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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节】 侦查终《结 —     【第二:百七十四条》  对犯罪嫌疑人】逮捕:后,的侦查羁押期—。限不得超过二个月】基层人?民检察院,分—、,州、市人民检察院】和省级人民检察院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!案件,案情复杂、】期限届满不》能终结的案件,可】以经上?一级:人,民检察院《批准延?长一个月 】     第二百!七十五条  基【层人民检《察,院,和分、州、》市人民检察院直接】受理立案侦查—的案件,属于交通】十分不便的边远【地区的重大复—杂案件?、重大的《犯罪集团案件—、,流窜作案的重大复】杂,案件和犯罪》涉及面广《、取证?困难的重《大复杂案《件,,在依照《本规则第二》百七十四条规定的】期限届?。满前不能《侦,查终结的《,经: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!人民检察院批准【,可以延长二个月】 《     —省级人民《检察院直接受理立】案侦查?的案件,属》于上述情形的,可以!直接:。决,定延长二个》月 ?     第!二百七十六条 【 基层人民》检,察院和分、》州、市人民检察院直!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!件,对犯《罪嫌疑人可》能判处十年》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!依照本规则第—二百:七,十五条的规定依【法,延长羁押期限—届满:,仍不?能侦查终《结的,经省、自【治区、直辖市人【民检察院批准—,,可以再延长二—个月 【 ,    省级人民】检察院直《接,受,理立:案侦查的案件,属于!上述情形的》,可以?直接决?定再延长二个月 !。     第!二百:七十七条  最高人!民检:察院直?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!件,依照刑事—诉讼法的规定需要】延长侦查羁》押,期限的,直接决【定延长侦查羁押【期限 》     【第二百七十八条 】 ,公安机关需要—延,。长侦查?羁押期限《的,应当在侦查【羁押期限届满七日】前,,向同级人民检察院!移送延长《侦查羁押《期限意见书,写【明案件的主要—案情和延长侦查【羁押期限的具体【理由 《 :     —人民检?察,院直接立《案侦查的《案件,侦《查部门认为需要【延长侦查羁》押期限的,应当【按,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!。向本院侦查监—督部门移送》延长侦?查羁押期《限的意见及有关【材料  !  : 第:二百七十九条—  人民检》察,院审查批《准或者决定延长侦】查羁:押期限,由侦查监督!部门办理《    ! ,受理案件的人民【检察院?侦查监?督部门对延》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!见审查后《,应当提出是—否同意延长侦查【羁,押期限的意见—,报检?察长决定后,将【侦查机关延长侦【查羁押期限的—意见和本院的审查】意,见层报?有决定权的人民检】。察院:审查决定有决定权的!人民检察院应当在】侦查羁押期》限,届满前作出》。是,否批准延长侦—查羁押期限》的,决定,并交》由受:理案件的人民—检察院侦查》监督部?门送达公安机—关或者本院侦—。查部门 》     第!二百八十条  【。因为特殊原因,【在较长时间》内不宜交付审判的】特别重大复杂的案】件,由最高人民检】察院报请全》国人民代表》大会常务委员会【批准延期审理 !。 ?    第二—百八:十一条  人民检察!院在侦查期间发现】犯,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!行的,自发现之日起!依照:。本,规则第二百七十四条!的,规,定,重,新计:算侦:查羁押期《限 : : ,   《  另有重要罪行】。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!不同种?的重大犯罪和同【种的:影响罪名认定—。、量刑档次的重大】犯罪: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】百八十二条  人民!检察:院重新计《算侦查羁押期限【,应当由《。侦查部门提出—重新计算侦查—羁押期限的意见【,移送本院侦查监督!部门审查侦查监督】部门审查《后应当提出是否【同意重新计算—侦查羁押期限—的意见?,报检?察长决?定 —     第二百】八十:三,条  对《公安机关重新计算】侦查羁押期限的备】案,由侦查监督部】门审:查侦查监督部门【认为公安机关—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!限不当?的,应当提出—纠正意见,报—检察长?决定:后,通知公安机关】纠正 【    《 第二百八十四条 ! ,人民检察院直—接受理立案》侦查的案件,不【能在法定侦查羁押期!