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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:十二章 》 】。第一:。节, ,出席第?一审:法庭 》。 , , ?    第四百【二十六条《  提起公诉的案】件,人民检察—院应当派员以—国家公诉人的身【份出席第一审—法庭,?支持:公诉 】    公诉人应当!由,检察长?、检察员或者经检察!长批准代行检察员】职务的助理检察员】。一人至数人担任【,并配备《书,记员担任记录— —    《适用简易程序审【理的:公诉案件,可—以不配备书记员担任!记录 【     第四百】二十七条  —对于提起《公诉:后改变管辖的案件,!原提起公《诉的人?民检察院《参照:本规则第三百六十二!条的规定将》案件移?送与审判管辖—相对:应的人民检》察院: ?     接】受移送的人民检【察院:重新对案件》进行审?查的,根《据刑事?诉讼法第一百六【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!自收到案件之—日,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! , 《。     第四百】二十八条  公诉】人在人民《法院决定开庭—审判后?,应当做好如—下,准备工作: !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一)》进,一,步,熟悉案情《,掌握?。证据:情况;? ?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深入【研,究与本案有》关,的,法律政策问》题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:)充实审《判,中可能涉及》的专业知识》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拟定【讯问被告人、询问证!人、鉴定人、有专】门知识的人和宣【读、出示、播—放证据的计划并制】定质证方案; 【 ,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, (五)对》可能出现《证据:。合法性争议的,【拟定证明证据合【。法,。性的提纲并准—备相关材料; !   》  :。  : , (:六)拟定公诉意见,!准备辩?论提纲; —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七)需要—对出庭证人等—的,保护向人《民法院提出》建议或者配合—。。。做好工作的,做【好相关准备 【。     第!四百二十《九条  《人民:检察院在开庭审【理前收到《人民法院《或者被?告人及其《辩,护人、被害人、【证人等送《交的反映证》据系非法取得—的书面材《料的,应当进行【审查对于《审查:逮捕、?审查起诉期间已【经提出并《。经查证不存在非【法取证行为的—,应当通知人民法院!、有关?当,事人和?。。辩护人,并按—照查:证的情况做好庭【审准:。备对于新的材料【或者线索,可—。以,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!收,集的合?法,性进行说明》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!料,必要时可—以自行调查核实 】    】 第:四百三?十条  人》民法院通知人民【检察院?。派员参加庭》前会议的,由出席法!庭的公诉人参—加,必要时配备书】记员:担任记录《 : , ?   ? 第四百《三十一条《  在庭前会议【中,公?诉人可以对案—件管辖、回避—。、出庭证《。人、鉴定《人、有专门》知,识的人的名单、辩】护人:提供的无罪证据【、非:法证据排《除、:。不公开审理、延【期审理、适》用简易程序、庭审方!案等与审判相关的问!题提出和交换—意见,了解辩—护,人,收集的证据等情【况 【    对辩护【人收集的证据有【。。异议的,应当提【。出 《     公诉!人通过参《加庭:前会议,了解—案件:事,实、证据和法—律适用的争议和不】同意见,《解决有关《。程序问题《,,为参加法庭审理做好!准备  !   第四百三十二!。条  当事》人、辩护人、诉讼】代理人在庭》前会议中提》。出证据系非法取【得,人民法》院认为可能》存在以?非法方法收集证【据情形?的,人民检察—院可以对证》据,。收,集的:合法性?。。进行证明《需要调查《核实的,《在开:。庭审:理,。前进行 【     —第四百三十三条【  人民检察院提】起公诉向人民法院】移送全部案卷材料、!证据后,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,!公诉人需要》出示、宣读、播放有!关证据的,可以申请!法庭出示、宣—读、播放 【。     人民!检察院基《于出庭?准备:和庭审举证工作的需!要,可?。以至:迟在人民法院送达】出庭通知书时—取回有关案卷材料和!证据  !   取回》案,卷材料和《证据:后,辩护《律师要求查阅案卷】材料的,应》当允许辩护》律师在人民检察院】查阅、摘抄、—复制案卷材料 !   》  第四百三十四】条  公诉》人在法庭上应—当,依法进行下列—活动:? 《  ?  :    《 (一)宣》读起诉书,代表国家!指控犯罪,提请人民!法院对被告人依法】审判: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讯问被《告人;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询问证人!