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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节 逮 捕 ! 《     》第一百三十九—条  人民检察院对!有证据证《明有犯罪事实,【可能判?处徒刑以上刑—罚的犯罪嫌疑人,采!。取取保?候审尚不足以防止】发生下列社会危【。险性的,应当予以】逮捕: 【   《 ,   ?  (一)可能【实施新的犯罪—的,即犯罪嫌疑人】多次作?案、连续作案—、流窜作《案,,其:主观恶性、》犯罪习性表明—其,。。可能实施新的犯【罪,以及有一定证】。据,证明犯罪《嫌疑人已经开始【。策划、预备实—施犯罪?的;: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有危害国—家安全、公》共安全或者社会【秩序:的现实危险》的,即有《一定证据证明或【者有迹象表明犯罪嫌!疑人:在案发前或者案【发后正?在积极策划》、,。组织或者《预备实?施危害国《家安全、公共安【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!大违法犯罪行为的】;   !  : ,   (三)可能毁!灭、伪造证据,干扰!证人作证或者—串供:的,即有一定—证,据证明或者有迹【象表明犯《罪嫌疑人《在归:案前或?。者归案后已经着手实!施或者?。。企图:实施毁?灭,、伪造证据,干扰】证人作证或者串供行!为的; 《 《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四)有一【定证:据证明或者》有迹:象表明犯罪嫌疑【。人可能?对被害?人、举报人、控告】人实:施打击报复的; 】 , ,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五》)企:图自杀或者逃跑的,!即犯罪?嫌疑人归案前或【。者归案后曾》经自杀,或者有一定!证据证明《或者有迹象表明【犯罪嫌疑人试图【自杀或者《逃跑的 【  ?  : 有证据《证明有犯罪》事实是指同时—具备下列情形: 】 ?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)有证据!证,明发生了《犯罪事?实; —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二)有证据证明【该,。犯罪:事实是?犯罪嫌?疑人实施的; 【 》 ,  :   ?  (三)证明【犯罪嫌疑人实施【犯罪行为的证据已】经查证属实的 】 《   ? 犯:。罪,事实既?可以是单一犯罪【行为:的事实?,也可以是数个【犯罪行为《。中任何?一个犯罪行为的【事实 】   ? 第一?百四十条  对有证!据证明有《犯罪事实,可—能判处十年》有期徒刑以上—刑,罚的犯罪《。嫌疑人,《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!捕 ? ?    《 对有证据》证明有犯罪事—实,可能判处—。徒刑以上刑罚—,,犯,罪嫌疑人曾经—故意犯罪或》者不:讲真实姓名、住址,!身份不明的,应当批!准或者决定逮—捕 》     第一】百四十?一条 ? 人民检察院经【审查认?为被取保候审、监视!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违!反取保候审、监视】居住规?定,的,依?照本规则第一百条】、,第一百二十一条【的规定办理 !     —第一百四《十二条 《 对实施多个犯罪行!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!的,犯罪嫌疑人,符合】本规则?第一:。百三十九条的—规定:,具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,《应当:批准或者决定—逮捕: —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一)有—证据证明犯》有数罪中的一—罪,的,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二《)有证据证明—实施:多次犯罪中》的一次犯罪的;【   】。   ?   (三)—共同犯罪中,已有】证据证明有犯罪【事实的犯罪》嫌疑人 !    第一百【四十三?。条  对具有下列情!。形之一的犯罪嫌【疑人,人民检—察院应当作出—不批:准逮捕的《决,定或者不《予逮捕: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(,一):不符合本《规则:第一百三《十九条至第》一百四十二》条规定的《逮捕条件的》; 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(二)具有—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!规,定的情形之》一的 《 ,    — 第:一百四?十四条  》犯罪嫌疑人涉嫌【。的罪行较《轻,:且没有其他重大【犯罪:嫌疑:。,,。。具有以下情》形,之一的?,可以?作出不批准》。逮捕的决《定,或者不予逮捕: 】 《 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(《。一)属于预备犯【。、中止犯,或者防卫!过当、避险过当【的; ?。 》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》主观恶性《较小的初犯,共【同,犯罪中的从犯、【胁从犯?,犯:罪后自首、》有立功表现或—者积极退《赃,。、赔偿损失、确【有悔罪表现的; 】 ,     】。 ,。   (三》),过失犯罪的》犯罪嫌疑人》,犯罪后有悔罪表现!,有:。效,控制:损失或?者积极赔偿损失的】。; 《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犯罪【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!根据刑事诉讼法【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!协议,经审查,【认为和解系自愿、】合法且已经》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!; 《 ,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犯罪嫌疑人系已满!十四:周岁未满十八周岁】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!学生:,本人有悔罪表现,!其家庭、《学校或者所》在社区、居》。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!会具备监护、帮教】条件的; !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六)年满七十五!周岁:以上的老年人 】 《    第一—百四十五条 — ,。对符:。合,刑事诉?讼法: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!定,。的犯罪?嫌疑人,人民—检察:。院经审查认为不需】要逮捕的《,可以?在作出不批》。。准逮捕或者不予逮】。捕决定的同时,【。向侦查机关提出监视!居住的建议 !。     —第一百四十六—条  人民检—察院对担任本—级人民代表大—会代表的犯罪—嫌疑人?批准或者决定逮捕】,应:当报请本级》人民代表大会主席】团,或者常务委》员会:许可报请许可—手续的?。办理由侦查》机,关负责 【     —对担任?上级人民代》表大会代表的犯罪】嫌疑人?批准或?者决定逮捕,—应当层报该代表【所,属的人?民代:表,大会:同级的?人民检察院》报请:许可 》  《   对担任下【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!的犯罪嫌疑人批准】或者:决定逮捕,可—以直接报请该代表】所属的人民》代表大?会主席团或》者常务委员会许【可,,也可以委托该【代表所属的人民【代表大会《同级的人民检察院】报,请许可;《对担:任,乡、民族乡、镇的】人民:代表:。大会代表的犯—罪嫌疑人批准或【者决定逮捕,由县】级人民?检察院报告乡、【民族乡、镇的人民代!表大:会 —   ?  对担任两级以】上的人民代》表大会代表的犯罪】嫌,疑人批准或者决定】逮捕,分《别依照本条第一【、二、三款的—规定:。报请许可 】     对担任!办案单位所》在省、?市、县(区)—以外的其他地区【人民:。代表大会代表的犯】罪嫌:疑,人批准或者决—定,逮捕,应《当委托该代表所属的!人民:代表大会《同级的人民检察【院报请许《可;担任两级以上】人民代?表大:。会代表的,应当分】别委托该代表所属的!人,民代表大会同—级的人民检察—院报请?许可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