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—二章
】
第一节 】出席第一审法庭【
:
! 第四百二十—。六条 提起公诉的!案件,人《民,检察院应当》。派员以国《家公诉人《的身份出席第一审法!庭,支持《公诉
! 公诉》人应当由检察—。长、检察《员或者经检察—长批准代行检—察员职务的助—理检察员一人至数】。人,担任,并配备—书记:员担任记录
—
【 适?用简易程《序,审理的?公诉案件,可以【不,配备书记员》担任记录
!。
第—四百二?十七条 对于【提起公诉后》改变管辖的案件【,原提起公诉的【人民检察《院参照本《。。规则第三百六十【二,条的:规定将案件移—送与:审判:管,。辖相对?应的人民检察院
】
《
《 接受移送的—人民检察院重新【对案件进《行,审查的,根据—刑事诉?。讼,法第一?百六十?九条第二款的—规定自收到》案件之日《。起计算审查起诉期】限,
! ,第四百二十八—条 公诉人在【人民法院决》定,开庭审判后,应当做!好如下准备》。工作:
】
】 ,(一)进一步—。熟悉:案,情,掌握证》据情:况;
—。
,
》 , , (二《)深入研究与本案】有关的法律政策【问题;?
》
【 :(,三)充实《。。审判:中可:能涉及的专业知【识;
】 》 (四)拟定】讯问被告人、询问】。证人、鉴定人、有】专门知识《的人和宣读、出示、!播放证据的》计划:。并制定质证》方案;
! , 《 (五)对可】能出现证据合法性争!议的,拟《定证明证据合法性的!提纲并准备》相关:材料;
【
《 》。 (六?)拟定公诉》意见,准备辩论【提纲;
—
》。。 (七】)需要对出庭证人】等的保护《向,人,民法院?提出建议《或者:配合做好工作—的,做好《相关准?备
《
? 第四百二十!九条 人民检【。察院在开庭审理【前收到人民》。法院或者被》告人:及其辩护人、—被害人、证》人,。等送:交的反映证据系【非法取得的书—面材:料的,应当进行【审查:。对,。于审查逮捕、—审,查起诉期间已经【提出:并经查证不存—在非法取证行—。为的,应当通知【人民法院、有关当】事人和辩护人,【并按照查《证的情况做好庭审准!备对:。于新的材料或—者线索,可》。以,要求侦查《机关对证《据收集的合法性进】行说:明或者?提供相?。关证明材料,必要时!可以自行调》查核实
【。
第四百!三十:条 : 人:民法:院通知?人民检察院派—员参加?庭前会议《的,由出席法庭的公!诉人参加《,必要时配》备书记员担》任记录
】
第四【百三十一条 【在,庭前会议中,公诉人!可以对案件管—。辖、回避、出庭【证人、鉴定人—、,有专门知识》的人的名单、辩【护,人提供的《无罪证据、非法证】据排除?、,不公开审理、—延,期审:理、适用简易—程序、庭审方案等】与审判相关》的,问题提出和交—换意见,了解辩护人!收集的证据等情【。况,
》
,。 对辩护人收!集的:证据有?异议的,应》当提出
》
公!。诉人通过参加庭前】会议,了解案—件事:实、:证,据和法律适用的【争议和不同》。意见,解决有关程】序问题,为参加【法庭审理做好准备
!
?
: ? 第:四百三十二条 】当事人、辩护人、诉!讼,代理人在庭前—会议中提《出证据系非法取得,!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存!。在以非法方法—收,集证据情形的,人民!检察院可以》对证据收集的合【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!。查核:实的,在开庭审【理,前进行
—
:
第—四百三十《三条 人民—检察院?提起公?诉,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!案卷材料、证据后】,在:法,庭审:理过程中,公诉人需!要出示、宣读、【播放有关证据—的,可以《申请法庭《出示、?宣读、播放
!
》。 人民检察院基于出!庭准备和庭审—举证工作的》需,要,:可以:至迟在人民法院【送,达出庭通知书时取】回有关案卷》材,料,和证据
—。
— 取回?案卷材?料和证据后,辩护】律师:要求查?。。阅案卷材料的,应】当允许辩《护律师在人民检察院!。查阅、摘抄、复制】案,卷材料
《
— 第四百三十】四条 公诉人在】法庭上应当依—法进行下列》活动:。:
】 》 , ,(一)?宣读起诉书,代【。表国家指控犯—罪,提请人民法院对!。被告:人依法审判;—。。。
》
【 :。(二)讯问被告人;!
