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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一章 】。 《第一节 审 —查 【 : ,   第三百六十条! , 人民检察院受【理,移送审查起诉案【件,应当指定检【察员或?者经检察长批准【。代行检察《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!办理,也可以由检】察长办理《    ! 办案人员应当【全面审阅案卷—材料,必要时—制作阅?卷笔录 》 《    第三百六】十,一条  《对,于,重,大、疑难《、复杂的案》件,人民检察院【。认为确有必要时【,可:以派员?适时:介,入侦查?活,动,,对收?集证据、《适用法律提出意见】,监:督侦查活动是否合】法  】   第三百六十二!条 : 各级?人民检察院提起【。公诉,应《当与人民法院审判】管辖相?适应:公诉部门收到移送】审查:起诉的案件后,【经审查认为不—属于本院管》。辖的,应当》在五:日以内经由案件【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!权的人民检察院 !    【 认为属于上级【人民法院《管辖:的第一审案件的【,应当报《送上一级《人民检察《。院,,同时通知移—送审查起诉的—公安机?关;认为属于—同级:其他人民法院管辖】的第一审案件的,】应当移送有管辖【权的人民检》察院或?者报:送共同?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!定管辖,同》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!的公安?机关 【     》上,级人民检察院受【理同:。级公安?机关移送审查起诉】案,件,:认为属于下级人民】。法院管辖的,可以交!下级人民检察—院审查,由下级人民!检察院向《同级人?民,法院:提起公诉,同—时通知移《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!关 ? ,    — 一人犯《数罪:、共同犯罪》和其他需要并案【审理的?案件,只要其中【一人或者一罪属于】上级:人民检察《院管辖的,全—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!审查:起诉:   】  需要依》照刑:事诉讼法《的规定指定》审判管辖的,人民检!。察院应当在侦查【机关移送审查起诉】前协商同级人民法】院办理?指定管辖有关事【。宜  】   ?第三百?六十三条  人民】检察院审查移送【起,诉的案件,应当查明!。: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犯罪嫌疑【人,身份状况是否清【楚,包括《姓名、性别、国籍、!出生年月日、职【业和单位《等;单位犯罪的,单!。位,。的相:关情况是否清楚【; ?。 ?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二)犯!罪事实、情节—是否清楚《;实:施犯罪的时间、地点!、手:段、犯罪事实、危】害后果是否》明确; !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三)认定犯!罪性质和罪名的【意见:是,否,正确;有无法—定的从重、》从轻、?减轻或者免除处【罚的情节及》。酌定从重、从轻情节!;共同?犯罪案件的犯罪嫌】疑人在?犯罪活动中的—。责任的认定是—否恰当; —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 (四)证明犯【罪事实的证据材料】包,。括采取技《术侦查措《施,的决定书及》证据材料是》否随案移《送;证明相关财产】系违法所得的证据材!。料是:否随案移送;不宜移!送的证据的清单、复!。。制件、照片或者【其他证明文件—是否随案移送—;  】。。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五)证据是否确实!、充分?,是:否,依法收集,有无应当!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!; 【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《。。六,。),侦查: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!讼文书是否完—。备; 《 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 (七【。)有无遗漏罪—行和其他应》当追:究,刑事责任的人;【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。八)是否属于不应】当追究刑事责任的】;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:(九)?