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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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节 出席—。第一审法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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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!二十六条 提起公!诉的案件,人民检】察院:应当:派员以国家》公诉人的身份出席】。。第一:。。审法庭,支持公诉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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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公】诉人应当由检察【。长、检察员或者【经检察长《批,准代行检察》员职务的助理—检察员一人至数人】担,任,并配备书记【员担:任记录
! 适用简易】程序审理的公诉案】。件,可以不配备书记!员担任记录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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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百二十七条【 对于提起公【诉后改变管辖的案】件,原提起公诉的】人民检察院参照本规!则第三百六十二【条,的规定将案件移【送与审判管》辖相对应《的人民检察》院
】 接受移送的】人民检察院重新对】案件进行审查的【,根据?刑事诉讼法第—一百六十九条—第二款的规定自【收到案件之日起【计算审?查起:诉期限?
,
】 第四百二》十,八,条 公《。诉,人在:人民法院决定开庭】审判后,应》当做好?。如下准备工作:
】
,
【 (—。一)进一步熟悉案】。情,掌?握证据情况》;
! 《。。 (二)》深入研?究与: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!问题;
》
:
《 《 (三)充实【。审判中?可能涉及的专—。业知识?;
》
? ? (四)拟定!讯问:被告人、《询问证人、鉴定【人、有专《门知识的《人和宣读、出示、】。播放证据的计—划并制定质》证,方案;
! — (五)对可能】。。。出现证据合法性争】议的,拟定证—明证据合法性的提】纲并:准备相?关材料?;
! —(,。六)拟?。定公诉意见,准备辩!论提纲;
》
》。 : (七)!需要:对出庭证人等—的保护?。向人民法院提出建】议或者?配合做好工作的,做!好相关准备
】
— 第:四百二十九》。条 : 人民?检察院在开庭—审理前收到人民法院!或者被告《人及其辩护人、被】害人、证人》等,送交的反映》证据系非法取得的】书面材料的》。,应当?进行审查《对于审查《。逮捕、审查起诉【。期间已经提出—并经查证不存在非法!取证行?为的,应当通知人】民法院、有关当事】人和辩护《人,并按照查—证的情况做好庭审】准备对于新的材【料或者线索》,可以?要求侦查机》关对证据收集—的合法性进行—说,。明或者提供相关证】。明材料,《。。必要时可以自—行调查核《实,
?
《。 : 第四百三十条【 人民《法院通知人民检察】院派员参加庭前会】议,的,由出席法—庭的公诉人参—加,必要时》配备书记员担任【记录
?
《
: : 第四百三十—一,。条 在庭前会议】。中,,公诉人可以对案】件管辖、回避、出庭!证人:、鉴定人、》有专门知《识的人的名》单、辩护人提—供的无罪证据、非法!证据排除、不公开审!理、延期《审理:、适用简《易程序?、庭审?方案等与《审,判相:关的问题提出—和交换意《见,了解《。辩护人收集的证据等!情况
》
? 对》辩护人收集》的证:据有异议的,应【当提出
《
》 《公诉:人通过?参加:庭前:会议,?了解案件《事实、证据和法律适!用的争议《和不:同意见,《解决有关程序问【题,为参加法—庭,审理做好《准备
】 , 第四百三十】二条 当事人、】辩护人、诉》讼代理人在庭前会】议中提?出证据?系非法取得,—人,民法院认为可能存在!以非法方《法收集证据情形的,!。人民检察院可以对】证据收?集的合法性进行证】明需要调查》核实的,《在开庭审理前进行
!
!第,四,百,三,十三条 人—民检察?院,提,起公诉向人民法院移!送全:部案:卷材料?、证据后,在法庭审!理过程中,公—诉人需要《出示、?宣读、播放有关证据!的,可以申请法庭】出示、宣读、—播,放
! 人民检察—。院基:于出庭准备和庭审】举证工作《的需要,可以至迟在!人民法院送达—出庭通知书时取回】有关案卷材》料和:证据:
,
《
取—回案卷材料和证据后!,辩护律师要求【查阅案卷材料的【,应当允许辩护律】师在人民检》察,院查:阅、摘抄、复制【案卷材料
!
