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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节 不起【诉 !    第》四百零?一条: ,。 人民检察院对于】公安机关移》送审查起诉的—案件:,发现犯罪嫌—疑,人没有犯罪事实【,或者符合刑事诉】讼法第十《五,条规定的情形之【一的,经检察长【。或者检?察委员会决定,应】当作出不起诉决定】   】  对于犯》罪事实并《非犯罪嫌疑人所为】,需要重新侦查【的,应当在作—出不:起诉决定《后书面说明理—由,:将案:卷,材料退回公》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!关,重新:侦查: ,     !第,。。四百零二条 — ,公诉部门对于本院】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!。诉的:案件,发现具有本规!则第四百《。。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情!形,的,应当退回本【院侦查部门,建【议作出撤销案件【的处:理 : , : ,     第—四百零?三条  人民检察】院对于二次退—回补充?侦查的案件》,仍然认为证据不足!,不符合起》诉条件的,》经检察长或者检察】委员会?决定,应当作—出不起诉决定 】    【 人民检察院对于经!过一次?。退回补充侦查的案】件,认为证据—。不足,不《符合:起,诉条:件,:且没有退《回,补充侦查《必要的,《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!   】  第四百零四【条  具有下列情形!之一,不能确定犯】罪嫌疑人《构成:犯罪:和需:要追究刑事》责任的,《属于:证据不足《,不符合起诉条件:! :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: (一)犯罪构成要!件事实缺乏必要的】证据予以《证明:的; 《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【)据以?定罪:的证据存在疑—问,无?法查证属实的; ! ?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》。三)据以定罪—的证据之间、—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!的矛盾?不能合理排除—。的; 【  :  :     (四【。)根: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!有其他可能》性,不能排除合理】怀,疑的:; 》。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(:五)根据证据—认,。。定案件事实》不符合逻辑和经验】法则,得出》。的结论明显不符【合常理的《 ? ,。     —第四百?零五条  人—民,检察院?根据刑事《诉讼:法第:一百七十《一条第四款规定【决,定不:起,诉的,在发》现新的证据,符合】起,诉条件时,可以提起!。公诉 】    第四—百零六?。条  人民检察院】对于:犯罪情节轻微—,依照刑法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!或者免除刑罚—的,。,经检察长》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!,可以作出不起【诉决定 《 ,    【 第四百零》七条  《省级以下人民—检,察,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!侦查:的案件,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,!应当报请上一级【人民检?察院:批准 —     第四】百零八条  人【民检察院《决定不起《诉的,应《当制作不起诉决【定书 —   《  不起《诉决定书《的主要内容包括:】 》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? ,(一:)被不起《诉人的基本情况【,包括?。姓名、性别、—出生年月日》、出生?地和户籍地、民【族、文化程》度、职?业、工作单位及【职务、住《址、:身份证号码,是否】受,过刑事处分,—。采取强?制措施?的,情况以及《羁押处?所等;如果是单【位犯罪,应》当写明?。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!织机构代码、所在】地址、联系方—式,法定代表—人和诉讼代表人的】姓名、职务、联系】方式:; 【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二)案由和案件来源!; —  : ,。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案件事实,包括!否定或?者指控被不起诉人】。构,成犯罪的事》实以及作为不—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!; 》      【。。   (四)不【起,。诉的法律根据和理】由,写明作出不【起诉决定适》用的法律条》款; 》 ,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五)《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】的,涉案款物的》处理情况;》 《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?。 ,。(六)有关告—知事项? ?    — 第:四百零九条  人民!检察院?决,定不起诉的案—件,,,可以根据案件的不】同情:况,对被不起诉人予!以训:诫或者责令具—结,悔过、赔礼道歉、】赔偿损失 —   —  对被《不起诉人需要—。给予行政处罚、行政!。处分的,人民检察院!应当提出检察—。意,见,:连,同不起诉决定书【一并移送有关主管】机关处理,并要求有!。关主管机关及时【通报处理情况 【 ,  》   第四百—一,十条  《人民检察《院决定不起诉的【案件,?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!得及其他涉案财产】的处理,参》照本规?