【 , , , 《(三)询问证—人、被害人、鉴【定,人;
—
? 《。 (四)申请】法庭出示物证—,宣读书证》、未到庭证人的证】言笔录、鉴定—人,的鉴定意见、勘验、!检查、?辨认、侦查实验等笔!录,和其他作为》证据的文书,播放】作为证据的视听【资,。料、电?子数据等;
—
?。
《 》 (五?)对:证据采信、法律【适用和?案件情况发表意见,!提出量刑建议及【理由,针对被—。告人、辩护人的辩】。护意见进行答—辩,全面阐》述公:诉意见;
【
《 》 , (六)维护诉讼参!与人的合法权—利;:
【 (七!)对法庭审理—案件有无违》反法:律规定的《诉讼:程序的情况》记明笔?录;
》
? :。 》 (八)依》法从事?其他诉讼活动
【
》 第四—百三十?五条 ? 在:。法,庭审理中,公诉人应!当客观?、全面、《公正地向《法庭出示与定—罪、量刑有关的证】明被告人《有罪、?罪重或者《罪轻:的证据
【
? 定罪证—据,。与量刑证《据需要分开》。的,应当分别—出示
?
— ?第四百三十》六条 公诉—人讯:。问被告人,询问证】人、被害人、—鉴定:人,:出示物证,宣读书证!、未出庭《证人的证言笔录等】应当围绕《下列事实进行—:
! (一)!被告人的身份;【
! 》(,二)指控的犯罪事实!是否存在,是否【为被告人所实施;】
】 : (三)【实施犯罪行为—的时间、《地,点、方法、手段、】结果:,被告人犯罪—后的表现等;
【
《
》 (四)【犯罪集团或者其他】共,同犯罪案件中—。参与犯罪人员的【各,自地:位和应?负的责?任;
《
,
《 , 《 (五)被告【人,有,无刑:事责任能力,有【无故意或者》过失,行为的—动机、目的;
】。
?
: : , 《(六)有无依—法不应当追究刑事】责,。任,的,情,况,有无法》定的:从重或者《从轻、?减轻以及免除处罚】的情节;
》
》 《 (七)【犯罪对象、》作,案工:具的主要特征—。。,与犯罪《有关的财《物的来源、数量【以及去向;
!。
! ,(八)?被告人全部或者部】分否认起《。诉书指控的犯罪事】实的,否认的—根据和理由》能否成?立,;
?
! ?(,九)与定罪、量刑有!关的其他事实—
! 第四百三十七条】。 , 在法?庭审:理中,下列事实【。。不必提出《证据进?行证明:
—
?
— : ,。(,一)为一《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!性事实;
—
】 (二)人】民法院生效裁判【所确认的并且未依】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!理的事实《;
?
【 : ?(三)法律、法规的!。内容以及适用等【属于审判人》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!晓的事实;
!
! (四)在法—庭审理中不存在异】议的程序事》实;
【
《 》(五)法《律规定的推定事实;!
,
— (】六):自然规律或者定律
!
,
【 第四百三十八条 !。。 讯问被告人、询问!证人应?当避免?可能影响《陈述或者证言客观】真实的?诱导:性讯问、询问以【。及其他不《当讯问、询》问
—。
? , ,辩护人对被》告人或者证》人进行诱《导性询问以及其他不!当询问?可能:影响:陈述或者证言的客观!真实的,公诉人可】以要求审判长制【止或者要求》对该项陈述》或者证?言,不予:。采纳
【
》讯问共同犯罪案件的!被告人、询问—证人应当个》别,进行
! , 被告《人、证人对同一【事实的陈《。述存在?矛盾需要《对质的,公》诉人可以《。建议法庭传唤有【关被告人、证—人,同时到庭对》。质
—
第—。四百三?十九条 被—告,人在庭审中的陈述】与在侦查、审查【起诉中的《供述一致或者不一致!的内:容不影响《定罪量刑的,可以不!宣读被告人》供述笔录《
《
》 被告?人在庭审中的—陈述:与在侦查《、审查起诉中—的供述不一致,【足,以影响定罪》量刑的?,,。可以宣读《被告人供述》笔录,并针》对,笔录中被告》人的供述内容—对被告人进行讯问】,或:者提出其他》证据:进行证明
》
】 第:四百四十条 【公诉人?对证人证言》有异议,且该证人】证言对案件定罪量】刑有重大影》响的,可以申请人民!。法院通知证》人出:庭作:证
《
? 人》。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!时目击的犯罪情况】作为证人出庭作证】,适:用前款规定
!
