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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节 取保候审
】
】 第八十三条【 人?民检:察院:对于有下列》情形:之,一的犯罪嫌疑—人,可以取保候审:!
! (—一,)可能?判处:管制、拘役或者独】立适用附加刑的;】。。
— (!二):可能判处有期徒刑】以,上刑:罚,采取取保—。候审:不,致发生社《会,危险性的;
】
? , 《 (三)患【有严重疾病、生【活,不能自理,怀孕或者!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!妇女,采取取保【候审不致发生—社会危险性的;
】
,
—。 : ? (四)犯罪嫌疑】人,羁押期限《届满,?。。案件尚未办结,需要!取保候审的》
】 ,。 第八十四》条 人《。。民检:察院对于严重危【。害社会?治安的犯罪嫌疑人,!以及其他犯罪性质】恶劣、情节》。严重的犯罪嫌—。疑,人不得取保候审
】
?
《 第八十五条【 被羁《押或:者监视?居住的犯罪嫌疑【人及其?。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!或者辩护人申请取】保候审,经审查具】有本:规则:第八十三条规定情】形之一的,经检察长!决定,可以对—犯,罪嫌疑人《取保候审《
【 第八十—六条 被羁—押或者?监视居住的犯—罪嫌疑人及其法【定代理?人、近亲属》或者辩?。护人向人民检察【院申:请取保候审,人民检!察院:应当在三日以—内,作,出是否同意的—答复经审查符合本】规则:第八十三条规定【情形之一的,—。对被: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!法,。办理取保候审手【续;经审查不符合取!保候审条件》的,应?当告知申《请人,并说明—不同意取保候—审,的理由
【
第八】十七条 《 人民检察院决定】对犯罪嫌疑》。人取:。保候审,应当责令犯!罪嫌:疑人提出保》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!。
》
对同【一犯罪嫌疑人决定】取保候审,不得同时!使用保?证,人保证和保证金【。保证方式
》
?
《 对符《合取保候审条—件,具有下》列情形之一》的犯罪嫌疑人,【人民检察院决—定取:保候审时,可—以责令?其,提供一至二名保证人!:
?
— (【一)无?力交:纳保证金的》;
》。。
? : (二)系!未,成年:人或者已满七十【五周岁的《人,;
《
】。 , (三《)其他不宜收取保证!金的
《
】第八十八《条 采取保—证人担?保方:式的,保证人应当符!合刑事诉讼法第六】十七条规定的—条件,并经人民检察!院审查同意
—
《
, ,。 第八十九条】 :人民检察《院应当告知》保证人?履,行以:下义务:
—
?
? (一)!监督:被,保证:人遵守刑《。事诉讼法第六十九】条的规定;
】
— ? (二《)发现被保证人【可能发生或者已经】发生:违反刑事诉讼法第】。六十九条《规定的行为》。的,及时向》执行机关报告
】
— :。保证人保证》承担上述义》务后,应当在—取保候审保证—。书上签名或者盖章】
,
,
,
? 《第九十条 采取保!证金担保方式的,】人民检察院可—以,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社!会危险性,案件的】性质、情节》、危害后《果,可能判处刑罚】的轻重,犯》罪,嫌疑人?的经:济状况等,责—令犯罪?嫌疑人交纳一—千元以上的保—证金,对于未—成年犯罪嫌疑人【可以责令交》纳五:。。百元以上的保—证金
】 《第九:十一条 对犯【罪嫌疑人取保候审】,,应当:由办案人员提—出意见,部》门负责人审核,【检察长决定
】
:
第九【十二条? , 人民检察院决【定对:犯罪:嫌疑人?取保候审《的,应当《制作:取保候?审决定书,载明取保!候审的期间、担【保方:式、被取《保候审人应》当履行?的义务和应当遵守】的规:定
! 人民检察院【。作出:取保候审《决定时,可以—根据犯罪嫌疑人【涉嫌犯罪性质—、危害后果、—社会:影响,犯罪》嫌疑人、被害人的】具体情况《等,有针对性地责】。令其遵守以下一项或!者多:项规定:
》。
:
! (一)不—得进入特定的—场所:;
—。
:。 》 (二)不—得与特定的人员【会见:或者通信;
【
》 (】三)不得从》事特定的活动;【。
—。 》 (四)—将护照等出入境【证,件、驾驶证件交执行!机关保?存
】 , 第九十三—条 : ,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取!保候:审的犯罪嫌》疑人:宣读取?保,候审决定书,由【犯罪嫌疑人签—名、捺指《印或者?盖章,并责令犯【。罪嫌疑人遵守刑事诉!讼法第六十》九条:的,规定,告知其违反规!定应负的法律责任;!以保证金方》式,担,保的,应当同时告知!。犯罪嫌疑人一—次性将?保证金存入公安机关!指定银行《的专:门账:户,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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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九十四条 向犯】。罪,嫌疑人?宣布取保候》审决定?后,人民检察院应当!将执行取《保候:审通知书送达公【安机关执行,并告】知公安机关》在执行期间拟批【准犯罪嫌疑人—离开所居住的—市、:县的,应当征得人民!检,察,院,。。同意:以保证人方式担保的!,应当将取保候审】保证书同《时送达公安机—关
》
? : ,人民检?察院核实保证金【已经交纳到》公安机关指定—银行:。的凭证后,应—当将银行《出具:的凭:证及其他有关材【料与执行取保候【审通:知书一并送交公【安机关
】
, 第九十【五条 采》。取保:。证人:保,证方式的《,如果保证人在【取保候审期间不【愿,继续担保《。或者丧失担保—条件的,《人,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!保证人不愿》继续担保《的申请或者发现其】丧失:担保条件后的三日以!内,责令《犯罪:嫌疑人?重新提出保证人【或者交纳保证金,并!将变更情况通知公安!机关:
?
