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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【章 : 》 第一节【 审 查 — —    《第三百六十条 【 人民检察院受理移!送审查起诉》案件,应当》指定检察《员或者?经检:察长批准代行检察】员职务的助理检察】员办理,也可—以由检察长办理【 —    《办案人员应当—全面审阅案卷—材,料,必要时制作阅】卷笔:录  】  : 第三百六》十一条  》对于:重大:、疑难、复杂的案】件,人民检察院认为!。确,。有必要?。时,可?以派:员适时介《。入侦查活动》,对收集证据、适】用法律提出意见,】。。。监督侦查活动是否】合法 】  :  第三百六十二条!  各级人》民检察院提起—公诉,应当与人民】。。法院审判管辖相【适应公诉部》门收到移送审查【起诉的案《件后,经审查认为】不,属于本院管辖—的,应?当在五日以内—经由案件《管理:。部门移送有管辖【权的人民《检察院 》 ?   ?  认为属于上级人!民法院管辖的—第,一审案?件的,应当报送上一!级,人民检察院,同时】通,知移送审查起—诉的公安机关;【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!民法:院管辖?的第:一审:案,。件的,应当移—送有管辖权》的人民检察院—或者报送共同的上】级人民检察院—指定管辖,同时通】知移送审查起诉的】公安机关《 , 》    上级人【。民,检察院?受理同级公安机【关移送审查起—诉,案件,认为属—于,下级人民法院管辖】的,可以交下级【人民检察院审查【,由下?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!人民:法,院提起公《诉,同时通知移【送,审查起?诉的:。公安机关 】     —一人犯数罪、共同】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!审理的案件,只【要其中一人》或者一?罪属于上级人民检】察院:管辖的,全案由上】级人民检察院审查】起诉 》。 ,   《  需?要依:照刑事诉讼法—的规:定指定审判管—。辖的:,人:民检察院应当在侦】查,机关移送审查起【诉前协商同级—人民法院《办理指定《管,辖有关?事宜 】   ? 第三百六十—三条:  人民《检察院审查》移送起诉的案件【,应当查明: 】  》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一)犯罪—嫌疑人身份状况是】否清楚,包括姓名、!性别、国籍、出【生年月日、职业和】单,位等;单位犯—罪,的,单位《的相关情况》是,否清楚; —。  》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(二)犯罪】。事实、情节是否清】楚;实施犯罪的时间!、地点、《手,段、犯罪事》实、危害后果是否明!确;: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认定犯罪!性质和罪名的意见】是否正确《;有无法定的从【重、从轻、减—轻或:者免除处罚的情【节及酌定从重—、从轻?情节;共同犯罪案】件的犯罪《嫌疑人在犯罪活动】中的责任的》认定是否恰当;【 :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(【四)证明犯罪事【实的证据材料包【括采取技术侦—查措施的决定—。书及证据《材料是否随案移送;!证明相关财产系违】法所得的证据材【料是否?随案移送;不宜移送!的证据的《清单、?。复制件、照》片或者其《他证:明文件是否随—案移送?。; 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(五?)证据是否确实、】。充,分,是?否,依法收?集,,,有无应当《排除非法证据的【情形: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六)侦查的各种!法律手?续和诉讼文》书是否完备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七)有无遗漏!罪行和其他应当【追,。究刑事责任的人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?。八)是否属于不应当!追究刑事责任—。的;: ?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:九)有无附》带民事诉讼;—对于国家《财,产、集体财产遭受】。损失的,是否—需要由人民检察【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!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十)采取的强【制措施是否适当,对!