公诉】人对:鉴定意见有异议的,!可以申?。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!人出:庭作证经人民法【院,通知,鉴定人拒不出!庭作证?的,公诉人可以建】议法庭不得采纳【该鉴定意见作为定案!的根据,也可以【申请:法,庭重新?通知鉴定人出庭【作证或者申请重【新鉴:定
! 必要时公诉人可!以申:请法庭?通知有专门知—识,的,人出庭,就鉴定人】作出的?鉴定意见提出—意见
?
?
当事人!或者辩护《人、诉讼《代理人对《证人:证言、鉴定意见【有异议的,公诉人】认为必?要时:,可以申请人民法】院通知证人、—鉴定人出庭作证
】
《
第四【百四十?一条 证人应【当由人民法院通【知并负责安排出【庭作证
》。
》 对于经人【民法院通知而未到】庭的证?人或者出庭后—。拒绝作证《的证人的证言笔录】。,公诉人应当当庭】宣读
】 : 对于经人民法院!通知而未《到庭的证人的证言】笔录存在疑》问、:确实需要证人出庭】作证,且可以强制其!到庭的,公》诉人应当建议人民】法院强制《证人到庭作证和接受!。质证:
《
第四】百四十二条 证人!在法庭上提供证【言,公?。诉人应当按照—审,判长确?定的顺序向证人发】问,公诉人可以》要,求证人就其所了解】的与:案件:。有关:的事实进《。行陈述,《也可以直接发问
!
证!人不能连贯陈述的】,公诉人也可以直】接发问
《
】 对证人发问,【。应当:。针对证言中有遗漏】、矛盾、模糊不【。清,和,有争议的内》。容,并着重围绕【与定罪量刑紧密相】关的:事,实进行
—
— 发问应当采—取一问一答形式,提!问,。应当简洁、清楚【
:
】证,人进行虚《。假陈述的,应当通】过发问澄清》事实,必要时还应当!。宣读证人在侦查、审!查起诉阶段提供的】证言:笔录或者出示、宣】。。读其他证据对证【人进行?询问
【
, 当事—。人和辩护人、诉【。讼代理人对》证人发问后,—公诉人可以根据证】人回答?的情:况,:经,审判长许可,再次】对证人?发问
】。 询问鉴【定人、有《专门知识的人参照上!述规定?进行
【
: 第四百—四十:三条 《必,要时公诉人可以建】议法庭采取》不暴露?。证人、鉴定》人、被害人外貌、真!实声音?等,。出庭作证《措施,或者建议【法庭根据刑》事诉讼法第一百【五十二条的规—定在庭外对证据进】行核:实
《
:
第—四百四十四条 对!。于鉴定意见》、勘验?、检查、辨认、侦】查实验?等笔录和其他—作为证据的文书【。。以及经法院通知未】到庭的被害人的陈述!笔录,公诉人应【当当:庭宣读
! 第四—。百四十五条》 :公诉人向法庭—出示:物证,应当对该【物证所要证明—的内容?、获取?情况:作概:括的说明,并—向当事?人、证人《等问明物《证的主要特征,【让其辨认《
》
》。宣读书?证,应当对书《证所要证明的内【容、获取情况作概括!的说:明,向?当,事,人、证人问》明书证的主要特征,!并让其?辨认对该书证进行】鉴定的,应当宣读鉴!定意见
】
第四【百,四十六条 —在法庭审《理,过程中?,,。被告人及其辩—护,。人提出?被告人庭前》供述系非法》取,得,审判《人员:认为需要进行法【庭调查的,公诉人】可以:根据讯问笔录、羁】。押记录、出》入看守所的健康【。检查记录《、看守管教》人员:的谈话记录以及侦】查机关?对讯问过程合法性的!说明等,对庭前【讯问被?告人的合法》性进行证明,可【以要求法庭》播放讯问录音、录】像,,必要?时可以申请法庭【通知:侦,查人员或者其他人】员出庭说明情—况
! 审判人员认为】可能存在刑事诉【讼法第五十》。。四条规定的以非【法方法收集》。其他证据的情—。形,需要进行—法庭调查的,—公诉人可以参照前】款规定?对证据收集的—合法性进行证明【
! ,公诉:人,不能:当庭证明证据收集的!合法性,需要调查核!实的,可以建议法】庭休庭或者》延期审理
—。
?