第—。。四百三?十四条?。 公诉人在法庭上!应当依法进行—下列活动:
】
】。 (一》。)宣读起诉书,代】表国:家指:控犯罪,《提请人民法》院对:被告人?。。依法:审判;
《。
》 》 : (二)讯问被告人!。;
! (【三)询问证人、被害!人,、鉴定人;
—
【 《 (四)》申请法?庭出示物证,宣读】书证、未到庭—证人的证言》笔录、?鉴定:人的鉴?定,意见、勘验、检查】、辨认、侦查实验等!笔录和其《他作为证据的—文,书,播放作为—证据的视听资料、电!子数据?等;
】 》 (五)对证】据采信、法》律适用?和案件情况发表【意见,提《出量刑建议及理【由,针对被告—人、辩护人的辩【护意见进行答辩,全!面阐述?公诉意见;》
! , 《(六)维护诉讼【参与人的合法权利】;,
《
【 (七》)对法庭审理—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!定,的诉讼程序的情况】记明笔录;
—
》 【 (八?)依法从事其他诉讼!活动:
【 第四》百三十?五,条 在法庭审理中!,公诉人应当客观、!全面:、公正地向》法庭出?示与定罪、量刑有关!的证明被告人有罪】、罪重或者》罪轻的?证据
! 定罪》证据与量刑证据需要!分开的,应当分别】出示
! 第四百三十】六条 ? 公诉人《讯问被告人》,询问证人、—被害人?、鉴定人,出示物】证,宣读书证、未出!庭证人?的证言笔《。录等应当围绕下列】。事实进?行:
】 — (一)》。被告人的身份—;
! 》 (二)指控的犯】罪事实是否》存在,是否为—。被告人所实施;【
—。 》 , (?三)实施犯罪行【为的时间、地点【、方法、手段、【结果,被《告人犯罪后》的表现等;
】
:
!。(四:。)犯罪集团》或者其他共同犯罪】案件中参《与犯罪人员》的各自地位和应负的!责任;
《
【 —(五)?被告人有无》刑事责?任能力,有无故意】或者过失《。,行为的动机、目】的;
】 《 (六)有】无依法不应当—追究刑事责任的【情况,?有无:法,定的从?重,或者:从轻、减轻以及免除!处罚:的情节;
】
?。 — (七)犯罪—对象、作案》工具:的主要特征,与【犯,罪有关的财》物的来源、数量以】及去:向;
?
! (八)【被告人全部或者【部分否认《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!实的,?否认的?根据和理由能否【成立;
! 【。 (九)《与定罪、量》刑有关的其他事【实
?
— , 第四?百三十七条 — 在法庭审》理中,下《列事实不必提出证】。据进行证《明:
【
, 】(一)为一般人共】。同知晓的常识性【事实;
!。 《 ? (二)《人民法院《生效裁?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!审判: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!事实;
》
》 (】三)法律、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!等属:于,审判人员履行职务】所应当知晓的事实;!。。
,
,
— (四)!。在法庭审理中—不存:在异议的程序事【实;
【
》 (》五)法律规定的【推定:事实;
【。
! ,(六)?自然规律或者定律】
:
:
,
第四【百三十八条 讯问!被告人、询问证人应!。当避免可能》影响陈述或》者证言客观》。真实的诱导性讯问、!询问以及其他不当讯!。问、询问
—
】辩护人对被告人或】者证人进行诱导【性询问以《及其他?不当询问可能影响】陈,述,或者证言《的客观真《。实的,公诉人可以】要求审判长》制止或者要求对【该项陈述或者证言】不予:采纳
! 讯问》共,同犯罪案件的被【告人、询问证人【应当个别进行
!
《 被告人—、证人对同一事实的!陈述存在矛盾需要对!质,的,公诉人可以【建议:法庭传唤有关被【告人、证人》同时到庭对》质
【 第》四百三十九条 被!告人:在庭:审中的陈述与在【侦查、审查起诉中的!供述一致或者不一致!的,。内容不影响定—罪量刑?的,可以不宣读被告!人,供述笔录《
【 被告人—在庭:。审中的陈《述与在侦查、审【查起:诉中的供述不一致,!足以影响定罪量刑】的,可以《宣,读被告人《供述笔?录,并针对笔录【中被告?人的供述内容对被告!人进行讯问,或【者提出其他证据进】行证明
《
,
第!四百四十条 公】诉人对证人证—言有异议,且该证人!证言:对案件定罪量—刑,有重大影响的—,可以申请人民【法院通?。知证人出庭作证【
】 人民警》察就其?执,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!情况作为证人—出,庭作证,适用前款】规定
《
—。 公诉人对鉴【。定意:见有异议的》,可:以申请人民法院【通,知鉴定人出庭作证经!人民法院《通知,鉴《。定人拒不出》庭作证的,公诉人可!以建议法庭不得采纳!该鉴定?意见作为定案的【根据,也可以申【请法庭重新通—知鉴定人出》庭,作证或者申》请重新?鉴定
《
— 必要时公诉人】可以申?请法:。。庭通知有专门知【识的人出庭,—就鉴定人作出—的鉴:定意见提出意见【
! 当事人或者辩护】。。人、诉讼代理人对】证人证言、鉴定意】见有异议的,—公诉人?认为必要时,—可以:申请人民法院通知】证人、鉴定人出庭作!证
?
