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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【章 》 ? 第一节— 审 查 !。。    — 第三百六十条【  人民检察—院受:理,移,送审查起诉案件,】。应当指?定检:察员或者经》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!。员职务的助理检【察,员办理,也》。可以由检察长—办理 】。    办案人员】应当全?面审阅?案卷材料,必要时制!作,阅卷笔录 !     第三【百,六,十一条?  对于重大、【疑难、复杂的案件,!人民检察院认为【确有:必要:时,可?以派员适时介—入侦查活动》,对收集证据—、适用法律提出意见!,监督侦查活—动,是否:合法 — : ,   第三》百六十?二条  各级—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!,应当?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!相,适应公诉部门收到移!送,审查起?诉的案件《后,经审查认为【不,属于:本院管?辖的,应当在五【日以内经由案件管】。理部门移《送有管辖权》的,人民检察院 】   》  认为属于上【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!一审案件《的,应当报送上一级!人民检察院,同时通!知移送审《查起诉的公安—。机关;认为属于【同级其他人民法【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!的,应?当移送有《管辖权的人》民检: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!上级人民检察院【指定管辖,同时通】知移送审查起诉的】。公安机关 】     上级人!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!安机关移《送审查起《诉案件,认》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!管辖的?,可:以,交下级人民检—。察院审查,由下【级人民检察院向【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!。诉,同时通知移送】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! :  》   一人》犯数罪?、共同犯罪和其【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!件,,只要其中一人或者!一罪属于上级人民】检察:院管辖的,》全,案由上级人民—检察院审查起诉【 ?     【需要依照刑事—诉讼法的规定指【定审判管辖的,人民!。检察院应当》在侦查?机关移送审》查起诉?前协商同级人民【法院办理指》定,管辖有关事宜 !   》  第三百六十【三条  人》民,。检察院审查移送起】诉的案件,》应当:查明: 》 《  :。  :    《(一)犯罪嫌疑【人身份状况是否【清楚,包括姓名【、,性别、国《籍、出生年月日、】职业和单位等—;单位犯罪的,单位!。的,相,关情况是否清楚;】 ?      】。 ,  (二)》犯,罪事实、情节是否】清楚:;实施?犯,罪的时间、地—点、手?。段、犯罪事实、危】害,。后果:是,否明确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三)认】定,犯罪性质和》罪名的意见是否正】确;有无法》定的从重、从—轻,、减:轻或者?免除处罚的》情节及酌定从—重、从轻《。情节:;共同犯《罪案件的犯罪嫌【疑人:在犯罪?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!。是,。否,恰当; —。 ?。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四)—证明犯罪事》实的证据材料包【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!的决定书及》证据:材料是否随案移送;!证明:相关财?产系:违法所得的证—据材料是否随案移】送;不宜移送的证据!的清单、复》制件、照片或者其】他证明文件是否【随案移送;》 ,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五《)证据是《否确实、充分,是】否依法收集,有无应!当排:除非法证据》的情形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六)侦查的!各种法律手续和诉】讼文书是否完备【;, 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七)—有无遗漏罪行和【其他应当追究刑事】责任的人; —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八)】是否:属,于不应?。