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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,十一章 《 《 》第一节? 审 查 》  】   第《三百六十条  人民!检察院受《理,。。移送:审查起诉案件,应当!指定:检,察,员或者经检察长【批准代行《检,察员职务《的助理检察员—办理,也可》以由检察《长办理 !    《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审!阅案卷材料》,必要时制作阅卷】笔录 ? 》    第》三百六?十一条  》对于重大、疑难、复!杂的案件《,人民检察院认为】确,有必要?时,可以派员适【。时,介入:侦查:活动,对收集—证据、适用》法律提?出意见,监督侦【查活动是否》合,法 ?     第!三百六十二条 【。 各级人民检—察院提起公诉,应】当与人民法院审判】管,辖相适应《。公诉部门收到移送】审查起诉的案件后,!。。经审查认为不—属于本院《管辖的,应当在【五日以内经由—。案件管理部门移送】有管辖?权的人民检察院 ! 《    认为属【于,上级人?民法院?管辖的?第一审案件的,【应当报?送,上一:级人民检察院,同时!通知移送审查起【。诉的公安机关—;认为属于同级【其他:人民法院管辖的第】。一审案件的》,应当移送有—管辖权的人民检【察院:或者报送共同的上】。。级人:民检察院指定—管,辖,同时通知移【送审查起诉的—公安机关 —    【 上级人民检察院】受理同?级公安机关》。移送审查起诉案件,!认为属?于下级人《民法院管辖》的,可以《。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!查,由下级人—。民检察?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!。起公诉,同时—通知移送《审查起诉的公安机】关   !  :一人犯数罪、—共同:犯,罪和其他需要并案】。审理的?。案件,只要其中【一人或者一》罪属于上级人—民检察院《管辖的,全》案,由上级人民检察院】审查起诉 【 ,     需【要依:照刑事诉《讼法的规定》指定审判管辖的,人!民检:察院应当在侦查【机关移?送审:。查起诉前协商—同级人?民法院办理》指定管辖《有关事?宜  】   第三百六【十三条 《 人:。民检察?院,审查移送起诉的案】。件,应当《查明: 】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犯《罪嫌疑人《。身份状况是否清楚】,包括姓《名,、性别、国籍、出生!年月日、职业和单位!等,;单位?犯罪的?,单位?的相关?情况是否清》楚; 【 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(二—)犯罪事实、—情,。节是:否清楚;实施—犯罪的时间、地点】、手段、犯罪事【实、危害后果—是否明确; 【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(三)认《定犯罪性《质,和,罪名的?意见是?否正确;有无法定的!从重:、从:轻,、减:轻或者免除处—罚的情节及》酌,定从重、《从轻情?节,;共同犯罪案件的】犯罪嫌疑人》在犯罪活动中—的责任的认定—是否恰当; 】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证明—犯罪事实的证据材】料,包括采取技术侦查】措施:。的决定书及证据材】料是否随《案移:送;证?明相关财产系违【法所得的证据材料】是否:随,。案移:送;不宜移送的证】据的清?单、复制件、照【片或者其《他证明文《件是否随案》移送; 《 , ,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五)证据是【否,确,实、充分,是否依法!收集,有无》应,当排除非《法证据的《情形; 《 , ,。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六)?侦,查的各?种法律手续和—诉,讼文书是否完备; !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七)有【无遗漏?。罪行和其他应当追】究刑:事,责任的?人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八)是否属【于不应当《。追究:刑,事责任的《;,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九)有无附带【民事诉讼;》。对于国家财产、【集体:财产遭受损失—的,,是否需要由人【民,检察院?提起附带民事诉【讼;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十)采取的强!制措施是否适当,对!于已经?逮捕的犯罪嫌—疑人,有无》继续:羁,押的必?