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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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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【一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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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百:零三:条 人民检察【。院审:。。查批准?或者决?。定逮捕犯罪嫌疑人,!由侦查监督部门【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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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百:零四条 侦—查监:督部门办理审—查逮捕?案件:,应当指定办案人】员进行审查办—案人:员应当审阅案卷材料!和证据?,依法讯问犯—罪嫌疑?人、询问《证,人等诉讼《参与人、《。听取辩护《律师意见《,制作审《查逮捕意见书,提出!批准或者决定逮捕、!不批准或者不予逮】捕的意?见,,经部门负责人审核!。后,报请检察长批】准或者决定;—重大:案件应当经检察【委员:会,讨论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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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侦,查监:。督部门办理审—查逮捕案件,不另行!侦查,不得直接【提出采取取保候【审措施的意见—
【 第三百—零,五条 侦查监督部!门办理审查逮—捕案件,可以讯问】犯罪嫌?疑,人;有下《列情形?之一的,应当—讯问犯?罪嫌:疑人: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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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【一)对是否》符合逮捕条件有【疑问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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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【 (二)犯罪嫌【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!当面:陈述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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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三)侦】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!法行:为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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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四)案情重!大疑难复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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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【五)犯?罪嫌疑人系未—成,年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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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犯罪嫌疑人!是盲:、聋、哑人或者是尚!未完全?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!。己行:为能力的精》神病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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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?。。讯问未被拘留的【犯罪嫌疑人,—讯问前?应当征?求侦:查机关的意》见,并做好办案安】全风险评估预警工】作
】 是否符合【逮捕条件有》疑问主?要包:括罪与?非罪界?限不清的《。,据以定罪的证据】之间存?在矛盾的,犯罪嫌疑!人的:供,述前后矛盾或者违】背常理的,》有无:。社会危?险性难以把握的,】以及犯罪嫌》疑人是否达》到刑事责任年龄需要!确认等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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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重,大违法行为是指办案!严重:违反法律规定的程】序,:或,者,存在刑讯《逼,供等严重侵犯犯罪】嫌疑人人身权—利和其他诉讼权利】等情形
! : 第三《百零六?条, 在审查逮捕中对!。被拘留的犯罪嫌疑】人不予讯问》的,应当送达听【取犯罪嫌疑人意见】书,,,由犯:。罪嫌:疑人填?写后及时收回审查】并附卷经审查发现】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!的,应当及时讯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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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三百零七《条 讯问犯罪【嫌疑人时,检察人员!不,得少于二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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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【罪嫌疑人被送—交看守所羁押后【,讯问应当》在看:守所内?进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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讯问【时,应当首先查【明犯:罪嫌疑人的》基本情况,依法【告知犯罪《嫌,疑,人的诉讼权利和【。。义务,听取其供述】。和辩解?,有检举揭发他人犯!罪线索的,应当【予以记录,并依照有!。。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!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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讯问犯】罪嫌:疑人应当制作—讯问笔录,并交犯】。罪,嫌疑人核对》或者向其宣读,经核!对无误后逐页签名】、盖章或《。者,捺,指,印并附卷犯罪—嫌疑人请《求自:行书写供述的,【应当:准许,但不得—以自:。