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第十二节 侦!查终结 !    》 第二百《七,十四条  对犯罪嫌!疑人逮捕后》的侦查羁押期限【不得超过二个月【基层人民《检察院,分》、州、市《人民检察院》和省级人民》检察院直接》受理立?案侦:查的案件,》案情复?杂、期限届满不能】终结的案件,可以经!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!准延长一《个月 【     第二百】七十五条  基层人!民检察院和分、【州、:市人民检察院—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!案件:,属于交通十—分,不,便的边远地区的重】大复杂?案,件、重大的》犯罪集团案件、【。。。流窜作案的》重大复杂案》件和犯罪涉及面广、!取证:困难的重大复—杂,案件,?在,依照:本规则第二百七十】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!前不能?侦查:终结的,经省、自治!区、直辖市》人民检察院批准【,可以延长》二个:月 : ? ,     省级【人民:检察院直接受理立】案侦:查的案件《,属于上述情—形,的,:可以直接决定延【长二个月 】  ?   第二百七十】六条  基层人民】检察院和《分、州、市人民检】察院直接受理立案】侦查的案件》,对犯?罪嫌疑人可》能判处十年有期徒】刑以上刑《罚,依照本规—则第二百《七十五条的规定【依法延长羁押期限】届满,仍不能侦查终!结的,经省、自治】区、直辖市人民检】察院批?。准,可以《再延长二个月 】    【 省级人民检察院直!接受理立案侦查【的案件?。。,,属于上述情》形,的,可以直接决定再!延长二个月》。 —    《第二百?七十七条 》 最高人民检—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!查的案件,依照刑事!诉讼法的规定需要延!长侦查羁押期限【的,直接《决定延长侦查—。羁押期限 】 ,   ?  第二百》七十八条  公安】机关需?要延长侦查羁押期】限的,应当在侦【查羁押?期限届满《七,日前,向同级人民检!察院移送延长—侦查羁押期》限意见书,写明案】件的主要案》情,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!的具体理由 — 《 ,    《人,民检察院《直接立案侦》查的案?件,:侦查部门《。认为需要延》。长侦:查羁押?期限的,应当—按照本条第》一款的规定向本院侦!查监督部门移—送延长侦查羁—押期限的意见—及有关材料 】 ,     第【二百七十九条 【 ,人民检?察院审查《批准或者决定延长】。。侦查羁?押期限,由侦查监】督部门办理 【     】受,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!侦查监?督部门对延长侦查羁!押期限的意见审查后!,应当提出是否同意!延长侦查羁》押,期限的意《见,报检察长—决定后,将侦查【机关延长《侦查羁押期限的意】见和本院的审—。。查意见层报有决定】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!决定有决定》权的人?民检察院应当在侦】查羁押?期限届?满前作出是否批【。。准,延长侦查《羁,押期限?的决定,并交—由受理案件的人【民检察?院侦查监《督,部门送达公安机【关,。或者本院侦查—部门 — ,     第二【百八十条  —。因为特殊原因,在较!长时间内不宜交【付审判的特》别重大复杂的案【件,由最高人民检】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!表大:会常务委《员会批?准延期?审理  !   第二百八【十一条  》人民检察院在—侦查期间发现犯罪】嫌疑人另有重要罪】行的,自发现之【。日起依照本规则第二!百,。。。七十四?条的规定《重新: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!    】 另:有重要罪行是指与】逮,捕,时的罪行不同种【的重大?犯罪和同种的影【响罪名?认定、量刑》档次的?重大犯罪 — : , ,   ? 第二百八十二条 ! 人民检《察院重?新计:算侦查羁《押,期限,应当由侦【查部门提出重新计算!侦,查羁押期限的意【见,移送本》。院侦查监督部门审】查侦查监督部—门,审查后?应当提出是》否同意重新计算侦查!羁押期?限的:意见,报检》察长:决定 】。  :  第二百八十三条!  对公安》机关重?新计算?侦查羁押《期限的备案,—。由侦查监督部门审】查侦查监督部—。门认为公安机关重新!。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不!当的,应当》提出纠正意见,【报检察长《决定后,通知公安】。机关纠?正, :     第!二百八十四条—  人民《。。检察:院直接受理立案【侦查的案件,不能】在法定侦查羁押期】限内侦查终结的【,应当依法释—放犯罪?。嫌疑人或者》变更强制措》施 《   》  第二百八十【五,条  侦查》监督:部,门审查延长》侦查:羁押:期限、审查重—新计算?