要,; : 《  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(十:一)侦查活》动是:否合法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十?二):涉案:款物:。。是否查?封、扣押、冻结【并妥善保管》,清单是否齐备;对!。被害:人,合法财?产的返还和对违禁】。品或者?不宜长期保存的【物品的处理是否【妥当,移送的—证明文件是》否完备 — ?    《第三百六十四条 】 人:民检察院审查案件,!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!,听取辩护人、被】害人:及其诉讼代理人的】意见,并制》作笔录附卷》 —。   ? 辩护人、被害【人及其诉讼代—理人:提出书面意》见,的,应当《附卷 —  ?。   第三百六十五!条  ?直接听取辩护人、被!害人及其诉讼代理】人的:意,见有困难的》。,可以通知》辩护:人、被害人及—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!面意见,在指定期】限内未?提出意见的,应当】记,录在案?   】  第?。三百六十六》条  人民检察【院认为需《要对案?件中某些《专门性?问题进行鉴定—而侦查机《关,没有鉴定《。的,应当要求侦查机!关进行鉴定;必要时!也可以由《人民检察院进行鉴】定或者由人民检察院!送交有鉴定资格的人!进,行 —。   ?  人民检》察院自行进行鉴定的!,可以?商请侦?查机关派《员参加,必要时可】以聘:请有鉴定《资格的人《参加 【     》第三百?六十七?条  在审》查起:诉中,发现犯罪嫌】疑人可能患有—精神病?的,人民检察院应】当依照本规》。则的有关规定对犯】。罪嫌:疑人进行鉴定 【     !犯罪嫌疑《人的辩护人》或者近亲属以犯罪】嫌,疑人:可能:患有精?神病而申请对—。犯罪嫌疑人进行【。鉴定的,人民检察院!。也可以依《照本规?。则的有关规定对【犯罪嫌疑人进行【鉴定,鉴《定费用由申请—方承担 —     第】三百六十八条—。  人?民检察院对鉴定意】见有疑问的,可【以询问鉴《定人并?制作笔录附卷—,也可以指派检察】技,术人员或者聘—请有鉴定资》格的人对《案件中的某些专【门性问题进》行补充?鉴定或者重》新鉴定?    ! 公诉部门对—审查起诉《案件中涉《及专门技术问题【的证据材料需—要进行?审查的?,可:。以,送交检?察技术人员或者【。其他有?专门知识的》人审查,审查后应】当出具审查意见【   】  第?三百六十《九条  人民检察】院审查?案件的?时候,对公安机关的!勘验、检查,认为需!要复验?、复查的《。,应当要求》公安机关《复验、?复查:,,人民检察院可以【派员参加;也可以自!行复验、《复,查,商?请公安机关派—员参加,必》要时也可《以聘:请专门?技术人员参》加 《  《   第三百—七,十条  人民检察院!对物证、书证、视】听资料、电子数【据及勘验、》检,查、辨认、侦查实】验,等笔录?存,在疑问的《,可以要求侦查人】员提供?获取、制作的有关】情况必?要时也可以询—问提供物证》、书证、视听资【料,、电子数据及—勘验、?检查、辨《认,、侦查实验等笔【录的人员《和见:证人并制作笔录附】。卷,对物证、—。书证、视听资料【、电子数《据进行技术》鉴定 【  :。   第三百—七十一条  人【民检察院对证人证】。言笔:录存在疑问》或者认为对》证人:的询问不具体—或者有遗《漏的:,可以对证人—进,行询问并制作—笔录附卷 【     第】三百七?十二条  讯问【犯罪嫌?疑人或者询问被【害人、证人、鉴定】人,时,应?当分:别告知?其在审查起诉阶段】所享有的诉》讼权利? 《。  ?   第三百—七十三条 》 讯:问犯罪嫌疑人,询问!被害人、证人、鉴】定人,听取辩护人】。、被害?人及其诉讼代理【人的意见,应当由】二名以上办案人员】。进行  !   讯问犯罪嫌疑!人,,询问证人、鉴定人!、被害人,应当个别!进行:    ! ,询问证人、被害【人的地?点按照刑事》诉讼:法第一百二》十二条的《规定执行 》   【  第三《。百七:十四条  对于随】案移送的讯问—犯,罪嫌疑人录音—、,录像或者人民检察】院调取的录音—、录像,人民检察院!应当审查相关的录音!、录:像;对于《重大、疑难、—复杂的案件,必要时!可以审查全部录音、!录,像 ? ? ,    第三百七】十五条  》公,诉部门经《审查认为需要逮捕】犯罪嫌疑人的—,应:。当按照本规则第十章!的规定移《送侦查监《督部门?办理 ?    】 第三百七十—六条  办案—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!后,应?当制作案件审查【报告:。。,提:出起: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!否需要提起附带民】事诉:讼的意见,经公【诉部门负责人—审核:,报请?。检察:长或者检察》委员会决定 — 》。   ? 办案人员认为应】当向人民法》院提出?。量刑建议的,可以在!审查:报告或者量》刑建议书中提—出量刑的意见,一】并报请决定》    ! 