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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 】取保候审 》   !  第?。八,十三条  人民检察!院对:于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犯罪嫌—。疑人,可以取保候审!: 》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可能判处!管制、拘役》或者独?立适用附加刑—的; 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二)可能判处有期徒!。刑以上刑罚,采【取取:保候: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!性的; —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患有严重】疾病、生《活不能自理,怀孕】或者正在《哺乳自己婴》儿的:妇,女,采取《取保:候审不致发生社会】。危险性的;》 》    《。     (四)】犯罪嫌疑《人羁押期限届满,】案件:尚未办结,需要【取保候审的 !     第【八十四条《  人民检》察院对于严重危【害社会治安的犯罪】嫌疑人,《以,。及其他犯罪性质【恶,劣、情?节严重的犯罪嫌疑】人不得取保候审 】   【  第八十五—条, , 被:羁押或者监视—居住的?犯罪嫌疑人及其法】定代理人《。、近亲属《或者辩护人申请取保!候审,经《审查具有本》规则第八十三条【规定情?形之一的,经检【察,长决定,《可以对犯罪嫌—疑人取保候审 】 ,     第八!十六:条  被羁押或【者监视居住的—犯罪嫌疑人及其【。法定代?理人、近《亲属或者辩护—人向人民检察院【申请取保候审—,人民检察院—应当在三日以内【作出是否《同意的答复经审【查符合?本规则第八》十三条规定情—形之一?。的,对?被羁押的《犯,罪嫌疑人依法办【理取保候《审手续;经审查不符!合取保?候审条件的,应【当告知申请人,并说!明不同意取保候审的!理由 】  :  第八十七条  !人民检察院决—定对犯罪嫌疑—人取保候审,应当】责令犯罪《嫌疑人提出保—证人或者交纳保证】金 ?  》   对同一犯罪嫌!疑人决?定取保候审,—不得:同时使用保证人保】证和保证金保证方】式 ?  》   对《符合取保候审—条件,具有下列情】形之:一的犯罪嫌疑人,】人民检察院决定【取保候审《时,,可以责令其提供一!至二:名保证人: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—一)无力《交纳保证金的—;  】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二)系【。未成年人或者已【满七十五周岁的人;!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三)】其他不宜收取保【证金的 !    第》八十八?条,  采取《保证人担保》方式的,保》。。证,人应当符合》刑事诉?。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!的,条件,并经人民检】察,院审查同意 — 《   ?  第八十九条  !人民检察院应当【告知保证人履行以】下义务: 》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监督被保证人】遵,守刑事诉讼法第【六十九条的》规定; —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(二)?发现被?保证人可《能发生?或者已经发生—违反刑事《诉讼法第六十—九条规定的行为【的,及时向执—行机关报告》   】  保?证人保证承担上述】义务后,《应当在取保》候审:保证书上签名—或者:盖章 《  》   第九十条【  :采取保证金担—保方式的,人民【检察院可《以根据犯罪嫌—疑人的社会危—险性,案《件的性?质、情节《、危害后果》。,可能判处刑—罚的轻重,犯罪嫌疑!人的经济状况—等,责令犯罪嫌【疑人交纳《一千元以上的保【。。证金,对于未—成年:。犯罪嫌?疑人可以责令—交纳五?。百元以上《的保证金 》 》    第九十一条!  对?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!,,应当:。由办案人员提—出意见,部门—负责人审核,检察】长决定 !    第九十【二条:  人民《检,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!人取保候审的,【应当制作取保—候审决定书,载明】取保候审的期间【、担保方式、被取】保候审人应当履行】的义务和应当遵守】的规:定 《     人】民检察院作》出,取保候?。审,决定时,可以—根据: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!性质、危害后果【、社会影响》,,犯,罪嫌疑人《、被害人的具—体情况等,有—。针对性地责令其【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!。项规:定: 《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】不得进?入特定的场所; !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—二)不得与特定【的人员会见或者【通,信,; 》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三)不得从事特】定的活?动; —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四)将》护照等?出入境证件、驾【驶证件交执行—机关保存 【    — 第:九,十,三条  人民检【。察院应当向取保候审!的,犯,罪嫌疑人《宣读取保候审决定】书,由?犯罪嫌疑人签名、捺!指,印或者盖章》,并责令犯》罪嫌疑人遵》守,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!条的规定《。,告知其违》反,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!;以保证金方式【担保的,应当同【。时,告知犯罪嫌疑人一】次性将保证金存【入,。公安:机关指定银》行的:专门账?。户 》     第九十!四条  向犯—罪,嫌疑人宣布取保候审!决定后,《人民检察院应当将】执行取保候审通知】书送达公安》机关执行《,并告知《公安:机关在执行期间【。拟,批准犯罪嫌疑人【离开:所居住的市、县【的,,,应,当征得?。。人民检察院同意【以保证?人方式?担保的?,应当将取保候【。审保证?书同时送达公安机】关, 《。 :   ? 人:。。民检:。察,院核:实保证金已经—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!。银行的凭证后,【应当将银行出具的凭!证及其?他有关材料与执行取!保候审通知书一并】送,交公:安机关 】 ,    第九十五条!  