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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《第八章 》 ?。 第—一节 初 查 】 《 ,  :  : 第一百六十—八,条  侦查部门【对举报?中心移交的举—报线索进行审—查,后,认为有犯罪事】实需要初查》。的,,应当报检察—长或者?检察委员会决定 !     第!。一百六十九条 【 初查由侦查部【门负责,在》刑,罚执行和监》管活动中发》现的:应当由人民检察院】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!线索,由监所检【察部门负责初—查 【 ,   对于重—。大,、复杂的《案件线索,监所【检察部门《。可以:。商请侦查部门协助初!查;必要时》也可以报检》察长批准后,移【送侦查?部门初查,监—所检察部门予以配合!   】 , 第一百《七,十条  各级—。人民检察院初查【的分工,按照—检,察机关直接立—。案侦查案件分级管】辖的规定确定 】 ?     上级人】民检察院在必要时,!可以直?接初查或者组织【、指挥、参与下级人!民检察院的初查,可!。以,将下级人民检—察院管辖《的案件线索指定辖区!内其他人民检察【院初查,也可—以将本院管辖的【案件线索交由下级人!民检察院初》查;下级人民检察】院认:为案情重大、—复杂,需要由上级人!民,检察院初查的—案件:线索,可以提—请移送上级》人民检察院》初查 ? 》  :。  第一《百,七十一条《  检察长或者【。检察委员会》决,定初查的,承办人员!应当制?作初查工作方—案,经侦查部门负】责人审核后,—报检察长审》。批 :    】 第一百《。七十二条  —初查一般应》当秘密进行,不得】擅自接触初查对【象公:开进行初查或者接】触,初查:对象,应当经检【察长批准 【 :   ?  第一百七—十三条 《 在初查过程中,】可以采取询问—、查询、勘验、检查!、鉴定、调取证【据材料?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!身、财产权利—的措施?不得对?初查对象采取强制】措施,不得查封、】。。扣押、冻结》初,查,对象的财《产,不得采取—技,术侦查?措施 】    第一—百七:十四条  根—据初查工作需要,人!民检察院可》以商请有关》部门配合调查 】    【 第一百《七十五条  对【。案件进行初查的人民!检察院?可以委托其他人【民检察院协助调查有!。关事项,《委托协助调》查应当提供》初查审?批表:,并:列明协助调查事项及!有关要求接受委托的!人,民检察院应当按照】协助调查请求—提,供协助;对》协助调?查事项有争》议,的,应?当提请双方共—同的:上级人?民检:察院协调解决 【   【  第?一百七十六条  】侦查部门对》举报线索初查后,认!为,有犯罪事实需要追】。究刑事责任的—,应当制作审查报】告,:提,请批准立案侦查,报!。检察长决定 —     !对具有下列》情形之一《的,:提请批准不予立【案: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具有刑事诉!讼法第十五条—规定:情,形,之一的; 】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)【认为没有犯》罪事实的;》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事实或者证】据,尚不符合《立案条件的 — :     第】。。一,百七十七条  【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!办、指定《管辖或?者按照规定》应当向上级》人民检?察,院备案的案件线【索,,应当在初》查终结后十日以内向!。上级人民《检,察院报?告初查结论 】     上级!人民检察院认为处理!不当的,《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!后十日?以内通知下级—人民检察《院,纠正: 》     》第一百七十八条 】 对:于实名举《报,经初查决—定不立案的,侦【查部门应当制—作,不立案通知书,【写明案由和案件【来源、决定不立【案的理由和法—律依据?,连:同举报材料和—调查材料,自作【出不立案《决定:之日起十日以内移】送本院举报中心【,由举报中心答【复举:报人:必要时?可以由举报中心与】侦,查部门共同》答,复 《 :。  :  :。 第一百七十九条】  :对于其他机》关或者部门移—送的案件线索,经】初,查决定不《立案:的,侦查《部门应当制作—不,立案通?知书,写明案—由,和案件?来源、决定》不立:案,的理由?和法律依《据,自作出不立案】决定:之日起十日》以内送达移送案件】线索的单位 — 》 ,   第《一百八十条 — 对于属《于错告的,如果【对被控告人》、被举?报人:造成不良《影响的?,,应当自作出决定【之日起?一个月以内向其【所在单?位或者有《关部门通报初查结】论,澄清事实— :  》   对于》属于诬告《陷害的,应当移【送有关部门处理 !     第!一百八十一条  】初查终结后,相关】材料应当立卷归【档立:案进入侦查》程序的,对于作【为诉讼证据以外【。的其:他材料应当归入侦查!内卷  !   第一百—八十二条  刑事诉!讼法以及本规则关于!回避的规定,—适用于初查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