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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节 逮 捕》 ? 》。 ,   ?第,一百三十九》条  人民检察【院对有证据》。证明:有犯罪事《实,,可能判《处徒刑?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!人,采取取保候审】尚不: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!会危:险性的,应当予以】逮捕: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一)可能《。实施新的犯罪的【,即犯罪嫌疑—人,。多次作案、连续作】案,、流窜作案,其【主观恶性、》犯罪:习性:表明其可能》实施新的《犯罪,以及有—一定证据证明犯【罪嫌疑?人已:经开始策《划、预备实施—犯罪的; 【 ,  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(二)有危害!国家安全、》公共安全或者—社会秩序的现实【危险的,《即有一定《证据证明《或者有迹象表明【犯罪嫌?疑人在案发》前或者案发》。后正在积极》策划、组织》或者预备《实施危害国家安【全、公共安全—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!违法犯罪行》为的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:)可能毁灭、伪【造证据,《干扰:证人作证《或者串供的,—。即有一?定证:据,证明或?者有:迹象表明犯罪—嫌疑人在归案—前或者归案后—已经着手《实,施或者企图实施【毁灭、?伪,造证据,干》扰证人作证或者串】供行为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有—一定:证据证明或者有迹】象表明犯罪嫌疑【人可能对被害人【。、举报人、控告人】实施打击报复—的;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)企图自杀或【者,逃跑的,即》犯罪嫌疑人归案前或!者归案后曾经自杀】,或者?有一定?。证据证?明或:者有迹象表明犯【罪嫌疑人试图自杀或!者逃跑的 !     有证据】证明有?犯罪事实是》指,同时:具备下列情形: 】 :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有》证据证明发生—了犯:罪事实; 【 :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二?)有证据证明—该犯罪事《实是犯罪《嫌疑人实施的; 】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 (三》)证明犯罪嫌疑人】实施犯罪行》为的证据已经查【证属:实的 【     》犯罪事实既可—以是单一犯罪行为】的事实?,也可以是数个犯】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!罪行为的《事实 《   —  第一《百四十条  对有证!据证明有犯罪事实,!可能判?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!刑罚的犯罪》嫌疑人,应当批准或!者决定逮捕 【。 ,     【对有证据证明有犯】。罪事实,可》能判处?徒刑以上《。刑罚,犯罪嫌疑人曾!。经故意犯罪或者不讲!真实姓?名、住址,身份【。。不明的,应当—批,准或者决定逮捕 !    【 第一百四十一条 ! 人民检察院经审】查认:为,被取保候审、监【视居住的犯罪—嫌疑:人违反取《保候审、《监视居住《规定的,依照本规则!第一百条、第—一百二十一》条,的规定办《理 》    》 第一百四十二条 ! 对实施多》。个犯罪行《为或者共同犯罪案】件的犯罪嫌疑人,】。符合本?规则第一百》三十:九条的规定,具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!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!捕: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有—证,据证明犯有数罪【中,的一罪的; 】   》。    《  (?二)有证据证明实】施多次犯罪中的一次!犯罪的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《(三)?共同:犯罪:中,已有《证据证明有》犯罪事实的犯—罪嫌疑人 —     第!一百:四,。十三:条  对具有下列】情形:之一的?犯罪嫌疑《人,人民检》察院应当作》出不批准逮捕的【决定:。或者不予《逮捕:? :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不!符合本规则第一百三!十,九条至第一百—四十二条规定—的逮捕条件的; 】 : ,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。 (二)具》有刑事诉《讼法第?十,。五条规定的情形【之一的 】     第—一,百四十四条 — 犯罪嫌疑人涉【嫌的罪行较轻,【。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!嫌疑:,具有以《下情形之一的,可】以作出不批准逮【捕的决定《或者不予逮捕: !      !   (一)属于预!备犯、中止犯,【或者防卫过》当、避险过当的【; 》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二)主观恶性较】小,的初犯,共同犯罪中!的,从犯、?胁从犯,犯罪后自首!、,有,立功表现或者—积,极退:赃、赔偿损》失、确有悔罪—表,。现的:;,。  【    《   ?(三)?过失犯?罪的犯罪《嫌,。疑人,犯罪》后有悔罪表现—,有效控制损失【或者积?极赔偿损失》的; 《 :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四)犯罪嫌疑人】与被害人双方—根据刑事诉讼法【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!协,议,:经审:查,认为和》解,系自愿?、合:法且已经履行或【者提供担保的;【 ?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《 (五)《犯罪:嫌疑人系已满十四】周岁未满《十八周岁的未成【年人或者《在校学生,本人有悔!罪表:现,其家《庭、学校或》者所在?社区:、居民委员会—、村民委员会具备】监护、?帮教:条件的; 】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 (六)《年满七?十五周岁以上的老】年人 ? , ,     【第一百?四十五条  对【符合刑事诉讼法第】七十二条第一款【规定的犯罪嫌疑人,!人民检察《院经审查认为不【。。。需要逮捕的》,可以在作出不批】准逮捕或者不予【逮捕决?定的同时,向—侦查机关《提出监视居》住的建议 —     第!一百四十六条  人!民检察院对担任本级!人民代?。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!疑人批准或者决定】逮,捕,应当报请本级人!民,。代表大会主席—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!可报请许可手续【的办理?由侦查机关负责 ! , :   ?  对担任上—级人民代表》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!人批准或者》决定逮捕,》应当层报该代表【所属的?人民代表大会同【。级的人民检察院【。报请许可 】     对担任!下级人?民代表大会代—表,的,犯罪嫌疑人批准或】者决定逮捕,可以直!接报请该代表所【属的人民代表大会】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!会许可,也可以【委托该代《表所属的人民—代表大会同级的人民!检察院?。报请许可;对担【任乡、民族》乡、镇的人民代表】大,会代表的《。犯罪嫌疑人批准或】。者决定逮捕,由县级!人民检察《院报告?乡、民族乡》、镇的人民代表【大,会  】   对《担任两级以上的人】民代表?大,会代表?的犯:罪嫌疑人批准—或,。者,决定逮捕《,分别依照》本条第一、二、【三款的规定报请许】可 《     对担!任办案单位所—在省、市《、县:。(区)以外》的其他地区人民代表!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!人批准?或者决定逮捕,应】当委托该《代表所属的人—民,代表大会同级—的人民检《察院报请《。许可;担任两级【。以上人?民代表大会代—表的,?应当分别委托该【。代表所属的人民代】表,大会同?级的人民检察院【。报请许可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