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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节— 取保候审 】 , ,  《   第八十三条】  人民检察院对于!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犯—罪嫌疑人《,可以取保》候审: 【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》可能判处管制、拘】役或者?独立适用附加刑的】;, ? :。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二)可】。能判:处有期徒刑以—。。上刑罚?,采:取取保?候,审不致?发,生,社会危险性的;【。 》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三)【患,有严重疾病》、生活不能自—理,怀?孕,。或者正在哺乳自己】婴儿的妇女,采取取!保候审不致发生社】会危险性的》; : :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)犯罪嫌—疑人羁?押期:。限,届,满,案件尚未办结】,需要?取保:候审:的 :  —   第八十—四条  人民—检察院对《于,严重:危害社?会治安的犯罪—嫌疑人,以及—。其他犯罪《性质恶劣、情节严】重的犯罪嫌》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! :     【。第八:十五条  被羁【。押,或者监视居住的【犯罪嫌疑《人及其法定》代理人、近亲属【或者辩护《人申请取保候审,经!审查具?有本规?则第八十三条规定】情形之一的,经检】察长决?定,可以《对,犯罪嫌疑人》取保候?审 : 》    第八—十六条?  被羁押或者监视!居住的犯罪》嫌疑人及其法定【代理人、近亲属或】者,辩护人向《人民检察院申请【取,保候审,人民检察院!应当在?三日以内作出是否】。同意的答复》经,审,查符合本规则第八】十三:。条规定情形之—一的,对被羁—押的:犯罪嫌疑人依法办理!取保:候审手续;经审查】不符:合,取保候审《条件的,《应当告知《申请人,并说明不】同意取保候》审的理由 》 》    《第,八十七条 》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!犯罪嫌疑人取—保候审,《应当责?令犯罪嫌疑人提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】保证金?    ! 对同一犯罪嫌疑人!决定取保候审,【不得同时使用保【证人:保证和保证金保证方!式 — ,  :  对符合取保候审!。。条件,具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?犯罪嫌疑人,人民检!察院决定取保—候审时,可以责令其!提供一至二名保证人!: : 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无:力交纳保证》金,。的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系》未成年人或》者已:满七十五周岁的人;! ?  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(三)其他不】宜收取保《证金的 《 :  《   第八十八条】  采取保证—人担保?方式的,保证—人应当符合》刑事诉?讼,法,。。第六十七条》规定的条《件,并经《人民:检,。察院审查同意— :   — , 第八?十九条  人民【检察院应当告—知保证人履行—以下义务: —。 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 (一)监督!被,保,证人遵守刑》事诉讼法第六十【九条的规定; 【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(二)发》现被保证人可—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!违反刑事诉讼法第】六十九条规定的行】为的,及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! 》。    保证人保】证承担上《述,义务后,《应当:在,取保:候审保证书上签【。名,或,。者盖章 —     第九!十条  《采取保证金担—保方式的,人民检】察院:可以根据犯罪嫌疑】人的社会危险性,】案件的性质、情节、!危害后果,可—能判处刑罚的—轻重,犯《罪嫌疑人的经—济状况等《。,责:令犯罪嫌疑人交纳】一千:元以上的保证金,对!于未成年犯罪嫌【疑,人可以责令交—纳五百元以上的保】证金 》   》  第九十一条 】 对犯罪嫌疑—人取保候审,应当由!办案人员提出意见,!部门负责人审核【,检察长决定— —    第九—十二条 《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!犯罪嫌疑人取—保候审的,》应当: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!,载:。明取保候审的—。期,间、担保方式、【被取保候审人应【当履行的义务和【应当遵守的规定【 ,。     !人民检察院作出【取,保候审?决定时,可以根据犯!。罪,嫌疑人涉嫌犯罪性】。。质、危害后》果、社会影响,犯罪!嫌疑人、被害人的具!体情:。况等,有针对性地责!令其遵守以下一【项或:者多项规定》: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—一)不?得进入特定的场【所;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(二)不得与—特定的人员会见或】者通信; 】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三)不得从事】特定的活动;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)将护!照等出入境》证件、?驾驶证件交》执行机关保存 】  》   第九十—三,条  人民检察院应!当向取保候审的【犯,罪嫌疑人宣读—取保候审决定书,】由,犯罪嫌疑人签名、】捺指印或者盖章,并!责令犯罪嫌》疑人:遵守刑事诉讼法第】六十九?条的:规定,告《知其违反《规定应负的》法律责任《;以保证《金方式担保》。的,,应当同时告知犯罪!嫌疑人一次性—将,保,证金存?。入公安机《关指定银《行的专门账户—  【   第九十四条】 , 向犯罪《嫌疑人?。宣布取保候审—决定后,人民检察】院应当将执行取【保候审通知》。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!,并告知《公安机关在执行【。期间拟批准》犯罪嫌疑人离—开所居住《。的市、县的,应【当,征得人?。民检察院同》意以保证人方式担保!的,应当将取保候审!保,。证书同时送》达公安机关》。 ?  《   人民检察院核!