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节【。 强制措《施解除与变更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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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。 第一百四十【七条 犯罪—嫌疑:人及: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!属或者辩护人认【。为人民?检察:院采取强制措施法】定期限届满》,要求解除强—制,措施的?,由人民《检察院侦查部门或】者,公诉部门审》查后报请检》察长决定人民—检察院应当在—。收到申请后》三日:。以内作出决》定
【 《经审查,《认为法定期限—。届满的,《应当决?。定解除?或,者依法?变更强制措施—,并通知公》安机关执行;认【为未满法《定期限的,书面答复!申,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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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—于被羁押《的犯罪嫌疑人—解除或者《变更强制措施—的,侦查部》门或者公诉》部门应当及时—通报本?院监所检《察部门和《案件管理部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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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:百四十?八条 犯罪嫌疑人!及其法定代》理人、近亲属或者】辩护人向人民—检察院提出变更强】。制措:施,申请的,由人民检察!院侦:查部门或《者公诉部《门审查后报请检察长!决定人民检察院应】当在:收到申请后三—日内作出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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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经审查同意》变更强制措施—的,在作出决定的同!时通知?公安机关执行;不】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!。,应当?书,面告知申请人,并】说明不同意的—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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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对《于被:羁押的犯罪嫌疑【人变更强制措施的,!。侦查部门或》者公诉部门应当及时!通报本院监所—检,察部门和案》件管理部《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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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【嫌疑人及其》法定:代理人、近亲属【或者辩护人提出【变更强制《措施申请《的,应当说明—理由,有《证据和其他材—料的,应当附上【相关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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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一百四《十九条 取保候】审变更?为监视居住》,或:者,。。取保候审、监视【。居住:变更为拘留、—逮捕的?,在变更的同时【原强制措施自动解除!,不再办《理解除?法律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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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一百五十【条 人民检察院已!经对犯罪嫌疑—人取保候审、—监视居住,案—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!,人民法院决定取保!候审、监视居—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!的,原强制措施自】动解除,不再办理】解,除法:律,手续
! 第一》百五十一条 【人民检察院提出【。抗诉:的再:。。审案件,需要对被告!人采取强《制措施的,适用本章!及,本规则?第十章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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