,
— 第四百四十一条 ! 证人?应,当由人民法院通知并!负责安排出》庭作证
《
《
对—于经人民法院—通知而未到庭—的证人或者出庭后】拒绝作证的》。证人的证言笔录,公!诉人应当当庭宣【读
【 ? 对于?经,。人民法院《通知而未到庭的【证人的证言笔录【存在疑问、确实【需要证人出庭作【证,且可以》强制:其到庭的,公诉【人,应当建议人民法【院强制证人到庭作证!。和,接受质?证,
?
》 第四百四—十二条 证人【在法庭?上提供证言》,,公诉人应《当按照?。审判长?确定的顺序》向证人发《问公诉人可以要求】证人就其《所了解的《与案件有关的—事实:进,行,陈,述,也可以直—接发问?
:。
:
—证人不能连》贯陈述的,公诉人】也可以直接发问【
】 对?证人发问,应—当针对证言中有【遗漏、?矛盾:、模糊不清和有【争议的内容》,并着重围绕与定】罪量刑紧密》相关:的事实?进行
?
【 发?问应当采取一问一答!形式,提问应当【简洁、清楚
】
— 证人?进行:虚假陈述的,应【当通过发问澄清事实!,,必要时还应当宣读证!人在侦查、审—查,起诉阶段《提供的证言笔—。录或者出示、宣读】其他证据对证—人进行询问》
— : 当事人和辩护人!、诉讼代理人对证】人发问后,公—诉人可以根》据证:人回答的情况,【。经审判长《许可,再次对—证人发问
!
询问【鉴定人?、有专门知识—的人参照上述规定】。进行
《
】第四百四十三条 】 必要时公》诉人可以《。建议法庭《采取不暴《露证人、鉴定人、】被害人外貌、—真,实声:音等出庭作证措施】,或者建议法庭【根据刑事诉讼—法第一百五》十二条的规定在【庭外对证据进行【核实
》
? , , 第?四百四十《四条 对》于鉴:定意见?、勘验?、检:查、:辨认、?侦查实验《等笔录和其他—作为证据的文—书以及经法院—。通知未到庭的被【。害,人,的陈述笔录》,公诉?人应当当庭宣读
】
】。 第四百四》十,五条 公诉—人向法庭出示物证,!应当对?。该物证所要证—明,的内容、《获取情况作概括的说!明,:并向当事《人、证人《等问明物证的主要特!征,:让其辨认
—。
:
—宣读书?证应当对书证—所要证明的》内容:、,获取情况作概—括的说明,向当事】人、证人问明书【证的主要特》征,并?让其辨认对该书证】进行鉴定的,应【当宣读?鉴定意见《
?。。
【第四百?四十六条 在法】庭,审理过程中,被【告人及?其,辩护人提出被告【人庭前?供述系非法》取得,?审,判人员认为需要进】行法庭调《查的,公《诉,人可:以根据讯问》笔录、羁《押记录、出入看守所!的健康检查记录、看!守管教人员》的谈话?记录以及侦》查机关?。对讯问过程合法【性的说明等,—对庭:前讯问被告人的合法!性进行证明,可以要!。求法庭播放讯问录音!、录:像,必要时可以申请!法庭通知侦查人【员或者其《他人员出《庭说明情况
—
?
? 审判》人员认为可能存在】。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四条规—定的以非法方法【收集其他证据的情形!,需要?进行法庭调查—的,,公诉人可以参照前!款规定对证据收集的!。合,法,性进行证明
!