行书写的供述代【替讯:问笔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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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百【零八条 侦查监】督部门?办理审?查逮捕案《件,,必要时,可—以询问证《人、被害人、鉴定】人等诉讼参与人,并!制作笔录附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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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百零?九条 在审查逮捕!过程中,犯罪—嫌疑人已经委托【辩护:律师的,侦查—监督部门可以听【取辩护律师的意见】辩护:律师提出要求的,】。应当听取《辩护律师的意见对】辩护律?师的意见应当—制作笔录附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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辩】护律师提出》不构成犯《罪,、无社会危险性【、不适宜《羁押、侦查活—动有违法犯罪—情形等书《面意见的,办案人员!应当审查,并在审查!逮捕意见《书中说明是否—采纳:的情况和理由—
— ? 第三百《一十:条 对于公安机关!立案侦查《的案件,侦查监【督,部门审查《逮捕时发现存在【本,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一!款规定情形的,可】以调取公安机关讯】问犯罪嫌疑》人,的录音、《录像并审查相关【的录音、《。录像,对《于重大?、疑难、复杂的【案件,必要》时可以审查》全部录音、录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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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民检察院直—接受理立案侦查的】案件,侦《查部门在移》送或者报请》审查逮?捕时,应当向侦查】监督部门移》送全部讯问犯罪嫌】疑人的录《音、录像,未移送或!移送不全的》。,侦查监《。督部门?应当要求侦查—部门补充《移送经要求仍未【移送或者未全部【移送的,应当将案件!退回侦查部门侦查】监督部门《审查逮捕时对取【证,合法:性或:者讯:问笔录真实》性等产生疑问的,】可以审查相关的【录音、录像;对于重!大、疑?。难、复杂《的案件,必》要时可?以审查全部》录音、?录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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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。百一:。十一条 经审查】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!、录像,发现侦查机!。关讯问?不规范?,讯问过程存在违法!。行,为,录?音、录像内容与讯】问笔录不一致等情】形的,应《当逐一列明并—向侦查?机关书?面,提出,要求侦—查机关予以纠正、补!。正或者书面作出【合理解释发现讯问笔!录,。与讯问犯罪嫌疑人录!音、录像《内容有重大实质性差!。异,的,:或者侦查机关不【能补正或者作出合】理解释的,》该讯问?笔录不能作为批准逮!捕或:者决:定,逮捕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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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百一十二条 — 外国人、无国【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!全,犯罪的案件或—者,涉及国与国之间【政,。治、外?交关系?的,案件:以及在?适用法律上确有疑】难的案件,认为需】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!,,按照刑事诉讼法第】十九条、《第二十条的规定,分!别由基层人民检察院!或者分、州、市人民!检察院审查》并提出意见,层报最!高人:民,检察院审查最高【人,。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!需要逮捕的,经【征求外交部的意【见,。后,,,作出批准逮捕的批】复,:经审查?认为:不需要逮捕的,作】。出不批准逮捕的批复!基层人民《检察院或者分、【州、市?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!。人民检察《院的:。批复,依法作出批准!或者不批准逮捕【的决定层报过程中,!上级人民检察—院经审查认为不需】要逮捕的《,,应当作?出不批准逮捕的批复!,报送的人民检察院!根据批复依法作出不!。批准逮捕《的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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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基层人民【检察院或者分—。、州、市人民检察】院经审查认》为,。不需要逮捕的,可以!。直,接依: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!决,定
【 外国人【、无国籍人涉嫌【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!的其他犯罪案件【。,决:定批准逮《捕的:人民检察院应当【在作出批准逮—捕决定后四十八小】时以内?报上一?级人民检察院备案】。,同时向《同级人民政府外事】部门通报《上一级?人民检察院对—备案:材料经审查发现【错,误,的,应当《依法及时纠正—
】 第三百一十【三条 人民检察】院办:理审查逮捕的危害国!家安全的《案件,应当报上一】级,人民:检察:院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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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上一?级人民检察院对【报送的备案材料经】审查发现错》误的,应当依法及】时纠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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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三百一十四条 】对于:人民检察院正在侦】查或者审查》起诉:的案件,被逮捕【的犯罪嫌疑人—及其法定《代理人、近》。亲属或者辩》护人认为羁押期【限届满?,向人?民检察院《提出释放犯罪—嫌疑人?或者变更《逮捕措施要求—的,人民《检察院应当》在,三日以内审查—决定经审查,认【。。为,法定期限届》满的,应当决定释】放或者依法变更【逮捕措施,并通知公!安机关执行;认【为,未满:法定期限的,书面】答复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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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?。百一:十五条 被害人】对人民?检察院以没有—犯罪:事实为由作出—的不批准逮捕—决定不服提》出申诉的,由作出不!批准逮?捕,决,定的人民《检察院刑事申诉【检察部门审》查处理对以其—他理由作出的—不批准逮捕》决,定不服提《出申:诉的,由侦查—。监督部门办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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