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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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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—审 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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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百六【十条 人》民检察院受理移送】审查起诉案》件,应当指定—检察员或者经检【。察长批准《代行检察员》职务的助《理检:察员办理,也—可以由?检察:。长办理
! 办案—。人员应当全》面审阅案卷》。材料,必要时—制作阅卷笔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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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?百六十一条 【对于重?大、疑难、复—杂的案件,人民【检察院?认,为确有必要时—,可以?派员适?时介:入侦查活动,对收】集证据、《适用法律提出意见,!监督侦查活动是否】合法
】 ? 第三百六十二条 ! ,各级人民检察院【。提起公诉《,应:当与人?民法院审判》管,辖,相适应?公诉部?门,收到移送审查—起诉的案件后,【经审查?认,为不属?于本:。院管辖的,应当在五!日以内经由案—件管理部门移送有管!辖权的人《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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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!为属于上级人民【法院管辖的第—一审案件的,应【当报送上一》级人民检察院—,同时通知移—送审:查起诉?。的公安机关;认为属!于同级其《他人民法《院管辖的第一审案】件的,应当》。移,送有管辖权的—人民:检察院或者报送共】同的:上,级人民检察院—指定管辖,》同时通知《移送:审查起诉的》公安机关
》
【 上级《人民:检,察院:受理同?级公安机关》移送审查《起诉案件,认—为属于下级人民【法院管辖的》,可以交《下级人民检察—院,审查,由下级人民】检察院向同级—人民法院提起公【诉,同时通知移送】审查起诉的公安【机关
》
【一人犯数罪、共同犯!罪和其他需要并【。案审理的案件,【只要其中一人—或者一?罪属于上级人民【。检,察院管?辖的,?。全,案由上级《人民检察院审查起】诉
【 需要依照】刑事:。诉讼法?。的规定指《定审判管《。辖的,人民检察【院应:当,在侦查?。机关移送审查起【诉前协商同》级人民法《。院办理指定管辖有】关事宜
【
—第三:百六十?三条 人》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!诉的案件,应当【查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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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《 : (《一)犯罪嫌》疑人身份状况—是否清楚,包括姓名!、性别、国籍、出】生年月日、职业和】单位等;单位—犯罪的,单位的【相,关情况是否清楚【;
》
? (二!。)犯罪事《实,、情节是《否清楚;实施犯罪的!时间、?地点、手段、犯【罪事实、危害后果】是否明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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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(:三)认定《犯罪性质《和罪名的意见—。是否正确;》有无法定的》从重、从轻、减轻或!。者免除处罚的情节】及酌:定从重、从轻—情节;共同》犯罪案件《的,犯罪嫌疑人在犯罪】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!是否恰当;
【
】。 : :(四)?证明犯?罪,事实的证据材料【包括采?取技术侦《查,措施的决定书—及证据?材料是否《随案:移送;证明相关财产!系违法所得的—证据材?料是否随《案移送;不宜移送的!证据的清单、—复制件、照片—或,者其他证明》文件是?。否随案移送;
】
【 (—五)证据是否确实、!充分,是否依法【收集,有《无应当排除非法【证,据,的情:形;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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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 , (六)侦查的】各种法?律手续和诉》讼文书是否完备【;
《
— (七【)有无遗漏罪行和】其他应当《追究刑事责任的人;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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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八)—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!刑事:责任的;
》
《
, ? (—九)有无附带—民事诉讼;对于国家!财产:、集体?。财产遭受《损失的,是否—需要:由人民?检察院提起》附带民?事诉讼;《
! (十【。)采取的《。强制:。措施:是否适当,对于已经!。逮捕的犯罪嫌疑【。人,有无继续羁押】的必:要;
】。 】(十一)侦查—。活,动是否合法;
】
》 , ? ?(十二?)涉案款《物,。是否查封、》扣,押、冻结《并妥善保管,—清单是否齐备;【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!返还和对违禁品或】者不宜长期保存的】物品的处理是否【妥当,移《送的:证,明,文件是否完备—
