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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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节, 初: 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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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一百六十—八条 ? 侦:查部门对举报—中心移交的举—报线索进行审查后】。。。,认:。为有犯罪事》实,。。需要:初查的,应当报检察!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!定
】 : 第一?百六十?。九条 初查由侦】查,部门负责,在刑罚】。执行和监管活动【中发现的应当由【人民检察院直接【。立案侦查《的案件线索》,由监所检》察部门?负责初查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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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对于》重大、复杂的—案,件线:索,,监:所检察?部门可以《商请侦查部》。。门协助初《查,;必:要时也?可以报检察长批准后!,移:送侦查?部门初查《,监所检《察部门予以配合【
【 : 第一?百七十?条, 各级人民—检察院初查的分工,!按照检察机关—直接立案侦查案【件分级管辖的—规定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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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上级人民检察院在】必要:时,可以直》接初:。查或者组织、指挥】、参与下级》人民检察院的初查】,可以将《下级人民《检察院管辖的案【件线索指定辖—区内其?他人民检察院初查,!也可:以将:本院管辖的》。。案件线索交由下级人!民检察院初查;下】级人民?检察院认为案情重】大、复杂《,需要由上级人【民检察院初查的案件!线索,可以提请移送!上级人民检》察院初?查
】 第一百七十】一条 ? ,检察长或者检察委】员会:决定初查的,承办人!员应当制作初查【工作方案,经—侦,查部门负《责人审核后,报检】察长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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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》一百七十二条—。 :初查一般《应当秘密进行,【。不得擅自接触—初查对象公开—进行初查或者接触初!查对象,应当经【检察长批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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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一百七十三条 在!初查过程中,可以采!取询问、查》询、勘验、检—查、鉴定、调—取证据?材料等不限》制初查对《象人身、财产—权利:的措施不《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!制措施,不得查封】、扣押、冻结—初,查对:。象的财产,》不得采取技术侦查】。措施
! 第一百七【十,四条 根据—初查工作需要,【人民:检察院可以商请【有,关,部门配合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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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—百,。七十五条 》 对案件进行初查】的,人民检察院可—以委托其他人—民,检,察院协助调》查有关事项》,委:托协:。助调查应当提供【。初查审批表,并列】明协助调《查事项及《有关要求接受委托】的人:民检察院《应,当按:照协助调查请求提】供协助;对协助调】查事项有争议的,】应当提请《双方共同的》上级人?民检:察院协调解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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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百七十六条】 侦查部门对举】报线索初查后,认】。为有犯?罪,事实需要《追究刑事责任的,】应当制作审查报【告,提请批准立案侦!查,报?检,察长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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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对具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《,提请批准不予【立案::
【 ? (—一)具?有刑事诉讼法第【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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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: (二)认为【没有:犯罪事实的》;
【 ? (—三)事实或》者证据尚《不符:合立案条件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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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百七十七条》 对?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!。、指定管辖》或者按照《规定应当向上级【。人民检察院备案的】案件线索《,,应当在初查终结后十!日以内向上级人民】检,察院报告初》查结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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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级!人民检察《院,认为处理不当的,应!当在收到备案—材料后?十日以内通知下级】人民检察院纠—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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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。 第一》百七十?八条 对于实名举!报,经初《查决定不立》案的,侦查部门【应当制作不立案【通知书?,写明?案由和案件来—源、决定不立案的】理由:和,法律:。依据,连同举报材】料和调查材料—,自:作出不立案决定【之日起十日以—内移送本院举报【中心,由举报中心答!复举报人必》。要,。时可:以由:举报中心《与侦:查部门?共同答?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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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一百七》十九条 》对于其他《机关或者部门—移送的案《。件线索,《经,初查决?定不:立案的,侦》查部门应当制作不】立案通知书,写【明案由?和案:。。件来源、《决定不立《案的理由和》法律:依据,自作》出不立案决定之【日起十日以内送达移!送案件?线索的单《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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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百八十条 !。 对于?属于错告《的,如果对被控告】人、被举《报人造成不良影【响的,应当》自作出?决定之日起一个月以!内向其所在单位【或者有关部门—通报:初查结论,澄—清事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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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对:于属:于诬告陷害的,应】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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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百八十!一条 初查终结后!,相关材料应当立】卷归档立《。案进入侦查程序【的,对于作》为诉讼?证据以外的其他材料!应当归入侦》查内卷
! : :第一百八十二条 !刑,事诉讼法以及本规则!关于回?避的规定,适—用于初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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