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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一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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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节 审 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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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百六》十条 人民—检察院受理》移,送审查起诉案—件,应当指》定检察员或》者经:检察长?批准代行检察员【职务的助理》检察员办《理,也?可以由检察长—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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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办》。案人:员应当全面》审阅案?卷材料?,必要时制作—阅卷笔录《
— 第三百【六十一条 对【于重大、疑难、复杂!的案件,《人民检?察院认为确》有必要时,可以派员!适时介入侦查—活动,对收集证【据、适?用,法律:提出:意见,监督侦—。查活动是《否合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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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—百六十二条 【。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!公诉,应当与人【民法院审《。判,管辖相适应公诉部】门收到移送审查【起诉:的案:件后,经审查认为不!。属于本院管》辖的,应当在五日以!内经由案件管理部】门移送有管辖—权的人民检察院
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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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认为属于上【级人民法院》管辖的?第一审?案件:的,应?当报送上《一级:人,民检察院,同—。时通知移《送审查起诉的公安】机关;认为属于同级!其他人民法院—管辖的第一审案【件的:,应当移送有管辖权!的人:民检察?院,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!人民检察院》。指,定,管辖,同时通知【移送审查起诉—的,公安机关
】
上级】人,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!。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!案件,认为》属于下级人》民法院?管辖:的,可以交下级【人民检察院审查【,由下级人民—检察院向同级—人民法院提》起,公诉,同《时通:知移送审查起—诉的:公,安机关?
】 一人犯数罪【、共同犯罪和其他】需要并案《审理的案件,只要】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!于上:级,。人民检察院》管辖的,全案由【上,级人民?检察院审查起诉【
! 需要依照》刑事诉讼法的规【定指定审判管辖的,!人,民,检察院应当在侦查】机关移送审查起【诉前协商同》级人民法院办—理指定管辖》有关:。事宜
】 第三—百六十三条 人民!检,察院审查《。移送起诉《。的案件?。,应当查明:—。
— ? : : ,(一)犯罪嫌疑人身!份状况是《否清楚?,包括姓名、性【别、:国籍、出生年月日、!职业和单《位等;单位犯—罪,的,单位的相关情况!是否清楚《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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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》)犯罪事实、情节是!否清楚?;实施犯罪》的,时间、地《点、手?。段、犯罪事实、危】害后果是否明确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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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三)认】定犯罪性质》和罪名的意见是否】正确;有无法—定的从重《、从轻?、减轻或者免除【。处罚的情节及酌定从!重、:从轻情节;共—同犯罪案件的犯【罪嫌疑人《在犯罪活《动中的?。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!;
】。 (】四)证明犯罪事【实的证据材》料包括采取技—术侦查措施的决定书!及证据材料是—否,随案移送;证明【相关财产系违—法所得的《证据材料《。是否随案移送—;不宜?移送的?证据的清单、复制】件、照片或者—。其他证明文件是否】随案移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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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《(五)证据是否确】实、充分,是—否依法收集,—有无应当排除非【法证据的情形;【
—。。 (!六)侦查的各种法】律手续和诉讼文书】是否完备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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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七)有无遗】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!究刑事责任的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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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八)—是否属于不》应当:追究刑事责任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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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九)有【。无,附带:民,事诉讼?;对于国家财产、】集体财产遭受损失】的,是否需要由人民!检,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!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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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(十)采《取的强制措》施,是,否适当,对于已【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!,有无继《续羁押的必要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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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?十一)?侦查:。活动是否《合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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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》 (十?二)涉?案款物是否查封、扣!押、冻结并妥善【保管,清单是—否齐备?;对:被害人合法》财产的返《还和对违禁品或者】不宜长期保存的物】。品的处理是否妥当】,移送的证明文件是!否完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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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。