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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第七章 案件受理 !。 【    第一百五】十,二条  《对于:侦查机关、下级【人,民检:察,院移送的《。审查逮捕、审—查起诉?、延长侦查》羁押期限、申请【强制医?疗、申请没收违法所!得、提出或》者提请抗诉、—报请指定管辖—等案件,由》人民检察院案件【管理:部门统?一受理对人民—检察院?管辖的其他案件,需!要由案件管理—部门受理的,可以】由案件管理》部,门受理 — ?    《第一百五十三条  !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!部门受理《案,件时,应当接收案】卷材料,《。并立即审查下列【内,容:  !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》依据:移,送,的法律文书》载明的内容确定案】件是否属于》本院管?辖; 》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案卷材料是否齐】备、规范,符合有关!规定的要求; 【 》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》(三:)移送的《款项或?者物品与移送清单】是否相符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犯罪嫌疑人是【否在案以及采取【强制:措施的情况》  【   第一》百五十?四,条,  案件管理部门】对接收的案卷材【料审查后《,认为具备受—理条件的,应当及时!进行登?记,,并立即将案卷材料!和案件受理登记表移!送相关办案部门办理! 《     —经审:查,认为案卷材料不!齐备的,应当—及时要求《移送案?件的单位补》送相关材料对于【案卷装订不符合【要,求的,应当要—求移送案件的—单位重新《装订:后移送 【。 :    对于移送】审查起诉的案件【,如果犯《罪嫌:疑人在逃的,—应当要求公安机【。。关,采取措施保证犯【罪嫌疑人到案—后再移送审查起诉】共同犯?罪案件?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!逃的,对在案—的犯罪?嫌疑人?的审查起诉》应当依法进行 【  —。   第《一百五十五条  侦!查机关送达》的执行情《况回执和人民法院送!达,。的判决书、裁定书等!法律文书《,,由案:件管理部门负责接】收,案,件管理部门》应,当即时登记,并及时!移送相关《办案部门 】    》 第一?百五十六条 — 人民检察院办理直!接立案侦查的案件,!移送审?查逮捕、审查起诉】的,按照本规则【。第,一百五十二条至第一!百五:十四条?的规定办理 —   【  第?一百五十《七条  人民—检,察院控告检察部门】或者举报中心统一】。受理:报案:、控告、《举报、申诉》和犯罪嫌疑》人,投案自首,并根【据,具,体情况?。和管辖规定,在七】。日以内作出以下【处理: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—。。   (《一)属于人民检察院!管辖的,按照相关】规定移送《本院有关部门或者其!他人民检察院办理;! ,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(二《)不属于人民检察】院管辖的,移—。送有管辖《权,的机关?处理,并且》通知报?案人、控告人、举】报人、自首人对【于不属于人民检察院!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!措施的,应当先采取!紧急措施,然—后,移送主管《机关; —。   》    《。。  (三)对案【件事实或《。者线索?不明的,应当进【行必要的《调查核实,》收集相关《材料,查明情况【后及时移送有管辖权!。的机关或者部门【办理 》  《   控告检察部】门或者举报中—心可以向下》级人民检《察院交办《控告:、申:诉、举?报案件,《。交办举报线索前应】当向有关侦查部门】通报,交办函及【有关材料复》印件应当转》送本院?有关:侦查部门控告—检察部门《或者举报中心对【移送本院有关部门】和向下级人民—检察院交《办的案件,应当【依照有关规》。定进行督办 【 《    第一百五十!八条  控告检察部!门或者举报中心对】于以:走,访形式的报案、【控告、举报》。和犯罪嫌《。疑人投案自首,应当!指派两名以上工【作人员接待,问明】情况,并《制作笔录,经核对无!误后,由报案人、控!告人、举报》人、自首人签名、捺!指印,必要时可【。以录音、录像;对报!案人、?控告人、举报人【、自首人《提供:的有关证据材料【、物品等应》当登:记,:制作接受证据(物】品)清单,并由报】案人、?控告人、《举报人、自首人签】名,必要《时予以拍照》,并:妥善保管 —    【 第一百五十九条 ! 接受控告、举报的!检察人员,》应当告知控告人、举!报,人如实控告、—举报和捏造、—歪曲事实应当承担】的法律责《任 【    《第一:百六十条  —办案部?门应当在规定期【限内办理案》件,并向控》告检:察部门或《者举报中心书面回复!办理结?果回:复办:理结果应当包括【控告、申诉》或举:报事项、办》理过:。程、认定的事实和证!据、处理《情况和法律依据【以及执法办案风险】评,估情况等 【。  《   ?第一百六十》一条  人民检【察院举报中心—负责统一管理举报线!索,本院其他部》门或者人员对所【接受的犯罪案—件线:。索,应当在七日【以内移?送举报中心 】 :     有关【机关或者部门—移送人民《检察院审查是否【立案的案件线索【和人民检察院侦【查部门?发现的案件线索,由!侦,查部门?自行审查 】   《  :第一百六十二—条  ?控告检察《部门或者举》报中心对于不愿【公,开,姓名和举报行—为的举报人,应【当为:其保密 《 ,    【。 第一百六十三条 ! 人民检察院对于直!接受理的《要案线索实》行分级备案的管【理,制,度县、处级干部的要!案线:索一律报省级人【。民检察?院举报中心备—。案,其中涉嫌—犯罪数额特》别巨大?。或者犯罪后果—特别:。严重:的,层报最高人【民检察院举》。报,中心备案;厅—、局级以上》。干部的?。要案线索一律—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!报中心备案 【 《    要案线索是!指依法由人民—检察院直接立案【侦,查的:县,、处级以上干部【犯,罪的案件线索— 》   ?  第一《百,。六,十四条  要案线索!的备案?,应当逐《案填写要《案线索备案表备案应!当在受理后七—日以:内办理;情况紧急的!,应当在备》案之前及时》报告 》   》  接到备案的上级!人民检察院举报中】心对于备案材料【应当及?时审查?,如果有不同意见,!应当在十日以—内将审查意见—通知报送备案的下级!人民检察院》    ! 第一?。百六十?五,。。条  侦查部—门收到举报中心【移送的举《报线索,应》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!理情况回《复举报中心;—下级:人民检察《院接到上级人民【检察院移送的举【报材料后,应当【在三个月以内将【处理:情况回复上级—人民检察院举报【中心情况复杂—逾期不能办结的,】报检:察长批准,可以适当!延,。长办理期《限 》  ?  : 第一百《六十六条《。  举?报中心应当》对作出不立》案,决定的举报线索进行!审查,认为不立案决!定错误的,应当【提,。出意见报检察长决定!如果符合《。立,案条件的,应当立】案,侦查  !   举报中心审查!不立:案举报?线索,?应当在收到侦—查部门决《定不予立案》回复文书之日起一】个,月以内办结;情况】复杂,逾期》不能办?结的,经举报中心】负,责人批准,可—以延长二个月 ! : , ,  : ,侦查部门对》决定不予立案的【举报:线索,应当在一个】月以内退回举—报中心 》     】第一百六十七条 】 举报中心对性质】不明难以归口、检察!长,批交:的举报线索应—当进行初《核对群众多次举报未!查,。处的举报《线索,可以要求侦】。查部门说明理—。。由,认?为理由不《充分:的,报检察长决定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