采取保证—人保证方《式的,如果保—。证人在取保》候,审期间不《。愿继续担保》。或者丧?失担保条件的,人民!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保!证人不?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!者发现其丧失—。担保条件后的三日】。以,内,责令犯罪嫌【疑人重?新提出保证人或者】交纳:保证金,并将—变更情?况通知公《。安机关 》    【 第九十六条  采!取保证金担》保方式的,被取保】候审:人拒绝交纳保—证金或者交纳保【证金不足《决定数额时,人民检!察院应当作出变【更取保候审措施、变!更保证方式或者【变更:。保证金数额的决定】,并将变更情况【通知公安机关 【。     !第九十七条  公安!机,。关在执?行取保候审期间【向人民检察院征询是!否同:意批:准犯罪嫌疑人—离开所?居住的市《、县:时,人民检察—院应当?根据案件的》具体情况及时作【出,决定,并通知公【安,机关 —     第【九十:八,条, , ,人民检察《院发现保证》人没有?履行刑事诉讼法第六!十八条的规》定的义务,应当通知!公安:机关,要求》。公安机?关对保证人作出【罚款决定构》成犯罪的,依法追】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!。 《 , ,    第》九十九条 》 人民?检察院?发现犯罪嫌疑人【违反:刑事诉讼法第六【。十九条的规定—,已交纳《保证:金的,应当书面【。通知公安机关没收部!分,或者全部保证—金,并且《根据案件的具体【情况,责令犯罪嫌】疑人具结悔过,【重新交纳保证金【、提出保《证人或者决定监视居!。住、予?以,。逮捕 》     公】安,机关发现犯罪—嫌疑:。。人违反刑事》诉讼法第六十—九条的规定,提【出,没收保证金或者【。变更:强制措施意》见的,?人民检察院应当在】收到意?见后:五日以?内作出决定,并通】知公安机《关, 《 :    重》新交纳保《证金的?程,序适用本规》则第:。九十条、第》九十:一,条,的规定;《提出保证人的程【序适用本规则第八十!八条、第八十九【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!人继续?取保候审的》,取保候审的时间】应当累?计计算 !    对犯罪嫌】疑人决定监》视居:。住,的,应当办理监【。视居住手续,监视】居住:的,期限应当重新计【算并告知犯罪嫌【疑人 ?   【  第一百》条  犯罪嫌疑【人有下列《。违反取保候》审,规定:的行为,人民检察】。院应当对《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!。: ? 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一)故意实施新的!犯罪的?。; ?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二)企!。。图自杀、《逃跑,逃避》侦查、审查起诉的;! 【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三)实?施毁灭、伪造—证据,?串供:或,者,干扰证人作证,足以!影响侦查《、审查?起诉:工作正常进行的【;   !    《  (四)对被害】人,。、证人?、举报人《、控告?人及其他人员实施】打击:报复的? —。    犯罪嫌疑人!有下列违反取—保候审规定的—行为,?人民检察院可—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!逮,捕: 《     !。。  :  (一)未经【批,准,擅?自离:开所居住《的市、县《,造成严重后果,或!者两次未经批准,】擅自离开所居—住的市、县的; 】 《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(二!)经传讯《不,到案,造成》严重后?果,,或者经两次传【讯不到案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:(三:)住址、工》作单位和《联系方式发生—变动,未在二十四】小时以?。内向:公安机关报告,造成!严重后果《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四):违,反,规定进?入特定场所、与【特定人员《会见或者通信、从】事特定活《动,,,严重妨碍《诉讼程序《正常:进行的 】     需—。要对上述犯罪嫌【疑人:。予以逮?捕的,可《以先行拘留;已交纳!保证金的,同时书】面通知公安机关【没收保证金 【   —  第一百零—一条  人民检【察院决?定对犯罪嫌疑人取】。保候审,《最,长,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! 《  :   第一百零【二条  公安机关决!定对犯罪嫌》疑,人取保候审,案件】。移送人?。民检:察院审查起》诉后,对《于需要继《续,取保:候,审的,人民检察【院应当依法》重新作出取保候审】决定:,并:对犯罪?嫌疑人办理取—保,候审手续取保候审】。的,期限应?当,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!嫌疑人?。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!式取:保候审的,被取保】。候审:人没有违《反,刑事诉讼法第—六十九条规定的,不!变更保证金》数额,不再重—新收取保证》。金, ? ,    》 第一百零三条 】 在取保候审—期间,不得中—断对:案件的侦查、—审,查起诉 】 ,    第一百零】四条  取保候【。审期限届满或—者发现不应当—追,。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!责任的,《应当及时解》除,或者撤?销,取保候审 !   ?  第?一,百零五?条  解除或—者撤销取保候—。。审,应当由办—案人员提出意—见,部门负责人审核!,检察长决定 【 : ?    第一百【零六条  解除或】者撤销?。取保候审的决定,应!当及时通知执行机】关,并?将解除或者撤—。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!送达:犯罪嫌?疑人;有保证—人的,应当通—知保证人解》除保证义务》 ,    】 第一?百零七条  犯罪嫌!疑人在?取保:。候审:期间没有《违,。反刑事诉讼法第六】。十九条的《规定,或者发现【不应当追究犯罪嫌】疑人刑事责任的,】变更、解除或者【撤销:取保候审时,—应当:告,知犯罪?嫌疑:人可以凭变》更、解除或者—撤销:取保:候,审的通?。知或者有《关法律文《。书到银行领》取,退还的?保证金?    ! 第一百《零八条  犯罪【。嫌疑人及其》法定代理人、近亲】属或者辩护人认为】取保候审期》限届满,向人—民检察院提出—解除:取保候?审要求的《,人民检察院应当】在三日以《内审查决定经审查】认为法?。定期限届《满,的,经?检察长批准后,【。解除取保候审;经】审,查,未,超过法定期限—的,书?。面答复申请人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