于已经逮捕》的犯罪嫌疑人,【有无继续羁》押的必要《; 》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十一)侦!查活动?是否合法《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,十,二)涉案款物是否】查封、扣押、—。冻,结并妥善《保管,清《单是否齐备;对被】。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!和对违?禁品或者《不宜长期保存的【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!,,移送的证《明,文件是否完备 !     第】三百六?十四:。条,  :人民检察院审—查案件,应当讯问犯!罪嫌疑人,听取辩】护,。人、被害人及其诉讼!。代理人的意见,并制!作笔录附《。卷 —  :   辩护人、被害!人及其诉讼代理【人提出书面意见【的,,应当附卷》    ! 第三百六十五条】  直接听》取辩护人《。、被害人及其—诉讼代理人》的意见有困》难的,可以》通知:辩护人、被》害人及其诉讼代理】人提出书面》意见,在指定期限】内,未提出意见的,【应当记录《在案 ? :    — 第三?百六十六条  【人,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对!案件中某《。些专门性问题进【行鉴定?而侦查机关没有鉴】定的,应《当要求?侦,查机关进行鉴定【;必要时也可以由】人民检?察,院进行鉴定》或者由人民检察院】送交有鉴定资—格的人?进行 ?  —   人民》检察院自行进行【鉴定的,《。可以商请侦查机关】派,员参加,必》要时可以聘》请有鉴定资》格的人参《加 》   《  :第,三百六十七条 【 在审查起诉—。。中,发现犯罪嫌疑人!可,能患有精神病—的,,人民检察院应当】依照本规《则,的有关规定对犯【罪嫌疑人进》行鉴定 ! ,   犯罪嫌—疑人的辩护人—或者近亲属以犯罪嫌!疑人可?能患有精神病—而申:请对犯罪《嫌疑人进《行鉴定?的,,人民检察》院也可以依照本【规则的?有关规定对犯罪嫌疑!人进行鉴定,鉴定费!用由申请方》承担: 》 ,   ? 第三百六十八条 ! 人民检察院对【鉴定意见有》疑问的?,,可以询问鉴定人并制!作笔录?附卷,也可以指派】。检察技术人员或者聘!。请有鉴定资》格的人对案》件中的?某些专门性问题进】行补充鉴定或者【重新鉴定 — ,   》  公诉部门对审查!起诉案?件,中涉及专门技术【问题的证据材料需】要进行?审查的,《可以:送,交检察技术人员或者!其他有专门知识的】人审查,审查后应当!出,具审查意《见 —  :   第三百六十】。九条  人》民检:察院审查案件的【时候,对公安机关】的勘验、检》查,认?为需要?复,验、复查的,应当要!求,公安机关复验、复查!。,,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!。。参,加;也可以自行复验!、复查,商请公【。安机关派员参加【,必要时也可以聘请!专门技术人员—参加 【  :   第三百七十条!  :。人民检察院对物证】。、书证、视听资料、!电,。子数据及勘验—。、检查、辨认、侦查!实验等笔录存在疑】问,的,可以要求侦查】人员提供获取、制】作的有?关情况必要时也【可以询?问提:供物证?、,书证、视听资料【、电子数据及勘验】、检查、辨认、侦】查,实验等?笔录的人员和—见证人并《制作笔录附卷,【对物证?、书证、视听—资料、电子》数据进行技术鉴定 !  —   第三百—七,十一条?  :人民检察院对证人】证言:笔录存在疑问或【。者认为对证》人的询问不具体或】者,有,。遗,漏的,可以对证人】进行询问并制—作笔录附卷 !    》 第三百《七十二条《 , ,讯问犯?罪,嫌疑人或者询问【被害人、证人、【鉴定:人时,应当分—别告:知其在?审查起诉《阶段所享《有的诉讼权利 】  》 ,  第三百七十【。三条  讯》问犯罪嫌《。疑人,询问》被,害人:。、证人、鉴定人【,听取辩护人、被害!人及其?诉讼代理人》的意见,应》。当由二?。。名以上办案》人员进行《 《     讯【问,犯罪嫌疑《人,,询问证人、鉴定人!。、被害人,应当【个别:进行 ?  —   ?询问证人《、被害人的地点按照!刑,事诉讼法第一—百二十二《。条的规定《执行 】    第三百七十!四条  对于随案移!送的讯?问犯罪嫌《疑人录音、录像【或者人民《检察院调取的录【音,、,录像,人民检察院应!当审查相《关的录?音、:。录像;对于重—。大、疑难、复杂的】。案件,?。必要时可《以审查?全部录音、录像 !   —。  第三百七—十五条  公诉部】门经审查认》为需要逮《捕犯罪嫌《疑人的,应当按照】本规则第十章的规定!移送侦查监督—部门办理 【   》  第三《百七十?六条  办案人【员对案件进行审【查后,应当制—作案:件审查报告,提出起!诉或者不起》诉以: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!民事诉?讼,的意见,《经公:诉,部门负责人审核,】报请检察《长或者检察委—员会决?定 《    — 办案人员认为应当!