当追究刑事责任【。。的; — ,   ? ,     (九)有!。无,。附,带民事诉讼;对【于国家财产、集体】财产遭受损失—。的,是否《需,要由:人民检察《院提起附带》民事诉讼《; :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(十)采取的强】制措施是否适当,】对于:已经逮捕《的犯罪嫌疑人—,有无?继,续羁押的必要; 】 : :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—十一)侦查活—动是否合法; 【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《 (十二)》涉案款物是》。。。否查封、扣押、冻】结并妥?。善保管,清单是否】齐备;对被害人合法!财产的返还》和对:违禁品或者不宜【长期保存的物—品的处理是否妥【。当,移送《的证明?文件是否完备— 》     》第三百六十四条【。  人民检察院审查!案件,应当讯—问犯罪嫌《疑人,听取辩—护人、被《害人及其诉》讼代理人的意—见,并制作笔—录附卷 【  ?   辩护人、被】害人及其诉讼代理】人提出?。书面意见的,应当】附卷 【    《 ,第三百六十》五条  《直,接听取?辩护人、被害人及其!诉讼代理《人的意见有困难【的,:可以通知辩护—人,、被害人《及,其诉讼代理》人提出书面意见,】在指定期限内未【提出意见《的,,应当记《录在案 — ,     第三百!六十六条 》 ,人民:检察院认为需要【对案件中某些专门】性问题进行鉴定而侦!查机关没有鉴定【的,应?当要求侦查机关进行!鉴定;必要时—也可以由人》民检:察院进行《。鉴定或?者由人民检察院送】交有鉴定资格—的人进行 —     人!民检察院自行进行鉴!定,的,可以商请侦查】机关派员参》加,:必要时可以》聘请有鉴定资格的】人参加 ! ,   第三百六十七!条  在审查起诉中!,发现?犯,罪嫌:疑,。人可:能患有精神病的,人!民检察院应》。当依照本规》则的有关规定对犯罪!嫌疑人进行鉴定 !    【 犯罪嫌《疑人的辩护人或者】近亲属以犯罪嫌疑人!。可能患有精神病而】申请对?犯罪嫌疑人》进行鉴定的》,人民检察院也可】以依照本规则—的有:关规定对犯罪嫌【疑人进行鉴定—,鉴定费用由—申请方承担 ! ,。     第三百六!十八条  人—民检察院《。对鉴:定意见?有疑问的,可以询问!鉴定人?并制作笔录附卷,也!。可以指派检察技术人!。员或者聘请》有鉴定资《格的人对案件中的某!些专:门,。性问题进《行补充鉴定或—者重新鉴定 【 ,     【公诉部?门对审?查起诉案件》中涉及专门》技术问题的证据材料!需要进?行审查?的,可以送交—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!他有专?。门知识的人》审查,?审查后应《当出具审查意—见, 《     第三百!六十九条  人【民检察院审查案件】的时候?,对公安机关—的勘验、《检查:,认:为需要?复验、复查》的,应当《要求公安机》关复验、复》查,人民检》察院:可以派员参加;也】可以自行复验、复】查,,商请公安机—关派员参加,必【要时也可以聘请专】。门技术人员参加 !   —  第?。三百七十条  【人民检察《院对物证、书证、】视听资料、电—子数据及勘验、【检查、辨《认、侦查实验等笔】录存在疑问的,可以!要求侦查人员—。提供:获取、制《作的有关情况—必要时也可以询问提!供物:证、书?证、视听资料—、电子数据及勘验】、检查、辨认、侦】查,实验等?笔录的人员和见【证人并制作笔录【附卷,对物证—、书证、《视听:。资料、电《子数据进行技—术鉴定 !    第三百七】十一:。条  人民检—察院对证人证—言笔录存在疑问【或者认?为对证人的询—问不具体或者有【。遗漏的,可以—对证人进行询—问并制作笔录附卷】 :   —  第三《百七十二《条  讯问犯—罪嫌疑人《或者询问被》害人、?证,人、鉴定人时,【应当:分别告知其在—。审查起诉阶段所【享有:的,诉讼权利《 《  ?  : 第三百七十三【条,  讯问犯罪嫌疑人!,询问被《。害人:、证人、鉴》。定人,听取辩护人、!。被害人及其诉讼代】理人的意《见,应当由二名【以上办案人员进行 ! 》。。    讯问犯罪】嫌疑人?。,,询问证人、》鉴定人、被害—人,应当个》别进行 【。     —。。询问证人、》被害:人的地点按》照刑:事诉讼?法,。第一百二十二—条的规定执行 !  《   第《三百七十四条  】对于随案移》送的讯问《。犯罪嫌疑人录音、】录像或者人民检察】院调取的录音、录】。像,,人:。民检察院应当—。审查相?关,的,录音、录《像;对于《重大、疑难、—。复杂的案件》,必要时《可以审查全部录音、!录像 ?   【  :第,三百七十《五条  公诉部【门经审查《认为需?。要逮捕犯《罪嫌疑人的,应当按!照,本规则第十章—的,规定移送侦查—监督部门办理—    ! ,第三百七十》六条  办案人员】对案件进行审查后】,应当制作》案件审查报告—,提出起诉》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!需,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!