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。六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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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!拘 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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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第七十》八条 人民检【察院根据案件情【况,对犯罪嫌疑人可!以拘:传
】 拘传应当经】检,察长批准,签发【拘传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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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《七十九条 》 拘传时,应当【向被拘传的犯罪嫌疑!人出:。示拘传证对抗—拒拘传的,可—以使用?械具:,强:制到案
! ? 执行拘传的—人员不得少》于二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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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, 第八》十条: 拘传《持,续的时间从犯—罪嫌疑人到案时开】始计算犯罪嫌疑【人到案?后,应当责令其【在拘传证《上,。填写到案《时,间,并在《拘传:证上签名、捺指【印或者盖章,然【后立即讯《问讯问结《。束后,应当责令【犯罪:嫌疑人在《拘传证上填写讯问】结束时间犯罪—嫌疑人拒绝》填写的?,检:。察人员应当》在拘:传,证上注?明
】 ?一次拘?传持续的时间不得】超过十二小时—;案:情特别重大、复杂,!需要采?取拘留、逮捕—措施的,拘传持续】。的时间不得超过二】十四小时两次拘传】间隔的时间》。一般不?得少于?十二小时《,不得以连续拘【传的方式变》相,拘禁犯罪嫌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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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拘传犯罪嫌疑人,应!当保证?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!必要:的休息时《间,
【 第八十一条 ! 人民检察院拘传】犯罪嫌疑人,应当】在,犯罪:嫌,疑人所在市、县内】的地点进行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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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犯罪嫌疑人的工【作,单位与居《住地不在《同一市、县的,拘传!应当在犯罪嫌疑人】的工作单位所在的市!、县:进行;特殊情况下】,也可以在犯—罪,嫌疑人居住》地所在的市、—县内:进行
! ?第八十?二条 《需要对被拘传—。的犯罪嫌《疑,人变更强制措施的,!应当经检察长或者】检察:委员会决定,在拘传!期限内办理变—更手:续
! 在拘《传期间?内决定?不采取其他》强制措施的,拘传期!限届满?,应当结束拘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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