、被害人《、鉴:定人; 》 :   《。。  :  :  :(四)申《请法庭出示物证,】宣读书?证、未?到庭证人的证—言笔录、鉴定人的鉴!定意见、勘验—、检查、《辨,认、侦查实》验等笔录和其—他,作为证据的文—书,播放《作为:证据的视听资—料、电子数》据等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 (五)对证据】采信、法律适用和】案件情况发表—意见,提出量刑建议!及,理由,?针对被告人》、辩护?人的辩护意见进行】答辩,?全面:阐述公诉意见; ! , :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《六)维护诉讼参与】人,。的合法权利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:七):对法:庭审理案件有—无,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!程序的情况记明笔】录;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八)依法从事其!他诉讼?活动 》 ,   《  :第四:百三十?五条:  在法庭审—理中,公诉人应当】客观、?全面、公正地—向法庭出示与定罪、!量刑有?关的证明被告人有】罪,、,罪重或者罪轻—的证据 》 《    《定罪证据与》量刑证据需要分开的!,应当?分别出示 【     第】四百三十六条 【 公诉人《讯问被?。告人,询问证人、】被害人、鉴定人,出!示物:证,:宣读书证、未出庭】证人的证言笔录等应!当围绕下列事实进行!。: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被告人—的身份; 》 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指控的犯》罪事:实是:否存:在,是否为被告人】所实施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三)实【施犯:罪行为的《时间、地点、方【法、手段、》结果,被告人犯罪】后的表现等;—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四)犯!罪集团或者其他共同!犯罪案件中参—。与犯罪人《员的各自《地位和应负的责【任; 》      】 ,。。  (五)被—告人有无刑事责【任能力,有无故意】或者过失,行为的动!机、目的; 】 ?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六《),有无依法《不应: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!况,,有无法定的从重或!者从轻、减轻以【。及免除?处,罚的情?节;: ?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七—。。)犯罪对象》、,作案工具的》主要特征,与犯【罪有关的《财物的来源、数【量以及去向;—  【。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八)—被告人全部或者部】分否认起诉书指【控的犯罪《事实的,否》认的根据和理由能】。否成立; 】   《   ?。  : (九)《。与定罪、《量刑有关《。的其他事实 【     】第四:。百,三十七条  在法】庭审理中,下列【事实不必提出证据】。。进行证明: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【)为一般人共—同知:。晓的常识性》事,实,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二)人民】法院生?效裁判?所确认的并且未依】审判:监督程序重新—。审理的?事实; 【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三)法律!、法规的内容—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!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!知晓的事实; 】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四)在法!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!的程序事实;— 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五?),法律规定的推—定事实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六)自然规律!或者定律 】 :    第四百三】十八条?  讯问被告人、】询问证人应》当避免可能影响陈述!或,者证言客观真实的诱!导,性讯问、询问—以及其他《不当:讯问、询问》 《     辩【。护人对被告人—或者证?人进:。行诱导性询问以【及其:他不当询问可—。能影响?陈述或者证》言的客观真实的,公!诉人可以要求审【判长制止或》者要求对该项陈述或!者证:言,不予采纳 】     —讯问共同犯罪案件的!被,告人、?。询问证?人应当个别进行 】 :  《   被告人、证】人对:同,一事:实的陈?述存在矛盾需要对质!的,公?诉人可以建》。议法庭传唤》有关被告人、证人】同时到庭对质 】 ,。 , :    第》四百三十九条  被!