限内:侦查终结的》,应当依法释—放,犯罪嫌疑人》或者:变更强制措施 【 》    第》二百八十五条—  侦查监督—部门审查延长侦【查羁押期限、审查】重新计算侦》查羁押期限案件,可!以讯问犯罪嫌—疑人,听取律师意】见,调取案卷及相关!材料等 !    第二百八】十六条  》人,民检察院经过侦查】,认为?犯罪事实《清楚,证据确实【、充分,依》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!的案件?,应当写《出侦:查终结报告,—并且制作《起诉意见《书 —   ?  :对,于,犯罪情?节,轻微,依照刑法【。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!或者免除刑罚—的案件,《。应当:写出侦查《终结报?告,并?且制作不起诉—意见书 》     】侦查终?。结报告和起诉意【见书:或者不起诉意见【书由侦查部门负责】人审核,检察长【批准 】 , ,  第二《百八十七条  提出!起诉:意见或?者不起诉意见的,侦!查部门应当》将起诉?意见书或者不起【诉意见书,查封【、扣押、冻》结的犯罪嫌疑—人的财物及其孳【息,、文件清单以及对】查封、扣押、冻【结的涉案款物的处理!意见和其他案—卷材:料,一并《。移,送本院公诉》部,门审查国家》或,者集体财产遭—受损失的,在—。提出提?起公:诉意见的同时—,可以?提出提起附带—民事诉讼的意见 !  》   第二百八【十,八条  在案—件侦查?过程中,犯罪嫌疑人!委托辩护律师的,检!察人员可以》听取辩护律师的意】。见 : 》    辩护律师要!求当面提出意见的】,检察人员》应当听取意见,【并,制作笔录《附卷辩?。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!的,应当附卷 】     】案件侦查终结移【送审:查起:诉时,人民检察院应!当同时?将案件?移送情况告》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!护律:师, , ?     第二百!八十九条  上【。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终!结的案件,》依,照刑事诉讼法—的规定应当由—下,级人民?检察院提起》公诉或者不起诉【的,应当将有关【决定、侦查》终结报告连同—案,卷,材料、证据移送下级!人民检察院》。,由下级人民—检察院按照上级人民!检察院有《关决定?。交侦查部门制作起诉!意见书或者》不,起诉意?。见书,移送本院公诉!部门审查《  【   下级》人民检察院》。。公诉部门认》为应当对案件补充】侦查的,可以退回本!院侦查?部门:补充侦查,上级【人民检?察院侦查部门应【当协助 》 ,     下】级人民检察院认【为上级人《民检察院的决定有】错误的?,可以向上》级,人民检察院提—。请复:议,上级人民检【察院维持原决定的,!下级人民检》察院应当执》行 《 ?。   ? ,第二百九十条  人!民检:察院在侦查过程中或!者侦查终结》。后,发现具》有,下列情形之一—的,侦查部门应【当制作拟《撤销:。案件意见书,—报请检察《长或者检察委员【会决定: — 《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,)具有刑事诉—讼法第十五条规定】情形之一的;—  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)没有犯】罪事实?的,或者依》照刑:法规定?不负刑事责任或者】不是犯罪的; !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》(三)虽有犯—罪事实,但不是犯罪!嫌疑人所为的 】 :   《  :对于:共同犯罪的案件,如!有符合?本条:规定情形的犯罪嫌】疑,。人,应当撤》销对该犯罪嫌疑【人的立案 】。  ?   第二百九十】一条  检察长【或者检?察委:员会决?定撤销案件》的,侦查部门应【当将撤销案件—。意见书连同本案全】部案:卷材料,在法定期】限届满七《日前报上一》。。级人民检察院审【查;重大、复杂案】件在法定期限届满】十日:前报上一级》人民检察院审查 ! 《    对于共同犯!罪案件?,应当将处理—同案犯罪嫌》疑人的有关法—律文书?。以及案件《事实、证《据材料复印件等【,一并报送》上一级人民检察【院 : :  《   上一》级人民?检察院侦《查部门应当对案件】事实:、证据?和适用法律进—行全面审《查,必要时可以【讯问:。犯罪嫌疑人 !     上【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!。部门经审查后,应】当提出是否同意撤】销案件的意见,报请!检察长?或者检察《委员会决定 !     人【民检察院决定撤销案!。件的:,应当告知控告人、!举报人?,听取其意见并记】明,笔录  !   第二百九十】二条  上一级人】民检察院审查下级】人民检?察院:报送的拟撤》销案件,应当于【收到案件后七日【以内批复;重—。大、:复杂案件,应当于】收到案件后十日以】内批:复下级人民检—察院情?况紧:急或者因其》他特殊原《因不能按时送达的,!可以先行通知—下级人民检察院【执行  !   