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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二—。节 起 诉 【 》     第三【百九十条  —人民检察院》。对案件?进行审查后,认【为犯罪嫌疑人的犯】罪事:实,已经查清,》证据确实、充分,】。依法应当追究—刑事责?任的,应当作—。出起诉决定 】 ,    》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,可以确认—犯罪事实已经查【清,: 《 ?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一)【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!,查清的《事实足以定罪—量刑或?者与定?罪量刑有关的事实】已经查清,不影【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!法查:清的:; 【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?二)属于数个—罪行的案《件,部分罪行已【。经查清并符合—起诉条件,其他罪行!无法:查清的?。;,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无】法查清作案工具、赃!物去向,但有其他证!据足以对被》告,人定罪量刑的—; : :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四)证人证言、犯!罪嫌疑人供》述和辩解、被害【人陈述的内容中主】要情节一致,—只有个别情节不【一致且不影响定罪】的 》  ?   对于符合第二!项情形的,》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!行起诉? ?  《   第三百—九,十一:条  ?人民检察院在办理】公安:。机关移送起诉的【案件中,发》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!应当移送审查起【诉同案?。犯罪嫌疑人的—,应当要《求公安?机关:补充移?送审查起诉;—对于犯罪事实清楚】,证据确实》、充分的,人民检察!院,也可以直接》提起公诉 — :     —第,三百九十二条—  :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!时认为属于直—接,立案侦查的案件【。,,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!不属于人民检察【院管辖,《案件事实《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!,符合起诉条件【的,:可以直接起诉;事实!不清、证据不足的,!应当及?时移送有管辖权【的机关办理 !     第三百!九十三条 》 人民?检察院决定起—诉的,应当制作【起诉书 》     起!诉书的主要内容【包括: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被告人【的基本情况,—包括姓名、性—别、出生年月日、】出,生地:和户籍地、身份证号!。码,、民族?、文化程度》、职业?、工作单《位及职务《、住址,是否受过】刑,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!和时间,采取强【制措施的情况—等;:如果是单位犯—罪,:应当写明犯》罪单位的名称—和组:织,机构代码、所在地】址、联?系方式,法定代表人!和诉讼代表人—的姓名、职务、联】系方:式,;如: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!任的直接负责的主】管人员或其他直接】。责任人员,》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!本情况的内容叙写 !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? (二)《案由和案件》来,源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案件》事实,包括犯—罪,。的时间、地点—。、经过、《手,。段、动机、目—。的、危?害后果等与》定,罪量刑有关》的事实要素》起诉:书,叙述:的指控犯《。罪事实?的必备要素应当明】晰,、准确被告人被【控有:多项犯罪事实的【,,应,当逐:一列举,对于犯【。。罪手段相同》的同一?犯罪可以概括叙写 !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》四,)起诉的根》据和理由,包括【被告人触犯的刑法】条款、犯《罪的性质及》认定的罪名》、处罚?条款、法定从轻【、减轻或者》从重处罚的情节,】共,同犯罪?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!等 ?   —  :被告人真实姓名【、住址无法查清的,!应当按?其绰号或《者自报?的姓名?、住址制作起诉书,!并在起诉书中注【明被告人自报的姓】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!名誉、?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!影响的,可以对【被告人编号并—按编号制作起诉书】。,并附具被告—。人的照片,记明足以!确定被?告人面貌《、体格、《指纹以及其他—反,映被告人特征的事】。项 》 :。   ? ,起诉书应当附—有被告人现在处所,!证,人,、鉴定人、需要【出庭的有专门知识】。的人的名单,需要】保护:的被害人、证人【。、鉴定人的》名单,涉案》款物:情况,?附带民事诉讼情况以!及其他需要附注的情!。。况 【    证人、鉴】定人、有《专门知?识的人的名单应【当列明?姓名、?性别:、年龄、职》业、住?址、联系方式,【并注明证人、—鉴定人是否出—庭 》     第三】百九十四条  【。人民检察院提—起公诉的《。案件:,应当向人》民法:院移送起诉书、【案卷材料和证—据 ?     起!。诉书应当一式八份,!每增加一名》。被告人增加起—诉书:。五份 》 : ,    关》于被害?人姓名、住址、联】系方式、《被告人被采取—强制措施的》种类、是《否在案及《。羁押处?所等问题,人民检察!院应当在起诉书【中列明,《不再:单独移?送材料;《。对于涉及被害人隐】私,或者为保护证—人、鉴定人、—被害人人身安全【,而不宜《公开证?人、:鉴定:。人、:。被害人姓《名、住址、工—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!个人信息,可—以在起诉书》中使用化名》替代:证人、鉴定人—、被害人的》个人信息,》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!明使用化名等情【况,:并标明密级》。    ! 第三?百九十五《条 : 人民检察院对【于,犯罪:嫌疑:人、被告《人或者证人等—翻供、翻证》的材料以及对于犯】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有!利的其他《证,据材料?,应当移送》人民:法院 ?  —   第三百九【十六条  人民法院!。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!面意见要求补充【。移送材料,人民检】察院认为有》必要:移送:的,应当自收到通】知之日起《三,日以内?补送 《     第!三百九十七条  】对提起公诉后,【在人民法院》宣告判决前补充收集!的证:据材料,《人民检察院》应当及时移送人民法!。院 【   ? ,第三百?九十:八条 ? 在审查起》诉期间,人民检察】院可以根据辩护人的!申请,?向公安机关调取在侦!查期:间收集的证》明犯罪嫌《疑人、被告人—无罪:或者罪轻的证—据材料 !  :  第三百九十【。九条  人民—检察院对提》。起公:诉的案件,》可以向人民法院【提出量刑建议—除有减轻《处罚或?者免:除处罚情《节,外,量刑建议应当】。在法定量刑幅度【内提出建议判处【有,。期徒刑、管制、拘】役的,?可以具有一》定的:。幅度,也《可以提出具体确【定的:建议 ?     !第四百条  —对提起公诉》的案件提出》量刑建?议,的,可以制作量刑建!。议书,与起诉书【一,并,移送人民法院— 》     量刑建】议书的主《要内容应当》。包括被告人》所,犯罪行的法定—刑、量刑《情节、人民检察院】建议人民法》院对被告人》处以刑罚的种类、】刑罚幅?度、可以《适用的刑罚》执行方式《以及提出《量刑建议的依—据和理由《等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