百六十四条 【人民检察院审—查,案,件,应当讯问犯罪嫌!疑人,听取辩护人、!被害:人及其诉讼代理人】的意见,并制作笔】。录附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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辩】护人、被《害人及?其诉讼代《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!,应当?附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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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百六十《五条 直接听取】辩护人、《被害人及《。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!有困难?的,可以通知辩护】人、被害《人及其诉《讼代理人提出书面】。。意见,在《指定期限内未提出意!见的,应当记录在】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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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三》百六十六条 人】民检察院《认为:需要对案件中某些】专门性问题进—行鉴定?而侦查机《关没有鉴定》的,应当要求侦查】机关进行鉴》定;:必要时也可以—由人:民检察院进行—鉴定或者由人民检察!院,送交有鉴定资格【。的人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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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—民检察院《自行进?行鉴定的《,可:以商请侦查机—关派员参加,必【。要时可以《聘请有鉴定资—格的人参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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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百六《十七:条 在审查—起诉中?,,发现犯罪嫌》疑人可能《患有精神病》的,人民检察院应】当依:照本规则的有—关规定对犯罪嫌疑】人进行鉴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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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】罪嫌疑人的辩护【。人或者近亲属—以犯罪嫌疑》人,可能患?有精神?病,而申请对《。。犯罪:嫌疑人进行鉴定的】,人:民检察院也可以依照!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对!犯罪:嫌疑人进行》鉴定,?鉴定:。。费用由申请》方承担
! : 第三百六—十八条 《 人民检察院对【鉴,定意见有疑问的【,可以询问》鉴定人并制作—笔录:附卷,也可以指派】检察技?术人员?。或,者聘请有鉴定资格】的人对案件》。。中的:某些专?门,性问题?进行补充鉴》定或者?重新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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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公《诉部门?对审:查,起诉案件中涉及专】门技术问题的证【据材料需要》进行审查的,—可以送?交检察技术》人员或者其他有专门!知识的人审查—,审查后应当出具审!查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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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三百六十九条 人!。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!时候,对公安—机关的勘验、检查,!认,为需要复验、—复查的,应当要求】公,安机关复验、复查,!人民检察院可以【派,员参加;也可以自】行复验、复查,商】请,。公安机关派员参加】,必要时也可以聘】请专门?技术:人员参加《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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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】七十条? 人民检察院对】物证、?书证、视听》资料、电《子,数据及勘验》、检查、辨认、侦】查实验等笔录存【在疑问?的,可以要》求侦查?人员:提供获?取、制?作的有关情况必【要时也可《。以询问提供物证、书!证、视听资料、电子!数据及?勘验、检查、辨认】、侦查实《验等笔录《的人员和见证人并制!作笔录附卷,对物】。证、书?证、: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!进行技术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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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百七十一《条 人民检察院】对证人证言》笔录存?在疑:问或:者认为对证人—的询问不具体或者】有遗:漏的,?。可以对证人》进行询问并》制作笔录附卷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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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三百七《。。十,二条 讯》问犯罪嫌《疑人或者询》问被害?人、证人、鉴定人时!,应当分别告—知其在审查》。起诉:阶段所享有》的诉讼权利
】
《 第三》百七十三条 讯问!犯罪嫌疑《人,询问被害人、】证人、鉴定人,听取!辩护人、被》害,人及其?诉,讼代理人的意见【,应当由二名以上办!案人员进行
】
讯】问犯罪嫌疑人,询】问证:人、鉴?定人、被害》人,:应当个别进行
】
询!问证人、被害人的】地点按照刑事诉讼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】的规定?执行
! 第三百七十四!条 : 对于随案移—送,的讯问犯罪嫌疑【。人录音、录像或者】人,民,。检察院调取的—。录音、录像,—。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!相关的录音、录像】;对于重大、疑【。难、复杂的案件,】必要时可《以审查全部录音【、录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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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三百》七十五条 公诉部!门经审查认为需【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!,应当按照》本规则第十章的【规,定,移送侦查监督部门】。办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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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三百七十六条【 , 办案人员对—案件进行审查后【,应当制作案件审】查报告,提》出起:诉或者不起诉以及】是否:需要提起附带民事】。诉,讼的意见,经公诉】。部门负责人审核,】报请:检察长?或,者检:察委员会决定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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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办》案人:员认为应当》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!建议的,可以在审】查报告或者量刑建议!书中提出量刑—的意见?,一并报《请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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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检察长承办的】审查起?诉案件,除本规则】。规定应当由检—察委员会讨论决【定的以外,可以直】接作出起诉或者不】起诉的?决定