实保证金《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!指,定银行的凭证后,】。应当将银《行出具的凭证及其他!有关材料与》执行取保候审通【知书一并送交公安机!。关 : 》    第九十五】。条  采取》保证人保证方式【的,如果保》证人在取《保候审期间不愿【继续担保或》者丧失?担保条件的,人民】检察院应当》在收到保《证人不愿《继续担保的申请或】者发现其丧失—担保条?件后:的三日以《内,责令犯罪—嫌疑人重《新提出保证》人或:。者交纳?保证金,并将变更】情况通?知公安机关》  【   第九》十六条  采—。取保证金《担保方式的,被【取保候审《人拒:绝交纳保证金或者交!纳保证金不足决定数!额时,人民检察【院应当作《出变更取保候审措施!、变更保证方式【或者变?更,保,证金数额的》决定,?并将变更情况—通知公安机》关 : :   》  第九《十七条 《 公安机关在执行】取保候审期间向人民!检察院征询是—。否,同意批准犯罪嫌疑人!离,开所居住的市、县】时,人民检察院应当!。根据案件的具体【情况及时作出决【定,,并通知公安机【。关 —     第九【十八条?  人民《。检察院发现保证【人没有履行刑事【诉讼:。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!的义务,应当通【知公安机《关,要求公安机【。关对保证《人作:。出罚款决定》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!究保证人《的刑事责任》   】  第九十九条 】 人民检察院发现】犯罪:。嫌疑人违反刑事诉】讼法第?六十九条《的规定?,已交纳《保证金的,》应当书面通知—公安机关没收部分】或者全部保》证金,并且根据案件!的,具体情况《,责令犯罪嫌—疑,人具结悔过,重【新交纳保证》金,、提出?保证人或《者决定监《视居住、予以逮捕】 《     公【安机关发现犯—罪嫌:疑,人违反刑事诉讼法】第六十九条》的,规定,提出没收保】证金或者变》更强制措施》意见的,人民检【察院应当在收到【意见后五日以内作出!决定,并通知公安】机关 —    》 重新?交纳保证金的程序】适,用,本规则第九十条、第!九十一?条的规定;提出保】证,人的程?序适用本规则第八】十八条、第八十【九条的规定对犯罪嫌!疑人继续取保候【审的,取《保候审的《时间应当累计计算】 : ?     》对犯罪嫌疑人决【定,监视居?住的,应当办理【监,视居住手续,监【视居住的期限应【当重新?计算并告知犯—罪嫌疑人 —     第!一百:条  犯罪嫌疑人】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!规定的行为》。,人民检察》院应当?对犯罪嫌疑人—予以逮捕:》 《     【。    (一)【。故意实施新的犯【罪,。。。的; 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》)企:图自杀、逃跑,逃避!侦查、审《。查,起诉的; !  ?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三)实!施毁:灭、伪造《证据,串《供或者干扰》证人作证,足以影】。响侦:查、审查《起诉工作正常进行】的; 《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四,)对被害人、证人、!。举报人、控》告人及其他人员【实施打?击报复的 》  —   ?犯罪嫌疑人》有下列违反取—保候审规《定的行为,人—民检察院可》。。。以对犯罪《嫌疑人?予以逮?捕:? 《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一)未?经批准,《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!、,县,造成严重后果】,或者两次未—经批:准,擅自离》开所居住的市、县的!; —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经传《讯不到案《,造成?严重后果,或—者经两次传讯不到】案的; 》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(三)住址、工【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!生变动,未在二十四!小时:。以,内向公?安机关报《。告,:造成严重后》果的; — ?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?(四)违《反规定进《入特定场所、与特】定人员会见或—者通信?、,从事特定活》动,严重妨碍诉讼程!序正常进《。行的 》   》。  需要对上述【犯罪嫌疑《人予以逮捕的,【可以先行拘留;已】交纳保证金的,同】时书面通知公安机】关没收?保证金 《  —。   第一百—零一:条  人民检察【院决定对《犯罪嫌疑人取—保,候审,最《长不得超过》。十二:。个月: ?    — 第一百零二条  !公安机?关决定对犯》罪嫌疑?人取保候审,案件移!送人民检察院审查】起诉后,对于需要继!续取保候审的—,人民检察院应当】依法重?新作出?取保候审决定,【并对犯罪嫌疑人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】取保候审的》期限应当《重新计算并告知犯】罪嫌疑人对继续采】取保证金方式取【保候审?的,:被取保?候审人没有》违反刑事诉讼法【第六十九条规定的】,不变更保证金数】。额,不再《重新收取保》证金 ?     !第一百零《三,。条  在取保候审】期间,不得》中断:。对案件的侦》查、审查起诉 】 ,。  《   ?。第一百零四条  取!保候审?期限届满或》。者发现不应》当追究?犯罪:嫌疑人的《刑事责任的,应当及!时解除或《者撤销取保候—审 【    第一百零】五条  《解,除或者撤销取保【候审,应《。当由办案《人员提出《意见,部门负责人】审核,检察》长决定 【     第一百!零六条  解除或者!撤销:取保候审的决定,】应当及?时通知执行机关,并!将解:除或: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!定,书送达犯罪嫌—疑人;有保证人的,!应当通知《保证人解《除保证义《务   !  第一百零七条 ! 犯罪嫌疑人在【。取,保候审期间没—有违:反刑事诉讼法第六】十九条的《规定,或者》发现不?。应当追究犯罪—嫌疑人刑事责任的,!。变更、解除或者撤销!取,保候审?时,应当告知—犯罪嫌疑人》。可以凭?变更、解除》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!通知或者有》关法律文书到银【行领:取退还的保证金【 》 ,    第》一百零八条  【犯罪嫌?。疑,人及其法《定代理人、近—亲属或者辩护人认】为取保?。候审期限届满,【向,人民检察院提出【解除取?保候审要求的,人民!检察院应当在三日】以内审查决定—经审:查认为法定期限届】满的:,经检察长》批准后,解除—取保候审;经审【查未超过法定期限】的,书?面答复申请》人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