有无附带《民事诉讼;对于国】家财:产、集体《财产:遭受损失《的,是否需要由人】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!事诉讼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《十)采?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!当,对于《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!人,有无继续羁【押的必要;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十—一,)侦查活动》是否合?法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十二)】涉,案款物是否查—封、扣押、冻结并妥!善保:管,:清单是否《齐备;?。对被害人合》法,财产:的返:还和对?违禁品或者不宜长】期保:存,的物品的处理—是否妥当,移—送的证明文》件是否完备 — 《     第三百六!十四条? ,。 ,人民检察院审查【案,。件,应当讯问犯罪】嫌,疑,人,听取辩护—人、被害人及—其,诉讼代理人的意见】,并制作笔录附卷 !  —   辩护》人、:。被害:人及其诉《讼代:理人提出书面意【见的,应当》附卷 《     第!三百六十《。五条  直接听取】辩护人、被害—人及:其诉讼代理人的意】见有困?难,的,:可以通知辩护人、】被害:人,及其诉讼代理人【提出:书面意见,在指定期!限内未提出意见【。。的,应当记》录在案 【     第【三百六?十六:条  人民检察院认!。为需:要对案件中某—些,专门性问题》进,行鉴定而《侦查机关《没有鉴定的,—应当要求侦查机【关进行鉴定;必【。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检!察院进行《鉴定或者由人民检察!院送交有鉴定资格】的人:进行  !   人民》检,察院自行《进行鉴定《的,可以商》请侦查机关派员参】加,必?要时可以聘请—有,鉴定资格的人—。参加 【  :。   第三百六【十七条  在审查】起诉中,发》现犯罪嫌疑人可能患!有精:神病:的,人民检察—院,应当依?照本规则的有关【规定对犯《罪嫌疑人进行鉴定 ! 《     犯罪嫌】疑人的辩护人或【者近亲属以犯—。罪嫌疑人可能—患有精神《病而申请对犯罪【嫌疑人进行鉴定的】。,人民检察》院也可以依照—本规则的有关规【定对犯罪嫌疑人【进行鉴定,鉴定【费用由申请方承担】    ! 第三百六十八【条  人《民检察院对鉴定意见!有疑问的《,可以询问鉴—定人并?制,作笔录附卷,也可】。以指派检察技—术人员或者聘请有鉴!定资格?的人对案《件中的某些专门【性问题进行补充【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! 》   ? 公诉部《门对审查起诉案件中!涉及专门技》术问题的证》据材料?需要:进行审查的》,可:以送交检察技—术人员?或者其他有专门知识!的,人审查,《审查后应《当出具审查意见【 ,  —  : 第三百《六十九条 》 人民检察院审查】案件的时候》,对公安机关—的勘验、检查,【。。认为需要复》验、复查《的,应?当要求?公安机关复验、【复查,人民检察【院可:以派员?参加;?也可以自行复验、】复查,商《请,公,安机关派员参加【,必要时也可以聘请!专门技术《人员参加 —    【 第三百七十条  !人民检察院对物证】、,书证、视听》资料、电子数—据及:。勘验、检《查、辨认《、侦查实验等笔录存!在疑问的,》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!供获取?、制作的有关情况】必要时也可》以询:问提供物证、书【证,、视听资料、电子】数据及?勘验、检查》、辨:认、侦查实验等笔录!的,人,员和见证人并制作】笔录附卷,对物【证、书证、》视,听资料、电子数【据进行技术》鉴定 ?     !第三百七十一条 】 人民检察院对【证人:证言笔录存在疑问或!者认为对证人的询问!不具体或者有遗漏】。的,:可以对?证人:进行:询问并制作笔录【附卷 ? 》    第》三百七十二条—  讯问犯罪嫌疑】。人或者询问被害人】、证人、鉴》定人:时,:应当分别告知其【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!。有的诉讼《权利 【     》第三百七十》三条:  讯问犯罪嫌【疑人,?询问:被害人、证人、鉴定!人,听取辩》。护人:、被害?人及其诉讼代理【人的意?见,应当由二名【。以,上办案人员进行 !   —  讯?问犯罪嫌疑人,【询问证?人,、鉴定人、被害人】,应:当个别进行 —   【  询问证人、【被害人的地点—按照刑事诉讼—。法第:一百二十二条的规】定执行 》。  》   第三百—。七十四条《  对于随案移送的!讯问犯罪嫌》疑人录?。音、录像或》者人民?检察院调《取的:录音、录像》,人民检察院应当】审查:。相关的录音、录【像;对?于重大、疑难、【复杂的案件,—必要时可《以审查全《部录音、录像 【     !