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,四节 拘 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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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一百二十九条 【 人民检《察院对于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犯】罪嫌疑人,》可以决定拘》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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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】。)犯罪后企》图自杀、逃跑或【者在逃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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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: (二》)有毁灭、伪—造证据或者》串供:可能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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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百:三十:条, 人民检察—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!。时候,?。必,须出示拘《留证
】 拘留—犯罪嫌疑人,应【当由办?案人员提出》意见,?部门负责人审—核,检察长》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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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一百三十一》条 人民检察【院作出拘留决定后】,应当将有关法律文!书和案由、犯罪嫌疑!。人基本情况》的材料送交同级公安!机关执行必要时【人民检察院可以协】助公安机《关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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拘】留后,应当》立即将?被拘留人《送看守所羁押,【至迟不?得超过二十》四小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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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一百三—十二条 担任县】级以上人民代表【大会代表的犯—罪嫌疑人因现行【犯,被拘留的,人民检察!。院应当立即向—该,代表所属的》人民代表大会主【席团或者《常务委?员会报告;因为【其他情形需要拘留的!,人民检察院应当报!请该代表所属的【。人民代表《大会主席团》或者常?。务委员会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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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人民检察院拘留担任!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!表,的,犯罪:。嫌,疑人,直《接,。向本:级人民代《表大会主席团或常】务委员会报告或【者报请许可
【
【 拘留担任上级人】民代表大会》代表:的犯罪嫌疑人,应】当立即层报该代表所!。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同!级的人?民检察院报》告或者报请许—可
!。 拘留担任下【级人:民代表大会代表的】犯罪嫌疑人,可以直!接向该代表所属的人!民代表大会》主席: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!告或者报请许可,】也可以委《托该代表所属的人民!代表大会同》级的人民检察—。院报:告或者报请许—可;拘留担任乡【、民族乡、》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!表的:犯罪嫌疑人,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】报告乡、民》族乡、镇的》人民代表大》会
】 : 拘留担任两级以上!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!犯罪嫌疑人,分别】按照本条第二—、三、四款》。的,规定报告或者—报请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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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拘留》担任:办案单位所》在省、市、县(区】)以外的其他地区人!民代表大《会代表的犯》罪嫌疑人,应当【委托: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!表大会同级的人民】检察院?报告或者报请—许可;担任两级以上!人民代表大会代【表的,应当分—别委托?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!表大会同级的人【民检察?院报告?。或者报?请许:。。可
】 ?第一百三《十三条 》对犯罪?嫌疑人拘《留后,除《无法通知《。的以外,人民—检察院应当在二【十四小时以内,通】知被拘留人的家属】。
! 无法通知的,应】当向检察长报—告,并?将,原因写明附卷—无,法通知的情形—消除后,应当立即】通知其?家属
【
无—。法通知包括以下情】形:
! 《 (一)被拘】留人:无家属的;
【
】 (二—)与:其家属?无法取得联系的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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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】),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!。力阻碍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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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一百三十四条【 对被《拘留的犯罪》嫌疑人,《。应,当在拘?留后的二十四小时】以,内进行讯问》。
【 第一百三【十五条? 对被拘留—的犯罪嫌疑》人,发现不》应当拘留的,应【当立即释放》。;依法可以取保候审!或者监视《居住的,按照本【规则的有关》规定办理取保候审】或者监视居住手续】
【 对被拘留的】。犯罪嫌疑人,需【要逮捕的,按照本】规则的有《关,规定办理逮》捕手续?;决定不《予逮捕的《。,应当及时变更强】。制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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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一百:三十六条 人民检!察院拘留犯罪嫌【。疑,人的羁押期限—为十四?日,:特殊情况《下可以延长》。一日:至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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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一百三十《七条 公》民将正在实行犯罪】或者在犯《罪后即被发觉的【、通缉在案的—、越狱逃跑的—、,。正在:。被追捕的犯》罪嫌疑人或者犯罪人!扭送到人《民检察院的,—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!接受,并且根据具体!。情况:决定是否采取相应】。的紧急措施对—于不属于自己—管辖的?,应当?移送主管机关—。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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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一百三—十八条 《 犯罪嫌《疑人及其法定—代理人、近亲—属或者辩护人认为】人民:。检察院对拘留的犯罪!嫌疑人法定羁—押期限?届满,向人民—。检察院提出释放犯罪!嫌疑人或者》变更拘留措施要求】的,:。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!应,当在:三日以内审查—完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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侦查【部门:经审查认为法定期】限届满的,应当提出!释放犯罪《。嫌,疑人或者变》更,强制措施的意—见,经检察长批准后!,通知公安》机关执行;经—。审查:认为未满法定期限】的,书面答复申【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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侦查部门!应,当将审查结果—同时书面通》知本院?监所检察部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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