的意见,经》公,诉部门?负责人审《核,报请检察长或】者检察委《员会决定 》。 ?    》 办案人员认—为应当向《人民:法院提出量刑建【议的,可以在审查】报告或者量刑建议书!中提:。出,量刑的意见》。,一并报请决定 】   【  检察长承—办的审查起诉案件,!除本规则规定应当由!检察委员会》。讨论决定的以外,】可,以直接作出起诉【或,者不:起诉的决定 】     第】三百:七十七条  人【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!移,送的案件进行审【。。查后,?在,法院:作出生效判决—之前:,,。认为需要补》充提供?法庭审判《所必需的证据的,】可以书面要求—侦查机关提供 !    — 第三百《七十八条  —人民检察《院在审查起诉中,】发现可能存在刑事】诉讼法第五》十四:条,规定的以非法方法】收集证据情》形的:,可以要《求侦查机关对证据】收集的合法性—作出:书面: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!明材料 《 《     第三百七!十九条  》人民检察院公—诉部门在《审查:中发现侦查人—员以非法《。方法收?集犯罪嫌疑人供述】、被:害人陈?述、证人证》言等证据材料的,】应,当依法排除非法【。证据并提出》纠正:意见,同时可以要】求侦查机关》另行指派侦查人员】重,新调:查取证,必要时【人民检?察院也可以自行调】查取:证 《 ?。    第》三百八?十,条  人民检察院认!为,犯罪事实不清、【证据:不足:或,者遗漏罪《行、遗漏同》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!需要补?充侦查的,应—当,提出具体的书面【意见,连同案—卷材料一并退—回公安机关补充侦】查,;人民检察院也【可以自行侦查—,必要时可以—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!助, 《   《  第三百八—十一条  人民检察!院公诉部门对本院】侦,查部门移送》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!后,认为犯罪事【实不清、证据—不足或者遗漏罪行、!遗漏同?案犯罪嫌疑人等情】。。形需要补充侦查的】,应:当,向侦查?。部门提出补充侦查】的书面意见,连同】案卷材料一》并退回侦查部—门补充侦查;—必,要时也可以》自行侦查,可—以,要求侦?查部门予以协助 】   【  :第三百八十二条 】 对于退回公—安机关?补充侦查的案—件,应?当在:一个: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!    ! 补充侦查以—二次为限 !  :   ?补充侦查完毕移送】审查起诉后》,人民检察院重新】计算审?查起诉期《限 》 :    人民检察】院公:诉部门退回本—院侦查部门补充侦】。查的:期限、次数按照【本条第一款》至第三款的规定执行!   】  第三《百八十三条  人】民,。。检察院在《审查起诉中决—定,自行侦查的,应当在!审查起诉期限内侦】。。查完毕 ! ,   第三百—八十四?条  ?人民检?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!机关二次补充侦【查的案件,在审查】起诉中又发现新的】犯罪事?实的,应当》移送侦查《机关立案侦》。查;对已《经查清的犯》。罪事实,应》当依法提起公—。。诉 : ,。 :     第【三,百,八,十五条  》对于在审查起—诉,期间改变管辖的【案件:,改变后《的人:民检察院对于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!百七十一《条第二款规定—的,。案件,可以》通过原受理》案件的人民检—察院退回原侦—查的公安《机关补?充侦:查,也可以》自行侦查改变管辖前!后退回?补充侦?。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!过二次 !    第》三百八?。十六条  》人民检察院对于移】送审查起诉的—案件,应当在—一个月?以内作出决定—;重大?、复杂的案件—,一:个月以内不能—作出:决定的,经检察长批!准,。。,可以延长十五日】。 —    人》民检察院《审查起诉的》案件:,改变管辖的,从】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!收到案件之》日起计算审》查起:诉期限 【     —第三百?八十七条《  追缴的财—物中,?属于被害人的合法】财产,不需要在法】庭出示的,应当【及时返还《被害人?,并:由被害人在发还款】物清:。单上:签名或者盖章,【注明返还的理由,并!将清单、照片—附卷 【  :   ?第三:百八十八条  追】缴的财?物中,属于违禁品或!者不宜长期保存的】物品,应当》依照:国家有关规定处理,!并将清单、照片【。、处理结果附卷【 《     —第三百八十九条  !公诉部门办理案件】,,可以适用本》规则规定的》侦查:措施:和程:序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