— , , 第三百》六十四条 人【民检察院审查—案件,应当》讯问犯?罪嫌疑人,听—取辩护人《、被:害人及其诉讼—代理人的《意见,并制作—笔录附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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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辩护人、被害人【及其诉讼代理人提】出,书面意?见的,应当附卷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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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 第三百六十五条 ! 直:接,听,取辩护人、被害人】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!见有困难的,—可以通知辩护人、】被害人及《其诉:讼,代理人提出书面意】见,在指定期限【内未提出《意见的,应》当记:录在案
《
!第三百六《十,六条 人》民检:察院:认为需要对案—件中某些专门性【问题进行《鉴定:而侦查机关没有鉴定!的,:应当要求侦查机【关进行鉴定;必【要时也可以由人民】检察院进《行鉴定或《者由人民检察院【送交有?鉴定:资格的人《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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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人民检察院自!行进行鉴定》的,,可以?。商请侦查机关派员】。参加,必《要时可以聘请—有,鉴定资格《的人参加《
! 第三百六十七条】 在审查起诉【中,发现犯罪—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!病的,人民》检察院应《当依照?本规则的有关—规定对犯罪嫌疑【人进行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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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犯《罪嫌疑?人的辩?护人或?者近亲属以犯—罪,。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!病而:。申请: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!。定的,人民检察院也!可以依照本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】犯罪嫌疑《人进行鉴定,鉴定】费用由?申,请方承?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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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百六十》八条 人民—。检察院对《鉴定意见有疑—。问的,?可以询问鉴定—人并:制作笔录附卷,也可!以指派检《察技术人员或者聘】请有鉴定资格的【人对案件《中的某些专门性【问题进行补充鉴【定或者重《。新鉴定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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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公诉部门对审—查起诉案件中涉【及专门技术问—。题的证据材料需要进!行审查的,可—以送交检察技术人员!或者其他有专门知】识的人?审查,审《查后应?。当出具审《查意见
】
第—三百六十九条— 人民检察院【审查案?件的时候,对公安机!关的勘验、检查,认!为需要复《。验、复查的,应当要!求公安机关》。复验、复查,人民】检察院?可以派员参加;【也,可以自行复验、复查!。,商请公安机关派】员参:。加,必要时也可以聘!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!
《
? 第三百七【十条 《人民检?察院对物证、书证】、视听资料、电子】数据及勘《验,、检查、辨认、侦】查实验?等笔录存在疑—问,的,,可以要求侦查【人员提供获取—、制作的有》关,情况必要《时也可以询》问提供物证、书证】。。。、视:听资:料、电子数据及【勘验、检《查、辨?认、侦查《实验等笔录的人员】和见证?人并制作笔录附卷,!对物证、书证、【视,听资料?、电子数据进—行技术鉴定》
》
第—三,百七十一《条 人《民检:察院对证人》证言笔录存在疑【问或者认为对—证人的询问不具体或!者,有遗漏的《,可:。以对证人进行—询问并?制,作笔录?附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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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,。 第三百《七,十二条 讯—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询!问被害人、证人、鉴!定人时,应当分【别告知其《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!有的诉?。。讼权利
》
【 第三百《七十三?条 讯问犯—罪嫌疑人,询问被】害人、证人》、鉴定人,》听取辩护人、—被害人及其诉讼【代理:人的意见,应当由二!名,以上办案人员进【行
【 讯》问犯罪嫌疑人—,询问证人、鉴【。定人、被害人,应当!个别进?行
《
》 询问证人—、被害?人的地点按照刑【事诉:讼法第一百》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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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百?七十:四条 对》于随案移送的讯问】犯罪嫌疑人录音、录!像或者人民检察【院调取的录音、【录像,人民》检,察院应当审查—相关的录音》、录像?;对:于,重大、疑难》、复:杂,的,案件,必要时可以】审,查全部?。录音、录像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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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百七十五条 公!诉部门经审查认为需!要逮捕犯罪》嫌疑人的,应当按照!本规则第十》章的规?定移送侦查监督【部门办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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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七!十六:条 办案人员对】案件进行审查—后,应当制作案件】。审查报告《,提出起诉或者不】起诉以及是否需【要提起附带民事诉】讼的:意见,经《公诉:部,门负责人审核,报请!检察长或《者检察委员会决【定