: 公诉人不】能当庭证明证—据收集的合》法性,需要》调查核实《的,可?以建议法庭休—庭或:者,延期审理
—
《 在法庭【审理期间,人—民检察院可以要【求侦查机关对证据】收,集的合法性进—行说明?或者提供相关—证明材?。料,必要时可以【自行:调查核实
】
: 第》四百四十七条 【 公诉人对证据收集!的,合法性进行证明后】。,法庭仍有疑问【的,可以建议法【庭,休庭,由人》民法院对相关证据进!行调查核实人民【法院调查核实证【。据,通知《人民检察《院派:员到场的《,,人民检察《院可以派员》到场
! ?。第四百四十八条 】 在法庭《审理过程中,对【证据合法《性以外的其》他程:序,事实存?在争议的,公诉【人应当?出示、宣读有关诉讼!文书、侦查或—者审查起诉活—。动笔:录
》
—第四百四十九条 !对于搜查、》查封:、扣押、冻结、勘验!、检查?、辨认、侦查实验】等侦查?活动:中形成的笔录存在争!议,需要负责侦【查的:人,员以及搜《查、查封、扣—押、冻结、勘—验、检查《、辨认、侦查实验】等活动?的见证人《出庭:陈述:有,关情况的,公诉人可!以建议?合议庭通知》。其出庭
《
,
】第四百五十条 【 在:法,庭审理过程》中,合议庭对证【据有疑问或者—人民法院《根,据,辩护人、《被告人的申》请,向人《民检:察院调取在侦—查、审查《起诉中收集的有关】被,告人:无罪或者罪轻—的证:据,材料的,人民检【察院应当自收到【人民法院要求调取】证据材?料决定书《后三日以内移交没】有上述材料的—,应当向人民法院】说明情?况
:
?
: 《第,四百五十一》条, 在法庭审—理过程中,合—。议庭:对证:据有疑问并在休【庭后进行勘验、检】查、查封、扣押、】鉴定和查询、冻结】。的,人民检》察院应当《依法进行监》督,发现《上述活动有违法【情况的,应当提【出纠正意见
】
—。 第四百五》十二:条, 人?民法院根据申请收】集、调取的证据或】者合议?庭休庭后自行调查】取得:的证:据,:应当经过庭审出【示、质证《才能决定是否作为判!决的依据未经庭【审出示、《质证直接采》纳为判决依据—。的,人民检察院应当!提出纠正意见;作出!的判决确有错误的】,应当依法提出抗诉!
《
? : ,第四百?五十三条 在法庭!审理过程中》,经审判长》许可,?公诉人可以逐一对】。正在调查的证据和案!件情况发表意见,】并同被告《人、辩?护人:进行辩论《证据调查结束时,公!诉人应当发表总结性!意见
—
—在法庭辩论中—,公诉?。人与被害《人、诉讼代理人【意见不一致的,公诉!人,应,当认真听取被害人】、诉讼代理人的【。意见,阐明自—己的意?见和理由
【
第四!百五十四条》 人民检察—。院向人民法院提出量!刑建议的,公诉【人应当在发表—公诉意见时提出
】
!第四百?五十五条 法庭审!判过程中遇有下列】。情形:之一的?,公诉人可以—建议法庭延期审理:!。
:
?
】。 (:一)发现事实—不清、证据》不足,或者遗漏罪行!、遗漏?同案犯罪《嫌疑人,需》要,。补充侦?查或者补充》提供证据的;
【
?
【 (二)被【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!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!,需要补充侦查进行!。查证的;
】
? — (三)发》现遗漏罪行或者遗】漏同案犯罪嫌疑人,!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!补充提供证据,但】需,要补充、追加或【。者变更起《诉的;
! 】(四)申请人民法院!通知证?人、鉴定人出庭作证!或者有专《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!意见的?;,
:
【 ? (五)需—要调取?新的:证据,重新鉴定或】者勘验的;
—
】。。 : :。 (六)公诉—人出示、宣》读,开庭前移送人—。民法院?的证据以外的—证据,?或者补充《。、变更起诉,需要】给予被告人》、辩护人必要时间】进行辩?护准备?的;
【
《。 》(七)被告人、辩】护人向法庭》出示公诉人》不掌握?的与定罪量刑有关】的证据,需》要调查核实的—。;,
?
【 (八)公诉!人,对证据收集的合【法性进行证明,需】要调查?核实的
】
在人民】法院开庭审理前【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!一的,人民检察院可!以建议人民》法院延期审理
】
?
? 第四百五十【六条 法庭宣布】延期审理《后,人民《检察:。院应当在补》。充侦查的期限内【提请人民《法院恢复《。法,庭审:理,或者撤?回起诉?