,。 在法—庭审:理期间,人民检察院!可以要求侦查机【关,对证据收集的合【。法,性进行说明或者提】供相关证明材—料,必?要时可以自行调【查核实
【
》。 第四百四十七条 ! 公诉人对证据收集!的合法性进行证【明后,法庭仍—有疑问的,可以建议!法庭:休庭,由人民法院对!相关证据进》行调查核《实人民法院调查【核实证据,通知人】民检察院派员到【场的,人民检—察院可以《派员到?场
—
: 第四百四十八!条 在法庭—审理过?程中,?对证据合法性—以,外的:其他程序事实存在争!议的,公诉人应【当出示、宣读有【关诉讼?文书、侦查或—者审查起诉活动笔】录
》
: 《第四百四十九条 】 对于搜查、—查封、扣押、冻【结、:勘验、检查、—辨,认、侦查实验等【侦查活动中形—成的笔录存在争【议,需要负》。责侦查?。的人员?以及搜查、查封【、扣押、《冻结、勘验、检查、!。辨认、侦查实验【。等,活动的见证人—出庭陈?述有关情况的,公】诉人可以建》议合议庭通知其【出庭:
》
第—四百五十条 在】法庭审理过》程,中,合议庭》对证:据有疑问或者人民】法院根据辩护人、】被告人的申请—,向人民《检察院调取在—侦查、审查起诉【中收集的有关被告】人无罪或者罪轻【的证据材料的—。。,人民检察院应当】自收到人民法院要求!调取证?。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!以内移交没有上【述材料的,应当向】人民法院说明情【况,
?
,
: 第四百五十!一条 在法庭【审理过程中,合议】庭对证据有疑问并在!休庭:。后进行勘验、检查】。、查封、扣押、鉴】定和查询、冻结【的,人民检察院【应当依法进》行监督,发现上述活!动有违法情况的,】应当提出《纠正意见《。
:
《。 : 第四百五十【二条 人民—法院根据申请收集】、调取的证据或者】合议庭休《庭后自行调查取【得,的证据,应当经【过庭审出《示、质?证才能决定是否作为!判决的依据未—经庭审出示》、质证直接采纳【为判决依据的—,人民检察院应【当提出纠正意见;】作出的判决》确有错误的,—应当依法提出抗诉】。
,
,
:
第四】。。百五:十三条? 在法庭审理【过程中,经审判长许!可,公诉人可以逐】一,。对,。。正,在调查的证据和【案件情?况发表意见,—并同被?告人、辩《护人进行《辩论证据调查结【束时,公诉人应当】发表总结《性,意见
】 在法—庭,辩论中,公诉—人与被害人、诉讼】代理:人意:见不一致的,—公诉人应当》认真听取被害—人、诉讼代理人的意!见,阐明《自己的意见和—理由
! ?第四百五十四条【 人民《。检察院向人》民法院提出》量刑建议的》,公诉人应当—在发表公诉意见【时提出
【
第四】百五:十,五条 法庭—审判过程中遇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【,公诉人《。可以建议法庭—延期审理:
!
《 (【一)发现事》实不清?。、证据不足,或者】遗漏罪行、遗漏【同案犯罪嫌》疑人,需要》补充侦?查,或者补?充提供证据的;【
【 (二!)被告人揭发—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!供重要线索,需【要补:充侦查进行查证的;!
》
, (!三)发现《遗漏罪行或者遗漏】同案犯罪嫌》。疑人,虽不》需要补充侦查和补】充提供证据,但需】要补:充、追加或者变更起!诉的;
【
— 《(四)申请人—民法:院,通知证人、鉴定人出!庭作证或者有—专门知识的人出【。。庭提出?意见的;
—
《 《 ? (五)需要调【取,新的证据,重新【鉴定或者勘验的【;
【 【 (六)《公诉:人出示、宣读开【庭,前移送人《民法院的证》据以外的证据,或】者,补充、变更起—诉,需要给予被【告,人,、辩护人必要—。时间进?行辩护?准备的;《
】 (【七)被告人》、,辩护人向《法,庭出示公诉人—不掌握的与定罪量】刑有关?。的证据,需要调【查核实的;
】
【。 《(八:)公诉人对证据收集!的,合法:性进行证明,需要】调,查核实的
—
《 在人民法】院开庭审理前—发现具?有上述?情,形之一的《,人民检察院可以】建议人民《。法院延?期审理
—
第】。四,百五十六条 —。 ,法,庭宣布?。延期审理《。后,: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!充侦查的期限—内提请人民法—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!撤回起诉
—
公!诉,人在法庭审》理过:程中:建议:延期审理的次—数不得超《。过两次,每次不【得超过一个》月
?