《
办案!人员认为《应当向?人民法院提》出量刑?建议的,可以—在,审查报告或者量刑】建议书中提出量【刑的意见,一并报请!决,。定,
— 检察长承】办的审查起诉—案件,除本》。规则规?定应当由检》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!。以外,可以直接作】出起: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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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百:七十七条 人【民检察院对侦查【机关移送的案—件进行审查》后,在法院作出【生效判决之前,认为!需要补充提供法【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!的,:可以书面《要求侦查机关提供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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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百七十!八条: 人民检》察院在审查起诉【中,发现可能存【在刑事诉讼法第【五十四条规定—的以非法方法—收集证据情》形的,可以要—求侦查机关对证据收!。集的:合法性作《出书面说明或者提】供相关证明》。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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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百七十九条 人!民,。检察院?公诉部门在》审查:中,发现侦查人员以非】法方法收集犯罪嫌】疑人供?。述,。。。、被害人陈述、证】人证言?等证据材料》的,:应当依法排》除非:法证据并提出—纠,。正意见,同时—可以要求《侦查机关另》行指派侦查》人员重新调查取证,!必要时?人,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!调查取证
【
《 第三》百八十条 人【民检:察院:认,为犯罪事《实不清、证》据不足或者遗漏罪】行、遗漏同案犯【罪,嫌疑人等情》形需要补充侦查的】。,,应当提?出具体的书面意见,!连同:案卷材料一》并退:回公安机关补—充侦查;《人民: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!查,必要时可以要求!公安机关提供—协,助
【 第三—百八十一条 人】民检察院公》诉部:门,对本院侦《查部门移送审—查起诉的案》件审:查后,认为犯—。罪事实不《清、证据不足或者】遗漏罪行、遗漏同案!犯罪嫌疑《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!查的,应当向侦查部!门提出补充》侦查的书面意见,】连同案卷《材料一?并,。。退回侦查部门—补充侦查;必—。要时也可以自行侦查!,可以?要求侦查部门予【以协:助
》。
第【三百八十二条 对!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!侦,查的案件,应当在一!个月以?内补充?侦查完?毕
—。
? :补,充侦查以《二次为限
—。
?。
《 补充侦查完毕移】送审查起诉后—,人民?检察院重《新计算审查起诉期】限
《
— 人民检察》院公诉?部门退回本院—侦,查部门补《充侦查?的期限、次》数按照本《。。条第一款《至第三款的规定【。执,行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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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三百八十三条— 人民检察院在】审查起诉中》决,定自行侦《查的,应当在审查起!。诉期限内侦查完【毕
】 第三百—八十四?条 人《民检察院《对,已经退回侦查—机关二?次补充侦查的案件】,在审查起诉中又发!现新的犯罪事实【的,应当《移送侦查机关—立案侦查;对已经查!清的犯罪事实,【应当依法提起公【诉
《
》 第三百》八十五条 》 对于在审查起诉期!间改:变管辖?的案件,改》变后的人民检—察院对?于,符合刑事诉讼—法,第一百?七十一条第二款规】定的案件,可—以,通过原受理案件【的人民检察》院退回原侦查的公】。安机关补充侦—查,也可以自—行侦查?。改变管辖前后退【回补充?侦查的次数》总共不?得,超过二次《
— , 第三百八【十六条 人民【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!起诉的案《件,应当《在一个月以内作【出决定;重大—、复:杂的案件,一个月】以内不能作出决【定,的,经检察长批准,!。可,以延长十《。。五日
?
!人民检察《院审查起诉的案件】,改变管辖的—,从改变后的人【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!日起:计算审查《起诉:期限
】 第三百八】十,七条 追》缴的财物中,属于】被害人的合》法财产,不》需要在?法庭出示的,—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!,,并由被害人在—发还款物清单上签名!或者盖章,注明返还!的理由,并》将清:单、照片附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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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第三百八十》八条 追缴的财】物中,属《于违:禁品或者不宜长期】保存的物品》,应:当依:照,国家有关规定处理,!并将清单、照片、处!理结:。果附卷
》
【 第三?百八十九条 — 公:诉部门?办理案件《,可以适《用本规则规定的侦】查措施和程序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