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!与在侦查《、审查起《诉中:的供述一《致或:者不一致《的内容不影响定罪量!刑的,可《以不宣读被》告人供述笔录— —    被告人在庭!审中的?陈述与在侦查、审】查起诉?中的供?述不一致《,足以影响定罪量】刑,的,:。可以宣?读被告人供述笔录,!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!的供述内容对被【告人:进行讯问,或者提出!其他证据《进行证明 !。 ,    《第四百四《十条  公诉人对证!人证言有异议,【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!定罪量刑有》重大影响的,可以】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!人出庭作证 【 ?    《 人民警察就其【执行职务时目击的】犯罪情况《作为证人出》庭作证,适》。用前款规定 】    — 公诉人对鉴—定意见有《异议的,《可以申请人民法【院通知鉴定人出庭作!证,经人民法《院通知?,鉴定人拒不出【庭作证的,公诉人可!以建议法庭》不得采纳《该鉴定意见》作为定案的》根据,也可》以,申请法庭重》新通知鉴《。定人出?庭作证或者申请【重新鉴定 》     !必要时?公诉人可以申请法】庭通知有专》门知识的人》。出庭,就《鉴,定人作出的鉴定【意见提出意见 !   》  :当事人?或者辩护人、—。诉讼代理人对—证人证言、鉴定意见!有异议的,公—诉人认为必》要时:。,可以申请人民法院!通,知证人、鉴定人出】庭作证 !  :  :第四百?。。四十一条  证人应!当由人民法》院通知并负责安排】。出庭作证 》。     !对于经人《民法院通知》而未到?庭的证人或者出庭】后拒绝作证》的证:人的证言笔》录,公诉人应当当】庭宣:读 :     !。对于经人民法院通】知而未到庭》的证人的《证言笔录存在疑【问、确实需》要证人出《庭作证,且可以强制!其,到庭的,公诉人应当!建议人民法》院强:制证人到庭作证【和,。接受质证 —。。 ?  : ,  第四百四十二条!  证人在法庭【上提供证《。言,,公诉人《应当按照审》判长确定的顺序【向证人发问》。公诉人可以要—。求证人?就其:所了:解的与案件》有关的事实》进行陈述,也可【以直接?发问 》   》  证人不能连贯】陈述的,公诉人也可!以直接发问 】 :     对—证人发问,应当【针对证言中》有遗漏、矛》盾、模糊不》清和有争议的内容】,并着重围绕与定罪!量刑紧密相关的事实!进行 【 , ,。   ?发问应当采取—。一问一答形式,提问!应当:简洁、清楚》    ! 证人进行虚假陈】述的:,应当?通过发问澄清事实,!必要时还应当宣读】。证人在侦查》、审:。查起诉阶段提—供的证言笔》。录或者出示、宣【读其他证据对—证人进行询问 【 》    当事人【和辩护人、诉讼代理!人,。对,证人发问后,公【。诉人可以根》。。据证人回答》的,情,况,:经审判长许可—,再次?对证:。人发问 !。  :  询问鉴定人、】有专门知识的—人参照上《。述规定进行》    ! 第:四,。百四十三《条  必《要时公诉人可—以,建议法?庭采取不暴露证人、!。鉴定人、被》害人外貌、真实【声,音,等出庭作证措施【,或者建议法庭根】据刑事诉讼法第一】百五十二条》的规定?在,庭外对证据进行【。核实:  【   第四百四【十四条  对—于鉴定意见、勘【验、:检查、辨认、侦查实!验等:笔录和其他作—为证据的文书以及经!法院通知未》到庭的被害人的陈】述笔录,公诉人【应当当庭《。宣读 — ,    《 第四百四十五条 ! 公诉人向法庭出示!物证,应当对—该物:证所要证明的内【容、:获取情况作概括的】说明,并向当事人】、证人等《问明物证的主要特征!,让其辨认 】     宣读!书证应当对书—证所要证《明的:内容:、获取情况作概括】的说明?,向当事人、证【人问明书证的主要】特征,并让其辨认】对该书证进行鉴定】的,应当《宣读鉴定意见 【 ?     —第,四百四?十六条?  在?法庭审理过程中【,,被告人?及其辩护人提出被】告,人庭前供述系非【法取得,《。。审判人员《认为需要进行法【庭调查的,公诉人】可以根据讯问笔录】、羁押记录、出入看!守所的健《康检查记录、看【守管:教,人员的谈话记—录以及侦查》机关对讯问》过程合法性的—说明等,对庭前讯问!被告人?的合法性进行—证,明,可以要》求法庭播放讯问录音!、录像,必要时可】。。以申请法庭》通知侦查《。人员:或者其他人员—出庭说明情况—  【  : 审判人《员认为可能存在刑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】条规:定的:。以非法方法收集其他!。证据的情《形,:需要进行法庭—调查的?,公诉人可以参照前!款规定对证据—收集的合法性进行】证明 】。  :。  :。公诉:人不能当庭》证,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!,需要调《查,核实的,《可以建议法庭休【庭或者延期审理【  【。   在《法庭审理期间,人民!检,察院可以要求侦【查机关对证据—收集的合《法性进行说明—或者:提供相关证明—。。材料,必要时—可,以自行调查核—。实  】   第四百—四,十,七条  《公诉人对证》据收集的合》法,性进:行证明?后,法庭仍有—疑问的?,可以建议法庭休】庭,由人民法院对】相关证据进》行调:查核实人民法院【调查核实证》据,通知人》民检察院派员到场的!。,人民检《察,院,可以派员到场— —    第四百【四十八条  —。在,法庭审理过程中,】。对证:据合法?性以外?