情况作概括—的说明,向当事人、!证人问明书证—的主要特征》,并让其《辨认对该书证进【行鉴定的,应当宣】读鉴定意见
【
【 第:四百:四十:六条 在法庭审】理过:程,中,被告《人及其辩护人提【出,被告人庭前》供述系非法》取得,?审判人员《认为需要进》行法:庭调查的《。,,公诉人可以根据【讯问笔录、》羁押记?。录、:出,入看守?所的健康检查—。。记录、?看守管教人员的【谈话记录以及侦查机!关对讯问《过程合法性的说明等!,对庭前讯》问被告?人的合法《。性,进行:证明,可以要求【法庭播放讯问录【。音、录像,必要时】可以申请法》庭通知?侦查人员或》者其:他人员出《庭说明?情,况
?
—。 , 审判人《员认:。为,可能存在《刑事诉讼法第—五,十四条?规定的以《非法方?法收集其他证—据,的情形?,需要进行法庭调】查,的,公诉人可以参】照前款?规定对证据收集的合!法性进行证明
】。
【 公:诉,人不能当庭证—明证据收集的合法】性,需要调查核实】的,可以《建议法庭休》庭或者延期审—理,
《
? ?在法庭审理期间,】人,民,检察院可《以要求侦查机关对证!据收集的合法性【进行说明或者—提供相关证》明材料,《必要时可以自—行调查核实》
! ,第,四百四?十七条? 公诉人》对证据收集的合【法性进行《证明后,法庭仍【。有疑问?的,:。可以建?议法庭?休庭,由人民—法,院对相关证》据进行调查核实【人民法?院调查核实证据,】通知:人民检察院派员到】场的,人民》检察院可以派员【到场
! ?第四百四《十,八条: 在法《庭审理?过程中,对》证据合法性以—外的其他程序—事实存在争议—的,公诉人应—。当出:。示、宣?。读有关诉讼》文书、?侦查或者《审查起诉活动笔录
!
,。
—。 第四《。百四十九条 【对于搜?查、查封、扣押【、冻结、勘验—、检查?、辨认、侦》查实验等侦》查活动?中,形成的?笔录:存在争议《,需要负责》。侦查的人员以—及搜查?、查封、扣押—、冻结、勘验—。、,检查:、辨认、侦查—实验等活动的见证人!出庭陈述有关情况】的,公诉人可以【建议合议《庭,通知其出庭
】
第】四百五?十条 在法庭审】理,过程中,合议庭对】证据有疑《问或者人民法—院根:据辩护人、被告人的!。申请,?。向人民检察》院调取在侦查、审查!起诉中收集的有关】。被告人无罪或者罪】。轻的证据材料的【,人民检《察院:应当自收到人民【法院要?求调取证据材料决定!。书后三?日以内移交没有上】。述材料的《,应当向人民法院】说明情况
!
第四百】五十一条《 在法庭审理【过程中,《合议庭对证据有疑】问并在休庭》。后进行勘验、—检,查、查?封、扣?押、鉴定《和查询、冻结—的,人?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进!行监督,发》现上述?活动有违法情况【的,应当提出纠正意!。见
—
第四【百五十二条 — 人民法院》根,据申请收集、调取的!证据或者合议庭休】。庭后自行调》查取得的证》据,应当经》过庭审出示、质证】。才,能决定是《否作为判决》的依据未经庭审出】示、质证《。直接采纳《为判决依据的,【人民检察《院应当提出纠—。正意见;作出的判决!确有:错误的,应当依【法提出抗诉》。
【 第《四百五?十三条 》在法庭审理过程中】,经:审,判长许可,公诉人】可,以逐一?对正在调查的证据】和案件情况发—。表,意见,并同》被告人、辩护人进】行辩论证《据调查结《束时,公诉》人应当发表总结性】意见
《
【 在法庭辩论中,公!诉人与被害人、【诉讼代理《人意:见不:。一致的,公》诉人应当认真—听取被害人、诉讼】代理:人的:意见,阐明自己的意!见和理由
】
,
, ? ,第四百五十四条 】 人民?检察院向人民法【院提出量刑建—。议,的,公诉人应当【在发表公诉意—见时提?出,
:
《 第四百五】十五:条 法庭审判【过程中遇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,公诉!人可以建议》法庭延期审理—。:
》
!。 (:一)发现事》实不清、证》据不足,或者—遗漏罪?。行、:遗漏同案《犯罪嫌疑人,—需,要补:充侦查或者补—充提供证《据的;
【。
】 (二)》被告人揭发他—人犯罪行为或—者提供重要线索,需!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!的;:
,。
! (》三)发?现遗漏罪行或者遗】漏同案犯罪》嫌疑人,虽》不需:要补充侦查》和补充提供证据,但!需要:补充、追《加,或者变更《起诉的;《
《
—。 (四—)申请人民法—院通知?证人、鉴定》人出庭作证》或者: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!提出意见的;
】
—。 《 (五)需要调取!新的证据,重新鉴定!或,者勘验的;
!
? 》 (六)公—诉人出示、宣读开】庭前移送人民法【院的证据《以外的证据,或者】。补充、变更起诉,】需要给予被告人【、辩护人必要—时,间进:行辩护准备的;
!
