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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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节 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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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。三百零三《条 : 人民检察院审【查批准或者决—。定逮捕犯罪》嫌疑:人,由侦查监—督,。部门办?。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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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百零四条— 侦?查监督部门》办,理审查逮捕案件【。。。,应当?指定:办案人员进行审【查办案人员应当审】阅案卷材《料和证据,》。。。依法讯问犯罪嫌疑】人、询问证人等【诉讼参与《人、听取《辩护律?师意见,《制作审查逮捕—意见书,提出批准或!。者决定逮捕、—。不,批准:或者不予逮捕—的意见,经》部门负责人》审核后,报请检察长!批准或者决定;重大!案件应当经检—。察委员会讨论决【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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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侦查监督《部门办理审查逮捕】案件,不《另行侦查,不得直接!提出:采,取取保候审措—施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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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百零五条 》 侦: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!逮捕:案件:,可以讯问犯罪嫌疑!人;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,,应当讯问犯罪【嫌疑人?。:
】 , —(,一)对?是否符合《逮捕条件有疑—问的;?
! : (二)犯【罪嫌疑人要》求向检察《。人员当面陈》述的;
! — (三)侦查【活动可能有重大违】。法行为的《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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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【)案情重大疑—难复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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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五)犯罪】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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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六)犯】罪嫌疑人是盲、【聋、哑人或者是尚未!完全丧失辨认或【。者控制?自己:行为能力的精—神病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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讯【问未被拘《留,的犯罪嫌疑人,【讯问前应当征求侦查!机关:的意见,《并做好办案安全风】险评估?预警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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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!疑问主要包》括罪与非罪界限不清!的,据以定罪的【证据之间存在—矛盾的,犯罪嫌疑人!的供述前后矛—盾或者违背常理【的,有无社会危【险性难?以把握的,以及【犯罪嫌疑人》是否达到刑》事责任年龄需要确】认,等情形
! 重大违法】行,为是指办案严重违反!。法律规定的程序,】或者存在刑》讯逼:供等严重侵》犯,犯罪嫌疑人》人身权利和其他诉讼!权利等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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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,百零六条 》 在审查《逮捕中?对被拘留的犯罪【嫌疑人不予讯问【的,应?当送达听取犯罪嫌】疑,。人,意见书,由犯—罪嫌疑人《填写后及时收回审查!并附卷经《。审查发现应当讯问犯!罪嫌疑人的,—应当及时讯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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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百?零七条 讯—问犯罪嫌疑人时【,检察人《员不得少于》二人
! ?犯罪:嫌疑人被《送交看守所羁—。押后,讯问应当在看!守所内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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讯】问时,应当》首先查明犯罪嫌疑】人的基?本情:况,依法告知犯【。罪嫌疑人的诉讼权】。利和义务,听—。取其供述和辩解【,有检?举揭发?他人犯罪线》索的,应当予以记】录,并依《照,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!。门处理
! 讯》问犯罪嫌《疑人应当制作讯【问笔录,并交犯罪嫌!疑人核对或者向【其宣读,经核对【无误后?逐,页签名?、盖章或者》。捺指:印并附卷犯罪嫌疑】人请求自行书—写供述?的,应当准》许,但不得以自【行书写的供述—代替讯问笔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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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百零八条 侦!查监:。督部门办理审查【逮捕案件,必要【时,,可以询问》证人、被害人、【鉴定人?等诉讼参与人,并制!作笔录附《卷,