的其他程序事实存】在争议的,》公诉人应当出—示、宣?读有关诉讼》文书、侦查或者审查!起诉活动笔录 】     第!四百四十《。九,条  对于搜查、】查封、扣《。押、冻结、勘验、】检查、?。辨认、侦查》实验等侦查活动【。中形成的《笔录存在《。争议,需《要负责侦查的人【员以及搜查、查封】、扣押、冻结、勘】验,。、检查、《辨认、侦查实—。验等活动《的见证人出》庭陈述有关情况【的,公诉人可—以,建议:。合议庭通知其出庭 ! :  《   第四百—五,十条  在》法庭审理过程中,】合议庭?对证据有疑》问或:者人民法院根据辩】护人、被告人的申】请,向人《民检察院调》取在侦?查、审查起诉中收集!的有关?被告人无罪》或者:罪轻的证据》材料的,人民—。检察院应当自—收到人民法院要求调!。取证据材《。料决定?书后三日以内移交】没有上?述,材料:的,应当向人民【法院说明情》况  】   第四百五十】一条  在法庭审理!过程中,合议庭【对证据有疑问并在】休庭后进行勘验、】检查、查封、扣押、!鉴定和查《询、:冻结的,人民检察院!应,当依法进行》监,督,发现《上,述活动有违法—情况的,《应,当提出纠正意见 】   【  第?四百五十二条  】人民法院根》据申请收集》、调取的证据—或者合议庭休庭【后自行调查》取得的证《据,应当《经过:。庭审出示、质—。证才能决定是否作为!判决的依据未经【庭审出示《、质证直接采纳为判!决依据的,》人民检察院应—当提出?纠正意见;》作出:的判决确有错误的】,应当依法提出【抗诉 】    《第四:百五十三条》 , ,在法庭审理过程中,!经审判长许可,公诉!人可以?。逐,一对正在调查的证据!和案:件情况发《表,意,见,并?同被告人、》辩护人进行辩论证据!调查结束时,公诉人!应当发表总结性意】见 《  《  : 在法庭辩论中【,公诉人与被害【人、诉讼代理—人意见不一致的,】公诉人应《当认真听《取被:害,。人、诉讼代理人的】意见,阐明自—己的:意见和理由》    ! 第四?百五:十四条?。  人?。民检察院向人民【法院提出量刑建【议的:,公诉人应》当在发表《公诉意见时》。。提出:   】  第四百五十五】条  ?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,公!诉人可以建议法庭】延期审理《: 》。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一)】发现事实不清、【。证据不足,或者遗漏!罪行、遗《漏同案犯罪嫌疑【人,需要补充侦查】或者补充提供—证据的;《 ,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二)被告人【揭,发他人犯《罪行为或者》提供重要线索,需要!补充侦查进》行,查证的;《 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,(三)发现遗漏罪】行,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!疑人,?虽不:需要补充侦》查,和补充提供证据,】但需要补充、追【加或者?变更起诉的》;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申请人民】法院通知证人、【鉴定人出庭作证【或者有专门》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!见的; —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)—需要:调,取,新的证据,》重新鉴?定或者勘验的; 】     !   ? (六)公》诉人出示、宣—读开庭?前移送人民法—院,的证据以外的证【据,或者补》充、变?更起诉,需要—。给予被?告人、?辩护人必要时间进】行辩护?准备:的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七)被告人【、辩护?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!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!有关的证据,需【要调查?核实:的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八)公诉人对证【据收:集的合?法性进行证明,需要!调查核实《的 【    在人民法院!开,庭审理前发现—具有上述情》形,之一:的,人民《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!法院延期审理 ! ?    第》四百五十六条 【 法庭宣布延期审】理后,人民检察院应!当在补充侦》查的期?限内提请人》民法院恢复法—庭,。审理或者撤回—起诉 —     —公诉: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!建议延期审理的【次数不得超过两【次,:每次不得超过一个】月  】。   ?第四百五《十七条  在—审判:过程中,《对于需要补》充提: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!证据或者补》充侦查的,人民检察!。。院应当自《行收集证据和进行】侦查,必要》时,可以要求侦查机关】提供协助;》也可以?书面要求侦查—机关补充提供—证据 【    《。 人:民检察院补》充侦查?,适用本规则—第六章、《第九章、《第,。十,章的规?定, : :     —补,充侦查不得超过一】个月:  【   第四》。百五十八条 — 在人民法》院,宣告判决《前,人?