第,三百七十五条—  公诉《部门经?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犯!。。罪嫌疑人《的,,应:当按:照本规?则,第十章的规》定移送侦查监督【部门办理 【 ?   ? 第三百七》十六条 《 办案人员对案件】进行审?查后:,应当制作案件审查!报告,提《出起诉或者》不起: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!附,带民事诉讼的意见】,经公诉部门—。负责人审核,报请检!。察长或?者检:察,。委,员会决定 》 ?     办案人!员,认为:应当向人民》法院提出量刑建议】的,可以在审查报告!或者:量刑建议书中—提出量刑的意见,一!并报请?决,定  】  : ,检察长承办的审【查起诉案《件,除本《规则规定应当由检察!委员会?讨论决定的以外【。,可以?直接作?出起诉或者》不起:诉的决定《。 : 《    第三—百七十?七,。条,  人民检察院对】侦查: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!审查后,《在法院作出》生效判决之前—。,认为?需,要补充提供》法庭审判所》必,需的证据的,可【以书面要求侦查机】关提供 》     】第三百七十八—。条  人民检察【院在审查起诉中【,发:现可能存在刑—事诉讼法第五十【四条规定的以—非法方?法收集证《据情形的,可以要】求侦查机关对证据收!集,的合法?。性作出书面说明或者!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】。 ?   》  第三《。百七十?九条  人民检【察院公诉部门在【审查中发现侦查【人,员以非法方法收【。。集犯罪嫌疑人供【述,、被害人陈述、【证人证言等证—据材料的,应当依法!排除:非法证据《并提出?纠正意见,同时可以!要,求侦查机《关另:。行,指派侦查人员重【。新,调查取证,必要时】人民检察院》也可以自行调—查取证? —    《。第三百?八十条  》人民检察院认为【。。犯罪事实《不清、证据》。不足或者遗漏—罪行、?遗漏同案犯罪嫌【疑人等情形需—要补:充侦查的,》应当提出《具体的书面意见【,连同案《卷材料一《并,退回:。公安:。机关:补充侦查;人民检察!院也可以自行—侦查,必要时—可以要?求,公安机关《提供协助 —。    【 第三百八十—一条:  人民《检察院公诉》部门对?本院:侦查部门《移送审查起诉—的案件?审查后,认为—犯罪事实不清、【证据不足《或,者遗漏罪行、遗漏】同案犯罪嫌疑—人等情形《需要补充侦查的【,,应当向侦查部门提】出补充侦《查的:书面意见,连同案卷!。材料一并退》回侦查部《。门补充?侦查;必要时也可】以自:行侦查,可以要求侦!查部:门予以协助 —  —   第三百八十二!条  对于》退回: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!案件:。,应:当在一个月以内【补充侦查完》毕 —     补—充侦:查以二次为限 】     】补充侦查完毕移送】审查起诉后,人民检!察院重新计算审查】起诉期?限 :   【  人民检》察院公诉《部门退回本院侦【查,部门补充侦查的期】。限、次?数按照本条第一款】至第三款的》规定执行《 《   《。  第三百八十【三,条 : 人民?检察院在《审查起诉中》。决定自行侦查—的,应当在审—查起诉期限内侦【查完:毕 《 :     第—三百:八十四条 》 人民检察院对已】经退回?侦查机关二》次补充侦查的案件,!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!。新的犯罪事》实的,应当移送侦】查,机,关,立案侦查;对已【经查清?的犯:罪,事实:,应:当依:法,提起公诉 —  》   第三百—八十五条《  对于在审查起】诉期:。间改变管辖的案件】,改变后的人—民检察院对》于符合刑事诉讼【法第一百七十—一条第二《。款规定?的案件,可以—。通过原受理案件的】人民检察《。院退回原侦查—的公安机关补—充侦查,《也可:以自行?侦查改?变管:辖前后?退回补充《侦查的次数》。总共:。不得超过二》次 —。  :   第三百八十】六条  人民检【察院对于移送—审查起诉的案件,】应,当在一个月以内作】出决定?;重大?、复杂的案》件,一个月以内【不能作出决定的【。,经检察长批—。准,可?以延长十五日 【 , 《。 ,   人《民,检察院审《查起诉的案件,改变!管辖的,从改—变后的人《。民检察院《收到案件《之日起计算审—查起诉期限 !   《  :第三百?八十:七,条  追缴的财物】中,:属于被害《人的合法财产,【不,需要在法庭出示的】,应当及时返还【被害人,并由—被害人在发》还款物?清单上签名或者【盖章,注明》返还的理由,—并将清单《、照片附卷 】。   》  第三百八十八条!  追缴的财物【中,属于违禁品【或者:不宜长期保存—的,物品,应当依照【国家有关规定处【理,并将清单、照】片、处理结果附卷】   】  第三百八十【九条 ? 公诉部门办理【案件:,可以适用本规则】规,定的侦查措施和程序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