则第二百九十六条】的规定办理》 《   《  第四百》一十一条 》。 人民?检察院?决定不起诉的—案件:,需要?对侦查?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!的财物解《除查封、扣押、冻结!的,应?。当书:面通知作出查封、】扣押、冻《结决定的机关或者执!行查封、扣押、冻结!决定的?。机关解除《。查封:、扣:押、冻结 》。。。  —   ?第四百一十二—条  不起诉—的决定?,由人?民检察?。院公开?宣布公?开宣布不起》诉决:定的:活动应当记录在【案 《     不起!诉决定书自公开宣】布之日起生效 !     被不!起诉人在押》的,应当立即释【放;被采取其他强】制措施的,应当通】知执行机关》解,除 ?。  》   第四百一十】三,条  不起诉决【定书应当送达—被害:人或者?其近亲属及其—诉讼代理人、—被不起诉人及其【辩护人?。以及被不起诉人【的所在单位送达时,!应当告知被害人或】。者其近亲属及—其诉讼代《理,人,如果对不起【诉决定不服,—可以自收到不—起诉:决定书后《七日以内向上—。一级人民《检察院?申诉,也可以不【经申诉,《直,接向人民法》院起诉;告知被不起!诉人:,如果对不起诉决】定不:服,:可以自收到》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!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!诉   !。  第四百一十【四,条  对《于公安机关移送起】诉的:案件,人民检—察院决定不起诉的,!应当将不起诉决定】书送:。达公安机关 !    》 第四?百一十五条  公】安机关认为》不起诉决定有错【误,,要求复议》的,人民检察院【公诉部门应当另行指!定检察人员进行审查!并,提出审查意见—,经公诉部门负责】人,审核,报《请,检察长或者》检察委员会决定 】。 》 ,   人民检察【院应当在收》到要求复议意见书】后,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复!议决定,通知公【安机关 】     第四【百一十六《条  上一级人民检!察,。院收到公安》机关对?不起诉决定提请复】核的意见书后,应当!交由公诉部门办【理公诉部门》指定检察《人员进?行,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!,,经公诉部门》负责人审《核,报请检察—长或者检察委员【会决定 【    》 上一?。级人:民检察院应》当在收到提请复核】意见书后的三十日】以内作出决定,【。制作复?核决定书送交提【请复核?的公安机关和下【。级人民检察》院经复核改变下级人!。民检察院不起—诉决定?的,应当撤销或【者变更下级人—民,检察院作出的不【起诉:决定,交由下—级,人民检察院执行 !    【 第四百《一十:七条  被害—人不:服不起诉决定的,在!。收到:。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!以内申诉的,由作出!不起诉决《定的人民检察—院的上一级》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】诉检察?部门立案复查 【。  — ,  被?害,人向作出不》起诉决定的人民检】察院提?。出,申诉的?,作出决定》的人民检察院应【当将申诉材料—连同案?卷一并报送上一级】。人民检?察院 【     第四【百一十八《条  ?被害人不服不—起诉决定,在收【到不起诉决》。定,书,七日后提出申—诉的:,由作出不》起诉:决定的人《民检察院刑》事申诉检察》部门审查后》决定是否立案复查】 ? :     第—四百一十九条  】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复!查后应当提出复查意!见,报请检察长作出!复查决定 !    《 ,复查决?。定书应当送达被害】人、被不起》诉人和作出不起【诉,决定的人民检—察院: —    上级人民检!察院经复《查作出起诉决定的】,,应当撤销《下级人民检察—院的不起诉决定【,交由下级人民【检察院提起公—。诉,,,。并将复查决定抄【。送移送审查起—诉,。的公安机关出庭支持!公诉由公诉》部门办?理 【    第四百二】。十条  人民检察】院收到人民法院受】。理被害人对被不【起诉人起诉的—通知后,人民检【察,院应当终止复查,】将作出?不起诉决定所依据的!有关案件材料—移送人?民法院 》。 : :  : , 第:四百二十一条  】被不起?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!服,:在收到?不起诉决定书后七】日以内提出申诉的,!应当由作出》。决定的人民检—察院刑事申诉检【察部:门,立案复查被不—起诉人在收到不【起诉:决定书七日后—提出申诉的》,由刑事申诉检察部!门,审查后决定是否立】案复查 】  :   人民检察院】刑,事,申诉检察部门—。。复查后应当提出复】查意见,认为应【当维持?不,起诉决定的》,报请检察长作出复!查决定;认为应【当变更不起诉决定】的,报请检》察长或者检察委【员会决定;认为应】当撤销不起诉决【定,提,起,公诉的,报》请检察长或者—检察委员会》决定 【     复查【决定书中应当写明】复查认定的事—实,说明作出—决定:。的理由 《     !。。复,查,决定:书应当送达被不起】诉人、被害》人,,撤销不起诉决定或!者变更不《。起诉的事实或—者法律根据的—。,应当?同,时将复查决定书【。抄送移?送审查起诉的—公安机关和本—院,有关:部门 《   —  人民检察院作】出撤:销不:起诉:。。决,。定提起公诉的复查决!定后,应当将案【件交由公诉部门【提起公?诉 —     第—四百二十二条  人!民检察院复查—。不,服,不起诉决定》的申诉,应当在立】案,三个月以内作出【复查决定《,案情复杂》的,不得超过六个月! ,   【  第四百二十【三条:  被害人、被不】起诉人对不起诉决】定不服,提出—申诉的,应》当递交?申诉书,写》明申诉?理由被害人、被不起!诉人没有书写能力的!,也可?以口头提出申诉,人!民检察院应》当根据其口头—提出:的申诉制作》笔录 【 ,    《第四百?二十四条  人民检!察院发现不起—。诉,决定确有错误,符合!起诉条件的,应【当撤销不起诉决【定,提起公》诉 【    第四—。百二十五条  最】高人民?检察院?对地方各级人民【检察院的起诉、不】起诉决定,上级人民!检察院对下级—人,民检:察院的起《诉、不?。起,诉决定,发现确有】错误的,应》当予以?撤销或者指》令下级人《民检察院纠正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