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—。节 起 《诉 《   【  第三百》。九十条  人民检察!院对案?件进行审《查,后,认为犯》罪嫌疑人的犯—罪事实已经查—清,证据确》实、充分,依—法应当追《。究刑事责任的,【应当作出起》诉决定 《 《     具有下列!情形之?。一的,可以》。确,认,犯罪事实已》。经查清: !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一)属于单【一罪行的《。案,件,查清的》事实足以定罪量刑】或者与定罪量—刑有关?。的事:实已经查《清,不影响定罪量】刑,的事实无法》查清的; 》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二)属于数》个罪行的《案件,部分》罪行:已,经,。查清并符《合,起诉条件,》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!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?无,法查清作案》工具、赃物去向,】但有:其他证据足》以对被告《人定罪量刑的; 】 , , ,  ?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(四)证》人证言、犯罪嫌疑】。人供述和《辩解、被害人—陈述:的内容?中主要情《节一致,只》有个别情《节不一致且》不影:响定罪的 ! , ,   对于符合【。第二项情《形的:,应当以已》。经查清的罪行—起诉 —     —第三百?九十一条  人民检!察院在办《理公:安机关移《送起:诉的案?件中,发现遗漏罪行!。或者依法应当—移送审查《起诉同案犯》罪,嫌,疑人的?,应当要求公—安机关补《充移送审查起诉;对!于犯罪事实清—楚,,证据?确实、充分的,人民!检察院也可以—直接提?起公诉 【   《。  第三百九十【。二条  人民—检察院立《案侦查时认为属于直!接立:案侦查?。的案件,在审查【起诉阶段发现不【。。属于:人,民检察院管》辖,:案件事?实清楚、证据—确实充分,符—合起诉条件》的,可以直接起诉】;,事实不清、证—。据,不足的,应当及时移!送有管辖《权的机?关办理 《 ? ,     》第三百九十三条  !人,民检察院决定—起诉的,应当制作】起诉书? , 》  :  起诉书的主要】内,容包括: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 (一)被告人】的基本?。情况,包括姓名【、性别、出生年【月日:、出生地和户籍【地,、身份证号码、民】族,、文化程度》、职业、《工作单位及》职务:、住址,是否受过刑!事处分及处分的【种类和时间,采取强!制措施的情》况等;如《果是单位犯罪—,应当写《。。明犯罪单《位的名称和组织【机构代码、所在地】址,。、联系?方式,法定代表【人和诉讼代表人【的姓名、职》务、联系方式;【如果还有应当负【刑事:责任的直接负—责的主管《人员或其他直—接责任人员,应【。当按上?述被告人《基,本情况的内容叙写 !。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案由和案】件来源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三)!案件事实,》包,括犯:罪的时间、地点、】经过、手段、动机】、目的?、危害后果》。等与定罪量刑有关】的,事实要素起诉—书叙述的指控犯罪】事,实的必备《。要素应当明晰—、准确被告人被控】。有多项?犯罪:事实的?,应当逐一列举,】对于犯?罪手:。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!。以概括?叙写: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《四)起诉的根据和】理由,包括被告人】触,犯的刑?法条款、犯》罪的性质及认定的】罪名、处《罚条款?、法定从轻、减轻】或者从重处》罚的情节,共同犯】罪各被告人应负的】罪责等 —    — 被告人真实姓名、!住址无法查》。清的,应当按其【。绰号或者自报的姓】名、住?址制:作起诉书,》并在起诉书中注【明被告人自报的姓】。名可能造成损害他】人名誉、败坏道德风!俗等:不良:影响的,可以对【被告人编号并按编】号制作起诉书,并】附具:被告人的照片,记明!足以确?定被:告人面貌、体—格,、指纹以及其他反映!被告人特征》。的事项 《   【  起诉书应当附有!被告人现《在处所,证》人、鉴定《人、需要出庭的有专!门知识的人》的名:单,需要《保护的被害人、证人!、鉴定人《的,名单,涉案》款物:情况,附《带民事诉讼》情况以及《。其他需要附》。注的情况 —     】证人、鉴定人、有专!。门知识的《人的名单应当—列明姓名、性—别、:年龄、职《业、住址、联—。系方式?,并:注明证人、鉴定人】是否出庭 】     第【三百九?十四条  》人民检察《院提起公诉的案件,!应当向人民法—院移送起诉书、案卷!材料:和证据 !    《起,诉书应当《一,式八份,每增加【。一名被告人增—加起诉书五份 !     关于!被害人姓名、住址、!联系方式、被告【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!种类、是否在案及羁!押处所等《。问题,人民检察【院应当?在起:诉书中列明,不再】单独移送材料;对】于涉及被害人隐私或!者,为保护证人、鉴定】人、被害人人身【安全,?而不宜公开证—人、:鉴定人、被害人姓名!、住址、工作—单位和联系方—式等个人《信息,可以在—起诉书中使》。用化名替代证—人、鉴?定人:、被害人的》个人信息《,但是?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!。用化名?等情况?。,并标明密级 !     【第三百九十五条 】 人民检《察院对于犯罪—嫌疑人、被告—人或者?证,人等翻供《。、翻:证的:材料以及对于—犯罪嫌疑人、被【告,人有利的其他证据】材料,应当移送【人民法?院 ? 《。   ? 第三百九十六条 ! 人民法院向人民】检察院提出书面【意见要求补》充移送材料,人【民检察院认为有【必要移送《的,应当自收到通】知之日起三日以内】补送 【    《 第三百九十七【条  对《提起公诉后,在人】民法院宣《告判决前补》充收集的证据材料,!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!。移送人民法》院,。 ?。    — 第三百九十八【条  ?在审查起诉》期间:,人民检察院—可以根据辩护人的申!请,向公安机关调】。取在侦查期》间收集的证明犯罪】嫌疑人、被告人无罪!或者罪轻的证—。据材料 】     》第三百九十九—条  人民》检,察院对提起》公诉的案件,可【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!刑建议?除有:减轻处?罚,或者免除《处罚情节《外,量刑《建议应当在》法定:量刑幅度内提出建议!判处有期徒》刑、管制、拘役【的,可以具有一定的!。幅度,也《可以提出具体确定的!建议 — :    第四百条】  对提起公—诉的案件提出量【刑建议的,可以制】。作量刑建《议书,与起诉书一并!移送人民法院 】。 《    量刑建议】书的主要内》容应当包括被告人所!犯罪行的法定刑、】量刑:情节、人民检—察院建议《人,民,。法院:对被告人处》以刑罚的《种类、刑《罚幅度?、可以适用的刑罚执!行方式以《及提出量刑建议的】依,据和理由等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