第九!十,。六条: 采取保证金担保!方式的,被取保候审!人拒:绝交纳保证金或者交!纳,保,证金不足决》。定数额时,人民检察!院应当作《出变更取保候审措】施,、变更?保证方式或》者变更保证金数【额的决定,》并将变更情况通【知公安机关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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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十七!条 公安机关在执!行取保候审期间【向,人民检察院征询是】否同意批准犯罪嫌疑!人离开?所居住?的市:、,县时,人《民检察院应当根【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!时作出决《定,并通知公安机】关
【 第》九十八条 人民】检察院发现保证人没!有履行?刑事:诉讼法?第,。。六十八?条,的规定?的义务?,,应当通知公安—机关,要求》公安:机关对保证人作出】。罚款:决,定构成犯罪的,依】法追究保《。证人的刑事责任
】
】 第:九十九条 人民】检察院发《现犯罪嫌疑人—违反刑事诉讼法第】六十九条的规—定,已交《纳保证金的,应【当书:面通知公安机关【没收部分或者全【部保证金《。,并且根据案—件的具体情况,责】令犯罪嫌疑人具【。结悔过,《重新交纳保证金【、提出保证人或者决!定监视居住、予以逮!捕,
》
公安机】关发现犯罪》嫌,疑人违反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九条》的规定,提出没【收保证金《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意!见的,人《民检察院《。应当在?收到意见后》五日以?内作出决定》,并通知公》安机关
】
》重新交纳保证金的程!序适用本规则第九十!条、第九十一条【的规定;提出保【证人的程序适用本】规则第八《十八条、《第八十九《条的规定对犯罪【嫌疑人继续取保候审!的,取?保候审的时间应当累!计计算
! , ?对犯罪嫌疑人—。决定监视居住的【,,应当办理监视居住】手续:,监视居《住的期?限应当重新计算并】告知犯罪嫌疑人
!
— 第一百》条 犯《罪,嫌疑人有下列违【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!为,。,人民?检,察院应当对》。犯罪嫌疑人予以逮】捕:?。
,。。
《
》 (》一)故意《实施新的犯罪的;
!
! (二)企图!自杀:、逃跑,逃避侦【查、审?查起诉的;
!
? 《 (三—)实施毁灭、伪造证!据,串供或者干扰】证,人作证,足以影响】侦查、审查起诉工作!正常进?行的;
!。 , (】四)对被害人—、证人、举报人、控!告人及其他人员【实施打击报》复的:
《
,
犯罪【嫌疑:人有下列《违反取保候审规定】的行:为,人?民,检察院可以》对犯罪嫌《疑,人予以逮《捕,:
】。 (!一)未经批准—,擅自离开所居住的!市,、县,造成严重后果!,,或,者,两次未经批准—。,擅自?离开所居《住的市、县的—;
】 (二!),经传讯不《到案,造成严重后果!,或者?经,两次:。。传讯不到案的;【
— 《。 : (三《)住:址、工作《单位和联系方式发】生变动?,未在二十四小时】以内向公安机—关报告?,造成严重后果的】;
?
:
:。 — (四)》违反规定《进入特定《场所、与特定人员】会见或者通信、【从事特?定活动,严》重妨:碍诉讼程序正常【进行的
《
【 需要对上—述犯罪嫌疑人予以】逮捕的,可以先行拘!留;已交纳保—证,金的,同《时书面通知》公,安机关没收保证金】
— 《第一百零一》条 人民》检,察院决定对犯罪嫌】疑,人取保候审,—最长不?。得超过十二个月【。
,
》 第》一百零二条 — 公:安机关决定对犯罪】嫌疑人取保候—审,案件移送—人民检察院审—查,起诉后,《。。对于需要继续—。取保候审的,人【民检察院应当依【法重新作出取保【候审决定,并对犯】罪嫌疑人办理取【保,候,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!限,应当重新计算并告】知犯罪嫌疑人对继续!采取保证金方式【取保候审的,被取保!候审: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!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!,不变更保证—金数额,不再重【新收取保证金
【
《
: ?第一百零三条 在!取保候审期间,不】得中断对案件—的侦查、审查起诉】
《
,
《 第一百零四条 !取保候审期》限届满或《者发现不《应当追究犯罪嫌【疑人的刑《事责任的,应当及时!解除或者撤》销,取保候审
!
第一百】。零五条 》解除或?者撤销取保候审【,应当?由,办案人员提出意【见,部门《负责人审核,检【察长:决定
】 : 第?一百:零六条 解除【或者撤?销取保候审的决【定,应当及时通知】执行:机关,并将解除或】者撤销取保候审【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!疑人;有保》证,人的,?应当通知保》证人:解,除保证义务
【。
《 第》一百零七条 【犯罪嫌疑人在取保】候审期?间没有违反刑—。事诉:讼法第六十》九条的规定》。。,或者发《现不:应,当追:究,犯罪:。。嫌,疑人刑事责任—的,变更、解除或者!撤,销,取,。保,候审时,《应当告知犯罪嫌疑】人可以凭变更、解】除或者撤销取—保候审的通知—或者有关法律文【书到银行领取退【还的保?证金
《
》 第一百零八】条, 犯?罪嫌疑人及》其法定?代理人、近亲—属或者辩护人认【为取保候审期—限届满,《向人民?。。检察院提《。出,解除取保候审要【求的,人民检察院】应当在三日以内【审查决定经审—查认为法定期—限届满的,经—检察:长批准后,解—除取保候审;经审】查未超过法定期【限的,书面答复【申请人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