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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章 案【件受理 !    》 第一?百五十二条 — 对于?侦查机关、下级人民!检察院移送的—。审查逮捕、审查起】。诉、延长侦》查,羁,押期限、《申请强制医疗、申请!没收违法所》得、提出或者提请】抗诉、?报请指?定管辖等案件,【。由人民检察院—案件管理部》。门统一受理》对人民检《察院管?辖的其?他案件,需要由案】件管理部门受—理的,可以》由案件管理》部门:受理 ?     !第一百五十三条 】 人民检察院案【件管理部门受—。理案件时,应当【接,收案:卷,材料,并立即审【查下:列内容: 【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依据移送!的,法律文书载明的内】容,确定案件是否—属于本院管》辖; 【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案卷?。材料是否齐备、规范!,符合有关》规定:的,要,求; 《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三)移送的!款项或者物品与移】送清单是《否,相符; 【 :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—四)犯罪嫌疑—人是否在案以及【采取强制措》施的情况 】     第【一百五十四条  】。案件管理部门—对接收?的案卷材料审查【后,认为具备受【理条件?的,应当及时进行】登记,并立即将【案卷材料和》案件受理登记表【移送相关办案部门办!理 《    — ,经,审查,认为案卷材】。料不齐备的,应当及!时要:求移:送案件的单位补【送相关材料》对,于案卷装订不符合】要求的?,应当要求移—送案件的单位重新】。装订后移送 】。    —。 对于移送》审查:起诉的案件,如果】犯罪嫌疑人在逃的,!应当要求公安机关】采取措?施保证犯《。罪,嫌,疑人:到案后再移送审【查,起诉共?同犯罪案件中—部分:犯罪嫌疑《人在逃的,对在案】的犯罪嫌疑人—的审查起诉应—当依法进行》 》。    《 第一百五》十五条  》侦查机关《。送达的执行》情况回执和人民【法院送达的判决书、!裁定书等法》。律文书,由案件管】理部门负责接收案】件管理?部门:应当:即时登记,并及时移!送相关办案部—门 》 , ,    第一—百五:十六条 《 人民检察院办【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!。件,移送审查—逮捕、审查》起诉的,按照本规则!第一百?。五十二条至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!定,办理 《 ?   ?  第一百五十七条!  人?民检察院控》告检察?部门:或者举报中心统【一受理报案、—控告、?举报、申《诉和: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!,并:根据具体情况和管】辖规定,在七日以内!。作出以?下处理:《 《 ,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《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!的,按照相关规定移!送,本院有关部门或者其!他,。人民检?察院办理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二)不属于人】民检察院管辖—的,移送有管辖【权,的机关处理,—并且通知报案人【、控告?人、举报人》、自首人对于不【属于人?民检察院《管辖又必须采取紧】急措施的,应—当先采?取,紧急措?施,然后移送主管机!关,; 》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:三)对案件》事实或者线》索不明?的,应当进》行,必要的?调查核实,收—集相关材料》。,查明情况》后及时移送有管辖权!的,机关或?者部:门办:理  】   控告检察【部门或者举报—。中心可以向下—级人民?检察院交《办控告、申诉、举报!。案件,?交办举报线索前应】当向有关侦查部【门通报,交办函及】有,关,材料复?印件应当转》送本院有关》侦查部门控告—。检察:部门或者举报中心】。对移送本院有—。关部门和向下级人】民,检察院?交办的案件,应当依!照有关规定进行督办! 《     第一百!五十八条  控告检!。。察部门或《者举报中心对于以】走访形式的报—案、控告、》举报和犯罪嫌疑人】投,案自首,应》当指:派两:名以上?工作人员接待—,问明情况,并制】作笔录,《经核对无误后,由】报案:人、控告《人、举报人》、自首人签名、【捺指:。。印,必要时可—。。以录音、录像;【对报:。。案,人、控告人、举报】人、自首人提供的有!关证据材料、物品】等应当登记,制【。作接受证据(物【品)清单《,并由报案人、控】。告人、举报人、【自首人签名,必要】时予以拍照,—并妥善保管》  【  : 第一百《。五十九条  —接受控告《、举报的检察—人员,应《当告知控告人、举报!人,如实控告、举报【。和捏造、歪曲事实应!当承担的法律责【任 【    第一—百六十条  办【案部门应当在—。规定期限内》办,理案件,《并向控?告检察部门或者【举,报中心书《面,回复办理结果回【复办理结果应—当包括控告》。、申诉?或举报?事项、办理》过程、认定的事实和!证据、处理情况【和法律依据以—及执法办案风险【评估情况等》 》   ?  第一百六十【一条  人民检察】院举报中心负责【统,一管理举报线—。。索本院其他部—门,或者:人,员对所接受的犯【罪,案件线?索,:应当在七日以内移送!举报中心 —     有!关机:关或者?部门移送人民检察院!审查是否立案的案】件线索?和,人民检?察院侦查部门—发现的?案件线索,由侦【。。。。查部门自行》审,查 ?  》   第一百—六十二条  —控告检察《部门或?。。者举报中《心对于?不愿公开姓名和举报!行为的举报》人,:应,当为其保密 —    】 第一百六十三条 ! 人民检察院对【于直接?受,理的要案《线索实行分级备案的!管理制度县》、处级干部的—要案线索一律报【。省级人民检察—院举:报中心备案,—其,中,。涉嫌:。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!者犯罪后果特—别严:重的,层报最高人民!检察院举报》中心备案;厅、局】级以上?干部的要案线索一】律报最?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!心,备案 】    《要案:线,索,。是指依?法由人民检察院【直接立?案侦查的县、—处级以上《。干部犯罪的案件线索!    ! 第一百《六十四条  要【案线索的备案,应】当逐案填《写要案?线索:备案表备案应当在】受理:后七:日,以内办理;情况紧急!的,应当在》备案之前及时报告 ! :   》  接到备案的上】级人民检察院—举报中心对》于备案材料》应当及时《审查,如果有不同意!见,应当在》十日以内《。将审查意见》。通知报送备案的下】级人民?检察院 !   ? 第一百六》十五条  侦—查部门?。。收,到举报中心》移送的举《报线索,应当在三个!月以内将处理情【况回:复举报中心》;,。下级:人民检察院》。接,到上:级人民检察》院移送的举报材料后!,应当在三个月以】内将处理《情况回复《。上级人民检察院举】报中:心情况复杂逾期【不能办结的,报检】察长:批准,可《以适当延长》办理期?限  】   第一百—六十:六条:  举报中心应当对!作,出不立?案决定?的举:报线索进行审—查,认为不立案【决,定错误?的,应当《提出意见《报检察长决定如果】符合立案条件的,应!。当立案侦查 —。 《   ?  举报中心—审,查不立案举报线索】。,应:当在收到侦查部门】决定不予立案回复】文书之日起》一个月以内办—结;情?况复杂,逾期—不,能办结?的,经?举报中心负责人批准!,可:以,。延长二个月 】 ,     侦【查部:门对决定不予—立案:的举报线索,—应当在一《个月以内退回举报】中心 】    第一百六十!七条:  举报中心对【性质不明难》以归口、检察长批交!的举报线《。索,应当进行《初核对群众多次举】报未查处的举报线】索,可以要》求侦查部《门说明理由,认【为理由不充分的,报!检察长决《定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