第二百九十】三条  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】同意撤?销案件?的,下级人》民检:。察院应当作出撤销】案件决?定,并制作撤销案】件决定书《上一:级,人民检察《院不同意撤销—案件的,下》。级,人民:检察:院,应,当执行上一级人民】检察院的决定— 《     报请上!一级人民检察院【审查期间,犯罪【嫌疑人?羁,押期:。限届满的,应当依】法释放犯罪嫌疑人或!者变更强制措施 】 《 ,   ? ,第二百九《十四条  撤销案件!的决定?,应当分《。别送达犯罪嫌疑人】所在单?位和:犯罪嫌疑人犯罪嫌】疑人死亡的,应当送!达犯罪嫌疑人原所】在单位如果犯罪嫌】疑人在押,》应当制作《决定释放通知书【,通知公安机—关依法?。释放 【     第二百九!十五条  人—民检察院作》出撤销?案件决定《的,:侦查部门应》当在三十《日以内?对,犯罪嫌疑人》的违:法所得作《出处理,并制作【查封、扣押、冻结款!物的处理报告,详】细列:明每一项款物的来】源、去向并附—有关法律文书复印】件,报检察长审核】。后存入案卷,—并在撤销案件决定】书中写明对查封、】扣押、冻结》的涉:案款物的处理结【果情况特殊》的,,经:检察长决《定,可以《延长三十《日 《   》  第二百九十六】条  人民检—察院撤销案件时,】对犯:罪嫌疑人《的违法?。。所得:应当区分不同—情形,作《出,相应处理:》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一)因】犯罪嫌疑人死亡【而,撤销案件,依照刑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】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!财产的,按照—本规则第《十三章第三节的规定!办理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因其他原因撤】销,案件,对于查封、】。扣押、冻结的犯罪】。嫌疑:人违法?。所得及其他》涉案财产需要没收的!,应当提《出检察?建议,移《。送有关主管机—关处理 — :。 ,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对于冻结的犯【罪嫌疑人《存款、汇款、债【券、:股票、基金》份额等财产》需要返还被害—人,的,:可以通知金融机构返!还被:害人;对于查—封、扣押的》犯罪嫌疑人的违法】所得:及,其他涉案财产需要】返还被害《人的,直接决定返】还被:害人 》     人】民检察院申请人民法!院裁定?处理犯罪嫌疑人涉】案财产的《,应当向人民法院】移送有?。关案:件材料 】     第二百】九十七条  人【民检察院撤销案件时!,对查封《、扣押、《冻结的?犯罪嫌疑人的—涉案财产《需要返还犯罪嫌【疑人的,应当解【除查封、扣押或者】书面通?。知,有关金融机构解【除冻结,返还犯罪嫌!疑,人或者其《合法继承《人 ?   —  :第二百九十八条  !查封、?扣押、冻结的款物】,除依法《应当返还《被害人?。或者经查明确实【与案件?无,关的以外,不得在诉!。讼程序终《结之前处理法律和有!关规定另有规—定的除外《  【   第二百九十】九条:  处理查封、扣押!、,冻结的涉《案款物,应当由【办案部门《提出意见,报请检察!长,决,定负责保管》涉案款物的管理【部门会同办案部门办!理相关的处》理手续 】  :   人民》检察院向其他机【关移送的案》件需要随案》移送扣押、冻结的涉!案款物的,按照前】款的:规定办理《    ! 第三百《条  人民检察【院直接?受理立案侦查的共同!犯罪案件,如—果同案犯罪嫌疑【人在:逃,但在案犯—罪嫌疑人犯罪—事实清楚,》证,据确实、充分—的,,对在案《犯罪嫌疑人应—当根据本《规则第二百》八十:六条:的规定分别》。移送审?查起诉或者》移,送审查不起诉 【    】 ,由,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在!逃,在案犯罪嫌疑】人的犯罪事实无法查!清的,对在案犯罪嫌!疑人应当根》据,。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!报,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!、变更强《制措施?或者:。解除:。强制措施 —   —  第三《百零一?条  人民检察院】直,接受理?立案侦查的》案件,对犯罪嫌疑人!没有采取取保候审】、监视居住、拘留或!。者逮:捕措:施的:,侦查部门应当在】立案后二年以—内,提出移送审查起【诉、移送审查不起】诉或者撤销》案,。件的意见;对犯罪嫌!疑人采取《取保候审、监视【居住、?拘留或者逮捕—措施的,侦查部【门应当在解除或者撤!销强:制措施后一年以内提!出,移送审查起》诉、移送《审,查不起?诉或者撤销案件的】意见:  【   第《三百零?。二条  人民检【察院:。直接受理立案侦【查的案件,撤销案】件以后,又发现【新的事实或者—证据,认为有犯【罪,事实:需要追究《刑事责任《的,可以《重新立案侦查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