检:察长承办的审查起诉!案件,除本规则规】定应当由检》。。察委员会讨论决定】的以:外,可以直接作出】起诉或者《不起诉的决定 ! ?    《第三百七《十七条  人—。民检察?。院对侦查机关移送】的案:件,进行审查后》,在法院作出—生效判决之》前,:认为需要补充提供法!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!的,。,可以书面要求【侦查机?。关提供 【     第【三百七?十八:条  人民》检察院在审》查,起诉中,《发现可能存在刑【事诉:讼,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!以非法方法收集证】据情:形的,可以要求侦查!机关对证据收—集的:合法:性,作出书面说》。明或:者提供相关证明材】料 —   ?  :第三百?七,。十九条  人—民检:察,院,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!现侦查人员以—非法方法收集—。犯罪嫌?疑人供述《、被害人陈述、证】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的!,应当?依法排除《非法证据并提出纠】正意见?,同时可以要—求侦查机关另行【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!。查取证?,必要时人民检察院!也可以自行调查【取证 》     第】三百八十条  人民!检察院认《为犯罪事实不清、证!据不足或者遗—漏罪行、遗漏同案犯!罪嫌:疑,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!查的,?应,。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!见,连同案卷材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】关补充侦查;—人民:检察院也可》以自行侦查,必要】时可以要求公安机】关提供?协助 》    — 第三百八十一条】。  人?民检察院公诉—部门对本院》侦查部?门,移送审查起诉的【案件审查后,认【为犯罪事实》不清、证据不—足或者?。遗漏:罪行、遗漏同案【犯罪嫌疑《人等情形《需,要补充侦查的—,应当向侦查部门提!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!见,连?同案卷材料一并退】回侦查部《门补充侦查;必要时!也可以自行侦查,】可以要?求侦查部门予以【协助 【 ,    第三百八十!二条:  :对于退?回公安机关》补充侦查的案件,应!当在一?个月:以内补充侦查完【毕  】   补充侦查【以二次为限 — 《    《 补充?侦查完毕《移送审查起诉后,】人民检?察院重新《计,算审查?起诉期限 —   —  人民检察—院公诉部门退—回本院侦《查部:门补充侦查的期限、!次数按照本条第【一款至第三款的【规定执行 !   ?。  第三百八—十三条  人—民检察院《在,审查起诉中决定【自行侦查的,—应当在审查起诉期】。限内:侦查完毕《   】 , 第三?百八十四条  人民!检察院?。对已经退《。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!侦查的?案件,在审》查起诉中又发现【新的:犯罪事实的,—应当移送侦查—机关立案侦查—;,对已经查清的—犯罪事实《,应当依《法提起公诉 !     第三】百八十五《条  对于》在审查起诉期间【改变管辖的案件,】改变后的人民检察】院对于?。符合刑事诉讼法【第一百七十一—。条,第二:款规定的案件,【可以通过《原受:理案件的人》民检察院退回原侦】查的公安机关补充】侦查,?也可以自行侦—查改变管辖前后退回!。补充侦查《的次数总共不得超】过二次?   】  第三百》。八十六条《 , 人民检察院—对于移送审查起【诉的案件《,应当在一个月以内!作出决定;重大【、复杂的案件,一】个,月以内不《能,作,出决定的,经检察长!批准:,可以延长十五【日 《    —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!诉的案件,改变管】辖,的,从?改变后的人民—检察院收到案件之】日起计算审查—起,诉期限?    ! 第三?百,八十七条  追缴的!财物中,属》。于被害人的合法财】。产,:不需要在《法庭出示《的,应?当及时返还被害【人,并由被害人【在发还款物清—单上签名《或者盖?章,注明《返还的理由,—并将:清单、照片附—卷 【   ? 第三百八十八条 ! 追:缴的财?物中,属于违禁品或!者不宜?长期保存的物品【,应当依照国家有】关规定?。处理,并将》。。清单、照《片、处理结果—附卷:    ! ,第三:百八十九条  公诉!部门办理案件,可以!适用:。本规:则,。规定的侦查》措施和程序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