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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? 第二节 起— 诉 !     第三【百九十条  人【民检察院《对案件进行》审查后,认为犯【罪,嫌疑人的犯》罪,事实已经《查清,证《据确实、充》分,依法《应当追究刑》事责任的,应—当作:出起诉决定 【    【 具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,可以确认【犯罪事实已》。。经查:清: 》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属于单!一罪行?的案件,《查清的事实足以【定罪量刑《或者与定罪》量刑有?关的事实已经查清】,,不影:响定罪量《。。刑的事实《无法查清的;—    ! ,    (二)【属于数个《罪,行,的案件,部》分,罪行已?经查清并符合起诉】条件:,其:他罪行无法查—。清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三《)无法查清作案工】具、赃物去向—,但有其他证据【足以对被告人定罪】。量刑的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四)!证,人证言、犯》罪嫌疑?人供述和《辩解、被害人陈述】的内容中主要—情节一致,只有【个别情?节,不一致且不》影响定罪的 】 :     对于符】合第二?项情形的,应当以】已经查清《的,罪,行起诉 】  :  : 第三百九十一【条  人民检察【院在:办理公安《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!中,:发现遗?漏罪行或者依法【应当移送审查起【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!,应当要求公安机】关补充移送审查【起诉;对《。于犯罪事实》清,楚,证据确实、【充分的,人》民检:察院也可《以直接提起公诉 】 《     》。第三百九《十二条  人—民检察院《立案侦查时认为属】于直接?立案侦查的案—件,在审查起诉阶段!发现不属于》人民检察院管辖【,案件事实清—楚、证?据确实充分,符【合,起诉条件的,可以直!接起诉;事实不清】、证据?不足的,《应当及时移》送有管辖《权的机关办理—。 》   ?  第?三百:九十:三条  《人民检察院》决定起诉的》,应当制作起诉【书 ? ?  :  :。 起:诉书的主要内容包】括: 《 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:。被告人的基本情【况,包括姓名、【性别、出生年月【。日、出生地和户【籍地、身份证号【码、民族、文化程】。度、职?。业、工作单位及职】务、住址,是否受过!刑事处分及处分的】种类和?。时间,采取》。强制:措施的情《况等;如果是单位犯!罪,应当写明犯罪单!位的: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!、所在地址》、联系方式,法定】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!的姓名、职》务、联系方》式;如果还有应当负!刑,事责任?的直接负责的主【管人员或其他直【接责任人员》,应当按上》述被告人基本—情况的内《容叙:写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案由和【案件来源 【。 ?   ?   ? , (三)案件事实,!包括犯罪的时间【、地点、经过、手】段、动?机、目的、危害后】果等与定《罪量刑?。有关的事实》要素起诉书叙述【的指:控犯:罪事实的必备要【素,应当:明,晰,、准确被告人被【控,有,多项犯?罪事实的,应当【逐一列举《,,对于犯罪手段相同】的同一犯《罪可以概括叙—写 : , ,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四》)起诉的根据和理】由,包括被》告人触犯的刑法条】。款、犯罪的性质【及认定的《罪名:、处罚条《款、法定《。从轻、减轻或者从】重处:。罚的情节,共同犯罪!各被告人应负—的罪责等《 —    被告人真实!姓名、住址无—法,查,清的,应当按其【绰号:或者:自报的姓名、住【址制作起诉》书,并?在起诉书中注明【被,告人自报的姓名可能!造成损?。。害他人名誉、—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!影响的,可》以对被告《。人编号?并按:编号制作起诉书,】并附具被告人的【照片,记明足以确定!被告人面貌、—体格、指纹》以及其他反映被告】人特征的事项 】  》。   起诉书应【当附有被告》人现:。。在处所,《。证人、?鉴定人、需要—出庭:的有:。专门知识《的人的?名单,需要》保护的被害人、【证人、鉴定人的名】单,:涉案款?。。。物情况,附》带民事诉讼》情况以?及其:他需要?附注的情况 】   》  证人、鉴—定人、有专门知识的!人的名单应当列【明姓名、性别、年】龄、职业、住址【、联系?方式,?。。并注明证人、鉴定人!是否:出庭  ! ,  第三百九十四】条  人民检察【院,提,起公诉的《案件,应《当向人民《法院移送起诉书、案!卷材料和证据 【  —   起《诉书应当《一式八份,每增加一!名被告人增加起【诉书五份 !     关于【被害人姓名、—住址、联系方式【。、,被告人被采取强制】措施的种类、是否在!案及羁?押处所等问》题,,人民检察院应【当在起诉书中列明,!不,再单独移送材料【;对于涉及被害【人隐:私,。或者为保护证人、】鉴定:人、被害人人身【安全,?而,不宜公开证人、鉴】定人、被害人姓名、!住址、?工作单位和联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】,可:以在:起诉书?中使用化名替代【证人、鉴定人—、被害?人的:个人信?息,:但是:应当另行书面说【明使用?化名等情况,并标】明密级 《  —   第三百九十五!条  人民检—察院对于《犯罪:嫌,疑人、被告人或者证!人等翻?供、翻?证的材料《以,及对于犯罪》嫌疑:人、被告《人有利的《其他证据材料,应】。当移送人民法院【 : ,。 ?    第三百九】十六条  人民法院!向人民?检察院提出书面【意见要求补》充移送?。材料,人民检察院】认为有?必要移送的》,应当?自收到?通知之日起三日【以内:补,送 》 ,    《 第三百九十七条】  对提起公诉后,!在人民法院宣告判】决前补充收集的证据!材料,人民检—。察,院应当及时移送人】民法院 !   ? ,第三百九十八条  !在,审查起诉期间,【人民检?察院:可,以根据辩护人的【。申请,向公》安机关调取在—侦查期间收集—的证明?犯罪嫌疑《。人、被告人》无,罪或者罪轻的证据】材料 — :    第三百【九十九条 》 人民检察院—对提起公诉的案【件,:可,以向人民《法院提出量刑建议】除有:减轻:处罚或者免》除处罚情节外,【量刑建议《应当在法定量刑【幅度内提出建议【判处有?期徒刑?、管制、拘役—的,可以具有一定的!幅度,也《。可以提出《具体确定《的建议 》    【 第:四百条  》对提起?公诉的案件提出量刑!。建议的,可以制作量!刑建议?书,,与起诉书一并【移送人民法院— 》  :   量《刑建议书《的,主要内容应当包括】被告人?所犯罪行《的法定刑、量刑【情节、人民检察院建!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!处,以刑罚的种类—、刑罚幅度、—可以适用的刑—罚执:行方式以《及提出量刑建议的】依据:和理:由等: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