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十一章】 【 第一节 审】 查 】     第三】百六十条  人民】。检察:院受:理移送审《。查起诉案件》,应当指定检察员或!。者经检察长批准【代,行,检察:员职务的助理检【察,员办理,也可以【由检察长办》理 :。  —   办案人员应】当全面审阅案卷材】料,必要时制作【。阅卷笔录 》   【  第三《百,。六十一条  对于】。重大、疑难、复杂的!案件,人民检察院认!为,确有必要时,—可以派员适时介【入侦查?活动,对收》。。集证据、适用法【。律提出意见,监督侦!查活动是否合—。法   !  第三百》六十二条  各【级人民检察院提起】公诉:,应当?与人民法《院审判管辖相适【应公:。。诉部门?收到:移送审查起诉的【案件后,经审查【认为不属于本—院管辖?的,应当在五日以内!经由:案件管理部门移【送,有,。。管辖权的《人民检?。察,院   !  认为属于上级】人民法院管辖的第】一审案件的,应当】报,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!,同时通知》移,送审查起诉的公【安机关?;认为属于同级【其他人民法》院管辖的第》一,审案件的,应当【移,送有管辖权的—人民检察《院,或者报送共同的上】级人民?检察院?指定管?。辖,同时通知移【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!关   !  上级人民检【察院受理《同级公安机关—移送审?查起诉案件,认为】属于:下级:人民法院管辖的,】可以交?下,级人:民,检察:院,审查,由下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!。人,民法院提起公—诉,,同时通知移送审查!起诉的公《安机关 !    《一人犯数罪、共同犯!罪和:其他:需要并案审理的【案件,只要其—中一人或者》一罪属于上级人【。民,。检察院管辖的,全】案由上级人民检【。察院审查起诉 !     需要!依照:刑事诉?讼法的?规定指定《审判管辖的,人民检!察院应?当在:侦查机关移送审查】起诉前协商同—级人民法院办理指】定管辖有《关事宜?    !。 第三百六十三【条  人民检察院审!查移送?起诉的案件》,应:当查明?: 》。  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(一)犯】罪嫌疑?人,身份状况是否清楚,!包括:姓名、?性别、国籍、出【生年月日、职业和】。单,位等;?单位犯罪的,单位】的相关情况》。。。是否清楚; 【 ?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犯罪!事,实,、情节是否清楚;】实施犯罪的时间、地!点、手段《。、犯罪事《实,、危害后果是否明】确; 》 ?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三】),认定犯罪性质—和罪名的意》见,是否:正确;有无法—定的:。从重、从轻、—减轻:或者免除处罚的【情节及酌定从—重、从轻情节;共同!犯罪案?件的犯?罪嫌疑人在》犯,罪活动中的责—任,的认定是《否恰当; 》。 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四)证明》犯,罪事实的证据材料】包括采取技》术侦查措施的决定书!及证据材《料是否随案移送【;,证明相关财产系违法!所得的证《据材料?是否随案《移送;不宜移送的】证据的清单》、复制件、照—片或:者其他证明文件是】否随案移送》;   ! ,  :   (《五)证据是否—确,实、充分,是—否依法收集,有【无应当排除非法证据!的情:形; 】   ?。。。     (六)侦!查的各种法律—手续和诉讼》文书是否《完备; 《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七)有无遗漏罪行和!其他应当追》究刑事责任的人; !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八)是否!。属于:不,应当追究刑》事,责任的; —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九)?有无附带民事诉讼;!。对于国家财》产、集体财产—遭受损失的,是否需!要由:人民检察院》提起附带民》事诉讼?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十《)采取的强制措施是!否适当,对于已经】逮,捕的犯罪嫌疑人,】有无继?续羁押的必要; !。