向人民法院提出【量刑建议《的,,可以在审查—报,告或者量刑建—议书中提出量刑【。的意见,《一并报请决定 【 》    检》察,长承办的审查—起,诉案:件,除本规则规【定应当由检察委员】会讨论决《定的以外,可以【直接作出起诉—或者不起诉的—决定 —   《  第三《百七:十七:条  人民检—察院对侦《查机:关移:送的:案件进行审查后,】在法院作《出生效判决》之前:,认为需要》。。补充提?供法庭审判所必需】的证:据的,可以》书面要求侦查—机关提供 》    】。 第三百《七十八条  —人,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!中,发现可》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!五十四条规定的以】非法方?法,收集证据情形的【,可以要求侦—查,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!法性作?出,书面说明或者—提,供相关证《明材:料 —     第—。三百七十九条  】人民检察院公诉【部门在审查中—发现侦查人员以【非,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!人供述、《被,。害人陈述、证人证言!等证据材料》的,,应当依法排除非】法证据并提出纠正意!见,:同时可?以要求侦查机关【另行: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!查,取证,必《要时人民检》察院也可以自行调】查取证 】 ,    第三百八十!条  人民检—察院认为犯罪—事实不?清、:证据:不足:或者遗?漏罪行、《遗漏同案犯罪嫌【疑人等情《形需要?补充侦查的,应【当提出具体的书面】意见,连同案卷材料!一并退回公安机关】补充侦查;人民检察!院也可以自行—侦查,必要时可【以要求公安机—关提供协助 【  》 ,  第?三百八十一条  】人民检察院公—。诉部门对本院—侦查部门移》送审查起诉》的案件?审查后,认为犯罪】事实不清、证据【不足或者遗漏—罪,行、:遗漏同案犯罪嫌疑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】侦查的,应当向侦】查部门提出补—充侦查?的书面意见,连【同案卷?材,料一并退回侦查部】门补充侦查;必要时!。也可以?。自行侦?查,可以要》求侦查部门予以协】助, : ?   ?  第三百》八十:二条  《对于退回公》安机:关补充侦查》的案件,应当在一】个月以内补充侦查】完毕 《  》   补充》。侦查以二次为限【  【   补充侦查完毕!移,送审查起诉后,人】民,检察院?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!限,。 》     人民检】察院公诉部门—退回本院侦查—部门补充侦查—的,。期限、次《数按照本条第一【款至第三款》的规定?执行 【     第三【百八十三条 — 人民?检察:院在审?查起诉中决定自【行侦查的,应当在】审查起诉期》限内侦查完毕 【 :  《   第三百八十四!条  人民检—察院:对已经?退回侦查《。。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!案件,?在审:查起诉中《又发现新的犯罪【事实的,应》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!侦查;对已经—查清的犯罪事实,应!当依法提起公诉【   】。  第三百八十五】条  对于在审查起!诉期间改变管辖【的案件,改变后的人!。民检察?院对于符合刑事【诉讼法第一百—七十一条第二款【规定的案件》,,可以通过原受—理案件?的人:民检察院《退回原侦查的—公安机关补充侦查,!也可以?自行侦查改变管辖】前后退回补充—侦查的?次数总共不得超【过二次 —。   》  :第三百八十六条 】 人民检察院对于】移送审?查起诉的案件,【应当在一个月以内】作,出决定;重大—、复杂的案件—,一个月《以内不能《作出:决定的,经检察【长批:准,可以延长十五日! —    《人民:检察院?审查:起诉的案件》,,改变管辖的》,,从改:变后的人民检—察院收到案》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!诉期:限 【 ,   ?第三百八十七条【  追?缴的财物中,属于】被害人的合》法财产,不需要在法!庭出:。示的,应当及时【返还被害人,并由被!害人在发还款物清单!上签名或者盖—章,注明返还的理】由,并将清单、照片!附卷 《 ,。     第】三百八十八条  追!缴的财物中,属于违!禁品或者《不宜:长期保存的物品【。。,应当?依照国家有关—。。规定:处理:,并将清《单、照片、处理结果!附卷:。 》    《 第三百《八十九条《  公诉部门—办,理案:件,可以适》用本:规则规定的侦—查措施和程》序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