》 第四百—五十七条 —在审判过程》。中,:对于需要《。补充提?供,。法庭审判所必需【的证据或者补充侦】查的,人民》。检察院应当自行【收集证?据和进行《侦查,必要时可【以要求侦《查机关提供》协助:;也可以《书面要求侦查机关补!充提供证据
【
?
》人民检察院补充【侦查,适《用,本规则第六章、第九!章、第?十章的规定》
! 补充侦查》不得超过一个月【
?
【第四百五十八条 】 在人?民法:院宣告判决前,人】民检:察院发现被告人【。的真实身份或者【犯罪事实《与起诉书中叙述【的,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!实,不符的,或者—。。事实、证据没有【变化:,,但罪名、适用法【律与起诉书不一【致的,可以变—更起诉;发现—遗漏的同案犯—罪嫌疑人或》者罪:行可:以一并起诉和审【理,的,可以追加、补】充起诉
! : 第?四百五十九条— 在人民》法院宣?告判:决前,人民检—。察院发现具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,可】。以撤回起诉:
!
】 (一)—不存在犯罪》。事实的?;
?
》 : : (二)—犯罪事实并非—被告人所为的;
!
:
【 (三》)情节?。显著轻微、》危害不?大,不认为是—犯罪的;
—
【 (四)证!据不足或证》据发生变化》。,不符合起诉—条件的;
】。
: 《 (五)被告!人因未达到刑事【责任年龄,不负【刑事责任的;
【。
! : (六)法律、】司法解?释发生变化导—致不应当追》究被告人刑事—责任的;
—
【 (—七)其?他不应当追究—被告人刑事责—任的
?
!对于:撤回起诉的》案件,?人民:检,察院应当在撤回【。起诉后三《十日以?内作出不起诉—决定需要重新—侦,。查的:,应当在作出不【起诉:决定后将《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!关,建议《公安机?关重新侦查并书面】说明理由
—
对!于撤回起诉的案件,!。。没有:新的事实或者新【的证据,人民检察】院不得再行起—。诉
:
— : ,新的事?实是指?原起诉书《中未指控的犯—罪事实?该犯罪事实触犯的罪!名既可以是原指【控罪名的同》一罪名,也可—。以是其?他罪名
—
《。 ?新的证据是指撤回起!诉后收集、调取【的,。足,以证明原指控—犯罪事实的》证据
《
:。
《 第?四百六十条》 在法庭审—理过程中,人—民法院建《议人民检察》院补充侦查、补【。充起诉?、追加起诉或者变更!起诉的,人民检察院!应当:审,查有关?。。理由,?并作出是否补充侦查!、补充起诉、—追加起诉《或者变更起诉的【决定人民检察—院不同意的》,可以要求人民【法院:。就起诉指控的—犯,罪事实依法》作出裁判
】
第四百!六十:一条 变更—、追加、补充或者】撤回起诉应当—报,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!。员会决定,并—以书面方式在人民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!民法院提《出
【 《第四百六十二条 !出庭的书记》。员应当制作出—。庭笔录,详》细记:载庭审的《时间、地点》、参加人员》、公诉人出庭执【行任务情况和—。法庭调查、法庭辩论!的主要内《容以及?法庭判决结果,由】公诉人和书》记员签名
》
》 第四百六十!三条 人民检【察院应当当》庭向:人民法院移交取【回的案卷材料和证据!在,审判长?宣布休?庭后,公诉人应【当与审判人》员办理?交接手续无法当庭移!。交的,应当在休【庭后三日以内移【交
! 第四百六十四条! , 人民检察院对查封!、扣押、冻》结的被告《人财物及其孳息【。,,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!。以下处理:
!
— :。 (?一)对作为证据使】用,的实物,应》当依:法随案移送;对不宜!移送的,应当将【其清单、照片或者】。其他证明《文件随案移送
!
,
【。 ?(二)冻结在金【。融,机构的违法所—得及其?他涉案财产,应当】向人民法《院随案移送》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!明文件,待》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!决、裁定后》,,由人民法院通知该】金融机构上缴国库】
,
—。 【(,三)查封、》扣押的涉案财产【,对依法不》移送的,应》当随案移送清单、】照片:或,。者其他证明》文件,待人民—法院作?出生效判决、裁定后!,由人民检察院根据!人民法院的通知上】缴,。国库,并向人民法】院送交执行回单
!
】 , (四)对于】被扣:押、:冻结的债券、股票、!基金:份额等财《产,在扣押》。、冻:结期:间权:。。利人申请出售的,】参照本规则第二百】。四十四条的》规定办理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