侦查羁押期限—案件,可以讯问犯】罪嫌疑人,听—取,律师意见,》调取案卷及相关材料!等   !  第二百八十六条!  人民检察院经】过侦查,认为犯罪】事实:清楚,?证据确?实、:充分,依法应当追究!刑事责任的案件【,应当?写出:侦查终结报告,【并且制作起诉意见书!。 ,     !对于犯?罪情节?轻,微,依照刑》。法规定不需要判【。处刑:罚或者免除刑罚的】案件,应《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!。。,并:且制作不起》。诉意见?。书 》     侦【查终结报告》和起:诉意见?书或者不起诉意【见书:由侦:查部门?负责:人审核,检察长批准! 《     —第二百?八十七条《  提出起诉意见或!者不起?诉意见的,侦查部】门应当?将起诉?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!见书:,查封、扣押、【冻结的犯罪嫌—疑人的财《物及其孳息、文件清!单以及对《查,封、扣押、冻结的涉!案款物的处》理意见和其他案【卷材:料,一?并移送本院公诉部】门审查国家》或者集体《财产遭?。。受损失的《,在提?出提起公诉意见【的同时?,可以提出提起附】带民事?诉讼的意《见 【    第》二百八十八条— , 在案件侦查过程中!,犯罪嫌疑人委【托辩护律师的—。,,检察:人员可以听取辩护律!师的意见 !     辩护律】师要求当《面提:出,意见的?,检察人员应当听】取意见,并》制作笔录附卷—。辩护律师提出书面】意见的,应当附【。卷 》  ?   案件侦查【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!。,,人民检察院应当同时!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!犯罪嫌?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! ,     】第二百八十》九条  上级人民】检察院侦查终—结的案件,依照刑事!诉讼法的规定—应当由?下级人民检察院【提起公?诉或者不起》诉的,应《当,将有关决定》、侦:查终:结报告连《同案卷材《料、:证据移送下级—人民检察《院,由下级人民检察!院按照上级人民检】察院有关决定—交侦查部门制—作起诉意见书—或者不起诉意见书,!移送本院公诉部【。门审查 !   ? 下级人民检察院公!诉部门认为》应当对案件补充侦查!的,:可以退?回本院侦查》部门补充《侦查:,上级人民检—。察院侦查部门—。应当协助《 》。 ,  :  下级人民检【察院认为上级人【民检察院的决定【有错误的《,可以向上级—人民检察院提—请复议,上》级,。人民检察院维持原决!定的:。,下级人民检察院应!当执行 】  :   第二百九【十条  人民检察院!在侦查过程》中或者侦查终结后】,发:现具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,】侦查部门应当—制作拟撤销案件意见!书,:报请检察长或—者检察委员会—决定: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。一)具有刑》事诉讼法《第十五条规定情【。形之:一的:;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)没!有犯罪?事,实的,?或者依照刑法—规定:不负:刑事责任或者—不是:犯罪的;《 ?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,虽有犯罪事实,但不!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!   】 , 对于共同犯罪【的案:。。件,如有符合本条】规定:情形的犯罪嫌疑【人,应当撤销对该】犯罪嫌疑人的—立案 》 ,     第【。二百九十一》条,  :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!会决定撤销案件的】,,侦查部门《。应当将撤销案—件意见书连同本案全!。部案卷材《料,在?法定期限届》满七日前报上一级】。人民检察《院审查;《重大、复杂案件在】法,定,期限届满十》日前报上一级—人民:检察院审查 】   》  对于共同犯罪】案件,应当将—处理同案犯罪嫌【疑人的有关法—律文书以及案—件事实、《证据材料《复印件?等,一并报送上【一级人?民检察院 【 ,。     上【一级人民《。。检察:。院侦查部门应—当对案件事》实、证据和适—用法律进行全面审】查,必要时可以【讯,问,犯罪嫌?疑人 —     上一级!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!经审查后《,应当提出是否同意!。撤销案?件的意?见,报请检察长或】者检:。察委员?会决定 》     人!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!件的,应当告知【控告人、《举报人?,听:取其意?见,并记明笔录 【。 《   ? 第:二百:九十二条  上一级!人,民检察院审查下【。级人民检《察院报送的》拟,撤销案件,应当于】收到案件《后七日以内批复;】重大、复杂案件,】应当于收到案件【。后十日以内批复【下级人?