!。 : 第三百七十—七条 人民—检,察院:对侦查?机,关移送的案件—。进行审?查,后,在法院》。作出生?。效判:决,之前,认为需—要补充提供法—庭,审判所必需的证据的!,可以书面》要,求侦查机关》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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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百七十八条】 人民检》察院:在,审查起?诉中:,发现?可能存在《刑事诉讼法第—五,十四:条规定的以》非,法,方法收集证》据情形的《,可:以要求侦查机关【对证据收集的—合法性作出书面说】明或者提供相关证】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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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百七》十九条 人民【检察:院公诉部门在审【查中发现侦查人【员,以非法方法收集【犯罪嫌疑人》。供述、?被害人陈述、证人】证言等证《据材料的,》应当依?法排除非法证据并】。提出纠正意见,同时!可,以要求侦查》机关另行指派—侦查人员重新调查】取证,必要时人民检!察院也可以自—行调查取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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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百八十》条 : 人民?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!不清、证据不足或者!遗漏罪行、遗—漏,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!形需要补充侦查【的,应当《提,出具体的《书面意见,连—同案卷?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!关补充侦查;—人民:检,察院:也可以自行侦—。。查,必?要时可以要求公【安机关提供协助【
— :。 第三百八十【一条 人》民,检察院公诉部—门,对本:院侦查部门移—送审查起《诉,的,案件审?查后:,认为?犯罪事实不》清、证据不足—或者遗漏《罪行、遗漏同案犯】罪嫌疑人《等情形需《要,补充侦查的,—应,当向侦查部门提【出补充侦《查的:书面意见,连同案】卷材料一《并退回侦《查部门补充侦查;】必要时也可以—自,行侦:查,可?。以,要,求侦查?部门予以《协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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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百八十《二条 对》。于退回公安机关补】。充侦查?的案件,应》当在一?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!毕
】 ?补充:侦,查以二?次为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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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补充侦查完毕移【送审查起《诉后:,人民检察院重【新,计算审查起》诉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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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!检察:院公诉?部门退回《。本院侦查《。。部门补充《侦,查的期限、次—数按照本条第一【款至第三款的—规定: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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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。百八十三条 人民!检察院在审查起【诉中决定自行侦查】。的,,应当在审查起【诉期限内侦查—完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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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。 第三百八【十四条 》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!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!。侦查的案件,—在,。审,查起诉中又发现新】的犯罪事实的,应】当移送?侦查:机,关立案侦查;—对,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!,,应,当,依法提起公诉—
【。 第三百—八十五条 对【于,。在审查起诉期间【改变管辖的》案件,改变后的【人,民检察院《对于符合《。刑事诉?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!第二:款规定的案件—,可以通过原受【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!退,回原侦查的》公安机关补充侦【查,。,也可?以自行侦查改—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!侦查的次数》总共不得超》过二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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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百八十六条】 人民《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!起诉的案《件,:应当:在一个月以内作出】决定;重大、—复杂的?案件,一个》月以内不《能作出决定的,【经检察长《批准,可以延长十五!日,
】 人民检察—院审查起诉的案件,!改变:管辖的,《从,。改,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!到案件之日起计算】审查起诉期限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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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。。第三百八十七条 !追缴的财物中,属于!被害人的合》法财产,不需—要在法?庭出示的,》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!,并由被《害人在发还款物清】单上:签名或者盖章,【注明返还的理由,并!将清单?、照片附《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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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百《。八十八条 追缴的!财物中,属》于违禁品《或者不宜长期保【存的物?品,应当依照国【家有:。关规定处理》,并将清单、—照片、处理结果附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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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三百八》十九条? 公诉部门办【理案件,《可以适用《本规则规定》的侦查措《施,和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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