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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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节 初 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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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百六十八】条 : 侦:查部门对《。举报中心《移交的举《报,线,索进行审查》后,认为有犯罪事实!需,要初:查的,应当》。报检察长或》者检察?委,员会决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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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》百六十?九条 初查由【侦查部门《负责,在《刑罚执行和监管【活动中?发现的?应当由人民》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!的案件线索》,由监所检察部【门负责?初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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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对于重大、复杂的】案件线索,监所检察!部,门,可以商请侦查部【门,协助初?查;必要时也—可以报检察长批准】后,移送侦查部门】初查,监《所检察部门予—。以配合?
— 第一百【。七十条 各级人】民检:察院初查的分工,按!照检察机关》。直接立案侦查—案件分级管辖—。的规定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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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上级人》民检察院《在必要?时,可以直接初查】。。或者组织、指挥【、参与下级》人民:检察:院,的初查,可以将下】级人民检《察院管辖的案件线索!。指定辖区内》其他人民检》察院初?查,也可以将—本院:管辖:的案:件线索交由下级【人民检察院初—查;下级《人民:。检察:院认为案情重大、】复杂:,需要由《。上级人民检察院初查!的案件线索》,可以提请移送【上级:人民检察《。院初查?
— ? 第一百七十一【条 检《察长或者检》察委员会决定初查的!,承办人员应当制作!初查工作方案,经】。侦查部门《负责人审《核,后,:报检察?长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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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百七—十二条 初查【一般应?当秘密进行,不得】擅自接触初查对象公!开进行初《查或者接触初查【对象,应当经检察长!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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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七!十三条 在初查】过,程中,可以采取询】。问、查询、》勘验、检查、鉴定、!。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!制初查对《象人身、财产权利】的措:施不得对初查—对象采取《强制措?。施,不得查封、扣】押、冻?结,初查:对象的财产,不【得采取?技术:侦查措施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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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百七十四条 — 根据初《查工作需要,人【民检察院可以商请】。有关部门配》合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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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!。七十五条 对案件!进行初查的人民检】察院可以委》托其他?人民检察院协—助调:查有关?事项,委托》协助调查应当提供】初查审批表》,并列明《。协助调查事项及有关!要求接受《委托的人民检察院】应当按照协助—调查请?求提供协助;对【协助调查事》项有争?议的,应当提—请双方共同》的上级人民检—察院:协调解?决
】 第一》百七十?。六条 《侦查:部门对举报》线索初查后,认【为有犯罪《事实需要《追究:刑事:。责任的,应》当制作审查报告,提!请批准立《案侦查,报检察【长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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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对,具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,提请批【。准不予立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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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具【有,刑事诉讼法第—十五条?规定情?形,之一:的;
! 【(二)认为没有【。犯罪事实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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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?事实或者《。证据尚不符合—立案条件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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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百七十七条 !对上级人民检察院】交,办、指定管辖或【者,按照规定应当向【上,级人民检察》院备案的《案件线索,应当在】初查终结后十—日以内向上》级人民?检,。。察,院报告初查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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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上,级人民检《察院:。认为处理不当的【,应:当在:收到:备案材料后十日以内!通知:下级人民检察院纠】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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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》百七十八条 【对于实名举》报,:经初查决《定,不立:案的,侦查》部门:应当制作不》立案通知书,写【明案由和案件来【源、决定不立—案的理由和》法律:依据,?。连同举报材》料和调查《材料,?自作出不《立案决定之》日起十日以》内移送本院举—。报中心,由举报中心!答复举报人必要时可!以由举报《中心与侦查部门共】同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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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百七:。十九条 对于其】他机关?或者部门移》送的案件线索,【经初查决定不立【案的,侦查部门【应当制作不立案【通知:书,写明案由和案】件来源、决定不立】案的理由《和法律?。依据,自作出—。不立案决定之日起十!日以内送达移送案】件线索的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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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八!十条: 对于属于错告】的,,如果对《被控:告人、被举报人造】成不良影响的—,应当自作出决【定之日?起一个月以内向【其所在单《位或者有关》部门通报初查结【论,澄清事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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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对:于属于诬告陷害的】,应当移送有—关部门处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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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百八—十,一条 初查终【结后,相关材料应当!立卷:归档立?案进入侦查程序的,!对于作为诉讼—证据以外《的其他材料》应,。当归入侦查内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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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百》八十二?条 刑事》诉讼法以及本规则关!于回避的规》。定,适用《于初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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