《。
—公,诉人在法庭审理【过程中建议延期审】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!。次,每次不》得超过一个月
】
【 ,第四百五十》七条: 在审判过—程,中,对于需要补充提!供,法庭审判所必—需的:证据或者补充—侦查的,人民检察】院应:当,自行收集证据和进】行侦查,《必要:时可以?要求:侦查机关提供—协助;也可以—书面要求侦查—机关补充提》供证据
—
,
人民】检察院补充侦—查,:。。适用本规《则第六?章、第九章、第【十,章的规定
】
补充侦!查,不得:超过一个月
】
第】四百:。五十八条《 , 在人民法院—宣告判决前》,人民检察院发现】被告人的真》实身:份或:者犯罪事实》与起诉书中》叙述的身份或者指】控犯罪事实不符的,!或者:事,实、证据没》有变化,但罪名、】适,用法律与起诉书【不一致的《,可以变更起诉【;,发现遗漏的同—案犯罪嫌疑人或者】罪行:可,。以一并?起诉和审理的,可以!追加、?。补充起诉
》
?
《 第四百》五,十九条 《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!决前,人民》。检,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,可以【撤回起诉《:
】 》 (一)不存【在犯罪事实的;
!
【 ? :。。(二)犯《罪事实并《非被告人所为的;
!
】 : (《三)情节《显著轻微、危害【不,大,不?认为是犯罪的;
!
》。 》 (四)》证据不足或证据【发生变化,不符合起!诉,条件的;
】
》 (五【)被告?人因未达到刑事【责任年龄《,,。不负刑事责任的【;
?
,
— 》。(六)法律、司法解!释发生变化》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!人刑事责任的;
!
》 : , (》。七):。其他不应当追—究被告人刑事责【任的
! 对于撤回【。起诉:的,案件,人民检察【院应:当在撤?回起诉后三》十日:以,内作出不起诉决【定需要重新》侦查的,应当—在作:出不起诉决定后【将,案卷材料退回—公安机关,》建议公安机关重【新侦查并书面说明理!由
》
》 对于撤回起—诉的案件,没—有,新的事实或者新【的证据,人民检察院!不得再?行起诉
》
《 :。 新的事实—是指:原起:诉书中未指控的【。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!触犯的罪名既可以是!原指控?罪名的同一罪—名,也可《以是:其他罪名
】
,。
》新的证据是指撤回起!诉后收集、调取【的足以证明原指控犯!罪事实的证据—
》
第四百六!十条 在法庭审】理过程中《,人:民法院?建议人民检察—院补充侦查、补充起!诉、追加起诉或者变!更起:。诉的,人民检察院应!当审查有关理由,】并作出是否补充侦】查、补充起诉—、追加起诉或者变】更起诉的《。。。决定人民检察院【不同意的,》可以要?求人:。民法院?就起诉指控的犯【罪事实依《法,作,。出裁判
》
》 第四百六十】一条 变更、【追,加、补充或者撤回】起诉应当报经检【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!决定,?并以书面《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!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!出,
— 《第四百?。六十二条 》 ,出,庭的书记员应当制作!出庭笔录,详—细记载庭审的时间、!地点、参加人员、】公诉人出庭执行任务!情况和法庭》调查、法庭》辩论的?主要内容以及法庭判!决结果,由公—诉人:和书记员签名
】
】第四:百六十三《条 人《民检察院应当当庭向!。人民法院移》。交取回的案卷—。材料和证据在审【判长宣布休》庭后,公诉人应【当与审判人员—办理:交接手续无法—当庭移交的》,应当在休庭后三日!以内移交
【
第四!百六十四条 人民!。。检察院对查封、扣】押、冻结的》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!,应当根据不同情】况作以下处》理::
《
! (一)对作—为证:据,。使用的实物,应当】依,。法随案移《送;对不宜移送的,!应当将其清单、照片!或,者其他证《明文件随案移送
】
! ? ,(二:)冻结?在金融机构的违法所!得及其他涉案财【。产,应当向人民法】院随案?移送该金融机构出】具的证明文件,待】人,民法院作出》生效判决、裁定后】,由人民法院通知该!金,。融机构上缴国库【
:
,。
? — (三)》查封、扣《押的涉案《财产,对依》法不移送《的,应当随案移【送清单、照片或者其!他证明文件,待人】民法院作出》生效:判决、裁定后,由人!民检:察院根据人民法院】的通知上缴》国库:,并向?人民法院送交—执行回单
!
】 (四)对于被扣】押、:冻结:的债券、股票—、基金份额等—财,产,在扣《押、冻结期间权利】人申请出售的,参照!本规则?第二:百四十四条的规【定办理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