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十》一)侦查活动是【否合:法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十】二)涉案款物—是否查封、扣—押、冻结并妥—善保管,清》单是:否齐备;对被—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!和对违禁品或—。者不宜长期保存【的物品的处》理是否?妥当:,移送?的证:明文:件是否完备》 》     》第三:百六十?四条 ? 人:民检察?院审查案件,—应当讯问犯罪—。嫌疑:人,听取辩》护人、被害人及【其诉讼代《理人:的意见,并制作笔】录附卷 【     辩护人!、被害人及其—。诉讼代理人提出书】。面意见的,应当【附卷  ! , ,。 第三百六十五条】  直接听》取辩护人、被害人】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!见有困难《的,:可以:通知辩护人、被【。害,人及其诉《讼代理?人提出?书面:意见,在指定期限】内未提出意见—的,应当记录—在案 【。  :   ?第三:百六十六条》  人民检》察院认为《需要对案件中—某些:专门性问题进—行鉴定而《侦查机关没有鉴定】的,应?当,要求:侦,查机关进《。行鉴定;必要时也】可,以由人民检察院【进行:鉴定或者由》人民检察院送交【有鉴:定资格的人进—行 : 》  :  人民检察院【自行进行鉴定的,可!以商请?侦,查机:。关派员参加,必要】时可以聘请有鉴【定资格的人》参加  !  : 第三百六》十七条  在审查】。起诉中,发》现犯:罪嫌:疑人可能患有精神】病的,?人,民,检察院应当依照本】规则的有关规定【对犯罪嫌疑人进行】鉴定 《     犯!罪嫌疑人的辩护人】或者近亲属以—犯罪嫌疑人》。可能患有精神病而申!请对犯?罪嫌疑人进行鉴定】的,人?民检察院《也可以依照本—。规则的有关规定【。。对犯罪?嫌疑人进《行鉴定,鉴定费用由!申,请方承担 》  —   第三百六十八!条 : 人民检察院对鉴定!意见有疑《。问的,可以询问【鉴定人并制作笔录】附卷,也《。可以指派检察技术人!员,或者聘请有》鉴定资格的人—对案件?中的:某些:专门:性问题进《。行补充鉴定或者重】新鉴定 —   》  公诉部》门对审查起诉案件中!涉,及专门技《术问题的证据材【料需:要进行审查的,可】以送交检察技术【人员或者其他有专】门知识的人审—查,:审查后应当出具审】查意见 !    第》三百六十九条—。。 , 人民检《察院审查《案件:的时候,《对公安机《关的勘验、》。检查,认为需要【复验、复查的,【。应当:要求公安《。机关复验、复查【,人民检察院可以派!员参加;《也可以自行复—。验、复?查,商请公》安机关派员参加,必!要时也可以》聘请专门技术—人员参?。加 》 :    第三百【七十条?  人民检察—院对物证、》书,证、视听《资料、电子数据及勘!验、检?查、:辨认:。、侦查实《验等笔录存在—疑问的,《。可以要求侦》查人员提供获取【、制作的有》关情况必《要时也可以询—问提供物证》、书证、视听资料、!电子数据及》勘验、检查、辨认、!侦查实验等笔—录的人员和见证【人并制作《笔,录附卷,对物证、】书证、视听资料【、电子数据进行技术!鉴定 ?     !第三百?七十一?条  ?人,民检察院对》。证人证言笔录存在疑!问,或者认?为对证人的询问【不,具体或者有》遗漏的,可》以对证人进行—询,问并制作笔录附卷 !。     !第三百七十二条【  讯问犯罪—嫌疑人或者询问被】害人、证人、—鉴定人时,应当【分别告知其在审查】起诉阶段所享有【的诉讼权利 】 ?    第三百七十!三条  讯问犯【罪嫌疑人《,询问被《害人、?证人、鉴定人,【听取辩护人》、被害?。人及其诉讼代理【人的意?见,,应当由《二名以上《办案人员进》行 : : ?   ?。 ,讯问犯?罪嫌:疑人,询问证人、】鉴定人、被害人,】应,当个别进行 【。   —  询问证》人、被害人》的地点?按照刑事诉讼—法第一百二十二【。条的规?定执行 】  :   第三百七十】四条  对于随案】。移送的?。讯问:犯罪嫌疑人录—音、录像或者人【民检:察院:调取的?录音、录《像,人民检》察院应当《审查相关《的录音、录像;对】于重:大、疑难、复—杂的案件,》必要时可以审—查全部录音、—录,。像 《    — 第三百《七,。十五条 《 公诉部门经审【查认为需《要,逮捕犯?罪嫌疑人的,应当按!照本规则《第十章的规》。定移送侦查监督【部门:。办,。理  】   第《三百七十六条— ,。 ,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!审查后,应当制作】案件审查报》告,提出《起诉或者不起诉【以,及是否需要提—起附带民事诉讼【的意见,经公诉部】门负责人审》核,报请检察—长或者检察》。委员会决定 — ?    》 办案人员认为应】当向:人,民法院提出》量刑建议的,可以在!审查报告或者量刑】建议书中提出量【刑的意见《,一并?