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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节 起 诉 !。 ?     第三!百九十条  —。人民检察院对—。案件进行审查后,认!。为犯罪嫌疑》人的犯罪事》实已:经查清,证据确实、!充分,依法应当【追,究刑事责任》的,应当作出—起,诉决定 》   —  :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,可以?确认犯罪事实已经】查清: 》 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一)属于—。。单一罪?行的案件,查—清的事实足以定罪】量刑或者《与定罪量刑有关【的事实?已经查清,不影响定!罪,量刑的事实无法【查清的?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《。)属于?数,个罪行的案件—,部分?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!起诉条?件,:其他罪行无法查【清的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三)无法查清!。作,案工具、《赃物去向,》但有其他《证据足?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!的; 《 :     —。   ? (四?),证人证言、犯—。罪嫌疑人供述和辩】解、:被害人陈述的内【容,中主要情节一致,只!有个别情节不一致】且不:影响定罪《的 《 ?    对于—符合第二项情形【的,应当以已经【查清的罪行起—诉 【 ,   ?第三百九十一条 】 人民?检察院在办理公安】机关移送起诉—的,案件中,发现遗漏罪!行,或者依法应当移送】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!疑人的,应当要求】公安机关补充移【。送审:查起诉;对于犯罪事!实清楚,证据确实】、充分的,人—民检:察院也可以直接提】起公诉 》。     】。第三:百九十二条  人民!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!。为,属于直接立案侦【查的:案件,在审查起【诉阶段发现》不属于人民检察院】管辖,案件事实清楚!。、证据确实》充分,符合起诉条】件的,可以直接起】诉;事?实不清、证据—不足的?,应当及时》移送有?管辖权的机关办理 !     !第三百九十》三条  《人民:检察院?决定起诉的,应当】。制作起诉书》  【  : ,起诉书的《主要内容包括:【 ,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一,)被告人的基本【情况,包《括姓名、性》别、:出生年?月日、出生地和户】。籍地:、身份?证号码、民族、文化!程度、职业、工【作单位及职务、住】址,,是:否受过刑《事处分及处》。分的:种类和时《间,采取强》制措施的情况等;】如果是单位犯罪【,应当写明犯罪单】位,的,名称和组织机构【代码、所在地—址、联系方式,法】定代表人和》诉讼代表人的姓名】、职务、联系—方式;如果还有应当!负刑事责任的—直接负责的》主管人员或》其,他直接责任人员【,应当按上述被【告人基本情况—的内容叙写 —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。 (二)案由和案】件来:源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三)案件事!实,包括犯罪—的时间、地点、经过!、手段、动机—、目的、危害后果等!与定罪量《。刑有:。关的事实要》素起诉?。书叙述的指》控犯:罪事:实的必备要素应【当明晰、准》确被告?人被控有多项犯【罪事:实的,应当》逐一列举,对—于犯罪?手段相同的同一【犯罪可?以概括叙写》 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(四)】起诉的根据和理【。由,包括被告人触犯!的刑法条《款,、犯罪的性质—及,认定的罪名、—处,罚条款、法定从【轻、减轻或》者从重处罚》的情节?,共同犯罪》各被告人应》负的罪?责等 【 ,    《。被告:人真实姓《名、住址《无法查清的》,应当按《。其绰:号或者?自,报的姓?名、住址《制作起诉书,并【在起诉书中注明【被告人自《报的:姓名可能造》成损害他《人名誉、败》坏道德风《俗等不良影》。响,的,可?以对被告人编—号并:按编号制作起—诉书:,,并附具被告人的【照片,记《明足以确定被—告人面貌《、体格?、指:纹以及其他》反映:被告人特征》的事项 《。。 ?     起【诉书应当《附有被告人现在【处所:,证人、鉴定人【、需要出庭的有【专门知识的人的名】单,:需要保护的被害人、!证人、鉴定人的名单!,,涉案款物情况,【附带民事诉讼情况】。以,及,其他需要附注的情】况 :   【  证人、鉴定【。人、有专门知—识的人的名单应【当列明姓名、性【。别、年?龄、职业、》住址、联系方式,】。。。并注明证人》、鉴定?人,是否:出庭 —     —第三百?九十四条《  人民检察院提起!公诉的?案件,应当向人民法!院移送起诉书、【案卷材料《和证据 《  —   起《诉,书应当?一,式八份,每增—加,一名:被告:人增:加,起诉书五份 【     关!于被:害人姓?名,、住址、联系方式、!被告: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!种类、是否在案及】羁押处所等》问题,?人民检察院应—当在起诉书中列【明,不再单》独移送材《料;对于《涉及被害人隐私【或者为保护证人、】鉴定人?、,被害人人身安全,】而不:宜公:开证人?、鉴定人、被害人姓!名、住?址、工作单》位和联系方式等个】人信息?,可以在起诉书中】使用:。化名替代证人、鉴】。定人、被害人的个人!信息,但是应—。。当另行书面说明【使用化名《等情况,并标明【密级 】    第三—百九十五条  人】民检察?院对于犯罪嫌疑【人、被告《人或者证人等翻供】、翻证的材料—以,及对于犯《罪嫌疑?人、被告人有利的】其,他证据?材料,应《当移送人民法—院   !  第三《百九十六条  【人民法院《向人民?检察院提出》书面意见要求补充移!送材:料,人?民检察院认为有【必要移送的,—应当自收到》通知之日起三日以】内补送 《  — ,  第三百九十七条!  对提《。起公诉后,在—人民法院《宣告判决前补充收集!的,证据材料,人民检察!院应当及时移—送人:民,法院 《     第!三,百九十八条  【在审查起诉期间【,人民检《察院可以根据辩护人!。的申请,向公—安机关调取在侦查期!间收集的证明犯罪嫌!疑人、?被告:人无罪或者罪—轻的证据材料—    ! 第三百九十九条 ! 人民检察院对【提起:公诉的案件,可【以向人民法院提【出量刑建议除有【减轻: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!节外,量刑建议【应当在?法定量刑幅度内提】出建:议判处有期徒刑、管!制、拘?役的,可以具有一】定的幅度,也可以】提,出具体确《定的建议 》 ? ,。     第四百】条,  对提起公诉的案!件提出?。量刑:。。建议的,可以制【作量刑建议书,与起!诉书一并移送人【。民,法,院 《  《   量《刑建议书的主要【内容应当包括—被告: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!、量刑情《节、人民检察—院建议人民法—。院对被?告,人,处以:刑罚的种类、刑罚】幅,度、:可以适用的刑罚执】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!建议的依据和理由】等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