民检察院情》况紧急或者因其【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!送达的,可以先行通!知下级人《民检察院执行— —    第二百九】十三条?  上一《级人民检察院同意】撤销案件的,下【级,人民检察院应当作】出撤销案件决定,】并制作撤销》案,件决定书上一级【人民检察院不同意】撤销案?件,。的,:下级人民检》察院应当执行上一】级人民检《察,院的决定《    ! 报请上一级—人民检察院》审查:期间,犯罪嫌—疑人羁押期限届满】的,:应当:依法释放《犯罪嫌疑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】施 —   ?  :第二百九《十四条  撤—销案件的决》定,应当分别送【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单!位和犯罪嫌疑人犯罪!嫌疑人死亡》的,:应当送达犯罪嫌【。疑人:原所在?单,位如果犯《罪嫌疑人在》押,应?。当制作决定释放通知!书,通知《公,安机关依法释放 !    【 第二百九十五条】  人民检察—院,作出撤?销案件决定的—,侦查部门应—。当在三十日以—内对犯罪嫌疑人的违!法,所得作出处理,并制!作查封、扣押、冻结!款物的处理报—告,详细列明—。。每一项款《物的:来源、去向并附有关!法律文书复印件【,报检察长审核后】存入案卷,》。并在:撤销案件决定—书中写明对查封【、扣押、冻结的【。涉案款?物的处理结果情况】特殊:的,:经检察?长决定,可以—延长三十日 【     第!二百九十六条—  人民检察—院撤销?案件时,对犯罪嫌疑!人的:违,。。法所得应《当区:分不同情形,作【出相应处理: 】 ?。    《 ,  :  :(一)因犯罪嫌疑人!死亡而?撤销案件,依—照刑法规定应当追】缴其违法所得—及其他涉案财产的】,按照本规则第十三!章第三节的规定办理! :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二)因其【他原因撤销》案件,对于查封、扣!押、冻结的犯罪嫌疑!人,违法所?得及其他涉案财产】需要没收的,应当提!。出检察建《议,移送有关—主管机关《处理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对于《。冻结的犯罪嫌疑人存!款、汇款、债券【、股票?、基金?。。份,额等财产需要返【还被害人《的,:可以通知金融机【构返还被害人;对于!查封、扣押》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!所得及?其他涉案财产需要返!还被害人的,直接决!。定返还被害人— —    人民检【察院申请人民法院】裁定:处理犯罪嫌疑人【涉案财产的,—应当:向人:民法院移送有关【案件:材料 】    第二—。百九:十七条  人民【检察院撤销案件时,!对查:封、扣押、冻结的】犯罪嫌疑人的涉【案财产需要返还犯罪!嫌疑人的,应当【解除查封《、扣:押或者书《面通知有关金融机】构解除冻结》,返还犯罪嫌疑人或!者其合?。法,继承人 【   《  第二百九十八】条,  查封、扣押【、冻:。结的款物《,除依法应当—返还被害人或者【经查明确实与案【件无关的以外,【不得在诉《讼程序终结》之前处理法》律和有关规》定另有规定的除【外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【。。。百,九,十九条  处理查封!、扣:押、冻结的》涉案款物《,应当?由,办案部门提出—意见,报请检察长】决定:负责保管涉》案款物的《管理部门《会同办案部门办理】相关的处理手续 ! 《    人》民检察院向其他机关!移送的案件需要【随案:。移,送扣押、冻结的涉案!款物的,按照前款的!规定办理 【     第三!百条:  人民检察院直】接受:理立案侦查的—共同犯罪案件,如果!。同案犯罪嫌疑人【在逃:,但在案犯罪—嫌疑:人犯罪事实》清楚,证据确实【、充分的,对—在,案犯罪嫌疑》。人应当根据本规则】第二百八十》六条的规定分别移】。送,审查起诉或者移【送审查不起诉 【 : ,。  ?   由于同案【犯,。罪嫌疑人在逃,在案!犯罪:嫌疑人的犯罪事实】无法查清《的,,对:在案犯?罪嫌:疑人:应当根据案》件的不同情况分【别,报,请延长侦查羁—押期限、变更强制】措施或者解除强制】措施 ?  —   第三百零【一条  人民检察院!直接:受理立案《侦,查的案件,对—犯罪嫌疑人没有采】取取保候《。审、监视居住、拘留!或者逮捕《措施的,侦查部门应!当在立案后二—年以内提出移送审查!起,诉、移送审查—不起:诉或:者撤销案件的意见;!对,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!候审:、监视居住、—拘留或者逮捕—措施的?,侦查?部门:应当在解除或者撤销!强制措施后一—。年以内?提出移?送审查起诉、移【送审查不起诉或【。者,撤销案件的意见 】 》。 ,   第三百—零二条  人—民,检察院直《接受理立案侦查【的案:件,撤销案件以后】,又发现新的事实】。或者证据《,认为有《犯罪事实需要—追究刑事责任的,可!以,重新立案侦查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