报请决定 》 》    检》察长:承办的审查》起诉案件,除本规】则规定应当》由检察委《。员,会讨论决定》的以:外,可以直接作出起!诉或者?不,起诉的?决定 【     第—三百七十七》条,  人民检察—院对侦查机关移送的!案件进行《审查后,在法院【作出生?效判决之前》,认为需《。要补充提《供,。法,。。庭审:判所必需的证—据,的,可以书》面要:求侦查机关提供【 , ,。  》   第三百七【十八条?  人民检察院在】审查起诉中,发现】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!第五:十四:条规:定,的以:非法方法收集—证据情形的,—。可以要求侦查机关】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!。作出书?面说明或《。者提供相关证明材】。料 《 ,     第三百!七,十九条 《 人:民检:察院公诉《部门在审查中发现】。侦查人员以》非法方法收集犯罪】嫌疑人供述、被害人!陈述、证人证言等证!据材料的,应当依法!排除非法证据—并提出纠正意—。见,:同时可以要求侦查机!关另行指派侦查人】。员重新调查取证【,必要时《人民检察院也—可以自行调查—取证: —  :  第?三百八十条 — ,人民:检察院认《为犯:罪事:实不清、证据不足或!者遗漏罪行、遗【漏同案犯罪》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!。充侦查的,应当【提出:具体:。的书面意见,连【。同案卷材料一并退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!;人民?检察院也可以自【行侦查,《必要时可以要求【公安机关提供协助】 : 《   ? 第三百《八十一条 》 人民检察院公诉】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!移送审查起》诉,的案件审查》后,认?为犯罪事《实不清、证据—不足或者遗》漏罪行、遗漏—同案犯罪嫌疑人【等情形需要补充【侦查的,应当向侦】查部门提出》补充侦?查的书面意见,连同!。案卷材料一并退【回侦查部《门补充?侦查;必要时也可以!自行侦查,》可以要求《侦查部门予以—协助  !   第三百—八十:二条 ? 对于?退,回公安机关补充侦】查的案件,应当在一!个月以内《补充:侦查完毕 —     补!充侦查以《二次为限 —    【 补充侦查完毕移送!审查起诉后》。,人民检《察,院重:新计算审查》起诉期限 】     人民检!察院公诉《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!门补:充侦查的期限、【次数按照本条第一】款,至第三款的》规定执?行 》     第三】百八:十三条  人民检察!院,。在审查?起诉中?决定自行侦查的,】应当在审查起诉【期限:内侦查完毕 —    】 第三?百八十四条》  人?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!侦查机关二》次补充侦查的案【件,在审查起诉中】。又发:现新的犯《罪事实?的,应当移送侦【查机关?立案侦查;对已经查!清的犯罪《事实,应当依法提起!公,诉, ?    — 第三?百八十五《条  对于》在审查起《诉期间改变管辖的】案件,改变后的人】民检察院对》于符合刑事诉—讼,法第一?百七十一《条第:二,。。款规定?的案件,可以通过】原受理案件的人【民检:察院退?回原侦查的公—安机:关补充?侦查,也《可以自行侦查改变】管,辖前后退回补充【侦,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!过二次 《  —   第三百—八十六条  人民检!。察院对于移》送审查起诉的案件,!。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!出,决定;重大、—复杂:的,案件,一个月以内不!能作出决定的,经】。检,察长批准,》可以延?长十五日 】。 ,    《 人民检察院审查】起诉的案件,改变管!辖的,从改变后的人!。。民,检察院收到》案件之日起计算【。审查起?诉期限 【     —第三百八十七条【  追缴的财物【中,属?于,被害人的合》法,财产,?不需要在法庭出示】的,应当及时—返还被害人》。,并由被害》人在发?还款物清单》上签名?或者盖章,注明【返还的理由》,并将清《单、:照片附卷 】  ?  : 第三百八十八条】  追缴的财物中,!属,于违禁品《或者不宜长期保存】的物品,应当依照】国家有?关规定?处理,并将》清单、照片、处理】结果附卷《 : , ?    第三百【八十九条《  公诉部门办【理案件,可以—适用本规则规—定的:侦查措施和程序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