《 , : (七)被!告人、辩护人向法庭!出示:公诉人不掌握—的与定罪量刑有关】的证据,《需要调?查核实?的;
?
! (八)公】诉人对证《据收集的合法性进】行证明,需》要调查核实的
!
,
《 在人民法院【开庭审理前发现具】有上述情形之一【的,人民检察—院可以建议人民法】院延期审理》
【 第四》百五十六《条 法庭宣布延】期审理后,人民检察!。院应当在补充—侦查的期限内提请人!民法: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!撤,回起诉
! 公诉人在法!庭审理过程中建议】延期审?理的次数不》得,超过两?次,每次不》得超过?一个月
《。
— 第四百五十七!条, 在审判过程【。中,对于需要补充】提供:法庭审判所》必需的?证据或者补充—侦,查的,人《民检察院《。应当自?行收集证据》和进行侦《查,:必要时可以要—。求侦查机关提—供协助;《也可以书面要—求侦查机关补—充提供证据
!
? , , 人民检察院补【充侦查,《。适用本规则》第,六章、第九章、【第十章的规定
!
《 补充侦查【不,。得超过一个月
】
— 第四百五十【八条 在人—民法院宣告》判决前,人民检察】院发现被告》人的真?实身:份或:者犯罪事实》与起诉书中叙述的】身份:或者指控犯罪—事实不?符的,或《者,事实:、证据没有》变化,但罪名、【适用法律与起—诉书不一致的,【。可以变更起诉;【发现遗漏的同案犯】罪嫌疑人或》者罪行可以一—并起:诉和审理的,可【以,追加、补充起诉
】
】 第四?百五:十九条 在人民】法院宣告《判决前,人民检察】院发现具有下列情】形,之一的,可以撤【回起诉?。:
】 (一!)不:存在犯罪事实—的;
】 】(二)犯罪事实【并非被?告人所为的;
【
:
:
《 ? , (三)情节—显著轻微、危害不大!,不认为是犯罪【。的;:
?
—。 ? (四)证—据不足或证》据发生变化,不符合!起诉条件的;
】
! (五》)被告?人,因未达到刑事责任】年龄,?不负刑事责任—的;
】 , 》 :(六)法律、—司法解释发生变【化导致不应》当追究?被告人刑《事责任的;
—
— (】七)其他不应当追】究被告人刑事—责任的
】
对于撤回!。起,诉的案件《。,人民?检察院应当在撤【回起诉后三十—日以内作出》不,起诉决定需要重新】侦查的,应当在作出!不起诉决定后将【案卷材料退回公安】机关,建《。议公安机《。关重新侦查并书【面说明?理由
《
《 对》于撤回?起诉的案《件,没有新的事【实或:者新的证据,—人民检察院不—。得再行起诉
—
,
:
,
新—的事:。实是指?原起:诉书:。中未指控《的犯罪事实该犯罪事!实,触犯的罪名既可【以是原指控罪名的】同一罪名,也可以】是其他罪名》
! 新的证据》是指:撤回起诉后收集【、,调取的?足以证?明原指控《犯罪事实的》证据
【
第四百六!十条 ? ,。在法庭审理过程中,!人民法院建》议人民检《察院补充侦查、【补充起诉、追加【起诉或者变》更,起,。。诉的,人民检察【院应当审《查有:。关理由,并》作出是?否补充侦查》、补充起诉、—追加起诉或者变更】起诉的决定人—民检察院不同意【。的,可以要求人民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】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!判
】 第四百六十】一,条 变更、—追加:、补充或《者撤回起诉应当报经!检,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!决定,并《以书面?方式在人民法—。院,宣告判?决前向人《民法院提出
【
》 , 第四百六十二条! 出庭的书—。记员:应当制作出庭笔录,!详,细,记载庭?审的时间《、地点、《参加人?员、公诉人出庭执行!任务情况和法庭【调查、法庭》辩论的主要内容【以及法庭判决结果】,由公诉人和—书记员签名
!
《 第四百六十三】条 人民》检察院应当当庭向】人民法?院移:交取回的案》卷,材料和证据在审【判长宣布休》庭后,公《诉人应当与》审判: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无!法当庭移交》的,应当在休—庭后三日以内移交】
:
【 第四百六》十四:条 人民》。检,察院对查《封、扣押、冻—结的被告人财—物及其孳息》,应当根据不—。同情:况作以?下处理:
—
《 ? (一【)对作为证》据,使用的?实物,应当依法随】案移送;对不宜【移送的,应当将【其清单、《照片或者其他—证明文件随案移送】
! : (《二)冻?。结在金融机构—的违法所《。。得及其他涉案财【产,应当向人民法院!随案移送该金融【机构出具《的证明文《件,待人民法院【作出生效判决—、裁定后,由人民法!院通知该金》融机构上缴国—库
:
,
! (三)查封】、扣押的涉案—财产,对依法不移】送,的,应当随案移【送清单、照片或者其!他证明文件,待人民!法院作出生效判决】、裁定后,》由,人民检察《院根:据人民法院》的通知?上,缴国:库,并向人》民法院?送交执行回单
【
:
》 (【四)对?于被扣押、冻结的债!券,、股票、基金份【额等财产,在—扣,押、冻结期间权【利人:申请出售的,参【照本规?则第二百四十—四条的规定办理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