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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六章 — : 》第一:节 拘 传 — :。 :  《  : ,第七十八《条  ?。人民检察院根据案】件情况,对》犯罪嫌疑人可以拘】传, , 《     拘传应当!经检:察长:批准,签《发拘传证 】     第七】十,九条  拘传时,】应,当向被拘传的—犯罪嫌疑人》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!传的,可以使用【械具,强制到案 ! :     —执行拘传的人员不】。得少于二人 !     第【八十条  拘—传持续的时》间从犯罪嫌疑—人到案时开始计【算犯罪嫌疑人到案后!,应当责令》其在拘?。。传证上?填写:到案时间,并在拘传!证上签名、捺指【印或者盖章,然后立!。即讯问讯《问结束后,应当责令!。犯罪嫌疑《人在拘传证上填【。写,。讯问结束时间犯【罪嫌疑人拒绝填【写的:,检察人员应—当在拘?传证上注明 【 :     一【次拘传持续的时【间不:得超过十《二小时;案情特【别重大?、复杂,需要—采取拘留、》逮捕措施《的,:拘传持续《。的时间不得超过二】十四小时两次拘传】间隔的时《间一般不得》少,于十二小时,不【得以连续拘传的方】式变相拘禁犯罪嫌】疑人 【     拘传【犯罪嫌疑人,—应,当保证犯罪嫌—疑人的饮《食和必要的》休息时间 】。     —第八十一条  人】民检察院拘传犯罪嫌!疑人,?应当在犯罪嫌疑人】所在市、县内—的地点进行》  【   ?犯,罪嫌疑人的工—作单位与居住地不】在同一市《、县的,拘传—应,当在犯?罪嫌疑人的工作单位!所在的?市、:县进行?;,特,殊情况下,也可以在!犯罪嫌疑人》居住地所在的市、】县内进行《    !。。 第八十二条 【 需要?对被拘传的犯罪嫌】疑人变更强制措【施的,应当》经检察长或者检【察委员?会决定,《在拘传期限内办【。理变:更手续 !    在拘传期】间内决定不采取其】他强制措施的—,拘:。传期:限,届满,应当》结束拘传 —