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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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节 初 《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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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一百六十八条 侦!查,部,门对:举,报中心移交的举报线!。索进行审查》后,认?为有犯?罪事:。实需要初查的,应】当,报检:察长或?者检察委员会决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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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一百六十九条【 初查由侦查部】门负责?。,在刑罚执》行和监管活动中【发现的应当由人民检!察院直接《立案侦查的案件【线索,由监所检察部!门负责初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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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重大!、复杂的《案,件线索?,监所检察部—门可以商请》侦,查部门协助初查【;必要时也可以报检!察长批准后,—移,送侦查部门初查,】监所检察部门—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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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】七十条 各级人】民,检察院初《查的分工,按照【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!。查案件分级管辖的规!定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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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上级人民检察—院在必要《时,可以直接初查或!者组织、指》挥、参与下级人民】检察院?的初查,可》以将下级人民检察院!管,辖的案件《线索指定辖区内其他!人民检察院初查,也!可以将本院管辖【的案:件,线索交由下级人民检!察院初查《;,下级人民检察—院认为案情》重大、复《杂,需要由上—级人民检察院初查】的,案件线?索,:可以:提请移送上级人民】检察:院初查
! 第一百七】。十一条 》检察长或者》检察委员会决定初】查的,承办人员【应当制作初查工作】方案,经《侦查部门负责人审】核后,报检察长【审批:
— 第一百【七十二条《 初查一般应当】秘密:进行,不得擅—自接触初《查对象公开进行初】查,或者接触初》查对象,《应当经检《察长: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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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百七十三条【 :在初查过程》中,,可以采取询—问、查询、勘—验、:检查、鉴定》、调取证据材料等不!限制初?查对:象人身?、财产权《。利的措施不得对初查!对象:采取强制措施,不得!查封:、扣押、冻结初【查对象的财产,不】得采取?技术:。侦查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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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百七十四条! , 根据?初查工作《需要,人民》检察院?可以商请有关部门】配合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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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一百七十—五条 对案—件进行初查的人民检!察院可以委》托其他人民检察院协!助调查有关事项,委!托协助调查应当提供!初查审批《表,,并列明《。协助调查事》项,及有关要求》接受委托的人民检察!院应当按照协助调查!请,求提:供协助;对》协助:调查事项有争议的,!应当提?请双方共同的—上级人民检》察院协调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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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百七十!六条 ? 侦查部《门对:。举报线索初查后,】认为有犯罪事实需】要追:究刑事责任的—,应当制作审查【报告,?提请批准《立案侦?。查,,报检察长》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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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具】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,提请!批准不?予立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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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具有刑】事诉讼法第》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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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《)认为没有犯罪【事实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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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!。事实或者证据尚【不,符合立案条件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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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?百七:十七条? , 对上级人民检察】院交办、指定管【辖,或,者按照规定应当向】上级人民检察院【备,案的案件《线索,应当在初查终!结后十日以内向上】级人民检《察院报告初》查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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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上?级人民检察》院认为处理不当的】,应当在《。收到备案材料后【十日以?内通知下级人—民检察院纠正—
】。。 第一百七十八】条 ?对,。于实名举报,经初查!决定不立案的,【。侦查部门应当制作】不立案通知书,写明!。案由和?案件来源、决定不】立案的理由》和法律依《据,连同举报材【。料和调查材料,【。。自作出不《立案决定之日—。起十日以内移送【本院举报《中心,由举报中心】答复举报人必要时】可以:由举报中心与—侦查部门共同答【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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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百七十九条 】对于其他机关或【者部:门移送的案件线索,!经初查决定不立案】的,侦查部门应【当制作不立》案通知书,写—明案由和案件来【源、:决,。定不立案的理由和法!律依据,自》作出不立案决定之日!起十:日以内送达移送案】件线索的单》位
【 第一—百八十条《 对于属于错告】的,如果对被—控告人、被举—报人:造,成不良影《响的,?。应当自作出决—定之日起一个月以内!向,其所在单位或者【有关部门通报初查】结论,澄清》事实
! 对于属于【诬告陷害的,应当】移,送有关?部门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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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!八十:一条 《初查:终结后,相关材料】应当立卷归档立案进!入侦查程序的—,对于作为诉讼【证据以外的》其他材?料应当归入》侦查内卷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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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八!十,二条 刑事—诉讼法以及本—规则关于回避—的规:定,,适用于初》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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