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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八章 【 第一【节 初 查 】 《     》第一百六十八条  !侦查部门《对举报中心移交【的举报线索进行审】查后,?认为有犯罪事实【需要初查的,应当】报检察?长或者检《察委员会决定 !     【第一百六《十九条  初查【由侦查部门》负责,在《刑罚: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!现,的应当?由人民检察》院直接立案侦查【。的案:件线索,由》。监所检察部门—负责初查《  【 ,  :对于重大《、复杂的案》件线索,监所检察部!门可:以商请侦《查部门协《助初查;必》要时也可《以报检察《长,批准后?,移送侦查部门初查!,,监所检察部》门予以?配合: 》     第一百七!。十条 ? 各级人民检察院】初查的分工》,按照检《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!案件分级管辖的规】定确定 ! ,  : 上级人民检察院】在必要时,可以【直接初?查,或,者组:织、指挥《、,参与下级《人民检察院》的,。初查,可以将—下级人民检》察院管辖的案件【线,索指:定辖区内其他人【民检察院初查,也】可以将本院管—辖的:案件线索交由下【级,人民检察《院初查;下级—人民检察院认为案】情重大?、复杂,需要由上级!。。人民检察《院初查的案》件线:索,可?以提请移送》上级人民检察院【初查 】  :  第一百七十一】条  检察长或者检!察,委,员会决定初查的【。,承办人员应当【。制作初查工作方【案,经?侦查部门负责人【审核:后,报检察长审【。。批 《。。   》  第一百七十二】条  初《查一般?应当秘密进行,不】得擅自接触》。初查对象《。公开进行初查—或者接触初查对【象,: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!。 ?     第一百!七十三条  在初】查过程中,可以采取!询问、查询》。。。、勘验、检查、【鉴定、调取证—。。据,材料等不限制初【查对象?人身、?财产权利的》措施不得对初查【对象采?取强制措《施,。,不得查封、扣【押、冻结初》。查对象的财产—。,不: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! , ?   《  第?一百七十四条 【 根据初查工作需要!,人民检察院可【以商:。请有关部门配合调查!    !。 第一百《七,十五条  对案件】进行:初查的人民检察院】可以委?托其:他,人民检察院协助【调,查有关事项,委托协!助调查应当提供初查!审批表,并》列明协助调查事项】及有关?要求:接受委?托的人民检察院应当!按照协助调查请求】提供协助;对协助调!查事项有争议的【,,应当提请双》方共同?的上级人民检—察院协调解决— ?     第】一百七十六》条,  侦查《部门对举报线索初】查后,?认为有?犯罪事实需要—追究刑事责任的,】应当制作审查报告,!提请:批,准立:案侦查,报检察【长,决定:    ! 对具?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,提请批】准不予立案: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 (一)具有刑事!。。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!情形之?一的;?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二,)认为没有犯罪事实!的; 《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事实—或,者证据尚不》符,合立:案条件的《 ?。     【第一百七十》七条:  对上级》人民检察院交办、指!定管辖或者》按照规定应当向上级!人民:检察院备案的案件】线索,应《当,在,初,查终结后《十日以内向上级【人民检?。察院报?告初查?结论 ?   【  上级人民检察院!认为处?理不当?的,应当在》收到备案材料—后十日?以内:通知下级人民检察】院纠正 —    — ,第,一百七十八条  】对于:实名举报《,经初查决定不【立案的,侦查部【门应当制《作不立案通知书,写!明案由和案》件来源?、决定?不立案的《理由:和法律依《据,连同《举报:材料和?调查:。材料,自作出不立案!决,定之日起十日以内移!送本院?举报中心,由举【报中:心答复举报人必要】时可以由举报中心与!侦查:部门:共同答复 【 ? ,   第一百七十】。九条  对于其他机!关或者?部,门移:送的案件线索—,经初?查决定不立案的,】侦查部?门应当制作不立案】通知书?,写明案由和—案件来源、决定不】。立,案,的,理由和法律依据,】自作出不立案—决定之日起十—日以内送达移送【。案件:线索的单位》 《 :    第一百八】十条  对于属【于,错告的,如果对【被控告人、被举报】。人,造成不良影响—的,:应当自作出》决,。定,之日起一个》月以内向其所在【。单位或者有关部门】。通报初查结论,澄清!事,实 《     对】于属于诬告陷害的】,,应,当移送有关部门处】理 —     》。第一百八十一条  !初查终结后,—相关材料应当立【卷归档立案进—。入侦查程序的,【对于作为诉讼—证据以外的其他【材料应当归》入侦查内卷 ! :    《第,一百八十二条  】刑事诉讼法以—。。及本规则关于回【。避的规定,适用于初!查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