! 第三百零九条 】 在:审,查,逮捕过?程中,犯《。罪嫌疑人已经委【托辩护律师的,【侦查监督部门—。。可以听取辩》护律师的意》见辩护律师提出【要,求的,?应当听取辩护律【师的意见《。对,。辩护律?师的意见《。应当:制作笔录附卷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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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辩护律【师提出不《构,成犯罪、无社会危】险性:、不适宜羁押、侦查!活动有?违法:犯罪情形《等书面?意见:的,办案人员应当】。审,查,并在审》。查逮捕意见书—中,说明是否采》纳的情况和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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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, 第三百一十条 !。 对于公安机关【立案侦查的案件,】侦查监督部门审查】逮捕时发现存在【。。本规则第七十三条】第一款规定情形的】,,。可以:调取公安机关讯问犯!罪,嫌疑:人的录音、》录像并?审查相关的录音、录!像,对于重大、疑】难、复?杂的:案件:,,必要时可以审查全】部录音、录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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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 人?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!案侦查的案件,【侦查:部,门在移送或者报请】审查逮捕时》,,应当向侦《查监督部门》移送全?部讯问?犯罪嫌?疑人的录音、录像,!未移送或移送不全的!,,侦查监?。督部门应当》要求侦查部门补充】。移送经要《求仍未移送或—者,未全部移送的,【应当将案件退回【侦查部门侦查监【督部门审查逮—捕时对取证合法性或!者,讯问:笔录真实性等产【生疑问的,可以审查!相关的录音、录【像;对于《重,大、:疑难、复杂的案件,!必要时可以审查全】部录音?、录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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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百一十一】条 ?经审查讯问》。犯罪嫌疑人录音、】录像:,,发现侦查机关讯【问不规范《,讯问?过程存在违法行为】,录:。音、录像内容与讯问!笔录:不一致等情》形的,应《当逐一?。列明并向侦查机关】书面:提出,?要求:侦查机关予以—纠正、?补正或者书》面作出合理》解释发现讯问笔【录与讯问犯罪嫌疑】人录音?、录:像,内,容有重大实》质性差异的》,或者?侦查机关不能—补正或者作出合【理解释的,该讯问笔!录不能作为》批准逮捕或》者决:定逮捕的依据—
! 第三百一十二条 ! 外国人、无国【籍人涉嫌危害国【家安全犯罪》的案件或者涉及国】与国之间政治、【外交关系《的案件以《及在适?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!案件:,认为需《。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!,按照刑事诉—讼法:第十九条、第二【十条的?规定,分别由基层】。。人民检察院或—。者分、州《、市人?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!意见,层报最高人】民检察院审查最【高人民检《察院经审查》认为需?要逮捕的,经征求外!交部的意见后,【作出批?准逮捕的批复—,经审查认为—不需要逮捕的,作】出不批准逮捕的批复!基层人民检察院或】者,分、州、市人民检】察院根据最高人民】检察院的批复,依】法作:出批准?或,者不:批准逮捕的决定【。层报过程中,—上级人民检察院【经,审查认为《不需要逮捕》的,应当作出不批】准逮:捕的批复,报—送的人?民检:察院根据批复依法作!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!
【 基层人民检察!院或者分、州、市】人民检察院》经审:查认为不需要逮【捕的,可以直接【依法:。作出不批《准逮捕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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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【人、:无国:籍人涉嫌本条第一】款规定以外的其他】。犯罪:案件,决定批准【。逮捕的人民检—察院应当在作出批】准逮捕决定后四【十八:小时以内报》上,一级人民《检察院备《案,同时向同级人民!政府外事《部门通报上一级【人民检察院对备案材!料,经,审查发现错误的,】应当依法及时纠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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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?三百一十《三条 人》。民检:察院办理审查逮捕的!危害国家安全—的案件,应当—报上一?级人民检察院—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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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!报送:的备案材料经审查】发,现,。错误的?,应当依法及—时纠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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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。百一十四条 对于!人民检察院正在侦查!或者审查起》诉的案件,》。被逮捕?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!定,代理人、近亲属或】者辩护人认为羁押】期限:届满,向人》民检察院提出—释放犯罪嫌》疑人或者变更逮【捕措施要求》的,人民检察院应】当在三日以内审查】决定经审查,认【为,法,定期:限届满的,应当【决定释放或者依【法变更?。逮捕措施,并通【知公安机关执行;】认为未?满法定期《限的,书面答复【。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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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一!十五条?。 , ,被害:人对人?民检察院《以没有犯罪事—实为由?作,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!不服提?出申诉的,》由作出不批》准逮捕?决定的人民检察【院刑事申诉检察部】门审查处理对以【其他理由作出—的不批准逮》捕决定不服提出申诉!的,由侦查监督【部门: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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