民检察院发现—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!者犯罪事实与—起诉书中叙》述,的身份?或者指控犯》。罪事实不符》。的,或者事实、证据!没,有变化,但罪—名、适用法》律,与起诉书不一致【。的,可以变更起诉;!。发现遗漏的同—案犯:罪嫌疑人或者罪行】可以:一并起诉《和审理的,》可以追加《、补充起诉 ! ,   ?  第?四百五十九条—  在?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!,人:民检察院发现具有】下列情形之》一的,可以》撤回起诉《: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一)!不存在犯罪》事实: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二)犯罪—事实并非被》告,人所为的《; ?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。(三)情节显著轻】。微、危害不大,【不认为是犯罪—的;: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四【)证据不《足或证据《发生变化,不符【合起:诉条件?的; 》 :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五【)被告人因》未达:到刑事责任》。年,。。龄,,不负刑事》责,任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六)法律、司【法解释发生变—。化导致不应当追【。究被:告,人,。刑事责任的; 】 : 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(《七,)其他不应》当追究被告》人刑:事责任的 — 《 ,   对《于撤回起诉的案件,!人,民,检察院应当在—撤回起诉后三十日以!内作出不起诉决【。定需要重新侦—查,。。的,应当在作出不起!诉决定后将案卷【材料退回公安机【关,建议公安机【关重新侦《查并书?面说:明,理由:  【   对于撤回【起诉的案件,没有新!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!,人民检察院不得】再行起诉 —     】新的事实是》指原起诉书中—未指控?的犯罪事实》该犯罪事《实触犯的罪名—既可:以是原指控罪名【的同一罪名,也可】以是其他罪》名 《 ?   ? ,新的证?据是指撤回起诉【后收:集、调取的》足以:证明原指控犯罪【事实的证《据 【。    第四百六】十条 ? 在:法庭审理过程中,人!民法院建议人民【检察:院补:充,侦查、补充起诉【、追加?起诉或者变更起诉】的,人民《。检察院应当审查【有关理由,》并作出是否》补充:侦查、补充》起诉、追加起诉或者!变更起诉的决定人】民检察院不同意的,!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!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!依法作出裁判 【。 ?     第四百!六十一条  变【更、追加《、补充或者》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!察长或者《检察委员会决定【,并以书面》方式在人《民,法,院宣告判决前—向人民法《院提出 》   —  第四《百六十二条 —。 出庭的《书记员应当制—作出:庭笔录,详细记载庭!审的时间、地—。。点,、参加人员》、公诉人出庭执行任!。务情况和法庭调查、!法庭辩?论的主要内》容以及法庭判决结】果,由?公诉:人和书记员》签名 【  :   ?第四百六《十三条  人民【检察院应《当当:庭向人民《法院移?交取回的案》。卷材料?和,证据在审判》长宣:布休庭后,公诉人应!当与审?判人员办《理,交接手续无法当庭移!。交的,应《当在休庭后》三日以内移交 【     !第四百六十四条 】 人民检《察院对查《封、扣押、冻结【的被告人财物—及其孳息,应当根】据,不同情?况,作以下处理:—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)对!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!,应当依法随案【移送;对不宜移【送的:,应当将其清—单、照片《或,者,其他证明文件随【案移送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,(二)冻《结在:金融:机构的违《法所:得及其他涉案财【产,应当向人—民法院随案》移送该金融机构出具!的证明文件,待人民!法院作出生效判决】、裁定后,由人【民法院通知该—金融机构上缴国【库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(三)!查封、扣押的涉案】财产,对依法不移送!的,应?当随案?移送清单《、照片?或者:其他证明文件,待】人民法院作出生【。效判决、裁》定后,由人民检【。察院根据人民法院的!通知上缴国库,【并向人?民法院送交》执行回?单  】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?对于被扣押》。、冻结的《。债券、股票、基【金份额等财产,在】扣押、冻《。结期间权利人—申请:出,售的,参照本规【则第二百四十四【条的规定办理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